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三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近年来,随着卫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领域,其卫生安全防护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就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相关要点进行阐述,以期提供一份范本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降低工作环境对医务人员的健康危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各个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主要内容1.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知识。
2. 工作环境卫生保障医疗机构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 个人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根据职业特点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遇到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巧。
5. 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职业病的检测和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制定等。
医务人员应配合相关工作,定期接受职业病的体检和检测。
6.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务人员也有义务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7. 管理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的管理和评估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职业暴露的定义和分类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实验室检测、放射性工作等过程中,意外接触或暴露于患者或病原体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组织器官、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因素,可能引起的感染或健康损害。
2.职业暴露可分为以下几类:(1)血液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2)呼吸道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飞沫等。
(3)皮肤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皮肤、粘膜等。
(4)消化道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排泄物、食物等。
(5)注射器暴露:使用或接触被污染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具。
(6)放射性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放射性物质,如X 光、CT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加强职业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制定职业安全防护规程和应急预案。
3.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如手套、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面屏、安全注射装置等。
5.对高风险科室和岗位实施严格的防护措施,如手术室、产房、ICU等。
6.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暴露引起的健康问题。
7.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及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职业安全防护培训1.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安全防护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在岗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更新其防护知识和技能。
3.对高风险科室和岗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针对性的防护能力。
4.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类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五、职业安全防护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是保障医务人员工作安全、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医务人员在繁重的工作中常常面临着各种危险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职业危害防控、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职业安全设备和职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来阐述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控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职业危害,如感染性疾病、化学药品暴露、辐射等。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控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业危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比如,对于与感染性疾病患者接触较多的医务人员,应加强手卫生和个人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对于与化学药品接触的医务人员,应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具,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监控。
对于受到辐射危害的医务人员,应设置辐射防护措施,如隔离设施、防护服等。
其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和监测。
通过对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工作场所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例。
另外,医疗机构应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建立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制定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
首先,医疗机构应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培训。
通过开展相关课程,向新入职的医务人员传授相关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指导他们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具,并强调职业安全的重要性。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定期组织职业安全教育讲座和培训课程。
这些讲座和课程可以涵盖职业危害防控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技能等。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二、标准预防的原则: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包括:⒈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⒉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⒊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⒌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⒍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一)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
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办和保健科,院感办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
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办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
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相关内容:⒈ 暴露当时: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 抗体,CD4细胞。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引言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面临着各种职业风险和安全威胁,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环境、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预防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综合治理:整合医院内部资源,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3、科学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4、个人责任: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职业安全防护规定,履行个人防护责任。
四、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一)生物性职业暴露1、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2、处理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时,应使用专用容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3、对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进行诊疗护理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二)化学性职业暴露1、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消毒剂、抗肿瘤药物等化学物质时,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2、正确储存和使用化学物质,避免发生泄漏和误接触。
3、加强通风换气,降低化学物质在工作环境中的浓度。
(三)物理性职业暴露1、医务人员在进行 X 线、CT 等放射性检查时,应穿戴铅衣、铅帽等防护用品,严格控制照射剂量。
2、操作激光、高温设备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止烫伤和眼睛损伤。
3、长期站立或弯腰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注意保持正确的姿势,定期进行身体活动,预防肌肉骨骼疾病。
(四)职业暴露后的处理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如冲洗、消毒伤口等。
2、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3、根据暴露的类型和程度,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用药等。
五、医疗废物管理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是指为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内各环节的卫生安全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接触到各种病原体和有害因素,例如细菌、病毒、放射线等,因此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进行规范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卫生安全措施;4.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意识。
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内容1.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监测:包括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可能影响其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测。
2.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对医疗机构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医务人员在清洁、无菌的环境中工作。
3.职业暴露防护:针对医务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各种病原体和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暴露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4.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进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不会受到废物的污染和伤害。
5.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的认识和理解。
6.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医疗机构的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进行规范和管理。
三、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和管理为了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以下管理措施:1.医疗机构领导应重视并制定有关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医疗机构应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针对每位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4.医疗机构应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确保医务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5.医务人员应接受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概述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和措施的总称。
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1. 人员(1)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2)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实施相关工作。
(3)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早期症状。
2. 设施设备(1)确保医疗设施、设备和器具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检验和维护。
(2)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 职业卫生安全培训(1)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卫生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针对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采取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措施。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1. 职业病识别和评估(1)对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建立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账。
(2)制定职业病防控措施,对职业病易患人群进行特殊保护。
2. 个体防护(1)医务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2)加强手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合理使用和储存化学品和危险物品,避免职业病危害。
3. 工作场所安全(1)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防止废物对工作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影响。
(3)制定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四、职业伤害预防措施1. 工伤事故防范(1)建立工伤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工作场所、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2. 个体防护(1)医务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2)加强机械设备和器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023年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
2023年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
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防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定期进行手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性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防止辐射危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化学药品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接触生物制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防止生物危害。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每年开展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相关防范措施、标准预防原则等,有效预防自身感染。
2、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均视其具有感染性,接触这些物质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3、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穿隔离衣、专用防护鞋或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应正确处理,物体表面、环境、衣物按规定进行消毒。
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防止锐器伤。
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
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消毒工作等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注射,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清洁,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并洗手。
实验室、手术室、产房等重点部门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
7、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染疾病病人的直接诊疗工作,如须参加应戴双层手套。
8、重点科室(手术室、血透室、检验科、口腔科、胃镜室、消毒供应室等)人员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并每年体检一次,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做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9、医院感染分级防护管理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一)基本防护(一级防护)(1)、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2)、防护配备:白大衣、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本(二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且接受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卫生健康责任由医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
第七条医务人员有权利向卫生管理部门报告违反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传染病检查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应保存并向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健康检查应由卫生管理部门安排,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如果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应停止从事与患病有关的工作,并按照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疗和隔离。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传染病风险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防控。
第三章卫生培训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卫生培训,学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第十四条卫生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疫情防控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第十五条卫生培训应由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和实施,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按照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限完成卫生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将所学的卫生防护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
第四章防护装备与设施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接触患病或疑似患病者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九条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了解不同病种的防护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提供充足的防护装备和设施,保证医务人员的个人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防护装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个人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
目镜、防护服等,以减少接触病原体的机会。
同时,要定期更新个人防护
装备,并做好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其功能的完好和卫生。
二、职业暴露防护
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各种传染性病原体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需要有一
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包括对接触传染病患者后的手卫生、物体清
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危险。
三、心理健康保护
四、人身安全保护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行为,对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
处置预案等,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物理环境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为医务人员提供充
足的防护设备和物资,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六、培训与教育
七、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发生职业伤害或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全员参与,只有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益,他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医院应当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 分类防护:根据不同的职业风险,采取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标准操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
4. 持续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手术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2. 环境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2)医院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明显的标识。
(3)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3. 设备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医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4. 管理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分级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分级防护制度1、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④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⑤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⑥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2、医护人员的分级防护(1)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①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一次性医用外科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②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③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2)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传染病留观室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进入隔离留观室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严格按照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3)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
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3、实验室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1)规范利器的使用,利器包括注射器、采血针头、刀片、玻璃制品、载玻片等,应规范操作,减少职业暴露。
很小的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的敷料覆盖。
(2)患有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医院生物安全P2级实验室。
(3)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手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医务人员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工作时应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口罩、隔离衣、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
4.医务人员应安全处置锐利器具,不应将使用后的锐利器具传递给他人,手术中传递锐器应使用传递容器。
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时,应保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5.使用后的锐器应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内,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6.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容器中向下挤压废物。
当物体表面、地面、
墙面受到明显污染时,先使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丢入医疗废物专用袋,再采用500 毫克每升的含氯消毒剂消毒,作用30分钟,或根据污染的病原体特点选用适宜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时,应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并按程序上报。
8.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应简单书写事件发生经过,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上报感染预防与控制科、网络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所产生的诊疗费用由医院报销。
9.感染预防与控制科加强随访管理。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七、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通知,为做好我院感染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药剂科购入的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索证管理。
2、各临床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每季做一次空气培养、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1次并有登记记录。
每半年对紫外线辐射的强度进行监测。
各科使用的器械消毒液由药剂科统一配制,使用中的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
3、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一次性用品用后科室进行毁形.4、定期对换药室、注射室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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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
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
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