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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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

必须提交的材料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完整的《温州市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或(原省建设厅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项目行业批准文件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市质监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充装许可证》;

5、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文件(经我局备案认可);

6、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7、企业专业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及供气规模相适应的各工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8、有稳定的气源证明(即与气源单位签订的供气协议)及气源质量证明;

9、企业安全、技术、统计、财务、档案管理负责人及主要岗位员工的名册、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

10、提供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①、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体系图表:

②、各工种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③、安全管理负责人责任制:

④、安全培训教育度:

⑤、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⑥、其他。

11、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

12、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抢修抢险应急队伍名册和设备清单;

备注: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目录与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类同。

瓶装燃气供应单位和个人

必须提交的材料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完整的《温州市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

2、符合所在地燃气专项规划的核准文件;

3、我局备案认可的经营储存场所文件;

4、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5、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员资格证书、及其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有稳定气源的证明(即与气源单位签订的供气协议)及气源质量证明;

7、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

8、企业安全、技术、统计、财务、档案管理负责人及主要岗位员工的名册、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

9、提供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①、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体系图表;

②、各工种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③、安全管理负责人责任制;

④、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⑤、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0、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抢修抢险应急队伍名册和设备清单。

附件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6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8.6.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8.6.1的规定。

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2 Ⅰ、Ⅱ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以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8.6.3 Ⅰ级瓶装供应站出入口一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6.4 Ⅰ、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6.4的规定。

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5 Ⅰ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6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7 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间内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的规定;

2 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3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4 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5 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 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7 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8.6.4条中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

8 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8.5.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 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注释:重要公共建筑是指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事故后,易造成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如:电影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医院、客运车站、码头、大型集贸市场、政府办公大楼等。

二级耐火等级是指建筑物结构为砖混结构以上的耐火等级。

附件3: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求

一、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

⒈专业技术负责人:人数至少1名

规模在400M3以上为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要求为城市燃气专业或化工专业;

规模在400M3以下为助理级或以上职称,专业要求同上。

3.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8人;

4.相应的抢险抢修设备:另附

二、瓶装燃气供应单位和个人:

⒈Ⅰ、Ⅱ级瓶装燃气供应站专业技术负责人:至少有1名助

理级或以上职称的燃气、化工专业技术人员;

2. Ⅰ、Ⅱ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至少有4名销售(设备)检修工;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销售(设备)检修工至少2名

3. 瓶装燃气供应站抢险抢修人员至少3名;

4.相应的抢险抢修设备最低配置:交通工具、防爆灯、燃气测漏仪、防爆活络板手、防爆螺丝刀、防静电个人防护装备(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防冻手套)、警戒带、防毒面具、灭火器。

三、瓶装燃气汽车加气企业:参照“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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