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法五大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2)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环境法。
该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中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总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放射性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十一个章节构成。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则中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经济适度等原则。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遵守环境法规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
这些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指导。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该法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要求。
同时,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排放标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此外,该法律还重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项目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现,强化了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该法律重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
噪声和振动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
该法律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标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测量要求,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 到环保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06
学习与探讨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对于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问题的解 决以及环境法治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方法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方法包括逐章逐条仔细研读、与其 他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理论联系实际等。
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和特点
强化了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完善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
目的和意义
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意义
新《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中国的环境和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人民群 众的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 基础。
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环保责任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加大了企业的环保压 力。
个人行为受到约束
新《环境保护法》对个人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环保行为的要求更高。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环保执法将更严格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使环保执法更加严 格,违法成本也将随之提高。
绿色发展成为主流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推动绿色发展成为 全社会的主流趋势,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探讨新《环境保护法》的应用和实践
应用
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 定,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实践
新《环境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环境 监测、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案例。
如何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评析
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 亮点
1、 体 现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新 的 “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尊重自然,适应 生态文明和生态的本质,实施法律制 度,机制和法律责任的理念。确定功 能。生态文明的概念。“保护环境是国 家的国家政策。”法律和 6 月 5 日作为 年度环境日确定了促进人权合作以及 防御和自然优先事项的基本原则。毫 无疑问,这将提供保护公民环境和促 进环境保护的意识。生态文明对人类 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是协调 人类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必要条 件。经济发展在支持环境等生产要素 方面是不可避免的,但它认为自然的 性质得到保护,在经济和生态系统运
作之间保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体 现 关 心 群 体 健 康。 环 境
问题不仅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社 会经济,而且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活 质量。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几年之 后,积累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往往被环境污染破 坏,这是全面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旧 法的第一部分,新法将“人类健康保护” 改为“保护公共健康”,从“人体”转 变为“公共”。这些词语之间的区别表 明立法者只关心公民的“个人”健康, 并担心该群体的健康状况。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不足 和展望
1、 新《 环 境 保 护 法 》 的 不 足 之处。以下是“环境保护法”“保护和 改善环境”,其次是“防止污染和其他 公共风险”。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 护生态环境没有任何评论。这反映了 中国环境保护体系的立法理念,始终 致力于防止环境污染和轻度生态保护。 随后的立法规定表明,合理使用自然 资源和保护生态安全符合第 1 条。立 法目标。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只 用于传播环境污染。立法目标没有明 确反映自然资源,导致对基本原则和 环境保护立法规定的指导有限,因此 将失去法律指导。保护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环保法亮点解析
新环保法的亮点解析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新环保法共7章70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法的四个特点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二是创新理念。
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所体现。
三是完善制度。
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是强化责任。
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新法的七个亮点(一)立法理念新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二)监管机制广新环保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企事业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相应的一系列工作。
第二,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
第三,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时,要公布预警信息。
第四,要启动应急措施,减缓污染危险。
(三)管理机制转型新环保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各地已经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对该机制而言是一个创新。
(四)法律责任严新环保法59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作者:宣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 四川法制报点击量: 181屡次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因新增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损害赔偿、行政拘留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昨(17)日,四川省环保厅举行媒体通气会,重点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及特色亮点。
据悉,新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向环境污染宣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亮点一环境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规定环境信用制度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其融资、贷款和上市,促进企业严格守法等。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昝学军:以前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亮点二授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权引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规生产、使用农药,拒不改正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新的环保法亮点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颁布的,实施了17年未曾修改过,其中存在明显的缺陷与不足,而新的环保法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下对其进行了很好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中较为突出的修改部分就是将保护环境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及遵循联合国惯例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环境日。
第二章新的环境保护法将原先的环境管理改为监督管理,主要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现行环境保护法所偏重的是政府对环境的管制,对政府环境职能的强化存在明显的欠缺,而新的环保法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方面,各级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管方面都增加了许多具体内容。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现行环保法总共47条,其中调整污染防治的内容有24条,但是有关自然资源利用保护以及生态保护的内容总共只有8条,而新的环保法在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详细体现了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的条文。
第四就是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且明确规定公众对环境保护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环保法》亮点学习
堵住现有规定中“限
期补办”的漏洞,未 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 不办手续的,可以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能再通过补办手续的
方式补票,而是责令 停止建设,直接处以
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将以下14种情形界定为“构成犯罪的”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 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七 、扩大 了公众 参与
新 法 专章 规 定信 息 公开 和 公众参
施 、设 备 。
续处 罚。采用按 日计罚 ,会 增加 环境 违 法成本,减少恶意违法现象的出现。●
与事项 ,明确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 、参 九 .打破 了地 方保护
毛涛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国际经济技
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的权利 。其 中,公益
五 是 对 农 村 生 活 废 弃 物 处 理 工 作做 出规 提起诉讼 ,既不利于保障公民环境 权 ,
定 ;六是明确财政预 算中应安 排资金支 也不利 于防止生态环境恶化。随着我国 持纵容态度 ,很少实施责令企业关 闭等
持 农村 环境保护 工作 。 社 会公众环境保 护意 识的提 高 ,对 于环 惩戒措施。为 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新 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现象 ,大家不再 是保 法规定 了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
三是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相关措施 ,比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为 了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 ,一些地 方政府
如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 织才可以提起诉讼。然而 ,由于环境损 无 视环 境 保护 ,随 意 降低 市场 准 入 门 准的固体废物施入农 田;四是 对畜禽养 害往往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科技性 、 槛 ,环境影响评价仅是走走过场 ,新建
旧法 虽然 对地 方 政府 的 环境 治 理 术合作 中心全球 能源资源环 境研究
诉 讼制 度最具 特 色 。依据 ( ( 民事 诉讼 责任 作出规 定 ,但是大 多属于倡导性规 所副所 长 ,主要 从事能源 资源环境 法律政策研究 。 法 》,在相关利 益受 损时 ,只有 与案件 范 ,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的约束性 不强。
六 加强了经济激励
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全新更新
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全新更新环保法律法规是我们国家对环保问题的基本规定,是指导我们行动和行为的基础。
2023年,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了全新的更新,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更新内容。
一、环保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强化2023年的环保法律法规更新了其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环保问题上,我们将更加注重预防措施,而非仅仅是治理措施。
同时,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和义务也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二、环保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内容更为丰富,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林业、野生动植物等多个方面。
这些法规更加具体,更有利于我们澄清环保问题的界定,以便更好地保护环境。
三、环保责任制度加强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强化了环保责任制度,包括行政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
行政部门将对环保工作进行更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和个人也必须履行自己的环保责任。
四、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加大2023年的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执法监督进行了强化,明确了环保执法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环保执法的程序和方法,还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完善,为环保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公众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环境,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2023年的环保法律法规全新更新是我国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旨在提高我们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加强环保工作,保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我们的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保法知识点
论述题一、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1.定调(关键词:保护优先)法条:《环保法》第5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理论:80年代是以经济发展为主,90年代是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现在的共识:保护必须走在前头。
并且现在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并重的。
定调以后还要依赖于具体怎么实行。
2.授权(关键词:环保部门拥有执法权)法条:《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以前环保部门没有执法权,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若地方政府保护,环保部门根本无能为力。
而新环保法授予了环保部门执法权。
3.狠罚(关键词:按日记罚不设上限)法条:《环保法》第59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前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太低。
不足以对污染企业带来威慑力。
现在的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上不封顶,给企业带来威慑力4.限批(关键词:环保部门可以说不)若一个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规定的总量,环保部门将不批准其增设新的工厂。
即不能在环境治理没有达标的情况下再继续增加污染量。
5.公益(扩大了环境保护方面公益诉讼的主体)法条:第58条环境污染的利益损害者很难找到,所以要由环保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
二、新环保法的五大原则根据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确立环境保护优先的法律地位,作为指导调整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法律准则。
(首先,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趋势。
其次,协调发展原则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成为“经济优先”的代名词,再次,这一原则已经体现在我国环境立法上,鉴于我国经济增长是建立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的,从长远看,我们将为治理污染和环境恢复付出更高昂的费用。
)2、预防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指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环境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造成污染、破坏,防止生态平衡,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采取措施治理。
环境保护法的十大看点
环境保护法的十大看点环境保护法的十大看点一、突出以人为本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第1条。
此外还要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有关的疾病。
公众健康与防控疾病写入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立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弥补了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滞后性。
环境保护法的十大看点二、立法理念有创新新修订的《环保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这就使每个人都成为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
另外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采取了一些硬的措施,如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等等,是在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之间都比较顺畅,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
三、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新修订的《环保法》第5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过去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困难重重,公众参与的途径少、门槛高。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法还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四、将环境保护作为国策写入法律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决定性影响的谋划和策略才被称为是国策。
从1983年开始,我国几代国家领导人都在不同场合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基本国策,但从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来明确。
新环保法亮点
新环保法亮点新的环保法对比旧的环保法有以下几个亮点:第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里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基本都比较顺畅。
执法理念有创新。
相比1989年《环保法》理念有新的突破,1989年的《环保法》还是经济优先,促进经济发展,这次《环保法》通过的,立法方面好得多。
第二,技术手段加强了。
老的《环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一句话就带过了,新的《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比如加强环境风险调查,比如中共中央进行的基础研究,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评估之后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出台,这是第二个技术手段加强了,包括环境信息建设。
第三,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
《环保法》修改后,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比如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养殖,它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的调整。
此外,引入了许可管理,《水污染防治法》里有,许可证应该是综合性的许可证,包括水、大气、固体、噪声等等。
新《环保法》作为基础性的法律,对许可管理做出了综合性的规定。
第四,监管手段出硬招。
比如说查封、扣押全有了,我们以前深刻地体会到过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
像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的时候有个拆除权,此次《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
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企业承担。
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我们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比如你是个超标排污企业,国土部门审批的时候不给你土地,你想扩大规模不给你,你的产品想出口不给你配额,你想上市不给你上市,你已经上市了,你想融资不给你,比如不给你供水,不给你供电,措施是非常强的,有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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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验分享
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 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 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 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 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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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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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 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 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 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 第47条规定:当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 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 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 第58条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 民政府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 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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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 为了对违规企业通过经济处罚达到应有的震 慑效果,体现法律法规真正的约束作用。 • 第59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 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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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法五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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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 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
法。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
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 行。
安全经验分享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以下亮点:
• 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 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 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 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安全经验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 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 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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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 了处罚措施。 • 第69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 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 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 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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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可拘留的几种情况
•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 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 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