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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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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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2019/7/2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 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2019/7/2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2019/7/2
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2019/7/2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2019/7/2
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2019/7/2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2019/7/2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 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 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 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2019/7/2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 什么?
2.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
2019/7/2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 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2019/7/2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2019/7/2
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2019/7/2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2019/7/2
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2019/7/2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2019/7/2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 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 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 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2019/7/2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 什么?
2.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
第四章 人寿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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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
本部分需 提醒 大家
就储蓄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缴 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就保障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 缴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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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人群:
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则可 以考虑购买终身寿险,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 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 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
第四章 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精选ppt课件2021
1
本章主要内容
●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 普通人寿保险 ● 特种人寿保险 ● 创新型人寿保险
精选ppt课件2021
2
§4.1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 1、概念: 简称寿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
需要长期保障的人。
精选ppt课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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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存保险 pure endowment insurance
性质:以生存为给付条件
意义:保户希望在投保一定期间之后,能获得一笔资金以应付当 时需求,例如作为创业基金、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等。
通常不作为独立的保险险种销售。一般生存保险大都与其他险种 结合办理,例如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现行的养老保险、 教育金保险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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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保 险金额、 相同投保 条件下, 其保险费 低于任何 一种人寿 保险。这 是定期人 寿险的最 大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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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逆选择风险,保险人对定期寿险保户选择时通常采取的 措施有:
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做全面、细致的检查; 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
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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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明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明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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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1) 保险代位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 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 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 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3)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 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 定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中,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定的保险合同无效;或 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 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 可保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 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 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2)同一保险期 间;(3) 同一保险危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 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保险分摊方式。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 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 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则不予赔偿。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二>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三>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四>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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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 该保险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 的损失。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庄子·盗趾》里记载:"尾生与 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 不去,抱梁柱而死。"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 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 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 求对方予以赔偿。
2、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案例分析
• 2002年10月,姚某以周某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 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周某。同年10月20日,周某 就挂靠在其名下的汽车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等五个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3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 50 01年10月21日起至03年10月20日止。该车实际由姚某 使用,贷款也由姚某负责归还。03年6月28日,赵某驾 驶投保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姚某),三人受 伤。周某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周 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 绝赔偿。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 该保险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 的损失。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庄子·盗趾》里记载:"尾生与 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 不去,抱梁柱而死。"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 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 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 求对方予以赔偿。
2、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案例分析
• 2002年10月,姚某以周某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 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周某。同年10月20日,周某 就挂靠在其名下的汽车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等五个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3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 50 01年10月21日起至03年10月20日止。该车实际由姚某 使用,贷款也由姚某负责归还。03年6月28日,赵某驾 驶投保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姚某),三人受 伤。周某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周 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 绝赔偿。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40e6e02bcfc789eb172dc8ed.png)
强调: 强调:保险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都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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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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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案发当日,由于银行在 进行某项公益活动,打电话告知 财险公司需要减少保安值班时间 ,财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保 险公司是否赔付?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理解) 1 、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讲过,见 课本73页) 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 3 、关于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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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期限内的告知——通知(理解) (1)保险期限内风险大量增加的通知 义务 (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案例
200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 家,同年8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 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故意 隐瞒了病情。200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 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 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按照我国 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掌握)
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掌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要件(理解)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二)保证
1 概念 注意: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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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的形式(了解)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Hale Waihona Puke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常用于海上保险: 1)适航性;2)不改变航道; 3)业务合法性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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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是合法利益: • 须是经济利益: • 须是客观存在确定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eecdd54969eae009581becd5.png)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17
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18
19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8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29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30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4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5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6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60
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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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 因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经济上 的利益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 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对 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 权人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 险。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保险标的消灭,则保 险利益消灭;在人身保险合同方面,被保 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 死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 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理赔阶 段,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 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 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以此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投保人的告知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如下方面: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的产生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可以限制赔偿或者给付的程度
二、保险利益的存在形式及其时效 的规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的
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 因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经济上 的利益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 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对 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 权人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 险。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保险标的消灭,则保 险利益消灭;在人身保险合同方面,被保 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 死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 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理赔阶 段,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 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 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以此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投保人的告知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如下方面: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的产生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可以限制赔偿或者给付的程度
二、保险利益的存在形式及其时效 的规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的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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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节 可保风险的选择
(五)按风险影响的范围来划分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 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 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第二节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理 解: (一)风险管理的主体 (二)风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 (三)风险管理的目的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
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包含两层含义:
(一)风险总是与损失和不确定性相关联 (二)损失是不确定的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二者 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 险事故, 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如图所 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的要素 (一) 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
险责任 (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
补偿或给付 (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 (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 处置权不同 2、 计算技术不同 3、 给付均等原则不同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节 可保风险的选择
(五)按风险影响的范围来划分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 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 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第二节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理 解: (一)风险管理的主体 (二)风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 (三)风险管理的目的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
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包含两层含义:
(一)风险总是与损失和不确定性相关联 (二)损失是不确定的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二者 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 险事故, 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如图所 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的要素 (一) 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
险责任 (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
补偿或给付 (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 (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 处置权不同 2、 计算技术不同 3、 给付均等原则不同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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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告知 的法 律后 果
① 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该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保险人
② 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 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 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违反 保证 的法 律后 果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保险合同的特有 性质)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
无限告知: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的规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定,投保方必须主动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 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我国采取)
告 知
(约束投 保人和 保险人)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为主观告知,投保方只对保险 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回答,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 无须告知
明确列明:将内容明确列明在合同中。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明确说明:还要将内容进行正确的解释,尤其是免 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确认保证(涉及过去与现在) 明示保证
(在保险单 中订明的 保证 )
保 证
(投保人 和被保 险人)
承诺保证(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作为或 不作为)
默示保证
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 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海上保险合 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 对所经营财产的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 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 运人等对财产的利益 (4)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 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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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风险涉及的范围,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五)依据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风险可以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
险。
•
•13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
程,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之后,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 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
•24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费
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适度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5.弹性原则。
•
•25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
•
•3
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要求 学生掌握风险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及种类,在理解风险管理 的概念与程序的基础上,掌握常见的风险处理方法,同时了解风 险管理与保险之间的关系,为以后各章学习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风险的特征与构成要素; 2.风险管理的技术; 3.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
•30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险。
•
•13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
程,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之后,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 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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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费
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适度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5.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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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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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
•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要求 学生掌握风险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及种类,在理解风险管理 的概念与程序的基础上,掌握常见的风险处理方法,同时了解风 险管理与保险之间的关系,为以后各章学习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风险的特征与构成要素; 2.风险管理的技术; 3.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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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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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4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 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 保险人的权益
5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
6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重要事实的申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3
• 诚信:讲诚实守信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 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 最大诚信起源于海上保险
7
投保人 保险人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就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所作的口
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9
2.告知的内容
重要事实: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表 述: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在确定收取保险费 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的每一项资料 就认为是重要事实。 ⑴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重要事实、危险 增加、事项变动、事故发生、重复保险。 ⑵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除条款。
20
案例:关于“年龄误告”的案例 2005年11月12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 人身保险,每职工50份(5年期),月交保险费30 元。 2007年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 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证明的 资料,到保险公司中领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
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上所登记的不一致, 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岁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 付某投保时已经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
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
21
案例:“投保人隐瞒心脏病史
病逝后中国人寿保险拒赔”
1998年11月11日,家住云南昆明的卢先生以自己为被 保险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昆明某支公司(以下简称 “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20份。保险责任为: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额为:2万 元;受益人为:法定。
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 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行为
法律后果 合同
保险费
保险责任
故意未告知
解除
不退
不承担
过失未告知
解除 可以退
不承担
谎称保险事故发生 解除
不退
不承担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不解除
不退 虚报部分不承担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行 中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其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 原则和分摊原则)的概念、订立本原则的意义及 内容,明确规定了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这几
个基本原则。
2021/3/19
1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保险人 17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违反告知的表现形式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 现:误告、漏报、隐瞒和欺诈。
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对免责 条款未明确说明,隐瞒与合同有关的 重要情况等。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8
10
3.告知的形式
⑴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
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⑵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
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11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
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以条款形式在合同内 载明,这种条款作为 保险单的一部分,被 保险人必须遵守,否 则保险人可以宣布合 同无效。
在保险单上虽然没有 文字记载,但从习惯 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 看应该遵守的保证, 如有违背或破坏,保 险人可以宣布合同无 效。
注意: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 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卢先生的身体
状况和个人生活情况,卢先生对“过去十年是否患有心脏
病?”这项回答作了否定答复。
3年后,即2002年1月,卢先生因为心脏病治疗无效死
亡,其父亲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该份保单,故向保险公
司申请理赔。
22
保险公司在核实卢先生的死亡原因时,发现卢先 生2岁时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于1988年住院 治疗。对于这些情况,卢先生在投保时,针对保险公 司的提问均作了“否定”的答复。为此,保险公司认 为:卢先生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遂根 据《保险法》规定,作出拒赔的决定,双方经协商未 果,卢先生的父亲一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 讼。
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12
2.保证的形式 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 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⑵默示保证: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 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 楚的保证。
、
13
(二)保证
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 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5
区别: 保证和告知
1、 强调的内容不同 2、目的不同
16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 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 与抗辩权。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 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 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 主张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