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8]40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3【实施日期】2008.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国宜春政府网(,以下简称主网站)的信息平台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主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主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主要是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服务。
第四条主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对网站涉密信息的界定。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网站,其信息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实施,市直部门建设的网站,其信息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市、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府网站涉密信息的界定。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六条主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市情信息、全市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宜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宜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宜府办字〔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电子信息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宜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智慧宜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日“智慧宜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立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与共享,进一步夯实“智慧宜春”建设基础,根据《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6〕806号)和《宜春市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按照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规范,结合“智慧宜春”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建设连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宜春”门户网站。
加快建设“智慧宜春”统一数据交换平台,通过平台数据自主报送、第三方系统对接等多种渠道,进行信用信息的征集、处理与共享。
采集、整合、储存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信用信息记录,为实施公共管理和联合奖惩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
二、建设原则(一)统一规划,稳步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由易及难,由点到面,逐步整合,满足社会信用信息需求,提高我市信用信息服务能力。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宜府办字〔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3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日2023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针对性、实效性,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的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宜春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重点工作信息主动公开。
持续加大“一号发展工程”“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力度。
围绕推进重点产业、恢复和扩大消费、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产业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设进展信息。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聚焦与企业、群众联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最多的高频事项,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统筹做好直达资金和专项资金联动公开工作。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对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政策的宣传解读。
着力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严格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渠道。
推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公开审计机关对外公告或披露问题的整改结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宜府办字〔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3日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1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宜春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集中公开“大抓落实、狠抓项目”活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部署的相关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
及时公开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加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举措、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解读与信息公示。
依法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紧盯重点民生领域,推进信息有序公开。
及时公开2024年市政府10件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有关政策,并按季度公开执行情况。
加快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0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7日宜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全市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及省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使用财政资金(含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及国有企业资金建设和运维的信息化项目,或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和运维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含视频监控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
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等正常安全稳定运行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产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
日常办公设备、办公软件、特种设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云上宜春”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国家、省、市及行业规定的强制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遵循“统一、规范、集约、共享、安全”的原则。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8日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涉企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的办理过程之中,简化办事项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减证”带动“简政”,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管理方式,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二十九证合一”改革,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积极稳妥。
坚持“多证合一”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此次“多证合一”改革只将部分涉及企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整合,暂不涉及行政许可。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7•【字号】宜府办字〔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7日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74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2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评价”总体要求,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包括公共服务,下同)、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网上审批系统、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电子政务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等“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办事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覆盖全市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2015年度,市县两级完成本级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具备网上展示、咨询、查询功能;市本级(有条件的县级)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本级政务服务网,具备网上申报、受理、办理等功能。
2016年底前,县级政府全面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县级政务服务网。
二、建设原则(一)统一标准,分级建设。
严格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统一标准规范和身份认证、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统一页面设置和版面风格。
市、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城市建设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日宜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公开内容本方案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0日宜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江西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特点及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确定公开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建设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7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三章文明安全施工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整洁、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井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2)城工字284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4))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秀江街道、化成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湛郎街道、灵泉街道、凤凰街道、珠泉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三阳镇、湖田镇、渥江镇、南庙镇、洪江镇、温汤镇(含明月大道两侧范围)行政区域,以及芦村镇、新田镇、西村镇部分行政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城区道路、桥涵、道路照明、绿化、供排水、供气、环卫、强弱电等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挖掘等活动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市政工程)。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的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宜府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老年人保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2日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1. 发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照《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宜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备案后印发实施。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宜府办字[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字〔2008〕69号)各科(室、队),应急办、法制办、人防办、信息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为规范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办公室各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秘书科应及时将已审核的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报送至信息办,由信息办统一发布。
三、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1.文件的公开。
各科室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主动公开、依审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按科长--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或其他领导)--分管副市长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
以政务通报形式印发的市政府领导讲话以及清理公开市政府及办公室历年的文件按上述程序审批。
市政府重大信息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公开。
2.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
由对口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科长--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或其他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内容应与新闻稿相一致。
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应当在其全部活动结束后再予以公开。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5•【字号】宜府办字〔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字〔2019〕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实现信息数据集中管理、共享交换、统一发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函〔2018〕9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主网站内容由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共同保障。
2.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及时,构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
3.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实现信息的集中发布,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组织管理1.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绩效考核以及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
3.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责任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信息的组织,并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民意调查、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相关内容保障工作。
4.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性建设和维护,以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宜府办字〔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以下简称办公平台)是宜春市党政机关公文电子传输系统,运行至今一直较为平稳,确保了电子公文及时、规范、安全运转,较好的发挥了办公平台的作用。
但近期我们发现个别部门使用办公平台下载打印的政府公文,出现了格式及字体与正式公文明显不一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为加强办公平台电子公文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使用正版软件。
根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政府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为确保电子公文的安全性、有效性,各地、各单位联入办公平台的电脑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正版的办公软件,严禁通过网络下载或其他方式安装使用任何非正版软件。
二、严格规范公文格式。
各地、各单位自行印制公文和下载打印的电子公文,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相符的公文格式和公文字体(公文格式及字体样本见附件)。
三、加强自查整改。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公文的规范管理,公文印制和下载运转前必须对公文的格式、字体等进行严格核查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与市政府办秘书科、市政务信息化办咨询沟通,在问题没解决前不得擅自运转。
近期个别部门出现的公文格式字体与政府正式公文不符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联入办公平台的电脑自带字体不全,电子公文下载生成时因未有相符字体而导致公文异样乱码。
为此,请各地、各单位立即检查电脑字体安装情况,如出现字体不全问题,请及时下载安装规范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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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15]62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7日
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厅
字〔2015〕74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2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评价”总体要求,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包括公共服务,下同)、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网上审批系统、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电子政务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等“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办事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覆盖全市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2015年度,市县两级完成本级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具备网上展示、咨询、查询功能;市本级(有条件的县级)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本级政务服务网,具备网上申报、受理、办理等功能。
2016年底前,县级政府全面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县级政务服务网。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建设。
严格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统一标准规范和身份认证、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统一页面设置和版面风格。
市、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
(二)纵向联动,横向协同。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的应用,横向覆盖各级政府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运行机制;纵向联通省市县三级,实现上下联动。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整合、利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有资源,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已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设了县级电子政务平台的县(市、区),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市、县)分厅实施指
南》和《江西政务服务网集成对接规范》进行升级改造,不再另行建设。
(四)全面部署,同步推进。
开展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再造,建设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网分厅,同步开展全市网上行政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确保政务服务网建设整体推进。
(五)需求主导,突出重点。
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办理事项为主线,以向个人和法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