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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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说明:★标志为必须满足的服务要求或条件,任何一点负偏离响应或不响应均会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响应并列出的参数在验收时应能验证,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招标人将有权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提出索赔或处罚。

一、天长街道办事处敬老院院简介

天长街道办事处敬老院院址在田庄社区槽坊居民组,占地面积11339平方米,用于建设敬老院。该工程于同年8月份进行土地平整,2008年7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期间受到天长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指派专人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并于2008年年底竣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街道办事处立即投入敬老院的正常运行工作,配备管理人员3名,勤杂人员2名。

敬老院于2009年4月份正式接纳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目前入住特困供养对象实有27人,社会老人1人,拆迁安置1人,总计29人。

主体建筑楼房三栋、平房三栋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总计2852平方米。楼房三栋计74间,建筑面积1811平方米。其中住宅房44间,办公用户6间,食堂4间,棋牌2间,卫生间6间,楼梯间12间。平房三栋,计36间,建筑面积861平方米,其中住宅房33间,院民总住宅房77间。总床位数157。卫生间3间。附属工程12间,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其中洗衣房1间,洗浴房3间,猪圈5间,公共厕所3间。

二、项目服务要求

1. 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

1.1敬老院及其范围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服务。

1.2有关本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只提供协助,并对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投资改造和经营管理享有监督权。

2、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6 个月改造期内,自行出资对敬老院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具体改造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中标人在签到合同前需将升级改造专项资金200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用于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并按招标人提供的改造图纸进行升级改造,招标人按改造具体实施进度给予资金拨付。

★2.2 中标人根据街道老年人口数量,合理增设床位,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住养需求的同时,可为其他老人提供自费住养服务;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机构内各类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设施升级改造的全部费用,对项目改造的实施及费用的落实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升级改造内容具体见图纸,包括:

2.2.1改建敬老院门楼和保安值班室,安装电动伸缩门或道闸;

2.2.2园内主路面摊铺沥青,整修院内所有水泥地坪和道路路面;

2.2.3安装若干摄像头和太阳能路灯及地灯;

2.2.4建设室外公共洗手间、洗衣房,增加老人室外活动广场和健身器械。

2.2.5对所有房屋内部进行打磨粉刷;

2.2.6院民房间全部改建独立卫生间,统一安装热水器;

2.2.7完善配置电视和空调;

2.2.8对介护级别以上的老年人入住区域安装床头呼叫系统;

2.2.9统一床具、橱柜、桌椅和床上用品。

3、经营期限(租赁期限)及要求

3.1项目经营期限:10年。

3.2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之日起,即获得本项目招标范围改造权及经营管理权。

3.3中标人承担经营期限(租赁期限)内对中标范围内所有专用、共用、公用设施、设备等的管理、使用、保洁、检查、维修、养护、保管和监督等工作,对养老服务进行经营,承担所有的经营管理责任、费用、税金,享有经营管理服务的收益。

4、项目移交

4.1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因乙方(指中标方,下同)违约原因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按当时现状将租赁标的(包括租赁期内乙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经营设备等)交给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建筑物业的装修、装饰或附属设施,乙方交回租赁标的应处于适用状态,人为损坏或有遗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2逾期交回租赁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进行清场并收回租赁标的,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场地用途

5.1本项目场地用途养老院功能用途。中标人不能改变本项目的场地用途,不能办成医院或康复(园)中心等非敬老院功能用途场所,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特别要求说明

★6.1 项目须保留敬老院公益性质,须优先接收辖区“特困供养对象”人员安置,空闲床位可开展社会养老。“特困供养对象”人员生活待遇必须与社会住养人员保持一致。

6.2须接受愿意留下工作的适龄职工,并保持或高于现有待遇。

6.3中标人必须持证照合法经营,相关证照的办理由招标人协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4 中标人若需调整项目的养老等服务价格时,须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并需征求招标人意见。

6.5项目内需安排至少一名医生 24 小时驻点。

6.6中标人需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6.7中标人若需改变物业现状,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

6.8中标后,相关养老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合同。

6.9经营期(租赁期)内如因城市规划建设、三旧改造等原因需收回、征用、拆迁本租赁标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时,招标人有权单方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搬离,并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办好退场手续。乙方在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时须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预算、结算备案手续,以作为征收部门对租赁标的补偿的依据。乙方在租赁地块上新建、增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等,其补偿按如下方式计算:补偿额=经备案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补偿总额(元)×(承包年限-实际使用年限)÷承包年限。

三、技术要求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

项目概况: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本次招标采购服务,旨在政策引导下,引入民间资本对敬老院进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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