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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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许可是指在做好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和流程后,经过许可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二、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内容的详细说明、作业具有的危险性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评估,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或者要求作业单位补充完善措施。

第三章作业单位责任一、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二、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件。

第四章安全措施一、危险作业进行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说明。

二、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划定、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等。

三、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定期检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作业人员责任一、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危险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单位报告。

第六章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一、作业单位应记录每次危险作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

二、作业单位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动火证”。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4.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类高危作业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许可程序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适用本公司范围内存在高度危险的作业。

3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3.1高危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操作时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高危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审批手续。

审批内容包括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3.2下列作业均属危险作业:3.2.1带电作业(大于安全电压36V以上)。

3.2.2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易燃易爆作业。

3.2.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3.2.4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2.5高处作业(离基平面____米或以上)。

3.2.6其它易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

3.3本公司范围内的高危作业主要包括:清库/清仓作业、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____米以上工作)、爆破作业、高压配电作业、窑系统清堵、起重作业、煤粉系统的检修、仓库/油库电气焊、窑/磨检修、装载机铲装作业、拖车作业、皮带机运行与检修。

3.4高危作业的申请:3.4.1所有高危作业,由实施单位提前两天按程序申请。

3.5高危作业审批:3.5.1各生产工段、车间,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应制定安全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单》,依次报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组、生产质量部设备管理组、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后方可实施;带电作业,还须由电气工段审核确认。

3.5.2对于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由实施作业单位、生产质量部、安全环保技术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3.5.3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安全生产副总审批后,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备案;技术性强、要求较高的危险作业,必要时报总经理或安委员会审批通过。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篇)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篇)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危险作业中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或作业特点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的作业。

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

第三条设备安全是指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具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和设备安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许可、作业程序、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危险。

第七条危险作业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危险作业。

第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设备,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危险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第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作业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和维护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设备维修和维护。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追溯事故原因,进行预防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对于可能导致事故、伤害或污染的作业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一、总则:1. 应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应集中管理,明确责任与权利。

3. 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第一、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二、危险作业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完善和推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相关部门应承担危险作业管理的具体职责,并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

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对于危险作业,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对于高风险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专项培训,并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3.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对于特殊类型的危险作业,如危险化学品搬运、高空作业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对于外包的危险作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 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7. 对于发生的危险作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危险作业管理活动。

4.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共同提高危险作业管理水平。

5. 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加强对外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8. 注重信息共享和技术创新,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3.职责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职责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21%.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检修单位在接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4.工作程序高处作业的定义: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企业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工况高处作业:在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在高大釜、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级:一般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在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审批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检维修、改造等项目中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转动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向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

第五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对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基础上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应事先征求业务部门意见。

审批单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实行一处一审批,不应用一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进行多处危险作业。

第三章作业要求第八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一)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不动火、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用火。

(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申请重新审批。

(四)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危险作业安全工作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工作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危险作业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建设、维修、拆除、搬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作业。

四、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企业负责,员工参与。

3.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程序。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预测和评估制度,对危险作业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5.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许可。

6.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监护。

7.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危险作业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六、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和作业安全措施。

2. 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3. 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相互配合,确保作业安全。

4. 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随时关注作业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 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遇到紧急情况能迅速采取措施。

七、危险作业安全检查与评估1. 企业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企业应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评估现场安全状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4篇)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4篇)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机械作业、电气作业、化学作业、火灾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防范风险,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并重,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各级领导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第六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批。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等方面的相关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八条安全审批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内容包括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审批结果应当书面记录。

第九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时重新评估和审批。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许可证管理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应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第十一条许可证的发放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相关部门应核实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安全记录。

第十三条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巡查检查时随时出示。

第十四条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安全要求、个人防护装备、作业设备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任意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教育和训诫。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和管理危险作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职工和危险作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定义: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作业性质、作业环境、作业工具、作业条件和作业方式等诸多因素的缘故,会给作业者、作业设备和周围环境带来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风险的一种作业活动。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科学性、公正性、严格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的目标:防止和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编制危险作业名录、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作业环境的评估和控制、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危险作业管理的组织体系: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立危险作业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聘请本单位工会主席、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等为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的工作规则,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第十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和控制危险作业,确定危险作业的范围和级别,特制定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的定义参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危险作业、二级危险作业和三级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最危险的作业,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作业活动。

第十五条二级危险作业是较危险的作业,已经进行了控制和防护措施,但仍然存在潜在的危险。

第十六条三级危险作业是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险的作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危险作业的范围和级别,并将其记录在危险作业名录中。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管理第十八条危险作业管理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教育。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装卸、起重作业、吊运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防止吊装发生意外或人为责任事故,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正常从事吊装的起重机械、吊索具、作业人员及其作业程序。

属于危险作业的特殊吊装作业,应制定专项吊装作业预案,报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3定义3.1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设备是指在取料之后即开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再空行程到取料地点,完成一个工作循环,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吊运或搬运的设备。

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等。

3.3吊具、索具吊索具是吊装设备或吊物主体与被吊物体之间的连接件,也是涵盖吊索和吊具的统称。

如钢丝绳、链条、夹钳、夹具、吊梁、电磁起重器、永磁起重器、吊带等。

3.4 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起重机械钩头以下货物及所有吊装辅助设施(吊具、索具等)的总重量。

4.职责4.1安环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与考核情况的督查和安全考核;参与审核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4.2机电部负责吊装设备、吊索具的采购、维修、保养及吊装设备的三级点检;机电部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二级点检;参与审核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4.3吊装作业单位负责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吊装设备的一级点检、吊装设备日常清洁维护;吊索具的点检、维护、保养、更换等;吊装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分特殊吊装作业、常规吊装作业。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危险作业“十不准”危险作业是指从事爆破、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或损毁的活动。

从事危险作业应当做到:1.计划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2.岗前培训未进行不准作业;3.周围环境未检测不准作业;4.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准作业;5.各方职责不明确不准作业;6.资质票证不齐全不准作业;7.能量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8.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准作业;9.作业流程不规范不准作业;10.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二、动火作业“十严禁”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火区内从事动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作业。

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做到:1.严禁未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擅自违规动火;2.严禁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违规动火;3.严禁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违规动火;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5.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6.严禁未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进行动火作业;7.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8.严禁实施未按规定提级审批的动火作业;9.严禁个体防护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10.严禁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三、高处作业“七必须”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安装、维修、清洗、拆除等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1.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办理作业票;2.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3.必须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进行评估;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5.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6.必须按规范配备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7.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

四、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危险作业是指在可能引起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进行的工作。

危险作业的标志在于它的风险与一般作业相比较高。

因此,危险作业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此,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作业的各种安全措施进行严格规范,以确保危险作业的顺利进行,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各种危险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遵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正确掌握使用的防护设备并配戴好。

只有经过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操作。

2.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评估作业期间的危险物质、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业环境等,以确保作业过程不会造成安全事故,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现场的严格管理在作业前,需要检查危险作业现场的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现场危险因素等,并在作业前及时清理现场杂物,防止对作业过程造成影响。

在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进入现场的人员数量,保证现场环境的安全性。

4.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少损失和危害。

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人、应急措施、应急救援及应急演练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

三、总结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该持续改进,与时俱进,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守法合规、科学防范,是企业应当始终坚持的宗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 规范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对工作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威胁和危害,并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存在危险作业的场所和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循本规范。

3. 危险作业分类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性质,将其分为以下四类:3.1 高处作业指在高度10米以上进行作业的行为,如悬挂、攀爬、架设脚手架等。

3.2 电气作业指在有电流、电磁场等危险因素的环境下进行的维修、检修、安装、更换电设备等作业。

3.3 焊接切割指在钢铁、建筑等行业中使用气焊、电焊、切割等工艺的作业。

3.4 维修作业指设备、设施、车辆等维修、检修、保养等作业。

4. 安全管理要求4.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 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网等设施。

-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且安全带应扣紧,拴于安全绳上。

- 禁止在高处作业的同时,进行其他工作或走动。

- 工具、材料等应固定牢靠,防止掉落。

4.2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电力安全知识,经由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确保安全。

- 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 在任何操作之前,必须切断供电电源,确认设备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焊接切割安全管理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认证,取得相关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

- 在作业前,应对操作机器和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安全、可靠的运行。

4.4 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在进行设备维修作业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维修知识和技能,有相关证书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危险作业识别,列出危险作业清单,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以下评估:(一)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三)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培训需求;(四)必要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附上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危险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实施与监控第八条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奖惩规定第十三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辞退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管控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级管理者层层把关和现场监管,防止因盲目、违章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控范围本规定所指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非常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易燃易爆部位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密闭和受限空间作业、高温高压部位检修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清洗浆池、罐、地坑等存在人员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等。

三、管理职责1、各分厂/部门职责:认真执行规定所要求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对各类危险作业进行管控;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自身安全职责。

2、安全办职责:对危险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管控原则1、按照规避、消除、减轻的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危险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

即首先要尽可能的避免危险作业;在必须进行危险作业时要从根本上消除潜在隐患;在无法完全消除危险因素时,要采取可靠的、有效的隔离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来降低危险程度。

2、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重点控制;及时申报,严格把关;措施到位,严抓落实”的原则;将危险作业分为两级:一般危险作业、重大危险作业,对这两级 1危险作业分别实行分厂/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分别进行申报审批。

凡涉及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根据其危险程度,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管控内容(对各项危险作业进行作业分级)(1)一般危险作业:1、登高作业2——5m之间;2、进入二级密闭和受限空间作业:污水井、阀井、水罐、管道、深度大于1.2m 小于5m的池、坑、暗沟、涵洞作业等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进入未盛装过有毒、有害介质,但作业空间相对密闭,通风不畅,易造成人员呼吸不畅或轻度窒息的受限空间内部作业、进入自动化仓库内作业、危化品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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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2009-01-01HG23015-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HG23017-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HG23016-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HG23014-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HG23018-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HG23013-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HG23012-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1994年10月08日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分类号】225706199402【文号】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内容分类】安全、卫生【颁布机关】化工部【颁布日期】1994年10月08日【实施日期】1994年10月08日部长顾秀莲一九九四年十月八日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八、作业安全管理(十八)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①风险分析、②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③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④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

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⑤签发作业许可证。

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作业许可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1)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破土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高处作业;6)断路作业;7)吊装作业;8)设备检修作业;9)抽堵盲板作业;10)其他危险性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2009-01-01 代替标准号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T 3016-2008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HG23015-1999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23011-1999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HG23017-1999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HG23016-1999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HG23014-1999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HG23018-1999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HG23013-1999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23012-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术语和定义设备检修equipment repair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4.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2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4.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和AQ2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4.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3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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