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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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300年不传秘法

民间300年不传秘法

民间300年不传秘法1、想发财,或财源短缺,每⽇早起床时,画符“财”字于⼿掌⼼⼀次,晚上睡觉前画“宝”字⼀次,如此不为钱财⽽发愁南2、怕配偶,爱侣变⼼于其背部画“⼼静如⽔”四字,时限为⼀年,可防失恋或外遇。

3、配偶,爱侣疑⼼太重或者⽆理取闹,于其背部画“⼼猿意马”⼀次,时限⼀年。

可平安⽆事,⽴得安静。

4、夫妇不和睦,常争吵者,要其并排坐地,于其背上画“男蜂⼥蝶和合”六字七次,⼝中默念“师爷有令”。

5、为求富贵,幸福,幸运,每⽇早晚画符于“⼥王”⼆字于⼿掌⼼各⼀次即可。

6、为⼴得⼈缘,上班,会友,相亲,交际时,于⼿掌⼼画符“缘”字三次,⼈缘必佳,⼤有好感。

7、被⼈⽋债,催讨前,画“⽠”字于⼿掌⼼,将有圆满的答复与结果。

8、⼈⾛失,或有事急召相知之⼈,⽆法联络上,于⼦时,在门外向东西南北画“某某⼈(⾛失⼈姓名)某年某⽉某⽇某时⽣速归”各画⼀次,⼝中默念:“师爷有令”。

9、想要和讨厌之⼈绝交,或怕其纠缠,于见⾯时画符“断”于掌⼼,最多见三次⾯后,对⽅会渐渐离开你。

10、为避免是⾮⼝⾆误会等,常于胸前画“诚”字三次,时⽽为之,⼀切烦恼可解。

11、在众⼈前演讲或应征⼯作时,怯场,可画“⼈”字三次于掌⼼,时⽽放于胸前,则可以壮胆,镇静。

12、因种种原因不能⼤⼩便时,于⼿掌⼼画“⼤”或“⼩”⼆字三次,将⼿掌⼼贴于腿上,将有相当的忍耐⼒。

13、事⾮得已,必须去求⼈办事、借钱或见达官显贵时,先事“天”字于⼿掌⼼三次,将会出乎意料的顺利。

14、为求家中⼈员平安,健康,万事如意,可于每⽉初⼀,⼗五清晨起床,⾯对西⽅画“道”字⼗次,拜三拜,将事事如意,居家平安。

15、可于初⼆,⼗六⽇夜晚,朝着门外画“好兄弟”七次,拜三拜,必能全家安宁⽆事。

16、脑神经衰弱,或夜晚失眠,可于⼿掌⼼画“夜猫⼦”三字三次,贴于额上,必可⼀觉到天明。

久之可治愈。

17、夜中⽛痛求诊不容易,可于痛处画“虎⽃龙”七次,可暂时不痛。

18、夜半腹痛时,可于肚上连画“⾍”字七次,可暂时不痛。

民间法的概念

民间法的概念

民间法的概念
民间法的概念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一般公民对于某些具体事件的态度和反应,也就是民间法。

这种法律概念主要是以一般民众的观点作为其基础,并经过长期社会传统、社会规范以及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等方式演变而成,旨在为公民利益提供法律依据和代表。

首先,民间法确定了人们共同遵守的标准,这些标准定义了常见的行为准则,以避免冲突。

例如,在中国,人们信奉着不让内忧外患的故事,这份教条告诉人们,他们应该为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并尽量不要发生冲突或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框架冲突。

其次,民间法的概念有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因为它定义了大多数人的期望和权利,从而增加了双方彼此公正、和谐相处的概率。

例如,在中国,婚姻是一项重要而神圣的社会习俗,它让配偶互相尊重,维护彼此的利益,同时也是婚姻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将两方的期望及行为表达的规范定义在一起。

最后,民间法的概念也有助于加强社会的和谐,它促进公民素养的提高,同时也让公民尊重社会习俗、尊重社会公约,从而使社会更和谐。

例如,中国人民有传统习俗,让客人前来拜访家庭时,要表现出礼貌、宽容等品质,以示尊重,并有助于消除不必要的冲突。

综上所述,民间法的概念是一种共同法律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公民及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维护公民的利益,让公众了解社会道德准则,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

然而,
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民间法的概念,我们还需要根据特定的社会环境来加以分析和研究,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是指那些不是官方法律制定下的法律规范,而是由人民自发形成的、传承、运用和发展的一种法律体系。

民间法起源于中国远古时期,其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古代,法律规范并不是仅仅受国家、政府的管理,而是归属于“礼法同体”的制度中。

在晚期,民间法由于各个地区富庶、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差异,逐渐形成了地域性的特征以及省级和城市级的特殊规模。

中国历史上较有影响的民间法律是“通俗法”,即相对于官方法律而言的民间法规。

通俗法在社会普及度上比官方法律更深入,并且在许多领域,通俗法还为官方法律提供了支撑。

在很多时候,官方法与通俗法互相交织,在整个中国亦然。

中国古代的通俗法包括三大类,分别是授信法、领袖法和宗法。

授信法是指基于人互相信任建立起的商业、民事等交易行为规范。

领袖法是指基于某一地方、某一社会的领袖而制定的相关规则。

宗法是指基于血缘、家庭、宗族等规律建立起的一套传统秩序。

目前,中国的民间法发展已经逐渐成熟。

从修宪到制定新法,中国的法律体系各个层面下都有了民间法的表现。

无论是诉讼代理、调解、协商还是处理争端,实际上都是实施民间法的过程。

在一些案件中,甚至还会联系到中国古代的民间法规范,这表明民间法在中国的发展仍需更多的完善和优化。

然而,民间法并非一定是优秀的,有时甚至会产生一些偏颇。

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建立了一些体系来进行引导和管理,比如涉外服务公司、诉讼辩护以及维权组织等。

此外,政府还极力推动民间法的与官方法律之间的互动,以民间法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繁荣、共同发展。

最后,可以说,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是一个充满着精准的地方性特性和当地特色的体系。

它从不同的歷史角度和地方角度构建了一个多元化的法律体系,既有助于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认知,也有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推动。

民间秘术简化版

民间秘术简化版

民间秘术简化版(仅供阅读,纯属杜撰,不可使用,勿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后果自负。

)1、“空掌招蝶法”春天采集各式花蕊,阴处凉干,放到夜露下漂七夜,加蜂蜜拌匀。

待到群蝶飞舞时将双手心涂上花蜜,站在高坡上,先用双手合着搓几搓,在拍掌相招蝶。

2、“方形鸡蛋”鸡当然下不出来,但是你能。

把鸡蛋整个儿浸到醋里,不露一点蛋壳。

泡上大约三天取出,蛋壳已经变得又软又薄,只要能完好的把它放进一个方形的模子里,然后浇几遍凉水,蛋壳变硬后取出。

3、“半夜鬼敲门”黄鳝血,要粘稠一点但不凝固。

一般夏天傍晚的时候,把血从外面均匀的涂在大门上。

4、“竹篮打水”取大量蛙卵加少许清水,搅成无色胶状物。

表演之前右手涂满这种“胶体”,在你向大家展示竹蓝到底有多少个窟窿的时候,右手仔细的在竹蓝表面抹一把,就可以开始打水了。

5、“千杯不醉法”“酒逢知己千杯少”,好龙相会,不能使气氛低落,预先用中药枳棋子10克研末,蜜制为丸如拇指大,并用樟木、葛花各10克,煎水一碗,与药丸服下,可喝大量酒不醉,因酒入口,性即生消。

6、“九龙水法”又名鱼刺水,卡水。

鱼骨卡在喉咙中吞不进、吐不出,去找法师画九龙水。

7、“空中炒蛋法”拿一个鸡蛋当众打开,放在锅里,不用火烧,只要往锅里倒一点凉水鸡蛋就炒熟了。

原来倒在锅里的水并不是水而是发烟硫酸,遇水能吸水,同时能发出大量的热量足能把鸡蛋炒熟。

8、“改头换面法”初六日觅取啄木鸟一只,用丹砂大青拌粟或饭或米喂之,坚持一年,第二年,将鸟去毛捣烂加雄黄一钱作成药丸二三十颗,每日清晨,向旭日和水吞一丸。

一段时间后,脸面就可以随时随意变形。

9、“蚊子不咬术”传说过去有人在墙上画一个圈,所有蚊子都进圈内的法术,其实抓只癞蛤蟆,在口内放入写字的香墨用布包好,埋泥内七天拿出,蛤蟆不要,只要用香墨在墙上画一个图,所有蚊子都进圈内。

10、“铁牛水法”又名强盗水、铁布衫、金钟罩。

迷信说强盗抢劫财物,被人家打他不痛,跌他不伤,甚至把手和脚打断,强盗只要喝点儿水就能走路跑掉,人们说他有铁牛水,其实是药力。

民间法(1)

民间法(1)

民间法与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魏志宇?(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进入转型时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社会关系等方面迅速变化,农村社会各种纠纷日益增多,在这些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出现了国家法律与民间传统习惯法之间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融合的特点,由此引起学术界关于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关系以及民间法对于法制现代化所起作用的讨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展开,国家制定法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其影响已经深入到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并对我国这一地区的刑事法制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与此同时,民间法也在发挥着其固有的调控、规范功能,并维系人们日常交往之秩序。

本文就民间法与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的法制建设进行论述。

关键字:民间法;国家法;法制建设;一、民间法在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存在的原因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少习惯,进而形成民间法。

它们在传统社会中,调整着社会关系,维持着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发展。

在传统社会中,民间法以礼教、传统习俗、示范和教化、社会舆论等形式存在。

①民间法绝大多数是民众在长期的生活中积累起来的对于事物的认识,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知识体系。

这样一种知识体系,更直接的表现为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

人们一旦有逾越行为,就会受到来自族长为代表的宗族势力或者来自本村社会共同体的谴责、蔑视和惩戒。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国家法已深入人心,即使偏远的农村,也要受国家法的调控和规范,民间法似乎已无存在的环境。

但事实上,国家法还不能完全取代民间法的作用,民间法还在农村大量存在,它还有一定的价值,其原因何在呢?(一)农村已有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习俗是民间法存在的前提人们对纠纷的基本认识影响着社会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态度和处理手段。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和谐”是社会基本的价值取向。

人们追求的儒家所倡导的天、?①【作者简介】(魏志宇1983—),女,甘肃白银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民间秘术不传绝学

民间秘术不传绝学

民间秘术不传绝学油内金钱又名油内拾金钱。

迷信传说有法术之人,把铜钱放入烧滚的油锅内,他能赤着手把铜钱捞上来,其实是药功,因他预先放硼砂在油内,油与硼砂遇火起化学反应,锅内之油其实没有滚沸。

别的也是一样道理,手或脚用硼砂(中药)50克调水,洗过了,因此能在烧红的铁上走,烧不伤、烧不痛。

呼鱼自来法传说有人用法术,把塘内所有的鱼能呼到脚边,要多少抓多少,其实是药物引诱来的,方用:青壳鸭蛋五个,放厕所内浸七天,羊肉三两,面粉半斤,闹阳花(又名:老早花)、野八角、茴香各十克、安眠药三片,共捣烂成泥,调羊油二两成浆糊状涂于脚下,站塘内走二至三圈,鱼闻膻味马上跑到脚边来争食,因麻醉了,抓死鱼一样。

点铜成金法锌和锡十七分,镁六分,生石灰十八分,酒九分,卤砂少许先将铜入地锅煮化,次将镁石灰酒及卤砂分别研成粉,一一加入搅拌,半时许,再一一入锌粒,候十分煮化,另取钳锅盖上,又经半时许,撒上一层,即成黄金,其色形柔软,与黄金无异迷魂散古方记载用生阳起石、生阴起石,半夏,草乌,乙醚,蔓陀萝等药物混合用于迷魂(因为怕小人用在害人,所以有些配方及剂量不公开)。

解救:口服樟脑10克即解。

药功定身法迷信传说定身法(又名猛虎延)其实是药物的作用。

方用:十滴水,普鲁卡因,氨水,闹阳花研末均匀,(因为怕小人用在害人,所以有些配方及剂量不公开)朝眼内挤去,立即不能行动。

破解江湖术士“硬币治病术”术者任意向别人取一硬币,用手指捏住吐一口口水在其上,做发功画符状,后将硬币贴在患者患处或穴位,一会硬币自然发热,表层有一层烟灰冒出,也可用烟盒中的锡纸代替硬币。

往往旁观者惊讶佩服。

破解:取“氯化汞”涂一点于手上,拿硬币吐口水是加速反应。

一般人以为强酸才可化金属,但唯生汞能化72种金石而对人皮肤无损,表层冒烟是反应物,生汞一次用量极少,涂一点在手上可反复使用数次,用手指贴住硬币隔断空气反应慢,虚含则反应快,汞粉一般涂藏在手腕衣角等处。

注意:此物在化学实验室可找到,但千万注意不可入口有剧毒。

解读民间法

解读民间法

解读民间法民间法与国家法不同,它更能够解决国家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是一种很有借鉴意义的社会规范。

标签:民间法;定义;特征一、何谓民间法民间法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它是与国家法相对而言的一种法的形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或是一种代代相传的习惯。

综观当今研究民间法的学者,他们对民间法的认识各有千秋,自成一家。

如日本学者Masaji Chiba认为:”官方法是由一国之合法权威认可的法律体系,而民间法是没有被官方当局正式认可的,但在实践中被一定范围的人们--无论是否在一国之内--普遍同意认可的法律体系,并局限于那种对官方法的有效性有着独特的影响,补充、对抗、修正甚至破坏着官方法和法律体系。

除官方法之外的其它类型的法,只要它们没有被官方直接或间接地正式认可的,都可以被划为民间法。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罗伯特·昂格尔教授认为:”民间法(习惯法)只是反复出现的、个人和群体之间互相作用的模式,因此也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相互作用的法律。

”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一些人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的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

民间法产生和流行于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亚团体,从宗族、行帮、民间宗教组织、秘密会社,到因为各式各样目的而暂时或长期结成的大大小小的会社,它们也生长和通行于这些组织和团体之外,其效力小至一村一镇,大至一县一省。

由上可见,民间法作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使用的新概念,各家学者是各有见解的,但总体说来是大同小异的。

只是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却存在些许问题,比如或者不加区别的直接使用,或者笼统地将其等同于习惯法,这势必会削弱民间法这一概念的意义,也会使人们产生认识上的误解,所以对民间法的定义及其内涵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然而民间法这一称谓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西方法学理论中从未提及过这一概念。

因此我们必须在中国的语境中来理解,在本土的资源中来分析。

然而中国人不仅有能力融贯中西,而且”更注重博古通今,以史为鉴”。

正因此,理论法学者的这些研究希望从民间社会中寻找法治建设的新资源或社会进步的新路径。

民间绝招秘术大全(1)

民间绝招秘术大全(1)

民间绝招秘术大全(1)1、揭破止痛水法有痛之人常去找迷信传道的人画水吃。

其实是药功,方法用中药生天南星50克,牛胆一个,把天南星放入胆内,挂在阴凉处吹干,使其胆汁进入药内研成粉末,放在水内服下,在痛处涂上一点立即止痛,神效无比。

2、揭破雪山水法又名油内拾金钱。

迷信传说有法术之人,把铜钱放入烧滚的油锅内,他能赤着手把铜钱捞上来,其实是药功,因他预先放硼砂在油内,油与硼砂遇火起化学反应,锅内之油其实没有滚沸。

又名犁头大,神汉巫师把犁头烧红,赤脚能在上面走过,玩魔术的手,能拿烧红的铁块,是用(中药)硼砂50克调水,预先手脚在药水中洗过了,因此能在烧红的铁上走,手拿火铁烧不伤、烧不痛。

3、揭破九龙水法又名鱼刺水,卡水。

鱼骨卡在喉咙中吞不进、吐不出,去找法师画九龙水。

其实是药功。

将一活鸭子倒挂,把胡椒喂入鸭子嘴内,流出来的水喂下,什么东西在喉咙中都能化下,但金属不行,要用韭菜不切断炒捞吃下,金属自然卷入韭菜内从大便中排泄出来。

4、揭破篮子提水法传说有法术之人,篮子能提水,其实是药功。

方用:春天青蛙下的蛋将其晒干研成粉末。

使用时加淀粉各半,用水搅拌涂在篮子的底部和四边,阴干后看不出来,则提水不漏了。

5、揭破五雷神火法将香烟钻一孔,放一粒打火石于烟内,然后将烟点燃,见打火石烧红时,把打火石弹出去,火花四溅,打火石放酒精内浸一天,效果更佳。

6、揭破铁牛水法又名强盗水。

铁布衫、金钟罩。

迷信说强盗抢劫财物,被人家打他不痛,跌他不伤,甚至把手和脚打断,强盗只要喝点儿水就能走路跑掉,人们说他有铁牛水,其实是药力。

方用:癞蛤蟆一只(背上有麻点子的为佳),取大蒜子塞入其口中,用布包蛤蟆倒挂三天自死。

取大蒜子埋泥土中长出苗来,摘大蒜子储瓶备明。

用时将一片大蒜放自己口内,不要吞下,人家打你不伤不痛。

如未放泥中长苗的,一身发胀难受(孕妇忌用)。

附铁布衫方:方用:归尾、制地龙川芎、无名异,儿茶各45克,制乳香、制没药各15克,血竭10克、麝香3 克,制木脚仁45克,上药共研末,以醋制为三丸,粒重九克,临用前发黄酒送服一丸,为练硬气功拍打时,可起到保筋通脉祛淤止痛之功。

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

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

民间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及防治一、民间法:妇女土地权益之害所谓民间法就是调节社会生产生活的民间规约、习惯法则以及道德规范。

在传统农村,民间法的主要形式是宗法族规。

在当代,民间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以及残存的宗法制度。

其中,具备合法地位的是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其他类型的民间法,这主要是由于它具有某些类法律性。

此外,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办法等,也具有一定的民间法性质。

根据《村们自治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这是民间法合法性的根据。

但是,该条同时有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想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这是对民间法效力的限定。

村民自治应该维护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权利。

但是,不能以自治为名违反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村民自治只能是村民的依法自治。

因此,村规民约有其合法性,但是有必须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

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村规民约都是无效的。

然而,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却饱受民间法的侵害。

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到民间法侵犯,一般不是个人行为所致,而是村组织领导人利用村规民约或村落习惯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有根据的侵犯。

这种侵犯甚至达到了大义灭亲的程度。

因此,民间法是我国妇女土地权利之害。

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到民间法侵犯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农村妇女一旦同村外人(无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结婚或宣布成亲(事实婚姻),其承包份地要被村集体收回,而无论其是否能够从夫家所在村庄获得承包土地。

同时,失去其承包土地的一切经济收益。

第二,农村妇女一旦同非农户口的人结婚,无论是否定居在本村,也无论是否获得城镇户口,其承包土地及其土地收益权也就自动丧失,或者只能获得少于本村一般劳动力的土地承包份额及土地收益。

民间法

民间法

“民间法”不是法民间法,顾名思义它与民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倘若把它比作一个人,那么他就应该是一个如曹文轩纯美小说系列中的主人公一样,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民间小伙子。

他在乡间的土地上诞生,在乡间的土地上渐渐成长,穿梭于人们劳动、生活的各个角落。

民间法其实是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的是一种民间价值观,一种民间是非取向的外在表现。

谈起民间法,就让人联想到乡间,联想到充满地域色彩的乡土生活。

民间法涉及的范围极广,包含的内容也多种多样。

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风俗,习惯,家法,族规等等。

民间法是由风俗习惯长期发展演变而来的,在人们的举手投足间都有所表现,比如人们的劳作,生活,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等等。

一方土地养一方人,所以因地域文化的差异,每一方土地都会形成自己的价值观,都会有自己特色的民间法。

民间法同国家法一样也是一种行为规则,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民间”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

中国古体“灋”的含义有裁判人间纠纷,惩办人间邪恶,维护人间公正的三重意义。

所以在某一种程度上,它可以被称作法,但与正式的国家法又存在差异,因而我觉得民间法属于一种习惯法。

从法的基本定义来看法的基本定义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总称,以及包含相应社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民间法与法的定义相比较,即可得出民间法不是法。

首先民间法既不是国家制定的也不是国家认可的,其次法也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间法往往依托的是一种舆论力量或者只是家族的力量等等,国家对此并不介入。

从法的基本属性看法的基本属性是伐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之所在。

法的基本属性主要包括法的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明确公开性,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1.从特殊规范性来说,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相对于其他社会规范,法有自己相应的特殊的属性和自身独有的标志。

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属性。

民间法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也具有以上三条基本性质。

民间法

民间法

民间法概念民间法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

这些逐渐制度化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称之为"民间法"。

民间法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因而它绝非单纯、狭隘的日用伦常,而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

民间法与国家法国家法与民间法价值取向基本吻合,它们的发展方向是相同的,都是在法治现代化是不断趋向文明,都是为了建立和谐共客的秩序。

因此,国家法与民间法将在互动的现代化进程中逐渐融合,就象具有不同民族文化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人类文明的天性和趋向是一致的。

民间法是建立在一定民族和国家之中的、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共有组成部分,是千差万别的。

固此民间法受到民族、地域等因素的限制,民间法具有地区性,就不可避免导致不同地区民间法之间的冲突。

一个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民间法。

因此民间法只能作为国家法的辅助而不能处于主导地位。

分类民间法的地位和功能而言,我们认为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积极的民间法与消极的民间法。

积极的民间法是法治社会的积极力量,是法治秩序的基础和国家法的合理促进和制约因素。

消极的民间法则是法治社会的消极力量,属于国家法和理想法挤压、改造或暂时与之妥协的秩序。

从历史进步的观点看问题,一般而言,前进中的市民社会的民间法是法治秩序的积极力量,而相应落伍的乡村社会的民间法则往往成为一种消极的力量。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间法的特点我们理解法治和民间法首先要从传统的过于偏狭的“法律国家主义”和国家法的范式中走出来,要从更广阔的法治和民间法根植其间的民间社会背景来理解。

从高屋建瓴的角度透析,民间法也许更是一种真正活的法律秩序,因为民间法与其作用于其间的社会水乳交融、不可分离。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文丨梁治平编辑丨天涯狂客一、法在日常生活中1962年,一位名叫Sybille Vander Sprenkel 的英国人类学家出版了一本关于清代法律的书,这部书虽然也谈到了地方衙门,谈到大清律例,但是更多的篇幅被用来描述和讨论普通的社会组织和日常生活场景:村社、亲族、家户、市镇、会社、行帮、士绅、农民、商贾、僧道、婚姻、收养、继承、交易、节日、娱乐、纠纷及其解决,等等。

如此处理法律史,显然是假定,法律并不只是写在国家制定和施行的律例里面,它们也存在于那些普通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场景之中。

这部小书表明了一种具普遍意义的研究视角的转换――使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者不再只注意“大传统”,即由士绅所代表的“精英文化”,而将“小传统”,即乡民所代表的日常生活的文化,也纳入他们的视野。

二、“民间法”种种如果把清代社会作为一个历史的横剖面来观察,我们就会发现,当时的法律形态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和复杂的。

像在历史上一样,清代“国家”的直接统治只及于州县,再往下,有各种血缘的、地缘的和其他性质的团体,如家族、村社、行帮、宗教社团等等,普通民众就生活于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对于一般民众日常生活有着绝大影响的民间社群,无不保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而且,它们那些制度化的规则,虽然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却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我们视为法律。

当然,这些法律不同于朝廷的律例,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统称之为“民间法”。

民间法具有多种多样的形态。

它们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它们或者是由人们有意识地制订,或者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其规则或者清楚明白,或者含混多义;它们的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人群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

其效力可能限于一村一地,也可能及于一省数省。

大体言之,清代的民间法,依其形态、功用、产生途径以及效力范围诸因素综合考虑,或可以分为民族的、宗教的、宗族的、行会的、帮会的、地区习惯的以及会社的几类。

民间秘籍

民间秘籍

(一)53个民间秘籍1、怎么戒酒:取生杏仁二两少量味精化成水,然后浸泡二在放在酒里两滴,一同少喝,可以戒酒。

2、怎么戒烟:槟榔一只,钻个小孔,再往小孔里灌入一点烟代油用水泡两天取出凉干,想吸烟时,闻一下就不吸了,谁闻都可以戒烟。

3、怎么醒酒:醋、白糖、茶叶水各100克,醉酒以后,立即喝下,可达迅速醒酒,多喝醒多更快。

4、牙齿变白:刷牙时在牙膏上加上一点小苏达,刷三次后牙齿洁白如玉,牙锈自然脱落。

5、怎样除去口臭:每天放几片茶叶在口中嚼三遍,这样可使你口中保持清香,三天后除去口臭。

6、嗓子哑了怎么办:醋精50克,白糖50克,用凉水250克搅拌均匀后,慢慢饮用,一天即可,严重患者晚上增加两次。

7、大便干燥怎么办:将小手指粗大葱一节,蘸少许香油后,插入肛门,上下抽动,常年干燥用醋精。

8、牛皮癣:半斤米醋浸泡一两去皮的松树籽,泡二天后,一日擦三次,效果更佳。

也可用一匙桔皮粉加半匙香油调勺涂抹。

9、牙痛绝招:用桃仁放在火上烧热以后放在痛牙上咬,如此几次永不牙痛。

10、鼻子流血怎么办:当鼻子大量流血时,患者放平躺下,将鼻眼相反的手高举,穴位自动封死,血立即可止。

11、鱼刺卡喉:用陈醋漱喉部,然后慢慢咽下,反复几次即可治愈。

12、脚气小窍门:米醋一斤,将醋倒入盆内,浸泡或浸洗,每日两次,每次约一小时,消炎杀菌,可治脚化,又简单,见效又快,轻者四天根治。

13、病后耳聋、耳鸣:大蒜味猫鼻猫自尿。

猫尿滴耳三次一次两滴可根治病后耳聋。

耳鸣可将蛇皮焙成灰,吹入耳中,连吹三次可治耳鸣。

14、控制糖尿病新方法:新鲜玉米粒一斤。

加水适量煎煮,至玉米开花后分四次,每天喝一碗,此方不能去根,只能控制病情。

可以降低血糖。

有浮肿尿量增多的患者服用,效果特别好。

15、睡觉打呼咬牙:睡觉时口含桔皮一块,含十五分钟后吐出3-5次可根治的呼咬牙。

16、脚臭、脚出汗:白矾研成细末,擦脚掌心10分钟3-4次脚以后不再出汗不臭。

可保持七八个月。

17、癫痫(羊角疯):蚯蚓一条,白矾半两放入大碗中用开白水冲开。

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共处之道

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共处之道

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共处之道【关键词】民间法;国家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此我国走上了一条坚定地建立法治国家的道路。

然而,民间法在社会生活特别是乡间地头的惊人魅力不禁让我们放慢脚步认真思考其与国家法的关系。

一、对民间法的认识(一)民间法概念的界定关于什么是民间法,学界有不同的解释。

梁治平先生认为民间法生于民间习惯,体现在乡民长期的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

朱苏力先生认为民间法主要指具体鲜活的流动着的,在人们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一些观念,以及在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各种非正式制度。

笔者认为民间法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精神桎梏或深入灵魂的观念而并不是体现于外的规范。

(二)民间法的价值认识梁治平先生在其《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所言:“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不仅填补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

”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的蜕变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

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法在我国乡村社会中的巨大价值。

它不仅是解决乡间纠纷的标杆,更保证了合理地解决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冲突,从而合理地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的稳定与良好秩序的运行。

民间法在实践中的最大价值莫过于其最低的成本以及最高的社会可接受性的收益。

二、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现状(一)民间法与国家法之矛盾民间法绵延几千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摸索出来能够在实践中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具有相对强制性的观念。

民间法是由内向外自发产生的,是人们深深信服进而赋予其相对强制力的一种观念。

民间法能够贴近人们的生活,从实践出发体现私人博弈的最优结果。

相反,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者意志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一、民间法概念解析(一)民间法的概念当普通人问什么是法律的时候?通常的答案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但是就“什么是法律?”历史上法学家给了众多解释。

亨利·莱维·布律尔说:“只要对社会生活简单地观察一下就可以使我们相信,除了由政权强加的法律规则外,还存在着某些规定或者至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过去存在,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并非总体社会权限中产生的法律。

既有国家法,也有超国家法。

”学术界对民间法有不同的界定,目前主要由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梁治平的“知识传统说”、苏力的“本土资源说”和郑永流的“行为规则说”。

知识传统说认为,民间法是不同于国家法的知识传统,二者无论是在知识结构上还是在知识本身上都存在巨大差异。

本土资源说认为民间法实际上就是本土资源,它包括中国的历史传统,也包括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制度。

这种观点不仅注意到了民间法的历史因素,也看到了民间法的现代意义。

而行为规则说则认为,“民间法是存在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中,自发或预设形成,由一定权力提供外在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三种对民间法的理解都是仅从某个方面反映了民间法的特点。

(二)特征1、重实质正义。

司法把焦点和重心过分地转移到程序上,如证据制度、抗辩制度、时效制度等在农村地区推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有时百姓的利益不能因此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民间法重结果而不看重过程,民间法在选择上绕开或者省却了这些繁琐的程序,直接追求实质正义,符合老百姓对法制的需求,体现了民间法实用主义的倾向。

2、地域性。

民间法都有通行的范围,出自特定的社会区域人类群体和组织,仅适用于该地区、村镇。

相对于国家法的统一性、普遍性的特征而言,民间法是分散的、特殊的。

3、自发性。

民间法的产生是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自然形成的,有些是通过共同议定和约定而成的,它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社会需要,是人们适应自然环境、维持生存的文化模式,满足了普通民众精神和心理的需要。

民间法的名词解释汇总

民间法的名词解释汇总

民间法的名词解释汇总民间法是指形成于民间传统、以习俗和民间约定为基础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裁判方式。

它不同于正式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民间法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 习俗法习俗法是民间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因长期实践而形成的、根植于特定社群和地域的行为规范。

习俗法以社会成员的共同行为为准绳,具有契约性质和信仰的约束力。

它反映了当地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对于社会和谐和秩序的维护起到重要作用。

2. 道德法道德法是指以道德准则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和约束。

它强调个人的良知、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而不仅仅是依赖于正式的法律制度。

道德法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3. 民间约定民间约定是指民间法中的一种约束力,它是通过协商和共识而形成的合同或者口头承诺。

民间约定可以解决各种纠纷和争议,它们在特定社群中被广泛接受和遵守。

尽管民间约定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在日常生活中,它们扮演着调解争议、维护公平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

4. 裁判方式民间法所采用的裁判方式相对于正式的司法程序而言,更加简便、快速和低成本。

常见的裁判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和协商等。

仲裁是由双方或多方选择一名中立的仲裁人来解决争端,其裁决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调解则是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由第三方对双方提供建议和指导。

协商是指各方通过自愿合作来达成共识并解决争议。

这些裁判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

5. 德治原则德治原则是指在民间法中强调道德、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根据德治原则,人们应该遵守道德准则,尊重他人权益,以德治国、以德治家、以德治企业。

德治原则在民间法中起到了规范道德行为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作用。

6. 社会共识社会共识是指特定社群中对于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普遍认同和接受。

社会共识是民间法的一个重要基础,它体现了社会的文化传统、习俗习惯和道德观念。

民间传统奇术

民间传统奇术

民间传统奇术先说说那些已经揭秘的传统奇术:一、油内拾金钱。

迷信传说有法术之人,把铜钱放入烧滚的油锅内,他能赤着手把铜钱捞上来,其实是药功,因他预先放硼砂在油内,油与硼砂遇火起化学反应,锅内之油其实没有滚沸。

又名犁头大,神汉巫师把犁头烧红,赤脚能在上面走过。

二、篮子提水法。

竹篮打水不一定空哦!传说有法术之人,篮子能提水,其实也是药功。

方用:春天青蛙下的蛋将其晒干研成粉末。

使用时加淀粉各半,用水搅拌涂在篮子的底部和四边,阴干后看不出来,则提水不漏了。

三、半夜桥?磁的,不一定薀晚哦!夜间静卧时,闻有人桥?磁,问之不答,启之无人,寝后复然,则终夜不堪其扰。

方用:(中药)天南星为沫,以醋调之涂纸上,贴于门上,则打门之声不绝。

还有另一种说法。

用黄鳝的血,要粘稠一点但不凝固。

一般夏天用。

傍晚的时候,把血从外面均匀的涂在你家大门上,然后回屋睡觉去。

鳝血能让方圆一里的蝙蝠闻腥而来,而且不停的撞到你家大门。

(因为门上没有落脚点)四、屁王贴取河面之无根浮萍,晒干研成粉末,于倒茶之际撒在茶杯之中,客人喝下之后,日放千屁不成问题。

到下次大解之前,不会失效,常规医院是查不出来的,除非你碰到另一个“秘术”高手。

五、收鸡不叫法传说有法术者能使鸡不叫,其实是抓鸡时,两手轻轻抱住鸡的肚皮,并用手按住鸡两边翅膀内的大红筋,反复转三次,鸡就睁下不动也不叫。

现在,我们也时常看到有人说能催眠鸡,源自于此奇术。

六、千杯不醉法。

用菜花的花,晒干研成粉末,喝酒之前,服大约一指甲盖的份量,保证日饮千杯而不倒。

派派小说之必备良药。

七、蚊子不咬术传说过去有人在墙上画一个圈,所有蚊子都进圈内的法术,其实抓只癞蛤蟆,在口内放入写字的香墨用布包好,埋泥内七天拿出,蛤蟆不要,只要用香墨在墙上画一个图,所有蚊子都进圈内。

蚊子不咬术。

切记圈住蚊子不可杀生,否则会有灾祸,应该早上的时候用手沾着清水一弹就行了。

失传的民间奇术1.易容术古代的易容术已经不可考证了。

在今天,它已经成为一门专门的技术,也称为“塑型化装”。

民间秘法算法 (1)

民间秘法算法 (1)

民间秘法七星掌术(择吉验法)七星掌术保留寅卯辰巳午未申七宫,隐去酉戌亥子丑五宫。

起法:年上起月,月上起日,日上起时,时辰落宫。

年上起月以年支论,若逢一年七宫无此地支则以对冲宫起年宫(如2010年丑年,七宫无此宫,则以对冲宫未起年支)。

起月宫以年宫顺次推正月、二月、三月、四月……到所求月落宫;起日宫在月宫顺次从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起时宫在日宫本位起子依次丑、寅、卯……到具体时辰。

吉凶判断:参照七宫布局释义。

范例:丑年阴历四月十二看开国际会议,因丑隐去看对冲宫未,未宫顺推到申上为正月,酉戌亥子丑隐去,则寅宫为二月、卯宫为三月、辰宫为四月,顺推巳宫为初一、午宫为初二、未宫为初三、申宫为初四,酉戌亥子丑隐去,则寅宫为初五、卯宫为初六、辰宫为初七、巳宫为初八、午宫为初九、未宫为初十、申宫为十一,酉戌亥子丑隐去,则寅宫为十二,则以寅宫象数释义解释,还可以继续推到时辰,在日宫本位起子时顺推到所定的时辰。

寅宫:天官一去好求财。

占得此宫在外为官府,在内为家神,在山为山神,在山为虎。

主事宜:婚嫁、集会、修造、打灶、安门、诉讼,出行宜走山区,利亥未申日及亥未申时。

卯宫:燕子双双飞回来,占得此宫为土地,小空亡。

主事宜:修猪笼、购物。

辰宫:人盗一步走天下,占行此宫为坛神、龙王、仙女之事。

主事宜:上梁、出行、求财,利壬癸日,壬日多在巳时,癸日多在午时。

在辰巳午时前为天王,辰巳午时为人王,午时后为霸王。

巳宫:诸神下界防有灾,推入此宫为庙王,神在修生活动不管事,利埋葬、地下作业,辰时较好,失物难寻。

午宫:抱财入库心欢喜,推入此宫为灵宫、桃花、大空亡,利在寅辰时修造、上梁、婚恋。

未宫:单兵独马有一凶,推入此宫为先亡、杀日,修造、修猪笼、镇压人犯,辰巳午时较好。

申宫:霜见太阳永无踪,推入此宫为往鬼,大利修造下脚、诉讼、平反、搬家、出行,忌申日申时,寅日亦忌,利辰时。

临时课占诀年上起月,月上起日,日上起时,时到一时一课。

民间各种实用法术

民间各种实用法术

民间各种实用法术民间各种实用法术新年开运法买一条新手帕,分别在四个角落用黑色笔写上"吉"字,手帕中央写上自己姓名及【大吉大利、心想事成】,再将平日用旧的一条手帕分别在四个角落写上【除】字,手帕中央写上自己姓名及【岁岁年年、恶运尽除】,将两条手帕在农历过年的初一子时,面向西方火化并洒上七粒米及少许盐即可开运!蛋壳转运法收集十个完整的空蛋壳,将它们用清水洗干淨,用黑色铅笔在每个蛋壳上写<怨>字再将蛋壳打碎,放在院子中过一夜,然后将蛋壳碎片拿到附近的公园中的泥土地上埋起来,不久后运气就会好转了!催讨钱才法准备桂竹一支,香炉一个,硃砂两钱檀香粉少许将桂竹剖半用硃砂在内层写上债务人的名字及所欠的金额在将桂竹合起插在香炉之中每逢初一.十五的子时,燃香祷告:五路材神协助催讨欠款,这样实行三个月,债务便可回收!招财法在一张红纸上写上聚宝盆三个字,将纸放在碗中,再放在家中隐密的脚落在每天下班回家后把身上不用的零钱丢到碗中,这洋持续三个礼拜,然后将零钱拿到银行换新钞,每天带在身上,如此就可以材源滚滚来!招财法淮备一个竹子做做成的存钱筒,每天存入一元,直到存入六十元止当存到六十元时用一小块红纸,写上『小财进,偏财出』贴在竹筒上六天,六天后,将竹筒中的钱每日花掉三元,等到六十元花完,就会有偏财运到来生财法拿三片桃花叶及三枚一元硬币,将一元硬币贴在桃花叶上,再将三片附有硬币的桃花叶分别用红包袋装著,在元月一日时拿出来,一封给父亲,一封给母亲,一封自己留著,放在每天都可以接触到的地方,如此就可以带来许多金银财宝了!财源广进法买一个新的玻璃花盆(形状是圆形),再淮备一颗小型的圆形水晶;将水晶放置在花瓶正中央,水晶周围放19枚硬蔽,再在花盆中放入阴阳水,将花盆放置在办公室的左方,这样便可以招来财运喔!求财法在门前入口的地毯或脚踏垫下,放入一百元以上的纸钞,进出时口中唸:双脚踏入来,富贵带进来。

如此便可带进满坑满谷的钱财!招财法将一颗白萝卜中央挖一个如一元硬币大小之孔,并剪一圆形之红纸写上”金银财宝”四字,将红纸塞入白萝卜中央,白萝卜周围再粘一圈红纸,上午八点挂在门旁上方挂十二天即可.每日对喊一次”招材进宝”,如此便有意想不到之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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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与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魏志宇*(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进入转型时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社会关系等方面迅速变化,农村社会各种纠纷日益增多,在这些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出现了国家法律与民间传统习惯法之间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融合的特点,由此引起学术界关于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关系以及民间法对于法制现代化所起作用的讨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展开,国家制定法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其影响已经深入到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并对我国这一地区的刑事法制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与此同时,民间法也在发挥着其固有的调控、规范功能,并维系人们日常交往之秩序。

本文就民间法与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的法制建设进行论述。

关键字:民间法;国家法;法制建设;一、民间法在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存在的原因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少习惯,进而形成民间法。

它们在传统社会中,调整着社会关系,维持着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发展。

在传统社会中,民间法以礼教、传统习俗、示范和教化、社会舆论等形式存在。

①民间法绝大多数是民众在长期的生活中积累起来的对于事物的认识,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知识体系。

这样一种知识体系,更直接的表现为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

人们一旦有逾越行为,就会受到来自族长为代表的宗族势力或者来自本村社会共同体的谴责、蔑视和惩戒。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国家法已深入人心,即使偏远的农村,也要受国家法的调控和规范,民间法似乎已无存在的环境。

但事实上,国家法还不能完全取代民间法的作用,民间法还在农村大量存在,它还有一定的价值,其原因何在呢?(一)农村已有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习俗是民间法存在的前提人们对纠纷的基本认识影响着社会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态度和处理手段。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和谐”是社会基本的价值取向。

人们追求的儒家所倡导的天、*【作者简介】(魏志宇1983—),女,甘肃白银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①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法律出版社,2005:342地、人的自然和谐秩序,因而,纠纷长期以来被视为罪恶的社会现象,即被视为“罪恶纠纷观”。

罪恶纠纷观对纠纷解决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得立法及司法都必须在惩处纠纷制造者、惩处兴起诉讼者的理念下运作,更加加剧了扼杀疏导纠纷的社会机制,从而也就继续制造了中国社会的无权利状态的延续和繁盛”。

②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样一种习惯:在纠纷与社会秩序关系的定位中,人们已经习惯于将纠纷置于与秩序完全对立的状态,而不愿从积极意义上来理解纠纷对秩序的构建意义。

直到今日,在我国西北大多数农村地区,人们认为民间法就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对待和处理公共生活的冲突和纠纷时,大多数人宁愿求助于区域内的人情和礼俗,而不愿求助于国家的法律,人们普遍认为将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诉诸法院是件非常不光彩的事情,有可能出现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损失远远抵不上因为诉诸法律这一行为而带来的无形损失。

比如说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尝试性的诉求了正式法律,而她不仅没有获得他所希望的“说法”,而且无法理解正是法律的运作的结果。

她无意伤害他人且事实上伤害了他人,原来她的有理变成了无理,她自己的境况可能比以前更加不利。

(二)民间法是国家法得以实现的社会文化环境一般来说,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民间法总是先于国家法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一方面,民间法是一种自生自发的文化体系,而国家法更多的是一种建构加工而成的规则体系,因此,民间法早于国家法存在于某一领域;另一方面,民间法具有比国家法更强的历史继承性,这导致在国家法律转型期间特定领域内,民间法也总是早于国家法而存在。

凡是与民间法相违背的国家法规则,虽然从长远看会导致民间法的改变,但短期内法律规则总是会被民间法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凡是充分关注了民间法的国家法,在实施过程中就总是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民间法是国家法律产生的一个重要源泉。

国家与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财产的不断出现,人类总是从无阶级社会进入有阶级社会,相应地由原始社会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组织,由习惯逐步演变为法律”。

③不可忽略的是,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中国更多的农村仍处于与中心城市相对应的边缘地带,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闭性。

同时,在农村这②徐静存,刘荣军:《纠纷解决与法》,现代法学,1993,(3):32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7页。

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里,国家法的运作空间和存在价值是很有限的,其对农村的调控还有一定的距离与难度。

加之国家法自身存在缺陷,尚需不断完善,这就使得民间法还会在一定条件下发挥作用。

国家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再精细的法律规章也做不到对社会进行完全的涵盖,对市场化过程中的种种交易或者交换活动给以精确的规定,社会结构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法律规范存在着真空区域。

特别是在广大的西北农村地区,由于受当地自然经济环境和深厚传统文化的影响,民间法的存在就成为一种可能和必须。

事实上,民间法在我国西北农村地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法的补充。

可见民间法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善待民间法也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一些落后的边远农村,村民们对民间法的遵循大大超过了国家法。

人们认为,只要不烧、杀、偷、抢,其他的一切似乎与法律没有太大的联系。

一些地方,违反法律者,公安机关出面处理,村民往往避而远之。

违反村规者,却群情激愤、人人责骂。

可见,民间法仍有自己存在的根基和土壤。

在法律还不健全、不完善的初级阶段,重视一些好的民间法、允许一些好的民间法与国家法一道并行发挥作用是必需的。

二、何谓民间法民间法的研究虽然在国内渐成扩大之势,但是“什么是民间法”,学术界尚无定论。

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流观点:苏力先生在《法治及本土资源》一书中将民间法简练地表达为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

④梁治平主张“民间法主要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它具有多样的形态,“他们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他们或是认为创造的,或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或者有明确的规则,或者更多地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一些人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

”⑤田成有教授则对民间法作了如下定义:民间法是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是人们在社会中根据事实和经验,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组织确立的具有一定社会强制性的人们共信共行的行为规范。

但田成有教授在比较民间法与习惯法的关系时认为:“民④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3⑤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和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362间法在外延上应当比习惯法广泛。

由于民间社会的无限复杂性,民间法也就具有了极其多样的形态。

从创制机制上,它既包括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又包括民间准官方组织及社会组织依据特定的立法程序所创制的成文法,如一些村落法、行会法、宗教法、社团法等等。

”⑥可见,田成有教授把习惯法也纳入到民间法之内。

事实上,民间法的定义本身即是一个相当复杂和难以界定的问题。

我比较赞同梁治平先生的观点,民间法是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是人们在社会中根据事实和经验,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组织确立的具有一定社会强制性的人们共信共行的行为规范。

民间法应是一种民间的习惯做法,它不是法律,一种习惯做法只有得到国家的法律认可时才能称其为习惯法。

在许多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一直都将习惯作为法律的渊源之一,在许多时候都明文规定法律(制定法)无规定从习惯,在许多商法上甚至明确规定,没有习惯时,才能适用法律(制定法)。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民间法包括了民间习惯法在内;(2)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相对应;(3)它在民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4)同法律有类似特点。

即民间法是包括民间习惯法在内的与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组织确立的,在一定地域内实际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民间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法律。

三、民间法与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在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就调研所见,发现民间法的内容不但丰富具体,而且法规严密自成系统。

具体到刑事法领域,不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村规民约”。

例如:甘肃省某县某村村民老王因琐事与其远房侄子发生纠纷,给老王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老王一气之下将其侄子告到了法院。

我们先不说法院如何判决,只说自老王到法院起诉那天起,老王及家人遭到了整个村子村民的“流放”。

人们认为不管发生什么事,老王作为长辈都不应该将其侄子告到衙门,老王的这一行为不仅是对亲情的破坏,还是对整个村子和谐秩序的“践踏”。

最后老王承受不了舆论的压力尽管撤诉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被孤立和疏远的境地。

我们试想,如果老王当时选择的不是法律途径而是用民间调解的方式解决,也许他的损失不仅会得到⑥田成有:《乡土社会中国家法与民间法》,思想战线,2001年第5期。

赔偿而且他还会得到乡邻们的支持,至少不会遭到“流放”。

一方面,民间法有利于使那些国家法尚没有到达领域的当事人形成一种规则信仰心理。

一般来说,国家法尚未到达但将来必定会进入的领域,间的秩序往往是通过民间法的规范形成。

从另一方面来看,间法中的民间法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法的漏洞。

现代社会实践表明,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大量纠纷,如果一律采取正式的国家法途径解决由于其严格的程序性特点,然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效果还未必理想。

相反,充分利用民间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可以发挥民间法的过滤作用。

在我国西部地区的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必须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是多元的,因此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该是多元化的。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说在司法途径上根本解决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因为既然不是诉讼解决纠纷,那么所依据的并非一定要是国家法。

国家法在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中可能不再承担主要的作用,民间法就可能有更多可以发挥的空间。

情、理、法达到很好的融合,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不同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作用,相得溢彰,互相促进。

当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不仅仅能使民间法发挥作用,而且更能有力推动法制建设。

⑦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民族习惯法,更多的是一种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

在我国西部农村刑事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民间法有国家法不可比拟的长处,具有国家法所不具有的灵活性,在某些场合下具有比国家法影响更为广泛的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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