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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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动向公众公开其工作、管理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信息公开案例,旨在向公众提供更多有关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息。

1.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某市政府公开了该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建设项目、土地用途分配、环境评估等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在城市发展方面的工作。

2. 企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某大型国有企业公开了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数据,以便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3. 环境保护机构信息公开:某环境保护机构公开了该地区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括各个监测点的PM2.5浓度、臭氧浓度等指标,以便公众了解该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

4.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某大学公开了自己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分数线等信息,以便考生和家长了解该校的招生情况和录取标准。

5.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信息公开:某医院公开了自己的医疗质量报告,包括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数据,以便公众了解该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公共交通运营情况信息公开:某城市公交公司公开了公交线路、票价、运营时间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该城市的公共交通情况和出行方式。

7.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某政府部门公开了自己的采购计划、采购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8. 公共安全信息公开:某公安机关公开了犯罪率、交通事故数据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社会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

9. 文化艺术活动信息公开:某文化机构公开了自己的演出计划、展览信息等,以便公众了解该机构的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服务。

10. 环境影响评估信息公开:某企事业单位公开了自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信息公开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了解和监督,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发展。

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明细表

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明细表
尘器对电石炉配料站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达标后经高度为15m的烟囱排放。
6、建设了LPM4B-310G布袋除尘器对电石破碎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达标后
经高度为15m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电石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分
别设置了雨水沟管、工业废水管道和生活污水管道。
一级标准后,用于石灰石矿山喷水降尘。
4、该项目生产用水全部为设备冷却用水,通过科学合理制定工艺指标及工艺参数并严格执行,所有生产用水全部回收使用,减少水量损失。对产生的少量废水,
经处理达标后作为石灰石矿山喷水降尘使用,以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环评及批复要求:固体废弃物废弃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
环保设施完好率100%与主体装置同步运行。
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手续情况
一期项目:
委托云南省环保产业科技开发中心负责《20万吨∕年电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20万吨∕年电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大纲”于2005年5月进行技术评估,同意作为“环评”编制依据。按“大纲”技术评估提出的要求,2005年9月完成“环评”编制、申报及技术评估工作,2005年11月14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以云环许准[2005]193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同意项目建设,2006年11月30日建成12万吨/年电石生产装置,以【云环许准〔2006〕180号文件】
1个。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标准:
1、项目石灰窑窑下烟气、石灰窑主除尘器烟气、电石炉出炉烟气、原料(焦炭)烘干除尘器、20000KVA电石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依据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依据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已成为一种必要的举措。

环境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将其所掌握的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公开和透明化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并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

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公开环境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故意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同时,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误或歧义信息,以免误导公众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公开的环境信息应全面,不得有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信息的及时更新。

环境问题具有时效性,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因此,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及时更新环境信息,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最新的环境数据和相关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信息的易于理解和获取。

在公开环境信息时,应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行业名词,以免造成公众的困惑和误解。

同时,信息的获取也应方便快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如互联网、报纸等。

环境信息公开还要求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公众是环境治理的主体,应当享有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

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公开环境信息时,应鼓励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责任。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机制,监督和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的效果,及时纠正不足,提高公众对环境信息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各方应积极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并鼓励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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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 基本 简介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备案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备案时间:2016.9.19 备案编号:02-310115-2016-014H
其他 环境 信息
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臭气的排放浓度均为 2017 年第一季度委托上海市 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的结果。
化学需氧量 COD
生化需 氧量 BOD
悬浮物 SS
排放浓度 753.3mg/l 5.44mg/l 78mg/l
排污信 息(渗滤
液)
排放方式
执行的污染 物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 名称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
(GB16889-1997)三级标 准
臭气
排污口数量 及分布情况
超标情况
1个 位于场区西北角
2002 年 1 月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 号:沪环保管审[2002]74 号。 2004 年 3 月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 号:沪环保管审[2004]209 号。 2008 年 1 月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 号:沪环保许管[2008]768 号。 2017 年 1 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号:沪环保许评 [2017]34 号。盖上海市整个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公

产品及企业 司全量接受处置送往老港四期的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垃圾产生的渗
规模简介
滤液,处理后尾水纳管排放至海滨污水处理厂和白龙港污水厂。收
集垃圾降解产生的填埋气输送至上海老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四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介绍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环保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而推出的一个网络平台。

该平台通过集成并展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和数据,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以帮助社会公众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状况,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功能与特点1. 信息公开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一个广泛、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可公开以下环境信息:•环评报告: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水质、噪音等环境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情况。

通过信息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提高对企事业单位的了解。

同时,这也促使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 数据统计与分析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汇集大量的环境数据,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分析工具,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平台可以根据不同的指标对数据进行筛选和比较,生成统计报表和图表。

这些报表和图表可以帮助用户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统计结果评价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

3. 信息交流与互动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功能。

用户可以在平台上与其他用户讨论环境保护的相关话题,分享经验和观点。

平台还定期举办环保研讨会和培训班,邀请专家和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代表进行演讲和交流。

通过信息交流和互动,用户可以获得更多的环保知识和经验,提高环保意识,同时也促进了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使用指南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可通过浏览器访问。

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使用平台:1.打开浏览器,输入平台的网址;2.进入平台首页,注册一个账号;3.登录账号,进入平台的主界面;4.在主界面中,可以进行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信息交流等操作。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企业和公众都有义务和权利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增加透明度、参与度和监督度,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信息主体:环境信息主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产生。

2.信息范围:涉及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数据、环境评估报告等与环境相关的信息。

3.信息发布方式: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牌、媒体等多种途径发布环境信息。

4.信息公开程序:包括信息申请、审核、发布等环节。

公众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相关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公开要求的信息及时发布。

5.信息公开标准:通常包括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易读性等要求,保证公众能够真实了解环境状况。

6.信息公开责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等信息主体有义务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众有权利获取相关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好处在于增强公众对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意识和公开透明度。

同时,也为公众和环保组织提供了有效的监督机制,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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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运维单位
水污染物
1200吨/天污水处理系统
2002年
1200吨/天
正常
本公司自行运行维护
……
大气污染物
热电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
2015年
28万Nm3/h
正常
本公司自行运行维护
……
固体废物
造气煤灰压滤机
2012年
50吨/年
正常
本公司自行运行维护
……
噪声
隔音室
2000年
正常
本公司自行运行维护
消音器
2000年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合成氨
4.5万吨/年
混甲胺
16万吨/年
二甲基甲酰胺
16万吨/年
二甲基乙酰胺
4万吨/年
甲醇钠甲醇溶液
1万吨/年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L)
监测
方式
监测
时间
排放总量
(kg)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自行综合利用
废机械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2.56吨/年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DMF精馏残液

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86.86吨/年
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气源废碱渣

自行综合利用
7825吨/年
自行综合利用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厂界位置
噪声值(dB)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第一章引言 (3)第二章运行环境 (3)第三章注册与登录 (3)3.1新用户注册 (3)3.2用户登录 (5)3.3忘记密码 (6)3.3.1 点击登陆页忘记密码 (6)3.3.2 输入信息重置密码 (7)3.3.3 重置密码成功 (7)3.3.4 点击确定,跳转到登陆页面。

(7)第四章排污企业信息公开 (8)4.1基本信息 (8)4.2排污信息 (9)4.2.1 排口信息规范化 (10)4.2.2 规范化 (11)4.2.3 定位厂区、排口位置 (12)4.2.4 其他GIS功能 (17)4.2.5 规范排口监测项目属性 (18)4.2.6 实际排放总量及计算方法 (19)4.3防治污染设施 (20)4.3.1 产生污染设施情况新增 (21)4.3.2 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新增 (22)4.3.3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去向新增 (23)4.4行政许可 (24)4.4.1 排污许可事项 (25)4.4.2 建设项目 (25)4.4.3 危废经营许可 (26)4.5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27)4.6应急预案 (28)4.7其他信息 (29)4.8监测数据 (31)4.8.1手工监测数据上报 (32)4.8.2 在线监测数据查看 (34)第五章修改密码 (35)第六章退出系统 (36)第七章系统首页 (36)第一章引言本用户手册面向需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上海企事业单位,目的旨在帮助用户更好的了解使用该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以及该系统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二章运行环境运行环境: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IE9+等第三章注册与登录3.1新用户注册1.访问公开平台(),点击注册,在登录界面中,点击排污企业注册。

2.新用户注册,需使用企业一证通登录(一个一证通证书,可注册多个用户,首次登陆需安装一证通客户端。

插上一证通key,输入一证通密码。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领域
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等信息;
公共交通领域
公共交通线路调整、票价调整等信息 。
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注意事项
01
02
03
04
05
申请人向公共企事业单 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表或通过网络申请;
公共企事业单位收到申 请后,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受理;
受理申请后,公共企事 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作 出答复;
信息公开程度不足
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透明、不及时等问题, 导致公众难以获取所需信息。
信息公开标准不统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不同单位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 、频率等方面存在差异,给公众获取和比较信息带来困难。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 和惩处不力等问题。
程和绩效考核体系;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 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反馈等
制度流程;
提升技术手段和平台建设水平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公开效 率和便捷性;
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积 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提高 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06 总结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预测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梳理
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与问责机 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对其他领域借鉴意义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 借鉴,推动政府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及时。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可以借鉴信息公开的做法,加 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互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下属的各类事业单位。

二、公开内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现场监测报告:环评文件和监测报告均为重要的环境公开信息,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企业事业单位可在其自行维护的网站或环保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

(二)环境污染物排放信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对外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进行公布。

公布内容应当包括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口的具体位置等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维情况: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其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

(四)环境治理改善成效及环保投入情况: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其环境治理改善成效,同时应当公开企业环保投入的情况。

三、公开方式(一)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维护网站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可建立自行维护的网站,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二)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各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站,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环境信息。

(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平台应当由环保主管部门设立,并在网站上建立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的建立本办法所述的环境信息,都是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信息公开的透明和公正性是关系到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问题,应进行制度化建设。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国家法律相关规定,重视信息公开,不得进行任何篡改和删减等行为。

五、信息公开的问责对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办理相关问责程序,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原则、内容和公开和问责等三个部分组成。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企业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重大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企业环境信息,不得非法修改披露的环境信息。

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七条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重点排污单位;(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第八条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概述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有关信息的制度。

目的是保证公共利益、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加强社会监督,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制度建设、实践推广等方面进行探讨。

政策背景1989年,环境保护法正式发布施行,其中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强调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行了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被相应的制定与完善。

制度建设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是围绕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的,建设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在层层制度的分工下明确立法单位,法规起草小组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确定法规的主要内容。

2.讨论:由立法单位组成的小组对草案展开具体讨论,包括对立法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讨论。

3.公示:将已制定的法规予以公示,包括法规名称、颁发机构、开始实施日期等信息。

4.落实:在法规实施的过程中进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制度的执行,逐步推行相应的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建设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架构:制定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2.人员培训:针对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加强环保岗位技术人员特别是公开环境信息的人员培训。

3.监管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包括内部监管、第三方监管等。

宣传普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是不仅涉及到政策法规、管理机制的制定与完善,还需要加强相关信息和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环境信息的公开逐渐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环境保护的效果。

本文将介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探讨其实施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包括环境质量数据、环评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等。

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更是社会监督环境行为的重要途径。

首先,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公众可以通过获取环境信息了解环境污染的情况,从而认识到环境问题对健康和生活的危害,进而主动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只有当公众具备环境知识和意识,才能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其次,环境信息公开可以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责任。

透明的环境信息可以让公众了解到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促使其遵守环境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从而减轻环境污染对公众的危害。

最后,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众可以通过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

这样可以避免环境决策的片面性和不公正性,保障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难点和挑战然而,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也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之一。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通常拥有更多的环境信息,而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则面临获取信息的困难。

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倡导信息公平共享,打破信息壁垒,让公众能够平等地获取环境信息。

其次,环境信息公开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有些企事业单位可能担心公开环境信息会泄露商业机密,而个人则担心个人隐私被公开。

因此,环境信息公开需要在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同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后,环境信息公开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资料应当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资料应当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资料应当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
2. 组织结构和职能职责;
3. 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状况等;
4. 财务状况,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利润状况、资产负债表等;
5. 人力资源状况,包括员工人数、薪酬福利、培训记录等;
6. 企事业单位的合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安全生产等证照情况;
7. 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公益慈善、员工福利等;
8. 厂区规划和建设情况,包括用地规划、厂房建设、设备投资等;
9. 生产工艺和技术创新情况,包括产品研发、专利申请、技术改进等;
10. 厂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这些资料应当依法予以公开,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透明化和社会监督。

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进一步公开其他与公众有关的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模板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模板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第三条环境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完整、及时、便于公众获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公开以下环境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验收报告等;(三)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四)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设施名称、型号、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等;(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名称、编号、主要内容等;(六)其他与环境治理、环保执法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公民个人有权查阅、复制、摘录、节选、引用环境信息。

第七条环境信息获取方式:(一)公开查阅: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在地设置环境信息查阅场所;(二)网络查询: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官方网站设置环境信息专栏;(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

三、信息公开程序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

第九条环境信息公开前,应当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环保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环境信息公开后,应当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环境信息。

四、信息公开责任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环境信息。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本制度的,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可以向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环保部第 号令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保部第 号令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2014年12月19日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环境信息公开,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管理活动中,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与环境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环境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章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以下环境信息:(一)环境质量状况;(二)环境监测数据;(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五)其他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以下环境信息:(一)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三)污染物排放情况;(四)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五)环境应急预案;(六)其他与环境影响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环境信息公开方式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环境信息:(一)政府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三)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环境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环境信息公开程序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运行报告等与环境信息相关的文件时,应当同步拟定环境信息公开方案。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依法应当保密的环境信息,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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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二)污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三)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四)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五)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多次环评可以重复制表)
(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编制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交南昌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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