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漳州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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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7号);
3。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会[2005]64号)。
审批对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
审批条件: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申请资料:祥见《申请人申请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时提供的材料汇总表》(附后)
特别说明:
1、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有
关证明资料除了复印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审核查验,原件审验后
当面退回。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必须提供由劳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待业、下岗或
失业证明。
3、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是指申请单位的社保缴费单。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至少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
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6、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关系须转入代理记账机构。
受理地点: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监管措施:每年4月30之前,代理记账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职从业
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4、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时提供的材料汇总表
注:申报单位应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排序,并以此作为目录装成册。
本人承诺对上述申请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负责人承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单位,应当填写此表。此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由发证机关印制.
二、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机构负责人姓名:指对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的领导人的姓名。
2、专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专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正式在册人员的数量。
3、兼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数量.包括合同工、临时工.
4、从业人员简历:指代理记账机构专职或兼职人员的简历。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会计证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年限.
6、专业技术资格:可以填写“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并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会计证:可以填写“有”或“无”;有会计证者,应附会计证复印件。
8、专职或兼职:可以填写“专职”或“兼职”。
三、申请成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认真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外,还必须按照《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资料:批准机构设立的有关证明文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机构内部的章程以及规章制度的
复印件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承诺)表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承诺)表
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注:本表只须填报变更事项栏目,未变更的请打“/”;本表一式两份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章并退回一份。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