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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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租期、租金、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租赁汽车辆,颜色为色,车牌号为:。
2、租赁期限自起至止,共计天/月。车辆交接场所:
3、租金为人民币每天/月元,合计租金为元。付款形式:现金口支票口汇票口。付款时间:。
4、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车保证金元。乙方在还车时未出现违约行为,甲方退还乙方元;余款元,在还车后日内未发现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额退还乙方。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保证金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天内,将保证金不足部分补付甲方。
5、租赁期每天限定行驶里程平均为公里。超时则按元/小时计收超时费,超里程按元/公里计收超里程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其他约定费用。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车辆并终止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及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提供虚假信息。
(2)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将租赁车辆进行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投资、赠与、典当、寄卖、营运等影响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
(4)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5、6款可能造成租赁车辆损失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及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行为的。
3、乙方拒绝接受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有权对乙方及为乙方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作信用调查。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须向乙方提供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及行驶证、年检证、养路费证、保险卡有效证件。
2、依法对租赁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3、承担租赁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乙方按操作规程正常使用发生故障的维修。
4、提供本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救援服务。
5、对乙方按操作规程正常使用的租赁车辆维修、救援后未能恢复使用功能的,应提供同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它措施。
6、对所获得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享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的信息。
3、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甲方未能及时排除影响乙方安全使用的,有权要求调换同档次车辆。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租赁车辆未达到有关技术标准的。
(2)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车辆故障维修、救援的。
(3)经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不能恢复使用,甲方未能提供替换车辆的。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如实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驾驶员。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租车时认真检查租赁车辆是否正常,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现问题应在离场前解决。车辆离开甲方停车场地,车况以离场时《承租方情况与车辆交接单》为准。
4、按车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不得超负荷运作、试车、赛车等。
5、应经常对租赁车辆的机油、刹车油、水箱、轮胎、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发现租赁车辆出现安全技术性能问题及机械故障等,应立即停止行驶,并通知甲方。车辆出现故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改装、更换、拆卸车上零部件和其它设备。
6、协助甲方在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实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转租、转借、出卖、抵押、质押、典当、营运等。
8、不得破坏铅封私调路码。
9、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现违法行为,应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10、承担租赁车辆引发的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11、租赁车辆被抢、盗、骗等,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12、承担租赁车辆燃油、通行等费用。还车时,若少于出场时存油量,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已使用的燃油费用。
13、租赁期满应按时交还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刮碰痕迹、无污损及车牌、钥匙齐备的租赁车辆和相关证件。
第六条交通事故处理
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且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甲方通报;并将有关材料在天内送交甲方,会同甲方办理保险索赔事项。乙方逾期或未能提
供理赔必需的有关材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2、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除保险赔偿外的全部经济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驶期间的租金及车辆资产贬值费。车辆资产贬值费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30%计算。
3、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民事赔偿(保险赔偿外)由乙方直接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依合同的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已交纳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约定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退还多收的租金,并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租金总额的%支付滞纳金;提前归还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未能履行其它义务的,应按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和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三)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担保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租赁车辆的,保证人应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不可撤销。担保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终止后两年。
第九条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若出现租赁车辆被窃、抢、骗及非甲方原因出现毁损报废、扣押、罚没等,乙方须在天内向甲方先支付车辆原值款(车辆置车成本,包括各项税费、车辆装璜费、保险费及上牌杂费等)%比例的款项,并承担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在天内支付的,每日按车辆原值款额的%加付滞纳金。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