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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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参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由国家测绘局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建立,依托测绘系统的科研、生产、教学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并按本规定管理和运行的部门级工程中心。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由国家测绘局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测绘局鼓励测绘科研、生产、教学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联合建立工程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第五条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测绘局组建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二)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或联合依托单位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测绘局系统所属单位或部门,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测绘局支持额度的配套经费以及工程中心运行所必需的保障条件;(三)申请成立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在测绘行业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的技术优势,拥有一定数量的专有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四)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基本设备和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测绘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有产业化推广能力和组织产品中试能力;(五)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专家,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测绘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六)具有良好的管理与运行机制,能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测绘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第六条申请和批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报单位应填报《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提纲见附件一),联合申报单位应共同填报《申请书》,并分别以公文正式报送国家测绘局。

(二)国家测绘局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必要时,国家测绘局将组织进行现场考察。

2019年整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资料

2019年整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资料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结合人才分流、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机构,使之成为我国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攀登科学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

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种类科研课题:1、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课题:2、国家部委科技计划课题;3、省科技计划课题:4、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5、产学研协作课题;6、中心内部科研课题。

第三条科研课题的管理(包括课题申请与课题实施、经费管理、结题与验收、成果管理等)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研究室负责。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各类研究工作给予支持和保证,协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各部门解决研究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科研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与立项第四条科研课题实行逐级申报,凡申报人员应按不同类型项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时间相要求报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报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接到批准通知半个月内,应填写好课题计划C任务书,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作为拨款和验收的依据,批准后,该课题即正式列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管理的范畴。

第七条根据学校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及合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任务书,由中心统一编制本年度科研计划。

课题研究起止年限的划定,以课题经费下达时间为依据。

如课题经费于当年第二季度前下达,以本年七月份为研究起始时间;如课题经费于当年第二季度后下达,则以第二年一月份为研究起始时间。

第三章课题的实施第八条项目组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及进度计划,经与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后,于每月3日前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填写工作业绩计划表):报分管领导和科研处各一份。

项目跟踪人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份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作为业绩考评和项目津贴发放依据。

第九条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延长年限、改变项目承担人员增加科研经费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对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数名,具体人数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副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中级职称专家担任。

(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研究部、实验室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四) 研究部主要负责研究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五) 实验室管理部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 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执行和结题的管理工作。

(七)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会议组织等。

三、职责(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组织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负责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负责重大决策事务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 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职责,并向主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应当立足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成果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管理制度(一) 绩效考核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二) 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遵循国家和行业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后期应当进行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发布。

(三) 经费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心的经费,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政策,以确保研究中心的高效运作和有效管理。

2. 目标和职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标是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前沿的工程技术研究;- 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促进工程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3. 组织结构3.1 中心主任- 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监督和协调研究项目的执行;- 确保研究成果和技术咨询的质量和可行性。

3.2 学术委员会- 负责评估和审查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 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讨论。

3.3 行政支持部门-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提供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支持;- 协助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4. 研究项目管理4.1 项目立项- 任何研究项目都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批准;- 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

4.2 项目执行和监督- 研究项目的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问题。

4.3 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应用- 研究成果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认可;- 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应与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合作。

5. 绩效评估5.1 个人绩效- 评估人员应根据研究成果、学术贡献和管理能力对个人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结论将作为晋升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5.2 中心绩效- 定期进行中心整体绩效评估;-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 附则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修改和解释应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主任批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

二、研究中心组织架构1. 研究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科研团队和行政团队。

2. 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研究计划和项目;(2)协调各科研团队的工作;(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4)负责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质量管理。

3. 科研团队包括研究员、工程师和实验员等,负责具体的科研项目和实验工作。

4. 行政团队包括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和人事人员等,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中心工作流程1. 研究计划的制定(1)研究中心根据科研方向确定年度研究计划;(2)各科研团队根据研究计划提出具体的研究项目;(3)研究项目需经主任审核并报批后方可开展。

2. 研究项目的管理(1)研究项目需制定详细的研究方案和进度计划;(2)各科研团队按照研究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研究工作;(3)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汇报并协调解决。

3. 实验工作的管理(1)实验工作需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操作规程;(2)实验员需按照实验方案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工作;(3)实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汇报并协调解决。

4. 研究成果的评估(1)研究成果应进行技术评估和成果评价;(2)评估结果应纳入绩效考核系统。

四、研究中心质量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研究中心应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研究中心应记录并保留各科研项目和实验工作的关键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备份和存档。

五、研究中心绩效评估1. 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应根据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评定科研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六、研究中心的合作与交流1. 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科学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出成果、出人才,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和工业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计划管理研究中心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题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定,所有开放研究课题,一律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

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课题申请、确定程序国内外凡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及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研究中心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

申请者可按实脸室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的规定,按表格要求填写好课题申请书,一起寄送研究中心实验室。

研究中心实验室接受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后,对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交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作进一步审定。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审议,按多数原则决定资助课题,交由研究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研究中心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直接组织少数具有发展前途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课题。

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研究中心实验室将优先考虑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

2、课题计划管理研究中心实验室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全权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课题计划一经批准,课题组长要与研究中心实验室签订科研课题合同,合同内要明确该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同类研究发展水平与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与关键技术、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实验方法、科学研究的分阶段目标和最终成果、所需经费与开支范围等。

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须在年初向研究中心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

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研究中心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有义务到会向学术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

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长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职责与分工
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政策 ,组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评估 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依托单位
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 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和人员,保障中心 的正常运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负责开展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 用等工作,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研究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申请人 需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研究成果评价与转化
成果评价
对研究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主要考虑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等方面。
成果转化
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实现研究成 果的产业化。
对中心内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 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中心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对中心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损坏。
对中心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运行机制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汇报 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未来的
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汇报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评
定科研成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研究 室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各研究室负责人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汇报各 自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1992年11月2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计科技[1992]2239号)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起,国家计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是一种新型的科研开发实体,它的主要宗旨是将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于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增强产业实力,为我国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服务。

第三条依托于具有雄厚实力的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其目的是探索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有效形式和新的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的薄弱环节,提高我国工业生产技术的开发和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利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加速高科技产业化的进程。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持续不断地为规模生产提供成套的工程化研究成果;2.促进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3.积极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4.培养、吸引相关学科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5.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主要特点是:1.以市场为导向,从事科研成果的工程化研究与开发;2.在组织上切实保证企业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有效参与,在工程化研究的过程中与企业紧密结合;3.具有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综合能力及相应的队伍;4.具有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5.具有科技成果向工业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以保证科研成果向规模生产顺利延伸;6.面向市场和产业,向全社会开放。

(完整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完整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14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2020年7月29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程中心以国家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表 : 、G 一 MP标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 专利、 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 价格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O- ,- 品 生 产 企 业 试行 派 驻 监 督 员 的 通 知 r rt 于 a ̄
国食药监 电[0 7 1 2 0 】3号
患应及时报告 。
试行派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
为稳步实施派驻监督员工作, 各省市可采取 分批派驻、分阶段实施方式进行 , 并对派驻工作及时


总结,不断完善 ,扎实推进。 二、各省市应于 2 0 0 7年 3月底前向血液制 品、 疫苗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并在总结派驻监督员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的工作。 三、 派驻监督员由各省市从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 , 所选派的监 督员应作风正派 , 清正廉洁, 熟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 规, 并具有较丰富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派驻的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 心有关政策文件 , 指导、组织工程 中心的审核、评估 等工 作 。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计划单列中央企业 ( 集团)( 以下简称 “ 主管部门” , ) 负责组织本地 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 , 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 第八条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 自主创新基
维普资讯
Z0 0 7卑 3月 1 日 V 1 No 2 5 o. 7 .
用降价药品。 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
同期相 比发生明显变化的,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 同有关 部门及时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要 时予 以纠正 ,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本通知自 2 0 0 7年 1 2 月 6日起执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与职责本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层、研发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领导层: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监督和决策重大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研发部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进度控制和评估,以及研发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等,以提高研究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其他职能部门: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管理、安全环保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中心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工作,为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研发项目的立项、进度、评估等管理流程,以保证研发项目的合法合规、高效有序。

1.立项管理:研发部门需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研究中心实际情况,提出研发项目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和领导层决策后,方可立项。

2.进度管理:研发部门需制定详细的研发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并进行阶段性汇报和调整。

3.评估管理: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符合预期。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和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对科研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激发人员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1.招聘管理:人事部门需根据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标准,并进行公开透明的招聘流程。

2.培训管理:研究中心需根据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科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3.考核管理:研发部门需对科研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4.激励管理:研究中心需设立激励机制,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荣誉等,以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研发工作。

四、设备与器材管理制度本制度规范了设备与器材的采购、使用、保管及维修制度,以确保设备器材合理使用、管理规范。

1.采购管理:物资部门需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产品,经过技术部门评审后进行采购。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ABC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为了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开发部、测试部、财务部、市场部等。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一)中心领导小组制度1. 中心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2. 中心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讨论中心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重大问题。

3. 中心领导小组制定的重大决策和规划需要经过中心员工代表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研究开发部管理制度1. 研究开发部负责制定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和项目管理,并负责协调各技术研究小组的工作。

2. 研究开发部负责编制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定的文件,并提交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3. 研究开发部会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整体的技术研发能力。

(三)测试部管理制度1. 测试部负责中心研发产品的材料测试、产品测试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2. 测试部需要根据中心研发产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测试方案和流程,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3. 测试部需要做好测试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测试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

(四)财务部管理制度1. 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等工作,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规定。

2. 财务部要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中心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3. 财务部需要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预防和防范财务风险。

(五)市场部管理制度1. 市场部负责中心产品的市场调查和定位、市场营销策划和实施等工作。

2. 市场部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及时调整中心产品的定位和市场策略。

3. 市场部需要完善客户档案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客户的联系和维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CATALOGUE 目录•财务管理•合作交流管理•评估与监督•发展规划与管理创新01引言我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针对当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面临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目的和任务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通过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范围和应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设立、管理、运行、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02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室等基本架构。

理事会负责中心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经费使用等,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指导,研究室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

组织架构及职责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研究计划等。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述工作,并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计划。

主任与副主任的职责VS中心应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对研究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价,以确保研究质量。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请高级别项目和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研究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理。

人员聘用与考核0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实验室应按照功能和研究方向进行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效率和实验成果转化能力。

实验室布局应注重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以满足科研实验的需求,同时考虑环保、安全等因素。

实验室的建立和布局设备采购应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进行,注重质量与性能的平衡,同时考虑长远发展需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设备的采购与使用设备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检查、保养、维修等环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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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结合人才分流、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机构,使之成为我国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国家科委根据国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有关部(委)或地方科委(简称上级主管部门,下同)具体负责对工程中心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

国家科委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和审议作用,聘请一批知名度高、熟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严谨、办事认真、客观公正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议专家组,为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国家科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总体组建规划,明确有关组建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制定和颁布实施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检查有关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对工程中心建成后的验收认证,以及运行中的定期考评。

(二)各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有关组建规划,组织本部门(或地方)的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负责各自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检查工程中心的执行情况,监督有关组建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组建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配合国家科委对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的验收认证和运行期间的考评工作。

(三)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中心的组建方针、总体规划、组建计划和政策措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根据国家科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参与并协助对工程中心的验收认证与运行考评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实施第七条凡符合国家组建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组建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项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

(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匹配。

(五)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六)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第八条国家科委每年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编制并下达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

(一)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工程中心组建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依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向国家科委申报。

(二)有关组建项目的申请报告由国家科委对口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提出审查意见。

经国家科委有关综合部门综合评选,提出当年组建工程中心的初步立项名单,并报国家科委主管主任审定。

(三)根据国家科委确定下达的立项名单和开展可行性论证的具体要求,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依托单位进行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与国家科委对口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国家科委对论证通过的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组织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经综合评审确认并正式批复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后,列入该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

(五)根据国家科委的有关批复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在其修改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基础上,填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国家科委审批下达后,正式启动实施。

有关《计划任务书》是工程中心组建项目执行并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

(六)国家科委正式编制并下达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

第九条工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

第十条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从组织措施上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分别将阶段组建进展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总结报告,经其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通报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将会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随时对工程中心组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与原组建计划要求不符,有权要求限期改进,直至撤消立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其所需经费采取“三三”制的原则,即国家拨款、银行贷款、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自筹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凡列入年度组建项目计划的工程中心,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都应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安排资金,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组建计划或撤消立项的工程中心,国家将停止下拨余留经费。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的国家拨款,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等统一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渠道,依法管理。

国家拨款不得用于工程中心的基本设施建设。

必要的新建、扩建基本设施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的国家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

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超支不补,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科委,同时接受国家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组建期间所使用的贷款由国家科委商有关金融部门调剂安排,其主要用于工程化研究开发,包括新的工程技术、新的工艺流程,以及新产品、新样机的开发研制及其小、中规模的批量生产。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购置国外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所需外汇,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主管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可报国家科委统一调剂解决。

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工程中心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国家原则上不给予运行经费。

国家通过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创造必要的宽松外部环境,促使其正常运行和顺利发展。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工程中心在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帐户,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

依托单位应成为其科研后盾,并为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组合起来的群体。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一个高效、精干、团结的领导班子。

领导成员应具有改革创新的精神、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熟悉了了解待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管理及社会活动能力。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业务和政绩考核。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应及时撤换。

原则上,可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它不直接干预工程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

固定人员编制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自行核定,原则上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固定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技术工人。

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随时吸收和接纳国内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接产企业也可从转化过程开始阶段派人介入。

同时,要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积极吸收有成就的留学回国、进修人员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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