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思想第四讲 戊戌维新思潮与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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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思想第四讲戊戌维新思潮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的政治思想
康有为生平与思想
摘自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康有为1876年与张妙华结婚,当时他19岁,女22岁。但他们订婚时,康仅8岁。由于康大都不在家,因此他们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婚姻生活。1898年至1909年的十余年间,二人没在一起。1915年,她抵押香港住宅以资助康梁的反袁运动。1922年去世。康“执佛送丧,悉如古礼”,并铭其墓。康1879年生有一女,1887年又生一女,50岁时他们生有一子。与其妻妾共生9个子女,其中三个夭折。有为1897年纳妾,因他已40岁尚无子嗣。1907年在美国时又纳一妾,名为何旃(zhān)理,系粤藉留美女生,因见到他的像片而仰慕他,自愿为妾,陪他旅行,作他的翻译和秘书。七年后即1914年24岁时死去,有为写了“金光梦”以资悼念。他纳妾显未符合他在《大同书》和《孔子改制考》中所阐述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过,他也并未违反当时被接受的传统。身处理想国未来之时,他觉得不妨从当时一般士大夫之俗。康有为遵从古礼,按儒家的传统祭典其父母。曾说“事父孝,故事天明”。三纲实是天所制定。有为的家庭背景及其早年教育无疑决定了他的纯粹旧伦理观。有为甚至用旧道德来攻击慈僖太后,戊戌政变后不久,他致友人一函中辩称皇上无论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没有对慈僖尽孝道的义务,因她实非他的生母。
接着的问题是为什么有为后来抛弃了此一保守立场,而以家庭为人类痛苦之渊,且预测家庭终将消失于乌托邦呢?
有几样东西影响了他。佛教的出家思想。有为自光绪五年(1879)研究佛理时,即已熟悉,从中他可能得到家庭阻碍快乐的启示。一些亲戚和朋友的不幸遭遇更加强了这一想法。例如,他甚以两位姊妹——逸红和琼瑶——的苦命而难过。逸红与一不健康的年轻人订婚,然后于同治十年(1871)嫁给病危的未婚夫,新郎于婚后l 9天即病逝。逸红守寡43年,眼见其故夫兄弟的挥霍,亲历一个大家庭的衰败后,于民国三年(1914)死亡。琼瑶亦于婚后不久而守寡,并于光绪十四年穷困而死。有为甚以她们的不幸而痛苦,自惭未能对她们有所帮助。有为的一个学生孔昭焱在一封信里也诉说所遭遇的家庭问题,他希望作一个学者,但他的父母强迫他放弃学业以谋生计。谭嗣同从小丧母,而被他父亲的妾虐待。光绪皇帝也遭他“母亲”慈僖的虐待,当时许多写文章的人常提到。这些都使有为感到:虽然他自己的经验并非如此.虽然他信奉儒家伦理,但家庭毕竟不是纯粹幸福的。
康有为的性格是其成为独特思想家与改革家的原因之一。
强烈的自信心,几近乎自夸,是康有为性格最显著的特征。此一特征,一些当时人以及后来的作者们都留注意到。他很早就自以为有才。l 2岁时看龙舟竞赛,即席写出一首40句的长诗,马上得到“神童”的赞誉。他承受表面的称赞,遂自以为较其他同学高一等,“大
有霸视之气”。此并非一时的。多年后,他仍然如此。
康有为很难自认有错误。当别人不同意他一些事时,他总认为是别人的错。他曾在一封可能写于戊戌年后的信中说:“道之不行久矣,孤鹤之难鸣甚矣……哥伯尼创言地之绕日,乃至下狱,而今古天学者,莫不尊于哥伯尼。凡义之至正确者,未有不得胜者也。”
征服真理可以说是康有为信仰的要义。生而自信给予他道德的勇气和学问上的坚持。他在认知上毫无疑惑,故很少注意旁人不同的意见。他甚爱明朝宰相张居正的名言:“吾平生学在师心,不但一时之毁誉有所不顾,虽万世之是非,有所不计也。”此一不屈之自信使康氏无惧地与他认为的恶势力作战,几如一传教士,不顾成规不计后果,向世界宣布他所相信的真理。他因而常受制于教条主义。改革时反对的声浪大得使他不能不承认大事不好,他说:“于是岁科试均废八股而改策论矣,时八股士骤失业,恨我甚。直隶士人至欲行刺。”再举一例,庚子那年(1900),他宣称筹有巨款和相当数目的军队勤王,事实并没有这回事。梁启超就极力反对这种不符事实的做法,在致康函中说;“常作大言,与中山无异,徒使人见轻耳。”
自信心固然为一领袖所不可无,但若过于自信,则必损害信用,流于幻想,以至于自欺。许多历史因素导致戊戌变法的惨败,但我们不能不设想,康有为的性格使变法成功的希望更加渺茫。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假如康有为不那样莽撞,不那样感情用事,不那样自信,他能够发动这一变法运动吗?
有一些与康氏接触过的同时代人抱怨道,他待人迹近傲慢和专横。英哲罗素曾说:“进步党原要努力创造一座乐园,然经他们自我陶醉地运用他们的智慧和仁心后,却创造出一个新的暴政。”康显未如此自我陶醉,并无意要制造暴政。不过,由于他过度的自信,难免不会掉进王安石曾经坠入的陷阱。最近一位史家曾指出,“安石全心服膺不合正统的思想,以至于使他愈来愈专断,而不能容忍旁人的意见。经常将旁人的意见认为太寻常、太无价值,甚至于认为是捣蛋。”
康有为的道德勇气尚得之于一种信念,认为上天曾给予他一种历史性的使命。这一点,他与孔夫子没有什么不同。孔子相信,他的一生赋有天命。康在民国六年(1917)写的——首诗里,透露了此一信念,其中两句曰:
吾生信天命,自得大无畏。
在同一首诗里,他提到自己出生时的异兆
维吾揽揆辰,五日月维二;
大火赤流屋,子夜吾生始。
康有为尚表现出另一种性格:对生命的一种欢乐感。
读《大同书》者大都能注意到,他对人性所作之坦率的享乐主义式解释,即他所说:“人道无求苦去乐者也。”这并不是一种空想的哲学创作,只是他个人经验和信念的表达。他的强烈欲望和感情,使他认为肉体之享乐与舒服,是良好生活的当然因素。他早年即已养成一种奢侈的习惯。康氏更进一步认为,随着大同的到来,一切加诸于人欲的限制将被除去,甚
至性欲也可自由。“故大同之世,交合之事.人人各适其欲而给其求……固又有好男色者,虽索格拉底已有之矣……人情既许自由,苛非由强合者则无由禁之。”
为康有为写传的某些作者认为康氏—生中理论与实际常不一致.例如其中一位作者说:他每天戒杀生,而日日食肉;每天谈一夫—妇,而自己却因无子而娶妾;每天讲男女平等,而其本家之女子未尝独立;每天说人类平等,而自己却用男仆女奴。
康氏本人未尝没有觉察到这些不一致,但他有一解释。盖理论乃是将来的缩影,而实际必须符合目前的境遇。他的思想也有变化,他写有《诸天讲》。显示了晚年挫折后的无奈。他不再要革新中国,拯救世界,而是尽情于他所说的“天游”。他神游满天星星的世界,自由自在,忘却世俗的烦恼。此书写后一年就去世了。
作为一个“不设防”的人,康氏自有其缺点与错误,他并不是圣人。他的努力失败,不能说是英雄。虽一度颇受人注目,但情况迅即转变。历史总是以现实的社会和政治标准衡量人。一个先知的预见不能成为事实,便得不到掌声。但是在思想的领域内,现实的裁判并不很相关。康有为的改革与乌托邦思想毕竟对中国思想史有重要的贡献。康有为是尊儒还是叛儒?他反对官方儒学,但属于对儒学的修正。其实朱熹、王阳明也属于对原始儒学的分以下派。康氏坚决不出版主张无家庭社会的《大同书》,也值得注意。他在他学生们屡次请求后,最后于民国二年只准发表一小部分,即只谈到一般性原则和政治理想的甲、乙二部。其他部分,也就是他最激烈的社会理想,直到民国廿四年,他死后8年才出版。他告诉他的学生们,理论的宣扬和实践应配合人类进步的不同阶段。19世纪的中国尚不能免除儒家的伦理和社会责任。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一度被认为是抄袭当时今文大家廖平的著述。因为观点差不多,且康书晚一年出版。这一公案至今也搞不清。
康氏之转变也可能一部分由于在光绪十四到十五年间接触到廖平的思想。廖平思想很可能肯定了他自己对古文经的怀疑。同时,清帝国情况日坏使他深信唯有及时改革才能免于被西方列强瓜分;若不排除传统内的思想阻碍,有效的改革是不可能的。此应是康氏两部主要著作一—《新学伪经考》(1891)和《孔子改制考》(1897)的思想和政治背景。
辛亥年(1911)情势大变,康氏亟思以变法来保存的帝国以及儒家教条,已被民国所取代。康氏在情感上以及理智上都难以接受新政体。因此,他不再致力于变法,而努力复古——试图恢复君主立宪以及以儒家为主的中国传统。对他来说,问题已不再是分辨真经或伪经,而是重新建立古典的权威作为同胞们的道德模范。所以,他又回到对儒家不批判的态度。
康氏不接受当时的儒家传统。他坚持要回到原来的、真正的儒家,在当时已经式微的儒家,真正的儒家可经由对经籍的考证与清理错误的解释而重现。最须清除的是荀子学说这一学统,其次是刘歆(公元前53一公元23)的伪经,再次是朱子(1130一1200)所建立而影响深远的理学传统。康氏大胆地向这些儒家传统挑战,难怪反对变法的文储要斥责他,“欲将中国数千年相承大经大法,一扫刮绝”。康有为认为《春秋公羊传》是真经,对董仲舒也佩服。不过,必须指出;公羊学本身易使康氏自由应用。首先,公羊学派一开始,学者就倾向于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