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7
是否安全开启进出口,进行自然通风
8
作业前是否根据环境危害情况采取隔离、清除、置换等合理的
工程控制措施
9
作业前是否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
检测,检测结果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10
气体检测不合格的,是否采取强制通风
11
强制通风后是否再次进行气体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气
5.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1.企业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基本情况
2.风险管控措施
3.安全警示标识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个体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备台账
台账需注明用品设备名称,数量,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期、发放使用记录等。
四、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专项或现场处置方案)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有限空间名称
位置
数量
主要危害有害因素
重大隐患事故排查及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一、台账资料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附审批表)
3.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体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13
作业人员是否经现场负责人许可后进入作业
14
作业期间是否实时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
15
作业期间是否持续进行强制通风
16
作业期间,监护人员是否全程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及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记录
附件 6及审批教育及现场检测1)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应实施作业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任何人不患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各项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明确。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患上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4)安监总局令[69]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贯彻落实。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对所有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
2)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窒息及逃生等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负责人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1) 进入存在有害气体或者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的有限空间(如煤仓、粉仓、脱硫吸收塔、脱硝反应器及其它容器、槽箱等)内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2)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者定时检测。
作业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3)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4)在有限空间内进行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工作,在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或者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者氦气进行焊接作业,应强力通风,加强通风换气,并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1)进入有较高温度的有限空间内(如燃烧室、烟道、电除尘器、脱硝反应器、沟道、井下、地下维护室)作业,应降温到 40℃以下才进入工作。
2) 不患上进入 50℃以上的有限空间内工作,特殊情况下必须短期进入 50℃以上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经过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最新整理)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2 和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
3 安全教育培训 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 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 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附件 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
有限空间排查 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1 辨识
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将管理台账报送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隔离 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清洗 置换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 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符 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 因素》(GBZ2.1)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2
通风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 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 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 业现场。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 业。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指标包 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 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5.6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按要求对物料进行清空、清洗或者置换。
5.7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8 作业负责人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并留有记录。
5.9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或气体检测合格,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有限空间。
2.3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2.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建立台账,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以及检定或校验。
3.日常安全管理
3.1 企业应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分析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产生的主要安全风险种类,并建立有限空间台账。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场所:检查时间:年月日
பைடு நூலகம்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1.管理制度
1.1 企业应当指定有限空间的管理部门,明确有限空间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 存在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1.3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制度应包括管理责任、安全培训、作业审批、作业现场管理、应急救援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1.4 发包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安全责任、资证审查、作业现场监督等内容。
2.装备与器材
2.1 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
6
作业前未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即开始作业。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2
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应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或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擅自脱岗、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履责能力。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
部门:
聘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发现问题
检查/督查比例
应负责任部门或岗位
1
制度是否认真贯彻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其类型数量、分级标准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查看查部门是否针对不同类型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的典型安全措施。
查企业是否针对不同级别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监护等级及到岗到位标准。
是否交代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是否交代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防护、自条件下有限空间作业级别的转换规定。
2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查部门(室、队)负责人、班组长、班组成员是否清楚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可能从事的有限空间作业类型及级别。
查已执行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查看其是否按规定设置第二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是否为生产职能部门有关管理人员。
查在容器类、仓罐类进行的工作,是否严格控制作业人数;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增设监护人。
查一级有限空间清理、消缺作业是否明确总工程师及以上厂级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指导。
W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发现问题
检查/督查比例
应负责任部门或岗位
查部门是否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登记牌”。登记牌是否规范(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包括时间,责任人,检查人签字等)
停工后出入口是否按规定进行封闭并悬挂“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3
已执行的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对作业班全体成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措施票内容是否完善,针对性强。
是否交代有限空间内存在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
是否交代存在的环境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
是否交代出入有限空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内外联络方式和工具使用方法;
有限空间等专项执法检查表
.
附件2: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验收表
受检企业名称: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5:
非化工液氨使用企业安全检查表
.
.
.
.
.
注:1、本表适用于使用液氨作为原料(或辅料)从事生产活动且有液氨储罐的非化工企业。
2、本表所列为必查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项目。
.
3、液氨使用企业应针对液氨场所,逐项对照本表要求进行自查后填报,并于5月19日前报所在地安监局。
4、本表同时也作为安监部门非化工液氨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现场检查表。
.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
企业名称:(公章)自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冶金企业自查,并在自查后对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作出自评(可另附页);
2.冶金企业需附表中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及台账;
3.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容参照附件1;
4.有关自查项目如需说明,请在情况说明栏填写。
安全监管部门冶金煤气安全验收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检查日期:
1.本表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和抽查使用,并对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作出评价(可另附页);
2.安全监管部门将此表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一并建立台帐;
3.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容参照附件1;
4.有关检查项目如需说明,请在情况说明栏填写。
. .。
2024年有限空间专项排查表
是
审批。)
审批流程是否符合企业审批制度要求。
是
作业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 ,是否明确监护人员等相关人员 , 危险因素辨识 是否准确 ,风险管控措施是否符合实际。
是
(七)现场条件确
认和全程监护(查 通过作业记录 ,核查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是
阅资料)
监护人员是否对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确认。
是
是否有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气体检测记录 ,记录填写是否完 整、 规范。
是
有限空间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是
有限空间场所是否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是
(四)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培训(查阅 企业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
是
资料)
培训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培训范围是否覆盖作业审批人、监 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
是
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培训合 格。
是
(八)防护和应急 装备配备与使用
(现场查看)
企业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 、机械通风设 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 是 应急救援装备。
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气瓶(周期3 年)、气体检测报警仪(周期1年)是否定 期检验、检定或校 是 准等。
是
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 的有限空间)
台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完整、准确。
是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 风险的有限空 间是否纳入台账。
是
(三)有限空间管 理台账和安全警示 标志(现场查看)
现场抽查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 和窒息风险 的有限空间 ,核查是否纳入台账。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巡视)检查表
7
作业前准备情况
施工方案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编制、审批。
人员责任
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职责是否已明确。
5
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
是否对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6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施工单位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配置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对设备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影响安全使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
作业中检查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作业点位是否实施封闭“上锁”管理、非作业状态是否全封闭围蔽并上锁。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全程旁站。
作业面是否进行实时监测。
9
作业后清理情况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是否将全部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进出口。解除本次作业前采取的隔离、封闭措施,恢复现场环境后安全撤离作业现场。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巡视)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后作业”的原则,
检验符合要求方可进
入进。入自然通风不良的
有限空间作业前及作
业中,必须采用强制
通风,并保证通风的
有与效有。限空间相连通的
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
孔、洞等应进行严密
地封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 应备有空气呼吸器 (氧气呼吸器)、消防 器材等应急用品。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时,外部必须设立专 职监护人员对周围情 况进行观测,并负责 与内部人员的联系。 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 限进空入间有。限 空 间 作 业 时,在人员或物资的 入口和出口处必须设 置防护栏杆、安全警 示标志等,夜间应设 有限空 警示红灯。 间作业 3 过程中 的安全 要求
确了各自的职责要求
。进入前组织了危险辨
识或危险预知训练,
有辨识结果和防范措
施。 进入前工具清点准
确,劳防用品齐全。
进入前确保与作业空
间联通的各动力介质
来源要全部可靠切
断,加挂安全锁和安
2
有限空 间作业 前的安 全要求
全进警入示有标限志空。间 作 业 前,针对可能存在的 危险有害气体要配戴 相应的气体检测仪, 严格执行“先检测、
间作业 必须采用额定电压不
3 过程中 超 过 24V 的 手 持 行
的安全 灯,且行灯必须有绝
要求 缘手柄和护罩,灯泡
的金属部分不准裸露
。 作业空间内有可能自
生有毒有害气体危及
作业人员的,必须采
取特殊的针对性防护
措施后,方可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人员,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应系挂固定于
空间外的安全带或安
全应绳清。点作业人员和工
器具。作业人员离开
有限空 有限空间作业点时,
间作业 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所属行业: 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
企业规模:员工总数: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安全负责人:手机号码:
1.作业必须履行论证、审批手续是否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是否
3.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通风、检测设备及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是否
4.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是否
5.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是否
6.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是否
7.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风险。
严禁未经监护人员许可擅自进入是否8.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是否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工贸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第2项。
同上
4
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交叉作业的,未统一协调管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二条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同上
3
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无专门记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同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第1项。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检查表
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
9
应急预案
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
10
安全标识 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险告
知牌。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
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 11 劳动防护用品
救援装备
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
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 12
有限空间作业 未经审批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监
3
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
护制
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
4
监护人员
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备注
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
用品、装备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有限空间管理台
5
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
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
7
外来施工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并
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
安全措施
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执法结果
1
2
3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 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 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的;
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暂行规定》(59号令)第二十九条 工贸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罚款:
7
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 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 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 专人监护作业的。
执法人员签名: 2018年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8年 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注: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填写执专项执法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的; 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 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的。
执法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暂行规定》(59号令)第二十八条 工贸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5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 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 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 间管理台账的;
6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 暂行规定》(59号令)第三十条 工贸企 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 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业的;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 款: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排查表(建筑施工)
全等规定
作业人员佩 戴和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 是否正确、 监护人员是 否在现场或 与作业人员
保持联系
委托外包作业单位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的,外包作业单位
是否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与承包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
其他情形
产管理协议,或者
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区县(填报单位):
填报人:
负责人:
注:施工现场事故频发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形主要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
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
等。
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危害物质包括: (一)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 氨、聚氨酯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 (二)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 化氢、粉尘、瓦斯等。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包括: (一)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 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三)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
进入点定有限空 间作业方案,履
行作业审批制 度,是否严格执 行“先通风、再 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未经通 风和检测,严禁 作业人员进入有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表(2016官方专项检查表)
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配备相关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梯子、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2
教育培训
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检测、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人员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
有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作业票。
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4.9 条
10、有限空间用电安全检查内容
a、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不大于12V,
b、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c、在易燃易爆空间,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d、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2、告知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准入计划,并保证有限空间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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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第2项。
同上
5
作业人员未配备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未制定应急措施,现场未配备应急装备,未开展应急演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第十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及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1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第59号令)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同上
3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Fra bibliotek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无专门记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第1项。
《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
2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或通风、检测不合格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同上
4
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交叉作业的,未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二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