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0
10
10
7
水温,℃
≤
35
8
pH值
≤
5.5~8.5
9
全盐量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10
氯化物
≤
250
11
硫化物
≤
1.0
12
总汞
≤
0.001
13
总镉
≤
0.005
14
总砷
≤
0.05
0.1
0.05
15
铬(六价)
≤
0.1
16
总铅
≤
0.1
17
总铜
≤
1.0
1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4标准值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
序号
作物分类
标准值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
80
150
8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
200
300
150
3
悬浮物
≤
150
200
100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5.0
8.0
5.0
5
凯氏氮
≤
12
30
306Leabharlann 总磷(以P计)总锌
≤
2.0
19
总硒
≤
0.02
20
氟化物
≤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21
氰化物
≤
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精编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项目水作旱作蔬菜60 1001 生化需氧量(BOD5) ≤2 化学需氧量200 300 150(CODcr) ≤3 悬浮物≤150 200 1004 阴离子表面5.0 8.0 5.0活性剂(LAS) ≤5 凯氏氮≤12 30 306 总磷(以P5.0 10 10计) ≤7 水温,℃≤358 pH值≤ 5.5~8.59 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 氯化物≤25011 硫化物≤ 1.012 总汞≤0.00113 总镉≤0.00514 总砷≤0.05 0.1 0.0515 铬(六价) ≤0.116 总铅≤0.117 总铜≤ 1.018 总锌≤ 2.019 总硒≤0.0220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21 氰化物≤0.522 石油类≤ 5.0 10 1.0挥发酚≤ 1.0苯≤ 2.5三氯乙醛≤ 1.0 0.5 0.5丙烯醛≤0.5硼≤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蛔虫卵数,个/L ≤2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精编WORD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 b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92(最新整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1/04 批准1992/10/01 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序号作物分类标准值项目水作旱作蔬菜1生化需氧量BOD5≤80150802化学需氧量COD cr≤2003001503悬浮物≤15020010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 5.08.0 5.0(LAS)5凯氏氮≤1230306总磷(以P 计)≤ 5.010107水温,℃≤ 35 8pH 值≤ 5.5 ~8.5 9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氯化物≤ 250 11硫化物≤ 1.0 12总汞≤0.001 13总镉≤0.005 14总砷≤0.050.10.0515铬(六价)≤ 0.1 16总铅≤ 0.1 17总铜≤ 1.0 18总锌≤ 2.0 19总硒≤ 0.02 20氟化物≤ 2.0(高氟区)3.0(一般地区)21氰化物≤ 0.5 22石油类≤ 5.010 1.0 23挥发酚≤ 1.0 24苯≤ 2.5 25三氯乙醛≤ 1.00.50.5 26丙烯醛≤ 0.5 27硼≤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2.0: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3.0: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2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 29蛔虫卵数,个/L≤2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精心整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25.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3.13.23.2为44.14.1.14.1.24.255.15.25.35.466.16.2量(COD 6.3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1-04批准,1992-10-01实施。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4—92代替:GB5084—8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_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docx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 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 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500m3/亩. 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之欧阳文创编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之欧阳法创编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之欧阳物创编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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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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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1-04批准,1992-10-01实施。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4—92代替:GB 50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