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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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一)岗位安全责任:
医院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环境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及患者的安全。
(二)排查内容: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及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1)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2)消防设施、器材、通道等安全情况。
(3)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存场所。
(4)配电房、中央空调、电梯、高压灭菌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
(5)医院体检车、中巴车及其它交通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2、血液安全工作:
(1)临床用血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
(2)差错事故的预防、登记及处理。
(3)化学试剂、血液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及储运场所。
(4)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登记制度落实。
(三)安全大检查:
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并及时组织整改,不断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协助消除隐患。院委会成员不定时进行抽查。
二、报告与整改
(一)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院委会或责任科室,院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院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一)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二)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的、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三)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
“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四)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科室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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