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材料清单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在建筑行业中被广泛应用。
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浙江省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本次监督抽查主要针对浙江省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抽查。
其中,抽查对象包括常规烧结砖、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产品。
二、监督抽查内容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技术要求。
抽查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如外观、尺寸、强度、吸水率、耐冻融性等技术要求。
2.产品标识和说明。
抽查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注产品标识和说明,如产品名称、厂商名称、施工技术要求等。
3.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抽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4.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抽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自我管理等方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三、监督抽查方法监督抽查采取无预警、随机抽取、现场检查、样品检测等方式进行,抽查工作由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对于被抽查的企业和产品,如果发现其存在不合格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扣产品等。
同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总之,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型墙体材料逐渐取代传统的砖、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成为建筑行业的新宠。
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轻质、保温、隔热、环保等优点,能够满足现代建筑对于节能环保和高效施工的需求。
本目录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新型墙体材料。
目录:1.钢筋混凝土墙体材料1.1钢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骨架,能够提供强度和抗震性。
1.2混凝土:是主要的建筑材料,具有耐久性、稳定性和可塑性。
1.3砼砌块:是由混凝土制成的砌块,具有良好的抗压强度和隔热性能。
1.4预制混凝土板:是制成墙体、楼板等预制构件,可以提高施工效率。
2.隔墙板材料2.1轻质砂浆板:由轻质骨料、水泥和黏结剂制成,具有良好的隔热、隔音和防火性能。
2.2石膏板:由石膏芯板和纸面板构成,重量轻,施工方便,广泛应用于室内分隔墙。
2.3吸音板:通过其特殊的结构和材料制成,能够有效吸收室内噪音,提供良好的声学环境。
3.隔热保温材料3.1聚苯板: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和耐用性,是现代建筑中常用的保温材料之一3.2酚醛泡沫板:由酚醛树脂和发泡剂制成,具有优良的导热性能和隔热性能。
3.3玻纤绝缘板:由玻璃纤维和树脂制成,具有优秀的绝缘性能和耐高温性能。
3.4外墙外保温系统:包括保温材料、抹面层和外墙面层,能够提供良好的保温效果和装饰效果。
4.现代装饰材料4.1瓷砖:是一种常用的装饰材料,具有防水、抗压和易于清洁的优点。
4.2铝塑板:由铝合金和塑料复合而成,具有耐候性和装饰效果好。
4.3彩钢板:是一种以彩涂镀锌板为基材,经过冷轧、热轧和涂装而制成的建筑材料。
4.4石材:包括大理石、花岗岩等,具有高硬度、抗压和装饰性能好。
5.环保墙体材料5.1草木纤维板:由草木纤维和生物胶粘剂制成,具有环保、隔热和隔音的特点。
5.2环保涂料:由环保树脂、颜料和填料制成,不含有害物质,对人体无害。
5.3环保砂浆:由环保胶粘剂和骨料制成,具有良好的粘结性和环保性能。
5.4水性墙纸:由纸张和水性颜料制成,不含有害物质,可多次更换,环保实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4•【字号】浙政办发[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7号和第171号),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但是,目前我省建筑应用的墙体材料仍以粘土砖为主,全省粘土砖瓦企业占地达8万多亩,年生产能力300亿块标砖,每年需耗用粘土资源6600万立方米,消耗能源186万吨标煤;一些地方违规新建粘土砖瓦窑、毁田烧砖、破坏林地等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建筑工程仍未落实禁止或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规定。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以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还可以利用大量的各类工业和城市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当前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趋紧、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加大的新形势下,其意义尤其重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修订并印发《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

关于修订并印发《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新墙办[2009]9号各市、县(市)新墙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要求,浙江省新墙办对《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浙新墙办〔2007〕5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一、下放新型墙体材料初步认定权限将我省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烧结类产品除外)初步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县(市)新墙办。
由申报新墙材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受理申请,组织认定,负责监督管理。
烧结类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墙办受理申请,报市级新墙办初审后上报省新墙办,由省新墙办组织认定或视情委托市级新墙办认定。
二、调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部分新墙材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调整,由减半征收改为即征即退50%,财税[2001]198号文作废,减税依据调整为财税〔2008〕156号。
三、调整适用范围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省外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四、调整申请受理期限认定及换证的申请受理由每个季度受理一次,改为每个月受理一次。
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二○○九年三月三十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政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对属于《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产能、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审核活动。
经认定的产品,可以在浙江省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按规定比例给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其生产企业可以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助)等扶持政策,可以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一、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新墙材工作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工作。
”(二)将第九条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删去第三款。
(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省新墙材工作机构”修改为“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将第二款中的“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修改为“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四)将第十三条第三款中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换证)流程图

申请人
1.《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产品,须同时填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减税申请表》(一式五联);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等合法用地证明;由当地新墙办出具的是否符合新墙材发展规划的书面意见;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文件。
5.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检验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附检测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或培训证明);岗位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原材料和产成品检(试)验记录(附近半年原材料供应量及配比明细表、近半年产品检(试)验记录);执行的产品标准。
6.安全生产及防尘防噪措施。
7.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砌块产品除提供(一)至(六)项资料外,还应提供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页岩资源储量报告、采矿许可证等材料。
8.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并装订成册(申请表除外)。
1.《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同时填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减税申请表》(一式五联)。
2.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到期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矿许可证》(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砌块产品需提供)。
7.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并装订成册(申请表除外)。
办理流程图
(换证)
递交认定材料
(报当地新墙办审核)
受理审核(30个工作日)
检查申请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审核后签具意见,报省、市新墙办审核。
认定审查
(每个月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新型墙体材料手册

新型墙体材料手册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住房居住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
而墙体材料作为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安全性和节能性影响深远。
本手册将介绍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参考。
一、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板)聚苯乙烯泡沫板是一种轻质、保温性能好的墙体材料。
它的主要优点包括保温性能好、重量轻、施工便捷、不容易开裂等。
EPS板可以作为墙体的保温层,有效减少室内外温度差异,降低采暖和空调能耗,提高居住舒适度。
EPS板还具有良好的抗压性和隔音性能,可以有效隔绝室内外噪音,提高居住质量。
二、岩棉板岩棉板是一种以玄武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墙体保温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和吸声性能。
岩棉板具有不燃、防腐、耐高温等特点,适合作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岩棉板的导热系数低,可以有效隔断室内外温差,减少能耗。
岩棉板还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使得墙体更加坚固耐用。
三、蓝色玻璃棉蓝色玻璃棉是一种以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的新型墙体隔热材料。
它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和防火性能,且不易老化腐蚀。
蓝色玻璃棉具有柔软性好、施工方便等特点,适合用于建筑屋面、管道保温等场所。
四、无机保温砂浆无机保温砂浆是一种以特种胶凝材料为基础原料的新型墙体保温材料。
它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耐火性能和抗裂性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防火保温材料。
无机保温砂浆施工方便,可以直接涂抹在墙面上,提高了施工效率。
五、软性保温板软性保温板是一种优质亚克力橡塑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防水性能。
软性保温板的表面平整、色泽丰富,能够提升墙面的装饰效果,满足人们对于美观环保的追求。
六、复合墙板复合墙板是一种以木质材料和塑料材料为基础原料加工而成的新型墙体材料。
复合墙板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防腐性能和耐风化性能,适合用于室内装饰和外墙装修。
其造型时尚、颜色丰富,可以满足人们对于个性化装修的需求。
结语新型墙体材料的不断涌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优质的生活环境保障。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召开

品《 资 料 汇编》 和《 操作 指 南》 使用, 发挥 桥 梁纽 带作 按 时缴纳会 费. 增加 大企 业入会
表5 中 空P V C内模 板 安 装 验 收 标 准 ( mm )
检查 项 目 墙体 轴 线 安 装 垂直 度 射钉 间距 允 许 偏 差 ± 2 ± 3 ≤5 0 0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 - 5
1 . 5 k N时 . 墙体 内腔须用 自流平 自密实水泥砂 浆灌实 。
( 6 ) 交叉 作业 时 。 隔墙 应采 取 防护 措施 , 严禁 受 到 施工 机具 碰撞 .安 装后 的隔墙 7 d内不得 承受 侧
7 注意 事 项
向作用 力 , 施 工 梯架 、 工 程用 的物 料 等不 得 支撑 、 顶
服务 企 业优 化行 业发 展环 境 、 发挥 “ 纽 带” 和“ 桥 梁” 常务理 事 的报 告 . 以及 发展 杭州 尚维科 技 有 限公 司
作用 和抓 好协 会 自身建 设 等五个 方 面对 协会 2 0 l 3 年 重点 工作进 行 了回顾 沈 陇声会长 作 了 2 0 1 4年 等1 2家新 会 员的报 告 省新墙 办十分重视协会工作 . 黄勇主任参加会 议
4 4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 0 1 4 . 2
并讲 话 , 于献青副主任参加会议 。黄 勇在讲话 中充分 肯定 了协会在 2 0 1 3年所做 的工作 . 并对协会 配合和 支持省新墙办工作表 示感谢 . 他 希望协会 一如 既往地 要发挥监督作用 , 建言献策 , 在 当前新 的形势 下 , 对各
级新墙 办不符合权力清单 的事 要及 时督促 二是继续
( 5 )当中空 P VC内模板轻 质隔墙 吊挂强 度大于
表 6 成 型 后 隔墙 尺寸 允 许 偏 差 ( mm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条件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二)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导向;
(三)产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场地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烧结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规模和主要生产设备技术状况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六)产品标准及产品说明书;
(七)国家或自治区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八)企业检验室计量器具、检验仪器合法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代检机构)检测,并提供代检协议书和代检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过程控制图;
(十)产品质量管理及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十一)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报的资料应列出目录,按序装订成册。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指的是针对新型墙体材料进行认定的证书。
新型墙体材料指的是相对于传统墙体材料而言,具有新颖、创新或具有特殊性能的建筑材料。
认定证书是由相关机构或行业组织发放的,用于证明该材料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一定的性能、安全性等特点。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权威性,可以为产品提供合法性和可靠性的保障。
通常,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证书会包括材料的基本信息、认定标准和方法、测试结果以及有效期等内容。
持有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借此证书来展示和宣传其产品的优势和特点,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产品信誉度。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标准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在选择和认证新型墙体材料时,应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生 态环境 , 促进 资源综 合 利用 , 推进 经济 和社会 可持
续 发展 , 根据 有关法 律 、 行政法 规 , 结合本 省实 际 , 制
定本 条例 。
第 二条 本省行 政 区域 内新 型墙 体材 料 的研 究 开发 、 生产 销售 、 使用 和监 督管理 , 适用 本 条例 。 本条 例所 称 的新 型墙 体材料 ,是指 以非粘 土为 原 料生 产 的, 有 资 源综 合 利 用 、 具 环境 保 护 、 约 土 节
循环 经济 的发展 。 《 条例 》 明确规 定 : 经 济 贸易 行政 管 理 部 门 和 省 市、 县人 民政 府 确定 的行 政 管 理部 门主 管本 行 政 区 域 内的发 展 新型 墙 体材 料工 作 , 法 设立 的发 展新 依 型墙 体 材 料 工 作 机 构按 照规 定 职 责 对 墙 体 材 料 生
的 , 当使 用新 型墙体 材料 。 应 鼓励 城市 规划 区 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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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墙材 工作 机构 应 当 自收 到 申请认 定 的书 面
材 料之 日起 三十 日内作 出认定 决定 。 对符 合条件 的 , 发 给认 定证 书 ; 对不 符合 条件 的 , 当书 面告知 申请 应
《 条例》 2 0 从 0 8年 1月 1日起 实施 。 这为 浙江省
墙 体材料 改革 工作 提供 了法律 依据 ,为依 法行 政奠
定 了基础 。
附录:
《 条例 》 是浙 江省促 进循 环经济 发展 的第 一个 单
项法规 , 点从保 护 土地 、 重 资源综合 利用 、 约能 源 、 节 保护 环境 、 改善建 筑功 能为 出发点 , 调整墙 体 材料产
浙江省墙办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8年本)》

浙江省墙办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8年本)》发布日期:2008-2-27 浏览次数:50一、产品(一) 砖类1、烧结多孔砖(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符合GBl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符合GBl3545—2003技术要求)。
2、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3、混凝土实心砖(符合新颁布的国标技术要求)。
4、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蒸压灰砂砖(符合GBll945--1999技术要术)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l5229一一2002技术要求)。
3、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符合GBl3545--2003技术要求)。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的技术要求)。
5、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6、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l5’762—1995技术要求)。
2、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IG/T169~2005的技术要求)。
3、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的技术要求)4、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5、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n963l~2005技术要求)。
6、金属面夹芯板。
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厂r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7、建筑平板。
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一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 /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412-2006技术要求)。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92b9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12.png)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日起施行。
代省长柴松岳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限制粘土实心砖(瓦)的生产、使用,保护耕地和环境,节能利废,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系指非粘土墙体材料(含非粘土瓦)。
孔洞率23%以上的粘土砖,视为新型墙体材料。
第四条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新墙办)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各地建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领导,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力量,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第五条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二)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四)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以下简称专项用费);(五)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信息交流、职工培训、统计和宣传教育;(六)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供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七)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浙财建字[2004]123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4]123号)现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04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省财政统筹安排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250万元。
二、申报范围: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符合产业规模的非粘土类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列入省级新墙材示范线的生产企业优先;应用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全部使用非粘土类墙体材料,且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优先(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科研项目必须是非粘土类墙材科研、试制项目。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向属地财政、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墙办)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级财政部门、新墙办和省级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何喜平,*************;省新墙办吕海燕,0571-********。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4)42号)和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4年修正)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7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第五条省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新墙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环境保护和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建筑示范和推广使用的宣传,增强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
浙江标准墙面工程施工规范

浙江省墙面工程施工规范一、前言为了保证墙面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品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类建筑墙面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准备1. 材料准备: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施工辅料。
2. 施工工具:准备齐全的施工工具,包括刷子、滚筒、抹子、水平尺、垂直线挂锤、砂纸等。
3. 施工环境: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平整、无积水,具备施工条件。
三、施工工艺1. 基层处理:清除基层表面的浮尘、污垢、油渍等,确保基层干净、坚实。
对于新墙体,应确保水泥砂浆干燥70%后进行施工。
2. 浇水湿润:在施工前一天,用水管或喷壶顺墙自上而下浇水湿润,不同的墙体和环境需要不同的浇水量。
浇水分次进行,以墙体既湿润又不泌水为宜。
3. 吊垂直、套方、找规矩:根据设计要求,用垂直线挂锤和水平尺确定墙面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找出规矩线。
4. 做灰饼:在墙面上均匀涂抹一层厚度适中的水泥砂浆,然后用抹子压实,形成灰饼。
灰饼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墙面充筋:当灰饼砂浆达到七、八成干时,用与抹灰层相同的水泥砂浆充筋。
充筋的根数根据房间的宽度和高度确定,一般标筋宽度为50mm,两筋间距不大于1.5m。
6. 抹灰:根据设计要求,分层进行抹灰。
每层抹灰应均匀、平整,上一层抹灰应在下一层抹灰完全干燥后进行。
7. 阴阳角处理:室内墙面、柱子面和门洞口的阴阳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8. 墙面打磨:抹灰完全干燥后,用水砂纸(400#或360#)进行打磨。
打磨时应手持大功率灯泡、碘钨灯等照明工具,检查打磨是否平整、光滑。
打磨后用芦花扫帚清扫墙面浮灰。
9. 墙面瓷砖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瓷砖铺贴。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瓷砖的排列、缝隙控制、粘贴牢固度等。
四、施工质量验收1. 立面垂直度:用2m直尺检查,允许偏差不大于4mm。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金华政报》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于2007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7月26日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总页数】3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建筑材料创新及经济发展的环保意义——《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解读[J], 郑志耿
2.新蓝图新起点新征程——《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J], 谢曦;童桂香
3.我市宣传贯彻执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成效显著 [J], ;
4.大力推进墙体材料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J], ;
5.热烈祝贺《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颁布实施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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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材料清单
一、企业证件及审批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开户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等合法用地证明)
6、法人身份证
7、嵊州市新墙材发展规划的书面意见
8、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文件(包括承诺书、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标识备案申报表)
9、其他材料(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砌块企业须同时提供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页岩资源储量报告、采矿许可证等材料)
二、产品检验报告及标准
1、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近一年度经法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认证的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
2、执行的产品标准
三、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
2、厂房布置示意图
3、生产工艺与规模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设备清单(附生产和检测设备购货清单)
6、产品说明书
四、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材料
1、管理机构
2、检测人员名单(附其上岗证或培训证明)
3、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等)
4、原材料和产成品检(试)验记录(附近半年原材料供应量及配比明细表、近半年产品检(试)验记录)
五、企业安全生产及防尘防噪措施
六、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