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控审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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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钢材购销存审计报告
根据内控部的工作安排,按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工厂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钢材的购销存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汇报如下:
一、背景介绍
1.本次审计的钢材,系指工厂冲压车间生产汽车配套件所使用的钢铁
材料,不包含基本建设及设备维修所使用钢铁材料。
2.工厂冲压车间,2007年初建设完成,2007年4月份试生产,2007
年7月份正式规模化生产。
3.冲压车间的产品为圣达菲配套件门板、地板等74个具体零部件,单
车定额消耗钢板513.42公斤,零件净重定额226公斤,出品率为
44%。
4.工厂2007年~2008年12月,根据工厂采购部资料下达采购订单9127
吨(后解除1561吨),实际入库6474吨,尚有未入库订单1701吨,
差异733吨,据采购员介绍实际采购数量与订单数量上下差异10%
属正常范围内,为XX投料时的差异。生产投入钢板消耗5513吨,
产出零件净重2276吨,形成余料154吨,产生废料2569吨,出品
率为2276/(5513-154)=42.46%,废料销售收入金额为711万元。
二、采购情况
2007年至2008年10月31日,共采购入库钢材6474吨。其中,青岛和烟台5339吨,上海钢厂1、503吨,上海钢厂2、451吨,鞍钢129吨,武钢47吨,浦铁5吨。
青岛和烟台,由于属于同一母公司,2008年1月1日,青岛与的全部业务划转烟台,因此,截至2008年10月31日,累计从XX公司采购钢材入库为5339吨,占全部钢材采购总量的82%。
1.工厂与XX的业务审计
(1)2007年3月7日,工厂向青岛XX支付定金100万元,申请总货款556万元(5558927.4元),经办人王勇、卢英,财务审核郭屹,总经理陈庆,董事长
秘书意见“董事长已批复同意”(附件1,财务凭证200703199号)。
(2)2007年3月20日,与青岛XX签订了一份《配送销售合同》(附件2),签字人为陈庆春,联系人为王勇,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联系人提交的签字交货计划、签字后的传真皆作为有效合同。
*XX钢材采购周期为60天,需提前45天订货,XX为工厂提供60天免费成品仓储,超期按照每天0.26元/吨收取仓储费。
*工厂订货时应预先支付货款的20%作为定金,全额付款后发货,全额付款基准日为XX交货月的12日,如果提供承兑汇票,或者延期付款,应按照附件2承担利息。
工厂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贸然付款,风险很大。
由于当事人王勇已经离职,我们找孟峰了解情况,孟峰确认了如下情况:*从订货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利息。
*全额付款,不包括100万(也就是货款总价值20%)定金。也就是说,我们只有付款120%才能不被征收资金占用的利息。
*到了约定提货期,采购部从未书面要求或提醒各级领导及时付款提货,以避免被收取更多的利息。
孟峰同时表示,原始合同的签订过程不清楚。他本人从2007年8月左右开始介入采购工作。
从工厂采购部提供的一份价格协议(附件3)看,2007年8月23日,成本部崔高存、采购部在2007年2月至2007年7月的价格协议上签字确认。法定签字人签字,但未签写日期。2007年2月采购数量是740吨,总价值是569万元(5693672.02元)。这已经与第一次申请表中的556万元增加了14万元。合同总金额的变更,必须经过原审批部门同意,但从这时候开始,没有再出现过集团领导的审批意见。
2007年8月、9月、12月,三个月的采购合同,没有任何人签字,也未盖章;
2008年1月、3月的价格协议,由陈春签字,未发现其它人审核;
2008年9月份的价格协议,由王芳签字,集团法务部审核(有法务部门印,没有具体人员签名);
2008年10月份的价格协议,没有任何人签字,也未盖章。
2008年7月之前,钢材采购业务员是王勇,7月之后是采购员。
从财务部郭峰处取得的XX通知资料《2月份期货贴息明细表》(附件4)中可以看出,上述业务按照XX的通知,从2月15日开始计息,没有扣减已经预付的100万元定金,按照569万元全额计息,年息6%,超过45天,年息为9.6%。
另从采购部提供的价格协议可以看出:
贴息率从2007年4月1日起上调为7.2%,超过45天,年息为10.08%;
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年息8.4%,超过45天,年息为10.08%;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年息9.6%,超过45天,年息为12%。
2007年至2008年,共支付给XX资金占用利息306万元。如果运作合理,操作不出现大的错误,60天完全可以收到货物。假设全部采购钢材5339吨均占用2个月利息,利率按照9.6%计算,也不过是5339X9.6%/12*2=85万元。也就是说,因为采购计划安排运作失误,至少多支付利息306-85=221万元,白白的损失了200多万元。
例如:
零件名
称重量(公
斤)
贴息
天数
月利
率
贴息前单
价(吨,含
税)
贴息后单
价(吨,含
税)
单位贴息
额(吨)
总贴息额
背门外
板
4,793.00 183 0.90% 7,795.80 8,223.79 427.99 2,051.36
通风室
上板
1,789.00 296 1.00% 7,413.49 8,144.95 731.46 1,308.58
机盖内
板
4,876.00 357 1.00% 7,557.45 8,456.79 899.34 4,385.18 (3)2008年8月26日,工厂与青岛XX、烟台XX签订三方协议,同意将与青岛XX的所有业务转让给烟台XX,协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据采购员反映,当时有关领导与青岛XX交涉,青岛XX替甩掉了无法履行合同的钢材1314吨,1314吨不包含在总订货额5339吨之内。否则工厂损失更加惨重)协议约定,2008年1月9日,青岛XX库存1516.53吨订购的卷板、683吨加工后的成品,全部由烟台XX继承。支付给青岛XX的货款余额(预付款)1917842.5元,3日内划转至烟台XX。另有9157.47元帐面差异,2008年9月10日起前处理完毕,如未处理完毕,此款自动转为支付给烟台XX的预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