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2014版)
2014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一、概述测绘资质是指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有的法定条件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测绘资质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二、甲级测绘资质甲级测绘资质是最高等级的资质,具有该等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承担各类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
获得甲级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3.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5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20人以上,中级职称30人以上;4. 具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完善的管理体制;5. 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或多个省市。
三、乙级测绘资质乙级测绘资质是次高等级的资质,具有该等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承担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
获得乙级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3.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3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10人以上,中级职称20人以上;4. 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5. 业务范围覆盖省内或多个市县。
四、丙级测绘资质丙级测绘资质是中低等级的资质,具有该等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承担小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
获得丙级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3.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5人以上,中级职称10人以上;4. 具有基本的技术装备和管理体制;5. 业务范围覆盖市内或多个区县。
五、丁级测绘资质丁级测绘资质是最低等级的资质,具有该等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只能承担一些简单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
获得丁级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3.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4. 具有基本的技术装备和管理体制;5. 业务范围覆盖区内或多个街道。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1. 引言测绘是指通过地理测量方法,对地球表面地理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表达的过程。
测绘行业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土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测绘行业的发展,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各国都制定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本文将介绍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内容。
2. 测绘资质分类根据测绘行业的不同领域和专业要求,测绘资质分为多个不同的级别。
一般情况下,测绘资质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2.1. 一级测绘资质一级测绘资质是最高级别的测绘资质,具备一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进行各类测绘项目的测量、制图和数据处理工作。
一级测绘资质通常由国家测绘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测绘设备、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测绘人员等。
2.2. 二级测绘资质二级测绘资质是次高级别的测绘资质,具备二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绘工作。
二级测绘资质通常由省级测绘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认证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低于一级测绘资质。
2.3. 三级测绘资质三级测绘资质是普通的测绘资质,具备三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进行一些基本的测绘工作。
三级测绘资质通常由地市级测绘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具备相对较低的门槛要求。
2.4. 四级测绘资质四级测绘资质是最低级别的测绘资质,具备四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测绘工作。
四级测绘资质通常由县级测绘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认定,门槛要求相对较低。
3. 测绘资质认定和管理为了保证测绘行业的规范发展,各级测绘部门会对测绘单位的资质进行认定和管理。
具体的认定和管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申请认定测绘单位需要向相应的测绘部门递交申请认定资质的文件,包括相关的申请表格、技术资料、人员证书等。
3.2. 审核评估测绘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核实单位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3.3. 现场检查测绘部门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单位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技术水平等是否符合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测绘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和划分的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测绘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测绘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确保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测绘单位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二是测绘单位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三是测绘单位的业绩和信誉情况;四是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能力。
这些方面都是评定测绘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也是测绘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测绘工作的基本条件。
其次,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单位可以分为多个等级,通常包括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等。
不同等级的测绘单位具有不同的资质和能力,可以承担的测绘项目范围和规模也不同。
甲级测绘单位通常是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可以承担大型复杂的测绘项目;乙级测绘单位则是中等水平的测绘单位,可以承担一般的测绘项目;丙级和丁级测绘单位则是较低水平的测绘单位,只能承担一些简单的测绘项目。
再次,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测绘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促使测绘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测绘用户和委托单位选择合适的测绘单位,确保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实施,需要测绘行业的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结合国家和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更新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和有效的支持。
综上所述,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测绘行业的重要规范和依据,对于测绘单位的资质认定和测绘项目的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方面能够共同努力,促进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实施,为测绘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作出积极贡献。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原制定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和《测绘资格证分级标准》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测绘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二○○四年四月十六日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测绘资质等级划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指根据测绘单位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其进行评定和分级的标准体系。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测绘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测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主要包括测绘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评定标准和程序、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等内容。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甲级为最高级别,丙级为最低级别。
测绘资质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单位的注册资金、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学历、测绘成果的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评定程序包括资料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资质评审和审批等环节。
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主要由国家测绘局或地方测绘局负责,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评定。
其次,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对测绘单位和整个测绘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测绘单位来说,资质分级标准是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其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的基本条件。
对于整个测绘行业来说,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行业内部的竞争和合作,提高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增强测绘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最后,为了更好地贯彻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测绘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加大对测绘单位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测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同时,测绘单位也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的资质等级,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测绘行业的重要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测绘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推动测绘行业不断迈向更高水平,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政策解读(
(六)主要修订内容
4、强化保密管理
对拟从事业务涉及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 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 机构、保密管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 密人员持证上岗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 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细化严格规定。
规定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 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
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
17
(六)主要修订内容
3、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国家局负责指导和抽查, 省局负责具体实施。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市 场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罚则条款,按照《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 ,对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核减业务范围、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的,作 出相应处理。
10
(四)总体框架
新版《规定》共7章37条,增加“变更与延续”一 章,减少“年度注册”一章,基本沿用11条,修 改15条,新增11条,删除9条。
新版《标准》将专业范围由12项调整为10项, 专业子项由86项调整为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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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说 明
1、关于甲(特)级的问题: 条件尚不成熟,本次修订暂不设立。 2、关于测绘监理的问题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5个专业范围下分别设置相应 的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12
(六)主要修订内容
1、激发市场活力
适当放宽升级年限,将申请晋升甲级资质需取得乙 级资质满3年的规定放宽到2年,对晋升其他资质等 级和新增专业范围不做年限规定。
放宽部分考核条件,大幅简化申请材料,放宽办公 场所面积考核要求,取消对落后淘汰、用途极少的 仪器设备的考核要求。
测绘资质管理系统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实用标准2014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测绘出版社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是对测绘单位及其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包括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为四个级别:一级测绘资质、二级测绘资质、三级测绘资质和临时测绘资质。
一级测绘资质是最高级别的测绘资质,仅提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各类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具备一级测绘资质才能承接。
二级测绘资质是指具备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各类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
三级测绘资质是指具备在地市范围内进行一般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
临时测绘资质是指在特定的项目或任务中需要临时设立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由地方测绘行政部门临时批准设立的测绘单位。
根据不同级别的测绘资质,测绘单位能够承接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有所不同。
同时,测绘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和其他管理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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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推荐文章事业单位领导人管理暂行规定热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热度: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热度: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热度:工作总结个人【2100】字热度:《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中国测绘出版社出版图书,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内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编著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是一本关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书。
具体内容包括: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等。
本书读者对象为测绘从业人员。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变更与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Ⅰ.前言Ⅱ.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三、仪器设备四、办公场所五、质量管理六、档案和保密管理七、测绘业绩八、测绘监理Ⅲ.专业标准一、大地测量专业标准二、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三、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四、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五、工程测量专业标准六、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七、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八、地图编制专业标准九、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十、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Ⅳ.备注一、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二、仪器设备三、软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起草小组名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测绘企业资质进行了分级标准。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行业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绘单位级别划分标准:
一般测绘单位:进行常规的测绘工作,具备基本的测绘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一般测绘任务的需求。
专业测绘单位:在一般测绘单位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专业测绘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开展一定规模、一定复杂度的专业测绘工作。
骨干测绘单位:在专业测绘单位的基础上,具备更强大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独立承担大型、复杂的测绘工作,并能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 测绘人员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初级测绘师:具备基本的测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完成一般测绘任务。
中级测绘师:在初级测绘师的基础上,具备更深入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能够承担一定规模、一定复杂度的测绘任务。
高级测绘师:在中级测绘师的基础上,具备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更高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大型、复杂的测绘任务,并能对其他测绘人员进行指导和带领。
3. 测绘成果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一类成果:具备较高的测量精度和较好的数据质量,广泛适用于各类工程测绘和国土管理。
二类成果:具备一定的测量精度和数据质量,适用于一般工程测绘和国土管理。
三类成果:具备一般的测量精度和数据质量,适用于一般要求较低的工程测绘和国土管理。
四类成果:具备较低的测量精度和数据质量,适用于某些非测绘要求严格的工程测绘和国土管理。
以上是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常见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际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地区的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分级指的是根据测绘机构的综合实力和业务能力进行评定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在中国,测绘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和戊级五个等级。
甲级为最高等级,适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调查等高级别测绘项目。
乙级适用于大型工程、重要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调查等中级别测绘项目。
丙级适用于普通建设项目、一般土地调查等较低级别测绘项目。
丁级适用于一般测量工作和普通土地调查等较低级别测绘项目。
戊级为最低等级,适用于测量、勘察、设计等非测绘专业单位的测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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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2-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
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
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四、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m2,乙级不少于150m2,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2。
五、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4-六、档案和保密管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测绘业绩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5-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八、测绘监理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6-大地测量专业标准-7-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8-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9--10-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21-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22--23-备注一、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1.大地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网络等组成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2.测绘航空摄影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3.摄影测量与遥感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面移动测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5.工程测量(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24-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海洋测绘(1)在内陆江河湖泊等水域从事海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测绘专业范围的相应专业子项。
(2)海洋工程测量包含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7.互联网地图服务(1)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
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3)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4)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
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25-二、仪器设备1.大地测量(1)天文测量设备:标称精度优于0.5 的天文经纬仪或者全站仪。
(2)基线测量设备:用于基线测量的基线尺,其标称精度应当优于1/100万,24m长度基线尺不少于6根。
2.测绘航空摄影(1)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包括框幅式数字航摄仪(像幅不小于7000×11000),推扫式数字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2)IMU/DGPS系统:IMU是指惯性测量装置,DGPS是指差分GPS设备。
(3)无人飞行器系统:每套含飞行平台2架、飞控系统2套、测控地面站1套、相机2台(像幅不小于5600×3700)。
(4)多镜头多角度倾斜摄影测量系统:具备IMU/DGPS系统,具备5个以上镜头且每个镜头像幅不小于5600×3700。
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面移动测量系统:是指将多种传感器集成在车载平台上,沿道路快速精确采集多元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内业环境中生产成图的快速多源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GNSS是指接收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信号以确定地面空间位置的仪器,INS是指惯性导航系统,LiDAR是指激光雷达,影像获取设备是指立体相机、全景相机等用于地面移动测量的影像采集设备。
-26-三、软件1.测绘航空摄影多角度倾斜摄影真三维处理系统:能够处理倾斜航摄获取的多源数据,快速自动生成真三维数据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