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课件资料
《民事诉讼证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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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性和种类分类,学习如何收集、保全、举证、质证、 评价和鉴定证据,以及证据的认定、效力和排除。
民事诉讼概述
介绍民事诉讼的定义、程序和涵盖的领域。解释原告、被告、法庭和律师的 角色。
证据的重要性
探讨证据在民事案件中的作用,如何帮助建立事实和支持主张,以及如何影 响庭的判决。
讨论法庭在缺乏直接证据时如何利用推定和转移的原则来确定事实和责任。
证据的评价和鉴定
解释如何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充分性和合法性,以及使用专家鉴定和评价证 据的重要性。
证据的种类分类
介绍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不同种类的证据,以及它们在 法庭上的重要性。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解释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搜索和扣押令、保全申请和鉴定申请的程序 和要求。
证据的举证和质证
介绍举证和质证的过程和技巧,包括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和提供物证的方法。
证据的推定和转移
第7章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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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书证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1 1、概念 2、特征 (二)书证的证明作用 (三)书证的分类 1、公文书和私文书 2、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3、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 4、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的区别
(四)书证的提出 1、书证由举证方持有 2、书证由其他当事人持有 (五)书证的证据效力 1、形式上的 证据效力 2、实质上的证据效力 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2、特点 (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 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 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 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 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 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 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1、证明力的概念 2、证据的证明力理论 (1)法定证据制度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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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家的铁棒在汽车被砸前已经丢失。
?台湾地区首例性骚扰案
甲证据
1、自己在“巴塞隆纳KTV”松山店遭到乙性骚扰 当天的日记(甲有多年写日记的习惯)
本证与反证一般不能并存。 本证的证明标准要求更高,必须使法官达到 确信的程度;反证的证明标准则低一些,只要足 以动摇法官的心证、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即可。
案例:王家狗 咬张
张起诉王:
1、王提供的自己家狗照片(身体娇小无攻击性), 证明张受伤不是自己家的狗咬的。
2、王提供的李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张是自己跌倒 摔伤的。
例题:(08司考第98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 )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 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 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出来,这就是证据的形式客观性。 • 其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
观实际情况,这就是证据的内容客观性。 • 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不具有丝毫主观的
成分。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只有与待证的 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 事实,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 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09民事诉讼证据第七讲共3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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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二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三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证明民事案件真实
情况的客观事实。
•
诉讼证据与证明材料:
•
当事人列举的、法院收集的、尚未经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诉讼程序检验的那些材料,只能称为“证据
材料”;经过诉讼程序检验并能证明案件事
• 4、划分的意义:
(1)收集证据时,应根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不 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2)审查判断证据时,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表格等 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 最突出的特点:是以一定的文字符号所反映 的思想内容来证明。
• 运用规则:(民诉法68条) “书证应当提交 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 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
• 1.物证是以其存在形式、自身属性和外 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 2.特征: • (1)是以实体物存在形式、自身属性和
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这是区别于其 他证据的基本标志;
三个方面的涵义: • (1)证据存在的形式合法 • (3)取得证据的手段与过程必须合法 • (2)证据的使用必须合法
非法证据的认定: • 1.采用刑事犯罪行为所收集的证据。 • 2.采用侵犯他人人格权、隐私权、商业
秘密权等重要权益的方式收集的证据。 • 3.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收集的证据。
案例释义
1、捉奸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吗?
案例:原告证据不足但却胜诉
民事诉讼证据(7)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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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由此所需的收集、调查证据的活动 也应由当事人进行,法院只是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 行收集证据有困难时,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法院才能够收集。 •
播放等方式展现的证据材料提出质疑,进行对质、辩驳、辩论等行为, 以影响法官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的当事人。 •
• 三、质证的对象 • 质证的对象也称为质证的客体,是质证的主体从事质证活
动所指向的客体,它为质证主体指明了具体的质证目标, 因而也是构成质证程序所必须的基本要素之一。凡是由当 事人提供的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而尚未经过质证 程序查证核实的一切证据材料都应界定为质证的客体。 • 四、质证的内容及方式 • 质证的内容是指体现某种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质 证时,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 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 驳。 • 质证的方式因证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 五、质证的效力 • 质证的效力又称为质证的后果,有程序性后果与实体性后 果之分。
第四节 证明责任
•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 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
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 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 的诉讼后果。 •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 证明责任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收 集、提供证据,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 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 月1日实施的《民事证据规定》完善了证明责任分配的一 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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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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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 据和方法 对法院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 判的根据 对当事人而言,证据是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 反驳不利于己的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法 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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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题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05单选)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 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 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 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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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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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 是错误的?(05多选)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 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 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 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 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 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 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 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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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司法解释等 采取抢劫、盗窃、抢夺、侵犯他人住宅等暴力方 式所获得的证据 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打击 报复等方式所取得的证据 违反国家保密法、违反公序良俗、采用有伤风化 的方式所述及的证据,如侵入、破坏他人祖庙收 集证据、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裸露的照片等等,均 应予以排除
第七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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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95年最高法院《批复》初步确立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 • 1995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河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请示,作出了《关于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 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该 《批复》认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 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 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 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三)视听资料
• 1、视听资料的概念 •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 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 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2、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
• (四)证人证言 • 1、概念 •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提供证 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 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 2、证人证言的特点 • (1)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 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可替代的; • (2)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 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判断 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 实; • (3)书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较强。 • 3、书证的提出 • 4、书证的证据力 • (1)形式上的证据力:该书证中所表达的 意思或思想的确系制作该文书的人所为。 • (2)实质上的证据力:该书证的内容有证 明待证事实真伪的作用。
• (二)物证
• 1、物证的概念 • 物证,是指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 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 2、物证的特征 • (1)稳定性。 • (2)可靠性。 • 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 1、含义 •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原始事 实的证据,是第一手证据材料。 • 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 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 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是第二手证据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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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聘请或者
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民事案件中的专 门性问题经过分析、研究后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鉴定结论的程序问题 1.鉴定申请的提出
《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 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2.根据《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 当事人提供2021的/7/2证6 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 24
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 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因此,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无需当事人质证, 只是听取意见。而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 为申请的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二、证明力 (一)证明力的概念
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 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二)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主要区别 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即法律上规定什么样
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而证明力是事实问题,是对 于已经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从中看 出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的程度。
以申请证据保全,但主要适用于商标权和著作权侵 权案件中。诉前证据保全主要掌握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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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证据保全都要经过申请,法院不能依职 权主动采取。 注:主要有《商标法》第58条,商标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法》第50条,著作权纠纷。
(2)担保不是必需的,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担 保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是如果法院责令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的,法院应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得迟于举证202期1/7/限26 届满前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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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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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证人区别 • ①是否需要专业知识 • ②了解案件的时间 • ③能否申请回避 • ④能否更换 • ⑤向法庭提供的信息
第37页,共77页。
• (2)与专家辅助人区别:
• 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准许,出庭协 助当事人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质证。
第38页,共77页。
• 2、鉴定的程序: • (1)鉴定程序的启动 •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
第10页,共77页。
• (1)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凭空推 测的。
• (2)关联性既可以是直接的联系,也可以 是间接的联系。
• (3)关联性既可以表现为肯定的联系,也 可以表现为否定的联系。
第11页,共77页。
• 3、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件。
• (1)提供证据的主体合法 • (2)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 (3)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非法证
但是以“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进行抗 辩——原告交给他的收据
第52页,共77页。
三、证据的分类
第53页,共77页。
• (一)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 1、本证:主张某种事实的当事人所提
供的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 2、反证: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
的证据。
第54页,共77页。
• 2004年8月某日傍晚,陈某下班骑车回家, 行至某路段时,何某驾驶的货车从陈某背 后同向驶来。何某驾驶的货车经过后,陈 某即被在场群众发现倒地受伤。路边的行 人当即呼喊何某停车。何某停车后回到事 故现场,拨打电话报警称:有一骑车人被 并行的自行车撞到受伤。
第55页,共77页。
• 陈某被送往医院急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 亡。陈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 某赔偿陈某的丧葬费、医疗费、受抚养人 的生活费共计10万元。何某答辩称:陈某 受伤与其无关,而是由于一辆并行的自行 车将其刮倒,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总则第7章 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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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83条)
精选课件
《2007民事诉讼法》( T63- T74 )
▪ 证据的种类 ▪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 质证 ▪ 证人作证、书证及物证的提交、对视听资
料及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对鉴定结论 和勘验笔录的运用 ▪ 证据保全
精选课件
《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 (T70-T78)
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民事诉讼 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精选课件
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
1、证据是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做出正确裁判的基础和依据。
▪ 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 辩论原则的要求
▪ 法官裁判的基础
➢ 司法公正的要求
精选课件
2、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和维护其 合法权益的手段。
▪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理论上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 的角度对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所作 的类别划分。
▪ 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从证据的表现形式上规 定的证据种类。
精选课件
一、本证与反证 ▪ 原告提出的证据是本证? ▪ 被告提出的证据是反证?
精选课件
【2007 试卷三 多选81】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 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 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 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 “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原告: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被告:反驳对方的主张
▪ 当事人权利的落实
➢据理力争
精选课件
▪ 民事诉讼的过程 ➢举证 ➢质证 ➢认证
精选课件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 证据的特征(属性):判断某一物质资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ppt1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ppt1](https://img.taocdn.com/s3/m/5e649341482fb4daa58d4ba5.png)
• 求法院判令楼某归还欠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
•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在2002年4月10 日双方是否就汽车配件抵偿欠款达成了一致。审理中, 原告竺某就此提供的有效证据为楼某于2001年9 月 6日出具的“欠条”,该证据符合有效证据的要 件,能够证明截至上述日期,楼某尚欠竺某3万元的 事实。而被告楼某就此提供证据包括:即2003年 9月5日竺某与楼某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楼某与证 人刘某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即证人朱某到庭作证的 证言和证人蒋某书面证言1份。上述间接证据的证明 对象是楼某已以自有的汽车配件抵偿尚欠竺某的汽车 配件款,双方之间已无欠款关系。
• 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 张明说过,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 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那些是间接证据?
•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 B.乔生明的证言 • C.李先楚的陈述 • D.张明的证言
•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 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 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 据属于本证的有( );属于反证的有( )A.周某表明是杨 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 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 以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E.杨某提出周某提交 的照片与本案无关;(单纯的否认)F.杨某主张周某 要求赔偿5000元是不合理的(单纯的否认)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在2002年4月10 日双方是否就汽车配件抵偿欠款达成了一致。审理中, 原告竺某就此提供的有效证据为楼某于2001年9 月 6日出具的“欠条”,该证据符合有效证据的要 件,能够证明截至上述日期,楼某尚欠竺某3万元的 事实。而被告楼某就此提供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即 2003年9月5日竺某与楼某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 楼某与证人刘某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即 证人朱某到庭作证的证言和证人蒋某书面证言1份。 上述间接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楼某已以自有的汽车配件 抵偿尚欠竺某的汽车配件款,双方之间已无欠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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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证据1、概念:证据就是证明事实的依据2、证据和证据材料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
(2)区别:A、证据材料成为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院的认证。
B、证据材料:在起诉、答辩或审理初期。
证据:法庭调查终结。
【例题】请问,下列关于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 )A.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证据一词包含了证据与证据材料两种情形B.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的阶段,而证据则出现于诉讼中较晚的阶段C.证据与证明材料在诉讼中具有完全等同的意义,证据就是证据材料,而用作证据材料的也是证据D.证据材料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二、证据三大属性(一)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能够为人所认识。
(二)关联性【例1】甲与乙二人发生斗殴,甲受伤,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600元。
甲向法庭出示了县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证据。
该诊断书记明:甲因患痢疾住院,花去各种费用600元。
【例2】甲起诉乙要求乙偿还欠款1万元,甲提出证人若干名,指证乙品行长期不好,经常欠钱不还,试图证明被告乙确实有借自己1万元不还的事实。
(三)合法性(形式、程序)1、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案例:保险柜里的秘密——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上海一家公司的办公室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一个是公司经理宋慧芳,33岁,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专门经营饮料和食品批发业务。
宋慧芳十几岁的时候就父母离异,一直独自闯荡。
2000年宋慧芳与丈夫离婚,有一个9岁的儿子,跟随前夫李杰生活。
宋慧芳被杀的第二天,一个陌生的男子出现在案发的现场,并且对在场的公安人员说,宋慧芳所有的财产全部都归他了。
这个人叫沈新发。
沈新发到来的同时交给警方一样东西——一份遗嘱的复印件,是宋慧芳所立。
那么遗嘱的原件在哪儿呢?沈新发说原件就在宋慧芳公司的保险柜里。
沈新发说,正是为了感谢自己的倾囊相助,宋慧芳才写下了那份遗书。
她为什么30多岁要立遗嘱?宋慧芳跟你非亲非故,她凭什么会把遗产给你?宋慧芳的后事都是她父母处理的,她留下的那些财产也都由宋慧芳母亲保管了起来,所以前夫李杰就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外公外婆共同分割宋慧芳的遗产,而沈新发因为手中拿着遗嘱,也要求对遗产主张权利,所以法院将他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在这份遗嘱上,不单单有宋慧芳的签名,还留下了一个见证人的名字,见证人名叫陈剑敏,为了说清事实,在庭审中,三方一致要求遗嘱的见证人陈剑敏出庭作证(该见证人为第三人的儿媳)。
宋慧芳的亲人在认真看了那份遗嘱后,指出了一个疑点,遗嘱并不是宋慧芳手写而是电脑打印的。
2004年2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结果是确认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自书人亲笔书写(手写),另外还要写清具体时间,年、月、日,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1)陷阱证据案例: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为方便起见,以下合称北大方正)是方正RIP、方正文台、方正字库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上述软件投入市场后一直受到用户的欢迎,但也因此成为盗版者疯狂攫取的目标。
通过调查,北大方正怀疑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以下两家公司合称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
自2001年6月起,北大方正委派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会同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到高术公司进行公证取证。
北大方正职员先以个人名义多次和高术公司员工联系商谈购买照排机及安装方正RIP等软件相关事宜,并与高术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分两次向其支付货款共394250元(占货款总额的95%),高术公司为上述款项出具了收据,让员工为北大方正的员工进行了照排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主机中安装了盗版方正软件,留下装有盗版软件的光盘及加密狗等。
在获取有关证据后,2001年8月23日,北大方正将有盗版行为的高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余万元。
2001年12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采用的“陷阱取证”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认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2002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告采取“陷阱取证”方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北大方正最终只获赔13万元经济损失费(一套软件的价格)和1万元公证费。
(2)、秘密调查都是小狗惹的祸——秘密录音的证据效力2002年11月3日下午6点钟,何清枚老人走到前楼叫自己的好友张佩坤一同散步,喊了几声也不见张佩坤回答。
就在这个时候,狗扑上来了,将何清枚老人扑倒。
何清枚老人到医院住了以后发现断了四根肋骨,还有的是粉碎性的骨折,针对左腿股骨骨折这种情况,在医院的建议下,何清枚只能选择做手术,来更换人工股骨骨关节。
意味着数万元的医疗费。
何清枚提到的吓倒他的小狗叫贝贝,狗的主人正是一同把她送到医院并替他支付了急诊费邻居王一坤。
但对此后发生的事情,王一坤描述的情形却和何清枚的说法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
何清枚:“我站在这里喊张佩昆,这时王一坤家的小狗嗷嗷地叫了两声向我跑来,在我跟前扑咬,我就摔倒了。
”王一坤的律师罗智军:“我们的被告从三门径直走到张佩昆的楼下,走到楼下来帮她叫,这个时候小狗从三门下来,下来的时候,小狗看到自己的主人。
就往被告这个方向走过来。
走过来以后,就扑在被告的膝盖上面,前腿搭在被告的膝盖上面,被告就弯腰下去。
把小狗抱在自己的怀里,而且小狗一直都抱在自己怀里。
直到原告摔跤以后,被告去搀扶这个原告,小狗才蹲在一边的。
”当时的情形,当时在场的邻居也是说法不一。
何清枚这方拿出了一份谁都没有想到的重要证据——一盒录音带。
何清枚提供的录音带中,记录的是何清枚的儿子肖安东和王一坤夫妇的一段谈话。
在录音资料中双方多次提到是否是小狗惊吓了何清枚,在谈话过程中王一坤说到了这样一句话:(录音材料)何清枚不是讲了嘛,她讲怎么摔的,我就问他,她讲狗叫了一声,吓了我,我说哎呀,我的狗不好。
法庭上,关于这份录音资料是否有效,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双方各执一词。
但在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视听资料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无疑点的视听资料,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同时,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03年6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告虽未能提供充分的直接证据,但是其提供的视听资料内容与证人证言相印证,故小狗叫声使原告受惊以至跌倒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同时认为,小狗并没有直接接触到原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小狗对其进行了扑咬。
岳麓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何清枚支出的各项费用51971元,由原告何清枚自行承担70%,即36380元,由被告王一坤承担30%,即15387元。
【例题】某甲与某乙签订一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
3个月后某甲欲解除合同,而某乙主张租期未满,要求某甲交纳违约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某乙主张租期为1年,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双方的口头合同,且有第三人为证。
双方的口头合同因缺乏证据的( )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可重复性【例题】下列关于民事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都可称为民事证据,都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依据B.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C.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虽然取得方式不合法,但只要证据形式合法就行D.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也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一、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一)本证与反证本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反证: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用以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证据反驳:指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本身进行反驳。
【案例】甲起诉,请求乙偿还借款1000元,并提供丙能证明乙拿走1000元的事实,丙对此出具了证言,乙辨称这1000元系赠与,并以书证为证,乙提供的书证即为反证。
上诉案件中,如果乙承认借款属实,但他已经归还,并提供了还款凭证,该凭证即为本证。
【例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
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的证据。
例如:一份合同的原件就是原始证据,而这个合同经过复印之后复印件就是传来证据;又比如说用录像机拍下来的现场的母带,经过复录后产生了复制的带子,复录的带子就是传来证据.(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案例】甲请求乙给付买卖价金,乙否认有买卖事实发生,甲为此提出合同为证,直接证明买卖事实存在,买卖合同书即直接证据。
【案例】在某一案件中,没有证据直接证明A曾向B借过钱的事实,但B提供了证明曾多次催促A返还借款的事实的证据和A没有拒绝的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属于间接证据,只能直接证明间接事实的真实存在,但是可以据此并运用推理推断A向B借过钱的事实(主要事实)。
【案例】一份合同原件,上面写着李四向张三借一万元,并承诺于2005年1月1日将钱还清,这份借款合同是一份直接证据。
但是如果张三借李四钱后没有打欠条,张三为要回钱就提供以下证据:张三某段时间手头拮据、王五目睹张三曾在某天晚上到李四家中、吴七目睹张三从李四家中出来时手持一厚厚的信封,并且逢人便夸李四心肠好、刘八亲眼目睹张三从一个信封中取出1万元还给了债主。
上述证据单独均不能证明张三曾向李四借款1万元,但在相互印证之后却能够证明该事实。
因此为间接证据。
【例题】原告张三在某商场电梯上摔伤时,证人李四正好在现场,其所述证言分清了当事人的责任。
请问,该证言属于( )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二、民事诉讼证据在立法上的分类(一)书证1.概念:书证是用其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