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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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

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5

【实施日期】200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5日

驻马店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第三条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规划优先、合理布局、保障资金、配套建设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公布实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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