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样本
法院刑事判决书精选3篇
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恳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
假如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依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接受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其次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二篇)合同范文摘要:本合同是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制定的法院刑事判决书,旨在确保判决书的排版符合法律要求,简洁明了。
合同包括判决书的摘要和中文内容,以及标题为“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二篇)”。
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案号]法院:[法院名称]日期:[日期]标题: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二篇)一、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经本法院依法审理,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罪案件作出如下判决:二、事实经过[案件事实经过,包括犯罪行为描述、作案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三、证据及质证1. [列举、描述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等]2. [继续列举、描述相关证据]四、法律依据[列举、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五、审理意见与判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条文,提出法院的审理意见,并作出具体判决]六、判决结果与执行[判决结果的具体描述,包括罪名、刑期、罚金等。
法律文书判决书范文案例(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0112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9xxxx8765。
案由:合同纠纷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张三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支付了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原告张三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屋顶漏水,导致客厅墙壁受损;2. 煤气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3. 卫生间下水道堵塞,影响正常使用。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维修。
因此,原告张三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 被告李四将房屋维修至符合居住条件;2. 被告李四退还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被告李四辩称:1. 原告张三入住后,未及时通知其房屋存在的问题,导致问题扩大;2. 原告张三在入住前已知晓房屋存在一定问题,故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 原告张三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法院审理情况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辩论。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 原告张三已向被告李四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 原告张三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屋顶漏水、煤气管道老化、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等问题;4.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李四未予以解决。
法院判决书范本
法院判决书范本(文首)民事判决书案号:(案号)原告:(原告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被告:(被告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审判员:(审判员姓名)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完整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向本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1. 原告要求(具体要求一);2. 原告要求(具体要求二);3. 原告要求(具体要求三)。
被告(完整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是本案的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辩护意见如下:1. 被告提出的辩护意见一;2. 被告提出的辩护意见二;3. 被告提出的辩护意见三。
二、审理经过本院于(日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完整姓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完整姓名)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阅卷、质证、辩论等环节,相关证据齐全,庭审过程合法有效。
三、事实与理由(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专家鉴定、证人证言等有关材料,详细陈述案件事实的具体描述,以及案件事实与法律 norm 或者以往的判例之间的关联与逻辑推理)根据上述事实,本院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归纳和理解,并进行了审理。
现理由如下:1. 根据法律第 xx 条规定,解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等;2. 根据法律第 xx 条规定,解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等;3. 根据法律第 xx 条规定,解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等。
四、判决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本院作出以下判决:1. 判决结果一;2. 判决结果二;3. 判决结果三。
五、诉讼费用原告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审判员意见本案经过法庭审理,我作为审判员,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和权衡,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合理的、符合法律,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七、判决的生效与执行本判决自宣判时起十日内,原告、被告均可向本院提起上诉。
如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日期:(日期)(文末)以上是本院对原告(完整姓名)与被告(完整姓名)间的案件做出的判决。
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第1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2)XX0112刑初123号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三,男,198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XX省XX 市XX区XX路XX号,现羁押于XX省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月15日被XX省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
本案由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三及其辩护人李四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三因琐事与被害人李六发生争执,于2022年1月8日持刀将李六刺伤,致李六轻伤二级。
被告人张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同时,被告人张三还应对李六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张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李四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被告人张三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2. 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六系邻里关系,双方矛盾较小,且被告人张三已赔偿了被害人李六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六因邻里琐事发生争执,张三持刀将李六刺伤,致李六左胸部及右臀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赔偿了被害人李六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 被告人张三的供述及辩解;2. 被害人李六的陈述;3. 检察机关提取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4. 法医鉴定意见书;5. 被告人张三的赔偿协议及赔偿凭证;6. 证人证言;7. 其他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案件裁判文书(3篇)
第1篇(2021)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2年6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四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10月1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以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随后,原告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交付房屋事宜,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交付房屋。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 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2. 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3. 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壹万元;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四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原告依约支付了定金,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人民法院判决书模板
人民法院判决书模板第一章案件基本情况第一节案号本案原告××,被告××,案件编号为×××。
第二节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原告诉称:×××。
故请求本院判决:×××。
被告答辩称:×××。
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节事实和证据本案事实和证据如下:1.×××。
2.×××。
3.×××。
4.×××。
5.×××。
6.×××。
7.×××。
8.×××。
9.×××。
10.×××。
以上事实和证据均已清楚、充分地在庭审中予以认定。
第二章法律适用和裁判理由第四节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请本院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元。
本院认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本院认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本院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元给原告。
第五节被告的反诉被告未提出反诉。
第六节案件的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支付赔偿金××元给原告。
2.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反诉全部驳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书记员:×××二〇××年××月××日本文仅为人民法院判决书模板,不涉及任何真实案件情况。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精选5篇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精选5篇一、案件一民事判决书标题: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案号】XXXX【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甲方主张其在乙方单位工作期间未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经过法庭审理,双方提供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审理。
【争点及判决】争点一:甲方是否享受到了合理的工资报酬?根据乙方提供的工资单和甲方的劳动合同,法院认定甲方获得了合理的工资报酬,予以驳回甲方的主张。
争点二:甲方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XX条规定,甲方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的工资权益,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则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资拖欠金额,并加收XX%的逾期赔偿金。
【判决结果】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驳回甲方的主张,确认其已享受到合理的工资报酬;2. 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资拖欠金额,共计XXXX元;3. 判决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赔偿金,共计XXXX元;4. 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案件二民事判决书标题: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案号】XXXX【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本案涉及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甲方主张在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过程中受伤,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双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和医疗证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审理。
【争点及判决】争点一:乙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医疗证明,证明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过程中受伤。
考虑到乙方应承担对甲方人身安全的保障责任,法院认定乙方存在过错。
争点二:甲方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甲方在受伤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医疗和康复过程,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法院结合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判决结果】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认定乙方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用XXXX元;3. 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精神抚慰金XXXX元;4. 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典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XX省XX市XX区人,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XX省XX市XX区人,XX公司前员工,住XX省XX 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四担任原告公司部门经理职务,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
2023年2月,原告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被告李四因岗位调整与原告公司产生争议。
原告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方案,李四不再适合担任部门经理职务,故将其调整为普通员工。
李四则认为,其被调整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原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原告张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 判令被告李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担任原岗位部门经理职务;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XXX元。
被告李四辩称:1. 原告公司调整其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原告公司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XXX元。
二、法院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无异议: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 原告公司于2023年2月调整了公司组织架构,将被告李四调整为普通员工;3. 原告公司未与被告李四协商一致,即调整其岗位。
关于原告公司调整被告李四岗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法院认为: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本案中,原告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组织架构,符合法律规定;2. 原告公司在调整被告李四岗位前,未与被告协商一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案件的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00001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2月2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汉族,1975年5月1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合同纠纷一、案件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2年10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合同约定,李四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三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剩余房款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李四于2022年10月5日向张三支付了定金。
2022年11月1日,李四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
张三认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四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张三提交了房屋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
李四则提出,房屋存在渗水现象,要求张三进行维修。
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房屋存在渗水问题,但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房款。
三、判决理由1. 关于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张三作为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根据张三提交的房屋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房屋不存在主体结构问题,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至于李四提出的渗水问题,经鉴定机构鉴定,认定房屋存在渗水现象,但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故不影响房屋的整体质量。
2. 关于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房款的问题。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标题)刑事判决书案号:XXXXXXXX被告人:XXX法定代理人(辩护人):XXX审理法院:XXX法院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之规定,本案经XXX人民检察院指控、XXX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案件事实及证据XX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在XXX市某地,持刀抢劫被害人XXX的手机一部,并导致被害人轻微伤。
该犯罪事实在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共同证实下,已形成相对确凿的证据链。
法院经慎重审查,认定上述事实为案发当时发生的真实情况。
二、定罪与量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本院认定被告人XXX犯有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在定罪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的量刑参照刑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结合其犯罪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如下量刑决定:被告人XXX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三、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之规定,被害人XXX在本案中享有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对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被害人可以向本院申请赔偿,并要求被告人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宣告被告人的财产处置被告人XXX所占有的犯罪所得必须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控制在该被告人名下的涉案财物一律予以追缴、查封,并依法决定财产处置。
五、判决结果的执行本判决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送达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不服本判决的上诉期届满,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应当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刑罚执行。
六、附则本案中涉及的有关组织单位、证人、物证、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副本随案卷一并归档。
关于XXX的判决书范本
关于XXX的判决书范本法院判决书(2021)XX刑初字第XXX号当事人:公诉机关:XXX检察院被告人:XXX法定代理人(辩护人):XXX审理机关:XXX人民法院审判长:XXX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书记员:XXX公诉机关XXX检察院以被告人XXX犯XXX罪,依法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现将判决如下:一、案件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1. 案发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2. 被害人证言3. 目击证人证言4. 书证:现场勘查报告、鉴定意见、相关文件等5. 视听资料被告人XXX对指控事实及相关证据未提出异议。
二、审理经过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XXX罪,依法提起公诉。
本院于20XX年X月X日召开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庭前调查、庭上质证、辩论等程序。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并当庭宣读起诉书,出示了证据。
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举证及相关证据予以了无异议。
本院依法组织团体陪审员参与了庭审。
三、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的鉴定经过法庭的审理、质证和辩论,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XXX犯XXX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合议庭对庭审中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全面综合分析,确信其定罪量刑上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了XXX罪。
四、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项的规定,被告人XXX犯XXX罪,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本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XXX犯XXX罪,判处有期徒刑XXX年,并处罚金XXX 人民币。
对被告人XXX所犯其他罪名不予以追究。
六、判决执行途径及上诉权利告知本判决如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判决的执行本判决即刻发生法律效力,由本院执行。
法院判决书范本
法院判决书范本1.法院判决书样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模板: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____)____民再____号抗诉机关: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及___(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
____人民检察院作出____号民事抗诉书,向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出庭。
申诉人____、被申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____(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____称,____(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
一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____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二审认定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二审判决理由)。
二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二审判决主文)。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____(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关于法律案件的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2月2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五,男,汉族,1985年3月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被告李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事实与证据原告张三诉称: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李五口头约定,由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20万元,用于被告经营生意。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2%,共计利息4万元。
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4万元。
被告李五辩称:原告张三所述事实基本属实,但被告确实因为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借款。
被告愿意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期。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口头约定,由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20万元,用于被告经营生意。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2%,共计利息4万元。
借款到期后,被告李五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张三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张三提交了以下证据:1. 借款协议书,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2. 拍摄的催讨借款的照片,证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被告李五提交了以下证据:1. 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因为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借款;2. 与原告张三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协商分期偿还借款。
经庭审质证,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二、判决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判决书格式
法院判决书格式法院判决书当事人:原告:XXX被告:XXX案号:XXX审理法院:XXX法院审判员:XXX判决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案件概述:本案为XXX诉XXX民事纠纷案件,原告XXX要求被告XXX承担民事责任。
经XXX法院审理认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XXX应当支付原告XXX人民币XXX元作为违约金。
二、被告XXX应当支付原告XXX人民币XXX元作为赔偿金。
三、被告XXX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XXX。
判决结果及理由: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原告XXX主张被告XXX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经本院审理查明,以下事实予以确认:1. 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约定XXX。
2. 被告XXX未履行合同约定的XXX义务,造成了原告XXX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X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被告XXX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原告XXX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损失情况,本院认为原告XXX的损失应当得到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XX条的规定,被告XXX应当支付原告XXX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鉴于被告XXX在本案中败诉,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作出如上判决。
审判员签名:XXX法院盖章:XXX法院附注:本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判决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法律判决书案例本(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0101民初00001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3月1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0年5月1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合同纠纷一、基本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四,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10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李四发现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无法过户。
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约定由张三退还李四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
2021年3月1日,李四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返还定金100万元及利息。
张三辩称,其已按照约定退还了定金,并支付了利息,故不同意李四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张三是否已按照约定退还了定金及利息;2.如未退还,应退还多少。
三、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1.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被告李四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0万元定金,但房屋因产权纠纷无法过户,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3.原告张三未按照约定退还定金及利息。
4.被告李四要求原告张三返还定金10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张三是否已按照约定退还定金及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定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关于退还定金及利息的数额问题,因张三未提供证据证明已退还定金及利息,故本院依法判决张三返还被告李四定金100万元及利息。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四定金100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律判决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2021)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五,男,汉族,1985年1月1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件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于2020年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张三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被告李五,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被告李五于当日向原告张三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剩余购房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约定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被告李五未按时支付剩余购房款,应向原告张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然而,截至2021年2月1日,被告李五仍未支付剩余购房款。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五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李五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原告张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 被告李五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 被告李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3. 被告李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李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答辩意见。
二、法院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三提交了以下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 购房款支付凭证一份,证明被告李五已支付部分购房款;3. 沟通记录若干份,证明原告张三曾多次与被告李五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李五在庭审中未提出反驳意见,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被告李五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已构成违约;3.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李五应向原告张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民事法律案件法院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四,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基本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3年1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张三将其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被告李四。
合同签订后,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支付了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在支付定金后三十日内支付剩余房款,原告张三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被告李四支付定金后,原告张三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李四认为原告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张三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拾万元。
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3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2. 被告李四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3. 原告张三在收到定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原告张三提供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涉案房产存在结构性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5. 被告李四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三是否有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 原告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3. 被告李四要求原告张三赔偿损失的请求是否合理?三、判决理由1. 关于原告张三是否有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张三提供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涉案房产存在结构性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精选5篇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 (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________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___________对原告主张的……(写明无异议的事实和请求)没有异议,但认为……(写明被告有争议的事实或请求)。
对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对双方争议的___________问题,本院查明……(写明对证据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第三人___________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法官判决书格式范文
法官判决书格式范文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本法官今日在此对[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之间的[案件类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一、案件事实。
本法官可是仔仔细细、清清楚楚地听了双方的陈述,查看了提交的证据。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说被告在[借款日期]向他借了一笔钱,数目是[具体金额]元整。
原告声称当时被告那是拍着胸脯说,过不了多久就还。
可这左等右等,钱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直没回到原告的口袋里。
被告呢,在这儿又是另一番说法。
被告承认是借了钱,但是辩称自己已经还了一部分,而且说这剩下的没还呢,是有特殊原因的,比如说自己最近手头紧得像被勒紧的裤腰带,到处都缺钱。
不过呢,被告拿出来的还钱证据,那可有点模模糊糊,就像雾里看花,让人难以完全信服。
二、法律依据。
三、判决如下。
1. 被告[被告姓名]必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向原告[原告姓名]偿还借款本金[剩余未还本金金额]元整。
本法官可不是在跟你开玩笑,这钱是人家原告辛辛苦苦挣来的,你借了就得还,天经地义。
2. 关于利息,鉴于双方当时约定了按照[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被告还得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从借款之日起到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这利息就好比是借款这段时间被告使用原告钱的“租金”,你不能白用人家的钱呀。
3. 如果被告没有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那可就惨喽。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就像是给被告一个小小的警告,让你知道法律可不是能随便糊弄的。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要是谁不服气,觉得本法官判错了,那你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上诉。
但是你得有足够的证据,可不能无理取闹。
希望双方都能尊重法律的判决,好自为之。
[法官姓名][判决日期]。
法律正式判决书案例(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0101民初1234号原告:张三,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某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个体工商户,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合同纠纷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张三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前三个月的租金。
2021年4月,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多次与李四协商维修事宜未果。
张三认为李四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
李四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诉讼请求原告张三请求法院:1. 判令被告李四退还剩余租金人民币15000元;2.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院审理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在租赁期间,原告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未果。
原告张三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3. 被告李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故被告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张三已支付了前三个月的租金,剩余租金为人民币15000元。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李四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保证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
被告李四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人民币15000元。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三退还剩余租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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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定中民三初字第01号
原告张爱祥,男,汉族,甘肃省通渭县人,个体户,住通渭县平襄镇北街56号。
委托代理人李小娥,甘肃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礼,男,汉族,定西市安定区人,个体户,住定西市汽车站立交桥对面交通宾馆左侧“弘古斋”古玩店。
委托代理人倾兆滨,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爱祥与被告张礼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父亲张守忠系通渭县人,2007年1月16日(农历2006年11月28日)去世,系甘肃省及定西市的著名国画家,擅长禽鸟画。
原告父亲去世后,被告在其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明目张胆制作出售仿冒原告父亲张守忠名字的禽鸟画牟利,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如果按被告每年最低出售25幅画,每幅画为1200元计算,年侵权
金额为3万元,原告父亲去世三年半则侵权金额为10万元。
因被告及其他人非法制作、出售仿冒原告父亲名字的书画作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父亲张守忠著作权的侵害;二、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向原告公开在《甘肃日报》、《定西日报》上赔礼道歉;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失44500元,实际支出5500元(律师费5000元,租车500元),共计15000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被告不存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事实。
被告没有制作过原告父亲的国画牟利。
在被告处的国画,是被告从书画爱好者丁珍瑞处交流来的。
并且被告不是从事书画交流的,对于收到藏品的真伪没有能力鉴定,往往是凭借双方的经验判断。
至于说在被告处的国画,是否属于仿制品,被告也不清楚。
故被告没有制作过原告父亲的国画牟利。
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明显的证据证实,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1、张守忠常住人口登记卡1张,证明张忠守系通渭县人。
2、张守忠高级职务资格证书1份,证明张守忠生前系中学高级教师。
3、张守忠甘肃美术家协会会员证1份,证明张守忠系甘肃美术家协会会员。
4、张守忠当代农民书画研究会证书1份,证明张守忠系当代农民书画研究会理事。
5、律师事务所发票1张、车费条据1张、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1份、委托代理合同1份,证明张爱祥因被告侵权支出的损失费5500元。
6、杨进山的证言1份,证明2010年7月12日杨进山在被告张礼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署名原告父亲张守忠名字的四条屏禽鸟国画,之后才知道是仿冒的。
被告张礼提供了以下证据:
1、定西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证1份,证明张礼是从事古玩行业的人员,不懂字画,是古玩商会理事。
2、被告委托代理人对丁珍瑞的调查笔录1份,丁珍瑞证明其爱人孙娟玉下岗后经营古玩字画,且在通渭县一名叫路守忠的人跟前收过七、八幅张守忠的字画,价格二、三百元不等。
大概在2010年6月份,其拿了四条张守忠的画找到开古玩店的张礼,让他看着有人要就卖了,后张说卖了,给了其600元。
大约到7、8月份,其和张礼协商用同样的张守忠四幅画换回了张礼的一个香炉,并让其挂在铺子里,且称张礼不识字、更不懂字画,也不经营字画。
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1、2、3、4、5、6证据均无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证据与本案事实有关联且真实合法,应作为定案依据。
对被告提供的定西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证1份,原告对此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张礼不懂字画及古玩不包括字画,不符合事实。
对被告提交的丁珍瑞的调查笔录1份,原告认为证人未出庭,内容不真实;张礼不识字、不经营字画与事实不符;张守忠字画应卖到1万元左右。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
1、对原告张爱祥的询问笔录1份,证实其申请本院扣押的署名张守忠名字的四条屏禽鸟画,其看后认为是模仿的。
2、对被告张礼的询问笔录1份,证实我院依法扣押的署名张守忠的四条屏禽鸟画大概在2010年6月是其用自己的香炉从一姓丁的通渭人手中换来的。
换时老丁说能卖就卖,不能卖就自己挂。
并称换画时姓丁的人告诉他四条屏画是模仿的,并说不值钱。
3、对丁珍瑞的调查笔录1份,证实其在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事实完全属实。
且称其不知道画的真假,前后给被告张礼的两幅画基本一样,第一幅画是让张礼代卖的,第二幅画是用张礼自己的香炉交换的。
4、(2010)定中民三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证实我院依法在被告张礼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扣押了署名张守忠名字的四条屏禽鸟画。
经质证,原告对证据1、4无异议。
对证据2认为被告在笔录中称仅卖1幅画不是事实。
对证据3认为证言不真实,前后矛盾。
被告对证据4无异议。
对证据1认为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对证据2认为是无效证据。
对证据3认为证言的基本事实真实,但被告不知道前后2幅画是同一人画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应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经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如下:
原告张爱祥的父亲张守忠系通渭县人,1937年9月30日生,生前系通渭县中学高级教师、甘肃美术家协会会员(原中国美术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当代农民书画研究会理事,2007年1月16日(农历2006年11月28日)去世。
张守忠在世时擅长禽鸟画的创作。
被告张礼在定西市安定区经营一家名为“弘古斋”的古玩店,大约在2010年6月,一名叫丁珍瑞的人将其妻孙娟玉在通渭县收购的署名张守忠的四条屏禽鸟画给了张礼,并告知画是仿冒的,不值钱,让其挂在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出售。
2010年7月12日,杨进山在被告张礼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四条屏禽鸟国画,回到通渭后才知道是仿冒的。
画出售后被告付给丁
珍瑞600元画款,自己获利400元。
大约在同年7、8月,丁珍瑞与被告协商又以同样的四条屏禽鸟画换回了张礼的一个香炉,被告将换回的画挂在自己的店铺里。
2010年8月9日,原告以被告制作、出售仿冒其父亲张守忠的禽鸟画牟利,给其造成巨大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
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父亲张守忠著作权的侵害;二、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向原告公开在《甘肃日报》、《定西日报》上赔礼道歉;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失44500元,实际支出5500元(律师费5000元,租车500元),共计15000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受理案件当日,原告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对悬挂在被告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署名为张守忠的四条屏禽鸟画进行扣押,我院以(2010)定中民三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对以张守忠名字的四屏禽鸟画进行了扣押。
本院认为,美术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权利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等多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原告张爱祥的父亲张守忠在世时擅长禽鸟画的创作,且系甘肃美术家协会会员、当代农民书画研究会理事,是在当地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国画家,所享有的著作权应依法予以保护,其虽于2007年1月16日(农历2006年11月28日)去世,但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截止于去世后第五十年
的12月31日,故原告作为张守忠的继承人有权主张其合法权利。
被告张礼在其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出售署名张守忠名字的仿冒禽鸟画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也实施了出售仿冒作品的行为,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其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赔偿的数额应以被告的违法所得和合理支出为依据。
张礼出售四条屏禽鸟画获利400元,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诉请了5500元(律师费5000元、租车费500元),但律师费属合理开支无法律依据,租车费500元因原告提供了证据且被告质证后无异议,应予支持,故原告的合理支出应认定为900元。
原告请求的精神损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其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一款(八)项、第四十九条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礼立即停止对原告张爱祥父亲张守忠著作权的侵害。
二、由被告张礼在《定西日报》上向原告张爱祥公开赔礼道歉,道歉的内容由本院审核。
三、由被告张礼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爱祥经济损失900元。
四、对依法扣押的署名张守忠名字的仿冒禽鸟画没收并销毁。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诉讼保全费30元,共计2330元,由原告张爱祥负担2000元,被告张礼负担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瑞芳
审判员张亚玲
审判员康生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