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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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创新
摘要:目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及城市和谐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一些城市的规划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传统规划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需要规划部门不断地改变和更新城市规划方法,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文章主要阐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从中针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进行新的探索与研究,旨在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提升城市规划的总体水平。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编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g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战略规划的工具,是落实城市近期发展重点的手段,是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维护城市运营、保障民生的依据,是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与工具。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只有深入探索和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才能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真正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指导和依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应。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规划编制缺乏层次感
目前,许多城市停止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也就就停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层面上,进而导致规划师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难以充分理解中观层面对规划区的规划意图,例
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三大设施的布局及城市整体空间的塑造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往往依靠规划师的主观判断和分析,在配套设施规模、地块指标的确定等方面主要凭借主观经验,而不是运用先进技术及工具得出科学合理且客观的分析,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1.2 规划的刚性强、弹性弱
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方法刚性强、弹性弱,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小,在面对复杂市场需求时,容易在规划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规划的编制到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而目前城市建设处于开发的热潮,规划的编制往往被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进而出现前期分析不到位及市场预测的主观性较强等问题,也使规划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愈加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的不严谨,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1.3 规划实施中缺乏保障力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城市政府过于迁就仅仅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就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对开发建设的热度超过了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性质发生变动,规划意图难以得到实施,许多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被用于开发,公益性基础设施往往得不到落实,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保障不力。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优势
2.1 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控制性详细规
划成为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进一步强化,显著提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基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2.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更完善
2011年《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在第十一条中提及控制单元规划编制,这是“控制单元规划”首次出现在国家部门法规中。控制单元是承上启下的规划层次,起到衔接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地规划部门的重视。其作用一方面在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刚性内容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为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变化提供弹性应对的工作框架,是一种刚柔并济的规划手段和方法。
2.3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标的转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2)将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公共设施的重要地位,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创新
3.1 控制体系的创新
(1)整体性控制。以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为依据,根据用地条件进行逐项深
化和落实,补充并融入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内容,形成规划方案。(2)单元控制。管理单元层面从系统控制、设施控制、城市设计引导、开发控制四个角度,把规划方案中的各项规划要求落实到控制单元,使规划的最初目标落到实处。
(3)街区控制。街区控制的重要作用是在保障城市服务水平不降低,建筑容量、人口容量、环境容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下一层次的地块控制指标在适度范围内浮动,进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提供在一定范围内平衡的的可能性,也为地方政府提供合理合法的自由裁量权。
(4)地块控制。地块控制的重点在于对产权地块提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及配套设施,包括强制性和引导性的设施,并对地块的开发建设提出一定引导。
3.2 控制内容的创新
(1)主导功能:是对控制单元主要功能的概括与描述,主要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绿地与广场等功能。
(2)人口规模:指每个控制单元的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人口规模是配套设施测算的依据,测算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兼容性等因素引起的居住人口变化问题。
(3)总建设容量:指控制单元内允许建设的最大建设规模,包括保留和开发建设的规模,其中开发建设规模一般以控制单元内各开发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2倍计。
(4)居住用地规模:指控制单元内居住用地的面积指标。
(5)公共设施配置:主要包括规划市级标准和社区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次干道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管道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市级标准和社区级公园及生产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线;城市主干河道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控制线。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则遵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提出
的原则与控制要求进行编制:1)以控制性编制单元为基本单位,对人口、建筑量进行分解和控制。2)落实社区级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3)落实公用设施、道路设施的分布和规模。4)提出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3.3控制方式的创新
(1)实线控制。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实行实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原则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2)虚线控制。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实行虚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不得作出更改,用地边界可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3)点位控制。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规划内容可在确保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