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合同管理计划
1.编制依据:
是
工
程量统计
图1合同管理流程图
*
指 令 变 更
清算
是
图2合同业务流程图
2. 签证管理一般规定
2.1 对发包人签证
2.1.1 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3d 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证资料,当改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人提交后续签证资料。签证单的格式参照示范文本。
2.1.2 签证事件发生后,经办人员必须精心撰写签证事实,签证事实应经得住发包人的推敲。
2.1.3 签证申请中涉及的干扰事件、签证内容、签证值计算以及相应的证据要充分齐全。
2.1.4 所有的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发包人。
2.1.5 对报送的签证资料做好应答对策,并预防对方的反索赔签证。
2.1.6 用词简洁准确,调理清楚,逻辑性强,签证值的计算要符合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选用的计算方法是必须采用常规的方法。
2.1.7 通过对几种计算方法的对比分析,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计算签证值。
2.2 签证单的要素
2.2.1 简洁的说明针对什么事件提出签证的要求。
2.2.2 阐明发生签证事件的有效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指令、变更罕见、各类确认函等
2.2.3 描述签证事件发生的进过及其对总承包方的影响,以及总承包方要求签认的相关事宜,包括工程量、工期、费用等。
2.3 流程
2.3.1 签证事实发生后,现场经办人收集资料,撰写签证单
2.3.2 技术性的签证(含设计变更)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济性签证(含材料类的签证)交项目预算员审核。
2.3.3 签证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和合约经理进一步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
2.3.4 特殊情况下的签证须经企业总经济师审批
3 对分包人签证
3.1 一般规定
3.1.1 对分包人的签证应遵循以合同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
3.1.2 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特殊签证除外
3.1.3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在签证中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定单机的由分包人提出报价,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企业审批
3.1.4 签证不得违反分包人投标承诺及合同的有关约定
3.1.5 对于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合约人员不得予以审核
3.1.6 分包人的签证单应内容齐全,并经其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给总承包项
目经理部,进入审核核价程序。
3.2 分包人提交的签证等应注明以下内容
3.2.1 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3.2.2 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2.3 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2.4 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3.2.5 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
3.3 审核依据
3.3.1 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及现场签证等书面函件;
3.3.2 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3.3 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企业核定的单价确认函;
3.3.4 工程图纸;
3.3.5 其他。
3.4 总承包度对分包人签证单的审核流程、期限及其他
3.4.1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分包人在签证事件完成后2d 内提交签证资料(签证单、工程指令等证据资料)一式二份,供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审查。
3.4.2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的签证资料后,
2d 内完成审定(若现场工程师发现签证内容逾期提交可以直接认定该签证单作废);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及合约人员审核期限分别不能超过2d及3d。
3.4.3 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原因的返工时,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7d
内,会同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3.4.4 特殊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的,可以分批签证(完成多少签证多少)。
3.4.5 总承包项目部必须将签证单(原件二份)随每月报企业的报表报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的,将追究项目合约经理的责任。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每月对各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签证进行审核,经总经济师审批后反馈到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作为分包人中间结算(计量)、付款的依据。
3.4.6 分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签证单原件(一份)随结算书交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
3.4.7 上述审核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及日期,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及主管生产副经理着重对事实及数量进行认定,项目合约人员重点进行合同条款的审查与签证金额的计算审核,项目经理根据会签意见确认审批后上报企业。
3.5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相关审核要求
3.5.1 生产副经理、现场责任工程师、合约人员三人签署具体意见,不得化简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具体意见而只作
签名。
3.5.2 现场责任工程师及副经理在签署审查意见时,应就签证单或计算单的内容逐条审查,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具体意见。
3.5.3 项目合约人员应在现场工程师详细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对签证内容进一步审查,包括工程量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合约人员应据实签署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要求重新办理签证单。
3.5.4 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