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内部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安全、稳定和环保而制定的。
以下是关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内容:1. 给水系统设计规范:-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给水设备和材料,确保品质可靠、节水节能。
- 按照建筑规范和人口密度要求确定供水水压和流量。
- 给水管道应设有清洁口和排气装置。
- 给水管道应采取合适的保温措施,以防止冻结。
2. 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水设备和材料,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
- 根据建筑规范和人口密度要求确定排水管道的尺寸和坡度。
- 排水管道应设有清洁口和检修口,便于维修和清洗。
- 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以减少污水排放。
3. 给水排水安全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系统应实现供水安全、防止水质污染。
- 采用适当的防止水垫和防溢装置,以减少水灾风险。
- 对建筑物内部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
- 采用合适的防火措施,确保给水排水系统在火灾时能够正常运行。
4. 给水排水环保设计规范:- 合理选择和使用环保型给水排水设备和材料,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建立和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 采用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 积极推广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
综上所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内部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安全、稳定和环保而制定的。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建筑物的居住者健康安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5..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5.2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3.4.3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注: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4.4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
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二、优缺点比较异层排水异层排水由于管道要穿越楼板,预留孔洞,不仅使卫生间器具的布置受到限制,也增大了卫生间漏水的概率。
最麻烦的是,房屋产权不清晰,卫生间出现漏水维修问题,上下层住户相互干扰,因此国家和各地方标准中也在逐步取消异层排水。
同层排水系统的优缺点同层排水方式主要有降板、微降板、不降板同层排水。
其共同的优势:(1)房屋产权明晰:卫生间排水管路系统布置在本层业主家中,管道检修可在本层家中进行,不干扰下层住户。
(2)卫生器具的布置不受限制:因为楼板上没有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预留孔,用户可自由布置卫生器具的位置,满足卫生洁具个性化的要求,开发商可提供卫生间多样化的布置格局,提高了房屋的品位。
(3)排水噪音小:排水管布置在楼板上,被回填垫层覆盖后有较好的隔音效果,从而排水噪音大大减小。
(4)渗漏水机率小:卫生间楼板不被卫生器具管道穿越,减小了渗漏水的机率,也能有效地防止疾病的传播。
三、高层建筑给水系统设计步骤详解1、确定建筑给水引入点(一般为两点引入)及控制方式[一般为两阀(闸阀、止回阀各一)一表];2、根据市政给水资料确定采用市政给水余压供水区间(一般为从建筑地下部分至上部3-4层);3、根据建筑功能分区和用水点资料确定建筑上部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一般分区原则为按建筑高度35-60米分区,建筑要求供水等级越高则分区建筑高度越小;另外要考虑相同建筑功能的空间尽量在相同供水分区内);4、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水箱容积及形状规格等根据计算结果确定);5、根据给水分区对各用水点进行优化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各分区给水立管可以设置在一个管道井内方便检修维护;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考虑分层给水计量;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考虑分层给水控控制;给水管线布置应水力条件良好;确定给水管线材质-方便水力计算查相应水力计算表);。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10年4月1号修订版引言: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出版以来是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建筑给排水行业的母规范。
文章结合1997年版和2003年版规范对2009年版给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排水修编部分内容做部分介绍和探讨。
一.给水部分:1.用水定额和水压1.1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是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编3.1.10条增加了宿舍和酒店式公寓的生活用水定额。
1.2规范表3.1.13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
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2.1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规范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3A条指出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2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并针对两种情况做了解释和相关介绍。
规范3.2.4条指出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2.3 条文3.2.5对设置倒流防止器进一步明确。
规范对于从城镇给水管网的的引入管,要求在其引入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此条有待进一步探讨,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小区引入管上是否要求安装倒流防止器有自己的规定。
2.4 3.2.5C条为新增条文。
生话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采用真空破坏器来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
并列出4个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2.5 3.2.5D条指出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确定。
3.系统选择3.1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 (1997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他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卫生要求,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措施。
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给水系统设计:规范了建筑物内的给水设备选择、水源选择、管道布置和水压计算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给水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使用人数、日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等因素,确保供水充分并且稳定。
2.排水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和外部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室内排水系统设计考虑到不同用水设备的排水量、管道的坡度和排水口的布置等,以确保排水畅通并避免污水倒流。
外部排水系统设计则考虑到周边排水管道的接入和设计分流等。
3.设备安装和施工:规范了给水排水设备的安装要求,包括管道的焊接、密封和固定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施工过程中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
4.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规范了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流程。
设计验收主要是审核设计方案和图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则是在施工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系统的安全性和卫生达标等方面。
此外,该规范还补充了一些建筑物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例如高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地下室和负压管道系统的应用等。
总结来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通过规范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建筑师和相关施工人员应遵守该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符合卫生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78774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给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3 系统选择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7 水塔、水箱、贮水池3.8 增压设备、泵房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3.11 水景4排水4.1 系统选择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6 通气管4.7 污水泵和集水池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9 雨水5热水及饮水供应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5.4 水的加热和贮存5.5 管网计算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5.7 饮水供应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2023
介绍
- 该规范是为了指导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保证水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与施工。
主要内容
1.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系统
的组成、布局和管道材料的选择等。
2. 对建筑各个部位的给水、排水设施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要求,
如建筑物入口、楼层、厨房、卫生间等。
3.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计算方法,包括水量计算、管径
计算和水泵选型等。
4. 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验收进行了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强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
参考标准
-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国家建筑标准、国家卫生标准和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技术规范等。
使用注意事项
- 设计师和施工方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监理部门应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总结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23对建筑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总体设计到具体部位的设计都有详细要求,为建筑的给水排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指导。
以上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的简要介绍和主要内容。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读后感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读后感朋友!今天咱就聊聊那《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说实话,瞅到这个标题的时候,我脑门的汗就开始往外冒。
本想着这是个多么严肃又枯燥的玩意儿,看完我居然觉得它还有点儿意思,你说这奇不奇?,那是在我读大学的时候。
有个老教授,他讲起这些知识,那叫一个有趣。
他常提到,这些规范就像盖楼的地基,稳当当的。
有时候我就在想,这些规范要是有些拟人化的特质,那会是什么样子?嘿嘿,像一位睿智的老人,带着我们在复杂的建筑世界里遨游。
,我发现这《规范》可不像我想的那么无趣。
你知道吗?每一个条款就像一块搭建大楼的小砖头,看似简单,却承载了巨大的安全责任。
这就让我想起了那缓缓流淌的水系,平时不咋露脸,但关键时候保你不出乱子。
要不是这规范,咱们的一滴水、一股污水可能都会像顽皮的孩子,四处捣乱。
,我跟着项目组去工地看图纸,现场那嘈杂声中,我忽然从某个管道的声响中听出了这《规范》的影子,心里想:“嘿,原来这就是现实版的给水排水。
”当然,碰到几个“临时发挥”的情况,也让我意识到《规范》的重要性。
就像那教授说的:“规矩不是束缚,而是保护。
”我当时差点没拍手叫好。
,我慢慢领悟到,哎呀,设计这事儿不就是和生活一样么?每一根水管都得好好设计,像待自己家里的一样,自然就顺了。
这让我联想到以前设计简单的洗手间,有点像做个糕点啥的,有些工序看似烦琐,但为的是最后的享受与安心。
,但心里明白,这些小细节能不许多犯错误。
古语不就说嘛,细节决定成败。
我就想,要不每次翻这《规范》,配杯茶,那体会指定不同,那严谨中的智慧,透溢在每一行字里,不经意间就让人觉得充满“人情味儿”。
,有朝一日我也能成为那个“聊起规范”就能把大家听得津津有味的人。
反正,经过这一次“再读”,我从心底给这本书点个赞,它的存在就是建筑界的那份“甜”,让我们少了担心,多了安宁。
要是你有啥新发现,也别忘了跟我唠唠,因为我觉着,《规范》这书,还有很多值得品味的地方呢!。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78774 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给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3 系统选择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7 水塔、水箱、贮水池3.8 增压设备、泵房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3.11 水景4排水4.1 系统选择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6 通气管4.7 污水泵和集水池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9 雨水5热水及饮水供应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5.4 水的加热和贮存5.5 管网计算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5.7 饮水供应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_88)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V由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主编部门:市民用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民用建筑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负责。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市民用建筑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市民用建筑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旨在规范建筑物内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给水排水系统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能直接影响着建筑物使用者的健康安全与舒适程度。
因此,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保障建筑物使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给水设计规范1、给水源选择在选择建筑物的给水源时,必须考虑水源的可靠性、安全性、供水质量和供水能力等因素,最好选择能够提供稳定、清洁、水质符合要求的供水源。
2、水压与供水能力为确保管网中的水压稳定、供水能力足够,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供水情况,合理设计供水管道和水泵的参数和设备,确保符合设计规定的运行参数。
3、给水管道建筑物的给水管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给水管道标准规范,相应的设计规范应包括管道口径、管材材料、管道走向、连接方式、漏损等,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提供和排放水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保证室内各个用水设备的供水充足,尤其是热水器、淋浴、浴缸和冲洗器等热水设备应保证充足热水供应。
建筑物的排水系统也应注意通风、正常排气,避免排污管道堵塞和返水等问题的发生。
二、建筑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管道建筑的排水系统管道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设计规范,漏损率不应超过规定的标准。
排水管道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一般情况下,使用PVC管就足够了。
2、排水系统内部防水处理建筑物各级排水管道、地漏、下水管道等地方应按要求进行防水,特别是在潮湿、潮气重的地方,应特别注意。
3、工艺设计建筑物排水系统的工艺设计应具备可维护性、可操作性、安全性、清洁性、经济实用性等特点。
4、检验验收建筑物排水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所有管道、阀门、水泵、连接件等,确保符合规定标准,设备、管道、附件一一合格。
总之,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建筑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在施工前做好设计、选材、施工等具体问题的考虑,确保建筑物的基础设施能够顺利运行,给使用者带来方便、舒适和安全。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10年4月1号修订版引言: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出版以来是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建筑给排水行业的母规范。
文章结合1997年版和2003年版规范对2009年版给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排水修编部分内容做部分介绍和探讨。
一.给水部分:1.用水定额和水压1.1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是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编3.1.10条增加了宿舍和酒店式公寓的生活用水定额。
1.2规范表3.1.13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
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2.1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规范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3A条指出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2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并针对两种情况做了解释和相关介绍。
规范3.2.4条指出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2.3 条文3.2.5对设置倒流防止器进一步明确。
规范对于从城镇给水管网的的引入管,要求在其引入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此条有待进一步探讨,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小区引入管上是否要求安装倒流防止器有自己的规定。
2.4 3.2.5C条为新增条文。
生话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采用真空破坏器来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
并列出4个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2.5 3.2.5D条指出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确定。
3.系统选择3.1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中国建筑设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规范,它主要规定了建筑物的给水及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相关要求。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规范的背景、适用范围、设计要求等内容,旨在加深对该规范的理解。
背景和适用范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由中国建筑学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制定的,于1988年发布并实施。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统一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使用标准,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给水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
对于特殊建筑类型,如医院、学校、饭店等,还有其他相关规范做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
设计要求1.给水系统设计给水系统设计要满足建筑物的需水量及压力需求。
设计中需要确定给水主管道的布置、管径、材料等。
同时,还要合理确定给水设备的设置位置、容量及阀门、泵等配套设备的选择。
2.排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要保证建筑物内部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等的有效排出。
设计中需要确定下水管道的布置、管径、坡度等参数。
同时还需考虑排水设备如下水口、沉淀坑、检查井等的设置位置和尺寸。
3.给水排水设备的选型和配置选择适当的给水排水设备是设计过程中的关键要素。
设计中需要考虑设备的质量、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因素,以及设备与管道的配套关系。
给水设备主要包括水泵、水箱、水表等。
排水设备主要包括下水道、检查井、沉淀坑等。
4.安全与节约能源要求设计中要做好安全措施和考虑节能。
对于给水系统,要确保水质合格、水源稳定可靠,防止二次污染。
对于排水系统,要避免污水倒流,保障室内环境的卫生。
节能方面,要合理利用重力和压力差,减少泵和设备的运行能耗。
5.防火要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在设计中要考虑防火要求,确保系统在火灾时能正常运行。
需要采取不燃材料、合理设置水源、消防设备等措施。
总结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我国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规范,它规定了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明确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保证供水质量及水质卫生;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和污水排放的安全、卫生;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和消防要求等。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功能布局、消防要求等因素,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行性。
二、给水设计给水设计是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给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给水水源的选择和保证,根据建筑物用水量和用水峰值确定水管的直径和材质,确定水箱容量和位置,设计水泵及其管道布局等。
给水系统设计要符合节约用水的原则,并能满足建筑物正常的用水需要。
三、排水设计排水设计是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和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
室内排水系统包括下水道、拍子井、地漏、地埋式排水管道等,设计要充分考虑排水流量、排水速度、管道布局等因素。
室外雨水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收集、排除和储存等,设计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确定设计参数和设计方案。
四、施工和验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还对施工和验收环节进行了规范。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验收过程中要对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系统的安装质量、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水流是否畅通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使用阶段。
以上是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简要解读和说明。
作为建筑行业的参考文件,它对于保障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性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设计中,设计师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运用本规范的内容,设计出合理高效、安全可靠的给水排水系统,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给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3 系统选择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7 水塔、水箱、贮水池3.8 增压设备、泵房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3.11 水景4排水4.1 系统选择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6 通气管4.7 污水泵和集水池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9 雨水5热水及饮水供应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5.4 水的加热和贮存5.5 管网计算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5.7 饮水供应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doc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199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 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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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主要符号流量、流速q g——给水流量qu——污水流量qo——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qp——卫生器具排水流量qxn——消火射流出水量qr——每人每日热水用水量qh——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量qx——循环流量qf——循环附加流量qmax——最大流量qb——水泵的出水量qy——雨水设计流量q5——降雨历时为5分钟的降雨强度q1——水表的流通能力qt——水表的特性流量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水压、水头损失R——水力半径I——水力坡度Az——水带的比阻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hd——水带的水头损失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高度充实水柱所需水压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Hzr——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hp——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hx——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Hb——水泵扬程几何特征Fjr——加热面积Fw——汇水面积Ld——水带长度h、H——高度Δh——标高差Vz——气压水罐内空气和水的总容积Vx——气压水罐内的水容积dj——管道计算内径计算系数k、d——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b——卫生器具同时给水、排水百分数,及卫生器具同时使用百分数B——水流特性系数ab——气压水罐内最小工作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比Ca——气压给水安全系数β——气压给水罐容积附加系数n——管道粗糙系数K——传热系数Kb——水表特性系数K1——设计重现期为一年和屋面渲泄的能力的系数ε——结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Cr——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损失系数热量、温度和比重Q——设计小时耗热量Qg——制备热水所需的热量Qs——配水管道的热损失tr——热水温度t1——冷水温度Δt——温度差γ——水的比重c——水的比热其他Ng——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Np——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nb——同类型卫生器具数m——用水计算单位数nmax——水泵一小时内最多启动次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三节系统选择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九节游泳池第十节喷泉第三章排水第一节系统选择第二节卫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弯第三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四节排水管道计算第五节管材、附和检查井第六节通气管第七节污水泵房和集水池第八节局部污水处理第九节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第十节雨水第四章热水及饮水供应第一节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第二节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第三节热水量和耗热量的计算第四节水的加热和贮存第五节管网计算第六节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第七节饮水供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 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
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
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
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
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
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
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
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
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
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
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
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
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
第2.3.6条删除。
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
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
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
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
第 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
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
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
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第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