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二、申请人须知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三、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及填写说明(下载)四、流程图(受理)五、许可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九、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链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一)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设计资质;(二)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设计资质;(三)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办理状态•在线办理•表格下载•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执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005年6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19]220号)发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 TSG R1001-2019 发布3 许可条件3.1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19)第二章的规定。
3.2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申请延续还需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第五章的规定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2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以上材料可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依据、条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三)程序、期限1.申请。
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下载专区-表格下载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围从事许可围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试行)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及设计文件鉴定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三、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三)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六)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能够保证设计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相关的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一)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二)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五、许可程序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2.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级别参数分类
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B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
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
—
B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无
1.桥式、门式起重机(A、B))
2.流动式起重机(A、B)
3.门座式起重机(A、B)
4.机械式停车设备
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6.缆索式起重机
7.桅杆式起重机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五。
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
无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客运缆车
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非金属材料管)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2.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
33 3.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3.客运拖牵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
无
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
2.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3.水上游乐设施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六。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无
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压力管道分级特种设备许可目录[2019]第3号
— —
GC1 级、GCD 级覆盖 GC2 级
— —
Hale Waihona Puke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 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无设计能力 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
单位
器规则设计
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许可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
计许可资格。
1.公用管道(GB1、
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GA1、 GB2)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许可 类别
项目
由总局实施的 子项目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 监管部门实施或由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注
实施的子项目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
1.压力容器分析
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
设计(SAD)
证上注明。
设计
2.固定式压力容 压力容器
器规则设计 设计
3.移动式压力容
设计 GA2)
2.工业管道(GC1、
GC2、GCD)
注一: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许可级别
许可范围
备注
GA1 GA2 GB1 GB2
GC1
GC2 GCD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6.3MPa 的长输输油管道
GA1 级覆盖 GA2 级
GA1 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 1 介质、 急性毒性类别 2 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 2 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 (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0MPa 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0.0MPa,或者设计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 4.0MPa 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400℃的工艺管道。 1.GC1 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动力管道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12. 评审依据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4. 评审签约25. 试设计图纸审查36. 现场评审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8. 换证(及增项)评审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10. 附则 8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 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许可有效期内业绩要求满足《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资质许可必备条件》
(二)在制造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全部材料目录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须在一年后重新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四)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许可时限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特种设备安装资质问题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一、设计单位许可:分为: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由总局实施许可的压力容器子项目包括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说明: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由总局实施许可的压力管道子项目包括长输管道(GA1、GA2),其中GA1级覆盖GA2级;由省级实施的子项目包括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其中总局实施的包括长输管道安装(GA1、GA2)的安装,其他的都是省局。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3.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注: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A级覆盖B级。
A级是指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
GC1级、GCD级覆盖GC2级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5.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江苏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一)受理范围(二)依据、条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三)程序、期限1.申请。
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cn/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cn/-下载专区-表格下载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力分析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10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2、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级别
级别
许可范围
GA1甲级 长输管道,详见注1。
受理、审批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GA1乙级 长输管道,详见注2。
国家质检总局
GB1级 燃气管道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GB2级 热力管道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目录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特种设备质保体系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项目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1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 有较大危险性
锅炉
压力 容器
压力 管道
电梯
起重 设备
1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项目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四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三特种设备质保体系人员的责任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一特种设备的概念目录一特种设备的概念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对人身和财产有较大危险性一特种设备的概念压力容器
7
四、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
国家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取 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 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规范市 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8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18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国质检法〔2009〕192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为确保该条例修订后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目录由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
(三)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
(五)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一)从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二)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及设计文件鉴定,做好设计许可审批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工作。
3.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4.职责4.1 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审批岗责任人负责申请单位的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的管理。
4.2 评审机构负责对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4.3 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材料和报告的审核。
4.4 局分管领导负责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申请许可的最后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5.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条件5.1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三)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六)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能够保证设计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5.2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5.3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相关的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6.实施机关6.1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6.1.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6.1.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6.1.3.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二、办理部门:(一)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
1. 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 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 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二)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三、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四、许可条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
(五)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
(七)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五、许可程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质量保证手册。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
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发证前公示。
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办理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鉴定评审时间)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许可有效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自查报告;
(五)质量保证手册。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