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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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二、办理部门:(一)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
1. 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 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 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二)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三、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四、许可条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
(五)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
(七)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五、许可程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质量保证手册。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发证前公示。
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办理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鉴定评审时间)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许可有效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自查报告;
(五)质量保证手册。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