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思维导图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犯罪客观要
犯罪行 犯罪结果
不作
刑法上的因果
犯罪主 自然人 单位
直接故 犯罪故 间接
犯罪成立要
犯罪主观要 犯罪过
过于自信的过 疏忽大意的
具体的事实错 事实认识 抽象的事实错误
正当防
违法排除 紧急避
犯
犯罪排除
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
罪
责任年
论
犯罪未完成 犯罪中
责任排除 责任能 违法性认识
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 共同犯 共同犯罪人的
图
⑪保险诈骗罪 ⑫逃税罪 ⑬非法经营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①故意杀人罪 ②非法拘禁罪 ③绑架罪 ④遗弃罪 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分则
①抢劫罪 ②抢夺罪 ③盗窃罪 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侵犯财产权利罪 ⑤诈骗罪 ⑥敲诈勒索罪 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赌博罪 ②伪证罪 ③窝藏、包庇罪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⑥盗伐林木罪 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 ②挪用公款罪 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贪污贿赂罪
④行贿罪 ⑤介绍贿赂罪
渎职罪 ①滥用职权罪 ②玩忽职守罪 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
导论 ①刑法与犯罪概说 ②罪刑法定③原刑则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特殊犯罪主体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 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属地管辖 原则
实用标准文案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基本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化的
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
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
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
罚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3)主观条件:具有
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
正当防卫意图
的目的,即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下列四种行
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
为不是正当防卫: (1) 防卫挑拨,即行 犯罪构成要件的, 都成立犯罪,
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表 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必
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 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 不法侵害行为。
( 2)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如何认定本条件 1.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法行为 和犯罪行为,但应限于具有暴力性、 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对下列行为不能或不宜进行防 卫: (1) 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 为、执行命令、正当业务行为等,对 此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行 为,对此不能实行反防卫; (3) 紧急避 险行为,对此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4) 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 对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 卫;(6) 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宜 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只有通过正当 防卫才能制止不作为犯罪的,也可以 进行正当防卫。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 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 律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关 于不法侵害的结束,通常应当以不法 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害是 否排除为标准。在实践中,下列情形 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 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 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 被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 续侵害的能力。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理思维导图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概念: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意义: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促进刑事司法文明进步,并更好地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法治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二节 保障人权原则含义:保障人权是刑法的基础性要求,是当代刑法机能所蕴含的重要内容。
刑法对人权的保障,既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障,更应当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依法保障。
第三节 罪刑法定原则含义: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发展历程罪刑法定最早的思想渊源一1215年的《大宪章》贝卡里亚的明确表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体现一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宪法)和1810《法国刑法典》(刑事立法)历史演变:从绝对罪刑法定到相对罪刑法定绝对罪刑法定绝对禁止类推绝对禁止法官解释法律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从旧原则是解决刑法溯及力的唯一原则绝对禁止法外施刑和不定期刑。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形式方面刑法渊源:法律主义(强调一切犯罪刑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定罪依据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有罪类推,不禁止扩大解释,但要严格限制扩大解释刑法溯及力:禁止事后重法的溯及既往,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种类:允许采用相对不定期刑。
实质方面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取消类推定罪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个罪的罪与刑要明确、具体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97《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依据刑法正确定罪量刑合理进行司法解释正确领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
刑法概说思维导图
农用器械,不属于“交通工具” 客运 货运
农用 运输
卖 淫 看用途
组织卖淫罪:包括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
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使用中的运钞机、自动取款机 破坏交通工具罪:(火车、电车、汽车)解释为“ 汽车”,包含(用于运输粮食的)大型拖拉机
案例模型
平义解释:字面意思 扩大解释:仍处于用词射程范围内
缩小解释 反对解释:A推导出 - A
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多词一意
体系解释
结论:半夜电话骚扰不能视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保护目的是:住宅安宁 要求:身体”侵入“
兜底条款
同类解释规则
重的行为无罪,轻的行为更应该无罪
轻的行为有罪,重的行为更应该有罪
举例:非法侵入住宅罪
只可扩大解释,不可类推解释
花瓶打碎 鸟放飞
不局限财物的物理形状,还包括财物的效用价值
民主主义:民主产生的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 和刑法
自由主义:法律应当具有可预测性
思想基础
结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禁止溯及既往/类推解释 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类推解释
法律主义 禁止习惯法
时间效力
【成文的】罪刑规定 事前的罪刑规定 严格的罪刑法定
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
明确性要求
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累犯从重处罚
教唆行为
结论:一项发生在国内,其他在国外,也认为是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帮助行为 实行行为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共同犯罪上 犯罪形态上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地 犯罪结果地
属地管辖原则之”地“(二者具备其一即可)
属地管辖(优先-证据优势)
刑法第一章绪论思维导图
1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有法律明文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 2明确化:即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及犯罪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具体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事后重法 3合理化: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 体现在 -立法方面总则和分则的为定罪量刑提供准确完备的的法律标准,司法方面废除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 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当时有效法律已作出生效审判的,继续有效,无溯及力(到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时无溯及力)
《刑法修正案九》
1因职务便利或违背职业特定义务犯罪没有溯及力,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和数罪并罚条 款,由于处罚更轻新法有溯及力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刑法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的深浅、最次犯罪的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在:1重罪适用重邢,轻罪轻邢 2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刑.3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缓刑等
3.刑法的效力范围
3.1.空间效力 3.2.时间效力
我国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属地原则:中国船舶和飞机内也算
有外教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香港澳门台湾自治区除外。
属人原则:中国人在中国外犯罪,最高刑三年以下可不追究;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最低邢为3年以上的追究 (双重犯罪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1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的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使用当时法 律;但现行刑法处罚较轻的使用新法。
刑法体系
体系
分则:规定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一条附则
1.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条文结构
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做的解释
刑法解释(立法和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
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预备未遂中止继续犯法条竞合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违法构成要件责任要件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单纯一罪概括一罪定刑一罪主刑、附加刑累犯、自首、立功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数罪并罚缓刑制度减刑、假释赦免、时效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典型的犯罪构成特别的犯罪构成罪数论刑种量刑情节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概论犯罪论刑罚论刑法总则概述1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不是刑法法律渊源没有法律效力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最低刑3年以上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排斥习惯法溯及既往的禁止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刑法法规的适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采取客观解释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属人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保护管辖条件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分类目的与态度解释理由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犯罪地的认定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法益侵犯性违法性有责性刑事犯行政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相对亲告绝对亲告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基本含义思想渊源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刑法解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制刑量刑行刑国内犯国外犯刑法的溯及力原则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法益侵犯性非难可能性自然犯法定犯国事犯罪普通犯罪亲告罪非亲告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分类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说刑罚概说2放火罪假药罪不需因果关系需因果关系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甲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无甲行为,结果也会发生,甲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没有意思联络,结合一起导致结果发生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由危害行为引起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对法益的现实侵害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构成身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不真正身份犯报复陷害罪,包屁、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犯罪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未规定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是单位整体责任,不是内部全体成员责任没有只处罚单位,不处罚责任人的犯罪对单位只能科处罚金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否
否
是
是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刑法分论主要罪名思维导图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集资诈骗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保险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
妨害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污染环境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性质组织罪 聚众淫乱罪
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害
伪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社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接送不合格兵源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军事通信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徇私枉法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破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对外贸易管制、关税征管制度
刑法思维导图 打印版
构成身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
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 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
构成身份(定罪身份)
内容
不真正身份犯 加减身份(量刑身份)
报复陷害罪,包屁、 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自然人的特定身份
放纵走私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海关工作人员 税务工作人员
构成身份常见情形
国内犯
属人管辖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 中国公民国外犯罪
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 保护管辖
国外犯
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
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
最低刑3年以上 条件
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
从旧兼从轻原则 原则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刑法适用范围
即法益侵犯性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违法性 法益侵犯性
主体、行为、结果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违法构成要件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
责任要件
典型的犯罪构成
预备
未遂 中止
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特别的犯罪构成
继续犯 法条竞合
单纯一罪
连续犯
集合犯 事后不可罚
概括一罪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
结合犯 吸收犯
定刑一罪
牵连犯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查禁犯罪国家工作人员
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司法工作人员
加减身份情形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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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思维导图【思维导图】【解析】1.刑法概述:刑法指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简单说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和量什么刑。
2.刑法的概述中第一个考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法:有两种考法。
(1)第一种简单粗暴式,问下列哪些属于/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大家记住三个,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这部分有个常见的干扰项需要注意,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种考法是题干中给出一种情形,问违反/符合下列刑法的哪项原则,简单说要求能够对上号,这就要求能够把握每种原则的具体含义掌握清楚,下面分别给大家讲解。
3.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写出,就不能定罪、不能量刑。
比如现在没有流氓罪,张三到处调戏妇女,也不可以以流氓罪给张三判刑,因为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的说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定罪、不能量刑,即称为罪刑法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叫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你的财富、你的职位、你的工作等等,什么都不用管,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罪刑相当。
对罪责刑的意思进行拆解理解,“罪”指罪行;“责”指责任;“刑”指刑罚,即罪行、责任和刑罚要相适应,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
(4)表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通常哪个法定刑更重?原因: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更重,因为故意相对于过失而言,其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定刑。
4.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具有适用的效力,即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空间效力:即我国刑法对哪些犯罪行为有管辖权,共有下列四种原则,即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①属地管辖权:即主权,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适用我国刑法。
此处需要掌握两个考点,一个是关于领域的认定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地。
a领域中的领陆、领水、领空比较容易理解;重点解释驻外领使馆,指发生在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刑事案件仍然受我国刑法的管辖。
船舶和航空器只要挂着中国的国旗,无论在哪里航行、无论在哪里停靠,依据属地管辖都适用我国刑法,即旗国主义。
b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即可。
曾经出过一道题目,即“假如张三在甲地投毒,甲地在国外,毒顺着河流飘入乙地,乙地在我国,毒死了我国公民,此时我国刑法能够适用,因为只要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个在我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就叫做犯罪地在我国,依据属地管辖我国刑法适用。
②属人管辖权:主要看国籍,即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该如何适用。
属人管辖需要区分情况,即区分普通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即使跑到外国,但只要触犯我国刑法就一律追究;如果是普通公民,比如普通百姓在美国旅游期间犯罪,此时轻罪可以不予追究,轻罪是指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保护管辖权:一听到保护,大家就会想到是否是利益被侵犯了才涉及到保护的问题,因此标注“利益”,即主要看“利益”,指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侵犯我国或我国公民的利益,此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行使保护管辖权。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是一个比较重的罪,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典型为故意杀人。
b其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受到刑法处罚。
a和b之间是“且”的关系,需要满足双重犯罪的要求,此时才有可能涉及保护管辖的问题。
④普遍管辖权:指针对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并为此缔结了相应的国际条约,我国也在条约上签字,此时我国刑法可以管辖。
典型例子比如贩毒、海盗、恐怖主义等等,即普遍管辖权。
注意:四种管辖权中,从考试角度看,属地管辖权考查相对较多,作为重点掌握。
(2)时间效力:重点围绕“溯及力”的概念进行讲解。
①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溯及力。
从字面意思看,溯及力是看法律是否有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新法能否管旧事。
新法能管旧事,此时法律有溯及力;如果新法不能管旧事,法律则没有溯及力。
②关于溯及力主要讲解三个考点。
a什么时候涉及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有两部刑法,即1979年老刑法和1997年新刑法,比如张三1998年犯罪,此时不涉及溯及力,可以直接适用新法管辖;比如某人1995年犯罪后潜逃,1998年才抓获归案并进行审判,此时涉及溯及力,即行为在新法之前,判决在新发之后,此时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
b关于刑法中溯及力的规定:即从旧兼从轻。
比如某人1995年犯罪后潜逃,1998年抓获归案,此时需要比较新法和旧法的具体量刑标准,如果旧法判10年,而新法判15年,此时适用旧法;如果旧法判10年,新法也判10年,此时仍适用旧法;如果旧法判10年,新法判5年,此时适用新法,因为新法判决更轻,即从旧兼从轻,一句话总结为“原则上适用旧法,除非新法判的更轻才用新法”。
③新法之前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比如1979年老刑法和1997年新刑法,某人1992年犯罪,1995年抓获归案并判罚完毕后服刑,此人在监狱中刻苦学习法律,当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此人认为自己的罪用1997年新刑法判决会更轻,此时不能要求重新审判,从旧兼从轻针对没有判罚的,已经判罚完的则不适用。
【思维导图】【梳理】1.犯罪构成:目前仍然采取“四要件说”,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2.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中自然人是重点,标注小星星,经常考查,知识点较多。
(1)自然人:①年龄:不满 14 周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杀人放火不担刑责。
年满 16 周岁以上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干坏事要担刑责。
已满 14 不满 16 的称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只对8 种严重的行为担责,8 种严重行为以口诀形式记忆,即“烧杀奸抢、商贩抱头”,“烧”指放火;“杀”指故意杀人;“奸指”强奸;“抢”指抢劫;“商”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指贩卖毒品;“抱”指爆炸;“头”指投毒。
扩展:比如一个15 岁的孩子参与绑架,此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 15 岁只针对 8 种行为担责,8 种行为中没有绑架罪;如果 15 的孩子绑架后把人“撕票”(杀害),此时需要担责,因为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此时定为故意杀人罪。
②精神病:为了帮助记忆,根据人的精神状态分为三种,即全疯、半疯、不疯。
“全疯”指彻底的精神病人,此时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疯”指正常人,此时为完全有刑事责任。
刑法中“半疯”的情况较复杂,其分为两种,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一种是半迷糊状态的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指此人时好时坏,其在正常情况下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其发病期则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半迷糊状态指有点意识但不完全清醒,属于后续“减轻” 的知识点,后面具体讲解。
注意: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③减轻:记住“老、幼、病、残”四类人有减轻的待遇,“老”指已满75 周岁;“幼”指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病”指半迷糊状态的精神病人;“残”指残疾人。
a 已满14 不满18 周岁:法律上关于未成年人的量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即“应从减”。
b 已满 75 周岁:老年人量刑时需要区分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如果故意犯罪的为“可从减”,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过失犯罪的为“应从减”,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c 残疾人:要求又聋又哑的聋哑人或者盲人,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半迷糊状态: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有点意识但不完全清醒,法律规定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建议大家着重记忆,因为不止一次出过题。
(2)单位犯罪:即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仅仅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是单位犯罪。
此处有两种罚制,即双罚制、单罚制。
①双罚制:罚单位负责人的同时罚单位,单位不能坐牢,但是可以罚钱,即判处罚金。
②单罚制:只处罚单位的负责人。
3.主观方面:重要知识点,通常以案例形式考查,即给出小案例,问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什么,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结果,并且是期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比如潘金莲想毒杀武大郎,潘金莲在晚饭中放入砒霜,武大郎回家吃饭后死亡,此时属于故意杀人,潘金莲希望武大郎死亡,因此属于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结果,并且有意的放任,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
比如在晚饭里放入砒霜,某天武松下班早,二人一起回家吃饭,潘金莲为了毒死武大郎并没有阻止武松吃饭,最终武松吃饭后死亡,此时潘金莲不是希望武松死亡,而是放任的态度,为了毒死武大郎,并不管武松的死活,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爱死不爱与自己无关,即为间接故意。
(3)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发生某种结果。
比如张三是护士,其给患者注射青霉素之前,因为疏忽而忘记给患者做皮试,没想到患者青霉素过敏,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此时应当预见到患者有可能青霉素过敏,但是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即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4)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最后没有成功避免。
比如李四认为自己是神枪手,找人头上顶着苹果,声称在十米外能打掉苹果而不会打着头,此人并不相信要试一试,结果开枪后没有打到苹果,而把头打爆,此时李四已经预见到开枪会打到头,因为头上顶着苹果,头和苹果距离非常近,但是认为自己枪法好,一定打到苹果而不会打到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没有避免,即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5)意外事件:根据当时的各方面情况,行为人不可能遇见、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
比如某人走在马路上,打了一个特别响亮的喷嚏,没想到旁边的老头有心脏病,一个喷嚏打的老头心脏病突发,当场死亡,此时不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在客观上不可能会预见到打喷嚏能把人吓死,法律不强人所难,因此定性为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