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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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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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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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可
直
省级卫生厅(局)
接
上
报
市(地)级卫生局
县级卫生局
(三)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 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根据事件的严 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 告事件的进程,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 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不同类别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 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心报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省、地、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视事件性质、波 及范围等情况,及时与临近省、地、市、 县之间互通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 图
中国疾病
突
预防控制中心
发
突
公
共
卫
生
省级疾控机构
事
件
网 络
逐级核实确认
直
报 系
市 (地)级疾控机构
统
(
互
联
网
)
县级疾控机构
电话、传真等 其他方式,2小 时内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和 分级
1、分级(4级)与预警标识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
色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
3、阶段报告:是在事件调查处理持续较长 时间时,每隔一段时间对调查事件所进 行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主要用以对前期 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对事件处 理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对事件发展 趋势及后期工作进行展望。
要求:全、快!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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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与人群中的健康有关。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可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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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和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突发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易预测,突如其来,但其发生与转归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二)公共属性:突发事件所危及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在事件影响范围内的人都有可能受到伤害。
(三)危害的严重性:突发事件可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这种危害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的即时性严重损害,也可以是从发展趋势看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其危害可表现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
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直接导致的即时性损害,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的继发性损害或危害,例如,事件引发公众恐慌、焦虑情绪等,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影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公共卫生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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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此次新型传染性肺炎及其带来的影响,完全符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故大多数省市,均启动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是响应级别划分:政府目前所采取的绝大多数应对措施,也是来源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来自于2003年应对非典的经验;具体措施如下;应急反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a9ea344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35.png)
县卫 2小时 生局
县级人 民政府
省卫 生厅
卫生部
区政府
1小时
市政府 省政府
国务院
二、信息发布
卫生部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 息
卫生厅经卫生部授权可以向社会 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 息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2.8.822.8.8Monday, August 08, 2022
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 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被 告人陈正平来到“正武”面食店,
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 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
案例2
2009年7月27日夜间9点后,广 州黄石路一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 件,
200多农民工出现腹痛、腹泻和 呕吐症状。一星期后痊愈。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2.8.822.8.801:4701:47:3501:47:35Aug-22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2年8月 8日星 期一1时 47分35秒Monday, August 08, 2022
相信相信得力量。22.8.82022年8月8日 星期一 1时47分35秒22.8.8
当晚有两百多名工友在正升公司 食堂进餐。
晚上9时左右,有人喊肚子痛, 接着,更多的人开始上吐下泻。 一男性患者表示,大部分工友都 有不适症状。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 事件(如水污染事件)
2009年7月23日,在内蒙古赤 峰市的新城区,
至少有4300多名居民因为饮用 受污染的自来水而先后出现
(二)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和 原因,分为四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 举例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从2002年11月16日~2003年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874770d3bceb19e8b8f6bae3.png)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一、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节选自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节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四、第二章组织管理(节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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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6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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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和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突发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易预测,突如其来,但其发生与转归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二)公共属性:突发事件所危及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在事件影响范围内的人都有可能受到伤害。
(三)危害的严重性:突发事件可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这种危害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的即时性严重损害,也可以是从发展趋势看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其危害可表现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
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直接导致的即时性损害,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的继发性损害或危害,例如,事件引发公众恐慌、焦虑情绪等,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影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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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一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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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 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系 统、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 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需要开展卫生应急 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 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事件卫 生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 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理的科研和培训, 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 科技保障。地方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 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 资源共享,有效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 作。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 生应急处理工作。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 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 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 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 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 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 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 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 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 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 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 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公共卫生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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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得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与职业中毒以及其她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得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得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得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得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得死亡、不明原因引起得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就是针对特别重大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得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就是最高级别得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与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得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得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得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得国家与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得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得其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得疫情波及2个以上得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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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公共卫生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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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此次新型传染性肺炎及其带来的影响,完全符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故大多数省市,均启动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是响应级别划分:政府目前所采取的绝大多数应对措施,也是来源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来自于2003年应对非典的经验;具体措施如下;应急反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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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外辐照事件 民用或医用放射源、核电站或其他核设施意外 泄漏,战争状态下遭受敌国核武器攻击而造成的 群体性辐射事故。
7.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SARS、艾滋病、霍乱、脊 灰等烈性传染病菌、毒种丢失,造成或可能造成 公众健康严重受损的事件。 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组织功能 系统
由多元主体、子系统、组织、机构、部 门相互关联结成,彼此互动,体现特定 功能。关注良好的结构和功能模块,保 障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目标实现,确保 各子系统发挥良好效果,如应急指挥系 统、预警监测系统、资源保障系统等。 20
• “一案三制”建设
预案体系建设 法制建设 体制建设 机制建设
– 应急值守
• 值班管理、事件接报、核实、上报
– 应急作业管理
• 计划管理、会议管理、信息报送与反馈、事后评估 及改进
– 应急专家和队伍管理
• 人员信息、队伍派遣和行动追踪、现场工作信息收 集
– 应急物资管理
• 物资帐目、出入库、统计
绍 兴 市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操 作 手 册
重大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Ⅱ级) 橙色
较大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Ⅲ级) 黄色
一般 突发 公共 蓝色 卫生 事件 (Ⅳ级)
⑴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流 行范围在 1 个区、县(市) 。 ⑵腺鼠疫在 1 个区、县(市)发生流行,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 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区、县(市) 。 ⑶霍乱在 1 个区、县(市)内发生流行,1 周内发病 10-30 例,或疫情 波及 2 个以上区、县(市) ,或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⑷1 周内在 1 个区、县(市) ,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 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⑸在 1 个区、县(市)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⑹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⑻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50 人,或死亡 5 人以下。 ⑼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⑴腺鼠疫在 1 个区、县(市)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 ⑵霍乱在 1 个区、县(市)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 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100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⑷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⑸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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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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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和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突发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易预测,突如其来,但其发生与转归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二)公共属性:突发事件所危及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在事件影响范围内的人都有可能受到伤害。
(三)危害的严重性:突发事件可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这种危害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的即时性严重损害,也可以是从发展趋势看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其危害可表现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
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直接导致的即时性损害,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的继发性损害或危害,例如,事件引发公众恐慌、焦虑情绪等,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影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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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发生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 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 周内发病30 例以上,或波及2 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 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 人以上,或死亡5 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 市) 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 市) 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 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 倍以上。
(5)在一个县( 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 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 地)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 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 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9 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紧急救援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 和一般( 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I 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 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1)一次事件伤亡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 市( 地)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1) 一次事件伤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根据事件的表现形式可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两类:①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人群中,当病例数累计达到规定预警值时所形成的事件。
例如: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接种反应、菌种、毒株丢失等,以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当环境危害因素达到规定预警值时形成的事件,病例为事后发生,也可能无病例。
例如:生物、化学、核和辐射事件(发生事件时尚未出现病例),包括:传染病菌种、毒株丢失;病媒、生物、宿主相关事件;化学物泄漏事件、放射源丢失、受照、核污染辐射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尚未出现病例或病例事后发牛)。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比如,1988 年,在上海发生的甲型肝炎暴发;2004 年,青海鼠疫疫情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之初,由于对病原方面认识不清,虽然知道这是一组同一症状的疾病,但对其发病机制、诊断标准、流行途径等认识不清,这便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典型案例。
随着科学研究的深人,才逐步认识到其病原体是由冠状病毒的一种变种所引起。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如2002 年9 月14 日,南京市汤山镇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造成395 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死亡42 人。
2002 年初,保定市白沟镇苯中毒事件,箱包生产企业数名外地务工人员中,陆续出现中毒症状,并有6 名工人死亡。
新发传染性疾病狭义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广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新发生的、新变异的或新传人的传染病。
世界上新发现的32 种新传染病中,有半数左右已经在我国出现,新出现的肠道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对人类健康构成的潜在危险十分严重,处理的难度及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是指在实施疾病预防措施时,出现免疫接种人群或预防性服药人群的异常反应。
这类反应原因较为复杂,可以是心因性的、也可以是其他异常反应。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周围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如2004 年4 月,发生在重庆江北区某企业的氯气储气罐泄漏事件,造成7人死亡,15 万人疏散的严重后果。
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是指由于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放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影响或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如1992 年,山西忻州钴—60 放射源丢失,不仅造成3 人死亡,数人住院治疗,还造成了百余人受到过量辐射的惨痛结局。
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是指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为了达到其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目的,通过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放射性物质、化学毒剂或生物战剂,或通过袭击或威胁袭击化工(核)设施(包括化工厂、核设施、化学品仓库、实验室、运输槽车等)引起有毒有害物质或致病性微生物释放,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公众心理恐慌,从而破坏国家和谐安定,妨碍经济发展的事件。
如1995 年,发生在日本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事件,造成5510 人中毒,12 人死亡。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力引起的设施破坏、经济严重损失、人员伤亡、人的健康状况及社会卫生服务条件恶化超过了所发生地区的所能承受能力的状况。
主要有水灾、旱灾、地震、火灾等。
如1976 年,唐山地震造成万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