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社会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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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有限,且多受到工资级别限制,因此社会贫富差距总体上不大。不过经过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社会财富总额呈现天文数字的增长,同时人们的收入来源也多样化(包括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的范围则有所缩小,故社会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由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悬殊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这一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中央领导提出“提高中间群众生活水平”和“实行精准扶贫”都可以看作是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相关举措。
鉴于导致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复杂,仅靠若干几项措施很难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因此有必要对造成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加以细致分析,以提高制定政策的针对性。
1. 造成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
造成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如:
◆因城市居民搬迁补偿不到位和农民工进城落户受限造成的城市化贫困问题;
◆因工业征地导致农民失地以及矿区开采地下沉降导致的工业化致贫问题;
◆因产业结构和国企改革导致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生活水
平下降问题;
◆因地方政府不履行职责造成的水污染和土地污染的环境致贫问题;
◆因资源枯竭导致老工业化城市发展乏力和职工收入下降问题;
◆因医疗费用高启和医疗改革失败导致的患者负担过重和医务人员收入缺乏保障问题;
◆因远离工业和经济发展中心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刀耕火种生产方式几十年没有变化的原生态致贫问题;
◆因传统社会组织结构瓦解(如人民公社解体)导致的原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破坏问题;
◆因流浪人口管理粗放、弱势群体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边缘化群体社会关爱缺失问题;
◆因教育不公平以及教育方式和教学内容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教育致贫(毕业即失业和欠学费贷款)问题;
◆由于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不力导致的腐败致贫问题(官员贪污扶贫资金)和扶贫失败问题(官员将扶贫作为政绩做表面文章);
◆因政府对于股市的泡沫化和网络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的投资者血本无归问题;
◆因全球化分工导致的来料加工企业员工收入水平不得不保持较低水平问题;
◆实行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改革后相关人员的
名义收入增长缓慢障问题;
◆因市场经济不健全和对政府权力监督不到位,导致与各级官员存在瓜葛的人员钻国家政策空子一夜暴富,或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造成的隐性收入远高于名义收入等问题。
总之,造成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既与分配不公有关,也与地区发展程度不高或发展缓慢有关;既与外部国际市场环境的影响有关,也与体制转型不到位有关。因此如果政府出台的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措施没有针对性,则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和最终实现普遍富裕。
2. 导致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体制性因素
如果说贫困问题的存在主要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存在关联性的话,那么分配不公问题则百分百属于体制性问题。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配模式改变导致的收入拉大问题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完全(无限制)的社会分享模式(即免费医疗、免费上学、免费分房)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部分(有限)的社会分享模式所带来的影响同时产生了正负两方面影响,即实行按劳分配克服了平均主义分配机制的弊端激发了社会生产率增长,但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有市场竞争能力者(如外企高管或技术骨干)收入与普通民众拉开了差距,且政府却没有更多的办法能补这种差距。
(2)多种收入方式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
除了正常的按劳分配方式外,改革开放后由其它途径实现的收入也占了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当比重。这种非劳动性收入(如房租、入股分红等)收入对于生产或生活资料原始状态不同,或信息渠道来源及准确性不同的人群来说,影响差异较大。例如,发达地区或靠近原有计划经济资源分配中心区域的人们能够更容易占有发展优势,而原有的欠发达地区和远离政府资源分配中心的区域人群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发展优势。尤其是在行政性资源转化市场竞争优势的过程中,后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即使是中央政府也很难采取措施来弥补这些先天不足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
(3)政府的许多改革措施有甩包袱之嫌
在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对改革和市场经济作用(社会竞争机制)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导致各级政府对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关注度和扶持力度不是上升了而是下降了。这主要体现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推出的许多改革措施,往往从如何减轻政府的社会福利支出负担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扶持社会竞争不利者的角度出发。政府推出的许多改革措施,如国企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更多地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下功夫,但在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措施方面则缺乏相应安排都属于这种情况。
正是由于政府出台改革措施主要注重的是激励各类社会行为主体在市场中的活力,因此在分配制度改革和福利制度改革往往是采
取减法,最终将社会弱势群体(如国企下岗职工和农村孤寡老人等)推向了在市场竞争难以生存的境地。
由于将效率原则凌驾于社会公平原则之上,中国的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定位偏离了其应有的社会功能,有些做得甚至还不如西方福利国家好,最终导致许多改革措施越来越不受民众欢迎(甚至遭到抵制)。
(4)对基层政府落实中央政府政策监督不力
即使中央政策虽然出台了某些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政策(如扶贫政策),但由于相关的监督措施不到位,使得相关政策措施难以在基层发挥应有的效果。各级地方政府往往有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对地方有利的政策就执行,对地方不利的政策不执行,即使执行了也往往被扭曲了。扶贫工程变成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工程,但对改变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有限就属于这种情况。
(5)对市场经济的负面效果估计不足
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者们只看到市场经济这只“隐性的手”对于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而没有重视其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因此不能事先和主动地克服市场竞争机制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主动扶持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举例来说,科技体制改革后科技人员的工资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不仅远低于相同级别官员的水平,且不如建国后实行的高级知识分子收入水平(当时高级知识分子的月收入能够达到600元,高于部长)。目前普遍实行的“三元收入结构”更是使得科技人员的收入失去了稳定性,引发了各种急功近利和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