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具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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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具用品管理制度

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范化,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2.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订书机、打码机等。

3.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4. 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不在此限。

5.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6.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5 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品申请单”,交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于次月1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申请不受上

述时间限制。

7.各部门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由管理部统一保管,在文具领用时作登记使用,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8.文具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文具,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9.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取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一并交管理部。

10.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由领用人作书面说明,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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