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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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中,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3、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

消费税

• 【答案】D
• 【解析】[480+20/(1+17%)]×20%+100×0.5×2000=95.47 (万元)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消费税,但这两个环节一般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卷烟生产
企业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批发企业是批发环节的纳税人。 其中,生产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
征方法,批发环节则从价计征。
• 【解释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
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 【解释4】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
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 【答案】B
• 一个标准:外购珠宝玉石,生产的成品,是不是同一个税目,是的, 可抵,不是,不抵。 • 如:A.玉石深加工,还是玉石对外销售,可抵 • B.玉石生产金石首饰,就换的税目了,不抵。
=396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
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

消费税名词解释

消费税名词解释

消费税名词解释
消费税(ConsumptionTax),又称消费者税,是一种由政府征收
的一种税收。

通常,消费税是政府在税收制度中使用的重要工具,用于改善经济政策并对个人消费者和商业消费者征收税。

消费税是一种根据消费者购买物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税费,一般由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来交纳。

换句话说,它是由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或服务时所交纳的税费,而非企业内部产生的税费,以便为政府获得财政收入。

消费税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类别:一种是直接消费税,即直接将税费加到物品或服务的零售价格上;另一种是间接消费税,即政府直接从制造商或服务提供者处征收,然后将其转移给消费者。

消费税是政府完成一系列财政、经济和法律政策的一种重要工具,可以把税收变成一种改善社会的手段,不仅可以收取财政收入,还能影响经济结构和消费行为,从而改善社会的发展环境。

消费税可以帮助政府实施多种财政政策,并改善公共服务。

例如,政府可以提高消费税以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和在公共设施上投入更多
资金,从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政府也可以降低消费税,以支持小企业发展。

此外,消费税可以帮助政府控制普遍的消费水平,以维护社会的的平等目标。

因此,消费税可以作为一种公共金融机制,帮助政府实施财政政策,进而改善社会环境。

它也可以帮助政府更有效地管理经济,社会和政治现代化。

政府可以根据每个种类的消费税来实施不同的政策,
从而把财政收入转化为更好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福利。

总之,消费税是一种强大的税收制度,可以帮助政府实施社会改善政策,提高政府财政收入,改善社会的发展环境,控制普遍的消费水平,支持小企业发展,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公平与平等,从而促进社会发展。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五性”1。

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

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

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

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

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10档:1%~56%2。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

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
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 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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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几种特殊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业务。
➢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 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一年的押金,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 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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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当月销售 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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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进口应纳消费税的业务 ➢ 进口一般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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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 我国境内: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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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销售价格的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1. 消费税的定义与作用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在于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

2. 确定消费税率的依据(1)商品与服务的性质:消费税的税率通常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相关。

一般来说,对于必需品和生活必备的基本服务,消费税率会相对较低;而对于奢侈品和一些非必需的高阶服务,消费税率则会较高。

(2)经济发展水平:各国消费税率的制定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发达国家通常会设定较高的消费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引导消费行为来控制资源的分配。

(3)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在设定消费税率时,往往也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例如,在一些国家,对环境友好的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较低的消费税率,以鼓励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

3. 消费税率的影响(1)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设定不同的消费税率,可以引导人们更多地消费高附加值的商品和服务,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推动经济的发展。

(2)调节消费行为:较高的消费税率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减少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消费税还可以通过刺激绿色消费和节约能源的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3)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提高国家的发展水平。

(4)社会公平与分配机制:消费税的设定可以通过差异化税率来实现税收的公平,使那些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

总结: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调控起着重要的作用。

确定消费税率需要考虑商品与服务的性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消费税的使用可以调节消费行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差异化税率实现税收的公平。

在实施消费税制度时,政府需考虑整体税收策略,以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国家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消费税

消费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 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 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 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 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 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 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 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税法三、消费税

税法三、消费税
PART 03
目录
01 相关条例 02 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纳税申报 04 出口退税
成2.22222.12功PPT四要 2…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环节
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税率
3.1.1 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 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 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税负人。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 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了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 费税,消费税目前设置15个税目,征税范围是有限的。(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 性,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或进口环节(除个别消 费品在零售环节)。(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对需要限制或控 制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有从量定额的征收 方法,又有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还有复合征收方法。(5)税负具有转嫁性,消 费者为税负的最终负担者。
1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二、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四、出口退税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பைடு நூலகம்
一、 生产销售环节(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红日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 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额6.4万元;9月12日向某单位销 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4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应纳消费税 税额。 解析:

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

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

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
消费税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关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 12.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游艇: 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 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 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 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 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鞭炮 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6.成品油 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 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7.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 轮胎。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 例题·单选题】 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 D.一次性木筷 06年 【答案】C(06年4月1日前属于) 答案】
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两种税率形式: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税率从1%至45%; 税率从1%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 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 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4章消费税

第4章消费税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 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消费税对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 两类模式计算应纳税额,并由此形成了三种具体的 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税法 (二)从量定额计税法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理论上的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
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广义上,消费税一般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 一般概念上,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
如:奢侈品等进行课税 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
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实际的赋税人
则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
–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
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
适用的比例税率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

【例4-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 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额全额征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 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第三章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

纳税环节
多环节征收,对同一 货物在生产、批发、 零售、进出口多环节 征收
计税依据
计 税 依 据 具 有 单 一 性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 ,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税收收入的归 进 口 环 节 海 关 征 收 的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属 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 央;其他环节税务机 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 由中央地方共享
B
例3-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 2009 年2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 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不含税 60万元,增值税税额普通发票 10.2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 含税 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 销售额为9.36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销售税额
每支
甲类 乙类 56% 36% 0.003元/支 0.003元/支
四、税率(续)
注意点: •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 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 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 纳消费税。 •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5%;(2)环节内不征收—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征
从量定额计征
符合计征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销售额注意点
①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和政府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概述
(3)消费税的计税方法灵活
消费税根据计税消费品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从价定率征 税、从量定额征税和复合计税的办法,从而提高征税效率。
(4)消费税税率高低有差异 消费税税率的高低差异比较大,从价定率的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 纳税人。
②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规定实行
新编税务会计
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 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经营方式划分,有以下几 种情况:
① 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 生产者为纳税人,负责缴纳消费税。但对在 我国境内生产的金银首饰,则以从事零售业 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六、消费税的减税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 定,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但国家限制出口 的应税消费品除外)免征消费税外,其他一 律不予减税、免税。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 况处理。
①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 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 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② 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的 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① 有害消费品。这是指那些过度消费对人类 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 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② 奢侈消费品。这是指某些非生活必需品, 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国家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旨在调节消费结构,正确 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收入。

消 费 税

消 费 税
企业要交的消费税是多少?
消费税=10×10%=1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例4-2-3:2010年7月14日,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委托某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 费品,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 税的加工费为6万元,假设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收回委托商品后直接 出售,请问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要交的消费税是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 海关申报纳税。
8、纳税申报
例4-2-1:2010年7月1日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一 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国外进口1辆汽车自用,完税价 格为62.32万元,则进口消费税是多少(消费税税率
9%)?
组成计税价格=(623200+155800)/(1-9%) =856043.96元
2、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环节(从价定率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4、自产自用(含赠送)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 1一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45%,30% 比例税率 20%
5、消费税计算的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绝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从量定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第四章 消费税1

第四章 消费税1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在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时,其计算公 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但国家从节省资源、减 少污染、保护环境等考虑,也可以制定减免税的政策。 现行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汽车减征30% 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缴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或=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1-30%)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 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是应税消费品同时也是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因此,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与增值 税中的销售额的含义相同;增值税销售额的 确认也就是消费税销售额的确认,按此销售 额乘以消费税税率即可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2.企业进行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以 投资、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 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当受托方为个体户时,由 委托方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 此之外,均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 海关申报纳税。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 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 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 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根据不同销售结算 方式确认其纳税义务: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书面合同约定 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 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 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费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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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但是现行消费税法于2008年11月5日经过国务院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颁布,200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因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和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自2009年5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我国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三、税目和税率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06年3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表2-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表2-1第二节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一)销售额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二)销售数量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的。

但是,考虑到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见表2-2。

表2-2 吨、升换算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

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二、应纳税额计算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定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算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二)从量定额计算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案例】北京雁北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 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 500元。

试计算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及解答】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 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装物及押金)在3 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 000+3 000÷1.17)÷(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 000(元);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 ÷1.17÷10=2 9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 200(元)。

该啤酒消费税=5 000+2 200=7 200(元)。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四)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委托加工业务组价公式:从价定率办法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案例】北京宏大酒厂2010年6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试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及解答】粮食白酒的消费税计算适用复合计征方法,要分别计算从价消费税和从量消费税。

从量税=0.2×2 000×0.5=200(元)从价税=[0.2×35 000×(1+10%)+200]÷(1-20%)×20%=1 975(元)应纳消费税=200+1 975=2175(元)第三节消费税减免和征管一、消费税减免(一)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政策1.进口石脑油免征消费税;2.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3.石脑油生产企业自产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4.石脑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销货方)销售给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购货方)作为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管理。

《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征石脑油消费税。

上述规定源于《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45号)。

(二)成品油的免税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上述规定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三)小汽车的免税政策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该政策通过下发减征消费税的汽车清单的方式进行减免。

二、消费税征管(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一般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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