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冀市监发〔2019〕191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商务局(投促局、发改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我省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
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2019年8月16日前,完成企业注销网上专区系统搭建,确保2019年9月1日前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在河北政务服务网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企业注销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受理,企业能够“一网”提交各审批环节所需的审批材料,政务服务网同步推送至各业务审批流程,进行并联审批,实现网上统一反馈,进度统一查询,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 ,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市监注〔2020〕107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落实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企业退出路径,现就进一步依法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便利企业办事,全面推行在线自主办理清算组备案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扩大清算注销信息知晓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下称“公示系统”和“注销平台”)在线办理。
申请人线下现场办理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指导申请人在线办理。
申请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
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自行打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
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二、尊重企业自主权,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
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同时上传有关终止清算注销、恢复经营活动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2)。
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须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目录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8】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9】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外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4】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公告报纸名称”。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业: 。
适用简易注销情形□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 □未缴回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模版(17篇)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模版(17篇)篇1: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格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已经XXXX 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
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住所:XXXXXX;成立时间:XXX年XXX月XXX日;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姓名:XXXXX,出资XXXX万元。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X元。
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
附《财产清单》。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XXX元,债务为XXXX元;七、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清算费用;2、剩余财产由股东XXXX所有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XXX有限公司(盖章)XXXX年XX月XX日清算审计报告:1.清算审计属于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标题点明期特殊性,通常是“关于××公司的清算审计报告”;2.收件人,是“××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3.引言段。
应当说明下列内容:(1)已审清算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即清算资产负债表的日期是××年×月×日;清算损益表期间是××年×月×日——××年×月×日;清算财产分配表期间是××年×月×日——××年×月×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青市监企〔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QHFS24-2019-0003青市监企〔2019〕116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西宁海关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疏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文书材料,搭建网上专区,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示,实施同步指引,严格失信惩戒,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程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体验,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允许符合圈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允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对尚未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仍按现行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6。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事业单位解散撤销财务清算流程和主要内容(案例)
事业单位解散撤销财务清算流程和主要内容(案例)⼤家对事业单位解散、撤销或吊销法⼈证书等情形如何进⾏财务清算不太清楚,我们搜集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9⽉印发的《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暂⾏办法》(温财资〔2020〕42号)⽂件,对清算范围、流程、内容及要求等事项都予以了清晰明确的规范,现摘录供⼤家学习和了解。
我们将继续对⼤家实践⼯作中所产⽣的问题,查阅相关内容进⾏分享和探讨,以丰富和增加⼯作经验和业务知识⾯,同时也会在备份公众号“司会之家”进⾏发布差异化内容,敬请关注!附件: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暂⾏办法第⼀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清算⾏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温州市市级⾏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市级事业单位的财务清算⾏为。
市级⾏政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为履⾏某项特定⼯作职责⽽设⽴、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常设机构的财务清算,参照本办法执⾏。
第三条事业单位发⽣解散、撤销或者被吊销法⼈证书等情形的,应当在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前,成⽴清算组,完成财务清算⼯作。
其中,对因合并、分⽴解散以及存在其他规定情形,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分⽴后的单位或其他单位承接的,⽆需进⾏财务清算。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清算组,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全⾯清理,编制财产⽬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发⽣解散、撤销或者被吊销法⼈证书等情形之⽇起15⽇内,成⽴清算组,并抄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一、决策阶段1.决定解散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在解散决议中指定清算组成员。
2.补充清算组成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公司股东中的代表和监事组成。
如果没有监事,可以任命独立财务顾问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
二、清算组织阶段1.提交清算组织申请:清算组成员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清算组,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清算决定书、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的委托书、解散证明等。
2.成立清算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批准设立清算组,并发给《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3.制定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制定清算方案,内容包括清偿债务的方法、清偿债务的期限、开始清算的日期等。
4.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向公司债权人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债权人递交,通知债权人行使其权利。
5.驳回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清算通告发布后60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申报,申报期满后,清算组将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并对未登记的债权予以驳回。
三、财产清偿阶段1.清偿债务: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规定的清偿债务的方法和期限,依次清偿债务。
2.处置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将清算取得的资产以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处置,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和支付相关费用。
如有剩余资产,清算组应按照股东权益比例分配或者进行其他合理安排。
四、报告备案阶段1.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当于公告期满后60日内完成财产清偿工作,并将清算报告编制出具。
2.拟定报告: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解散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财产清算情况、清偿债务情况、剩余财产处理情况等。
3.报告审查:报告编制完成后,清算组成员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报送注册机关:清算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必要修改后,将解散清算报告、审查意见以及与财产清算、债务清偿等相关的材料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机关备案。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xx公司清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清算程序,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司清算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解散、破产等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
第二章清算组织第四条公司清算组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应当指定负责人负责清算工作,并设立清算小组。
第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条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清算职责,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清算程序第七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应当依法停止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九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债权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第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第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为:支付公司解散后产生的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公司的税款、支付公司的债务。
第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为:支付公司解散后产生的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公司的税款、支付公司的债务。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一、注销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二、清算流程(一)清算适用法规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三)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四)清算的具体流程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顺序拨款清偿:(1)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2.28•【文号】国市监注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归并了各类市场主体材料规范与申请文书。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整合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整合了各类分支机构文书材料,整合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注销等登记文书,进一步减少文书种类和材料数量,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二)补充了部分新增业务规范和申请文书。
按照《条例》要求,《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增加了歇业备案的基础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各地在办理具体歇业登记时,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增加了统一的《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便利市场主体填写信息、办理迁移登记。
(三)删减了部分材料规范要求和申请文书。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济性质等事项,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主管部门出资证明、银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取消了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确认书,不再要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时提交全体股东或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条件,尽可能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公司注销备案通知书
公司注销备案通知书公司注销: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注销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但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登记: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__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扩展资料: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
撤销清算组申请书
我代表[公司名称],就撤销清算组备案一事,特此提交撤销清算组申请书,恳请予以批准。
一、背景情况[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地为[注册地],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具体原因],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名称]于[成立清算组时间]成立了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事宜。
二、撤销清算组备案的必要性1. 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在清算组的努力下,[公司名称]已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了经营困境,公司经营状况已恢复正常。
2. 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清算组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清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2)制定清算方案;(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分配公司财产;(5)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3. 撤销清算组备案有利于公司发展:继续保留清算组,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撤销清算组备案,有利于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加快发展步伐。
三、撤销清算组备案的程序1.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撤销清算组备案;2. 提交撤销清算组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3. 相关部门审查撤销清算组备案申请;4. 审查通过后,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手续。
四、申请撤销清算组备案的材料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撤销清算组备案申请书》;2. 公司股东会关于撤销清算组备案的决议;3.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清算工作报告》;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承诺1. [公司名称]承诺,在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名称]承诺,如因撤销清算组备案事宜产生纠纷,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敬请贵部门予以审批,并感谢对[公司名称]的支持与帮助。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现就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提出如下意见: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通过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There is no desperate situation in the world, only people who are desperat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家公司从创立起始,欣欣向荣,到繁荣发展,抵达巅峰,最后不敌市场需求,开始走下坡路,降入谷底,这是任何一家公司都必然面临的活动轨迹。
当走向最后的失败时,公司难以为继,无法持续经营,就必须申请破产清算。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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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股东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9“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2.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