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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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面积指标计算篇新旧版本比对分析精选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面积指标计算篇新旧版本比对分析精选

4.1.4为鼓励建设项目进行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亦考虑到集约节约用地项目的特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将屋面能够通过公共交通直接到达的覆土种植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

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公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 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第8.4条位于建筑间距I类地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补偿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亦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

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公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使用范围及折算系数变化,且新版技术规定明确了计算建筑密度部分的屋顶绿化需按表进行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

4.1.2可计算绿地率的绿化用地,是指可通过各级道路直接到达、地下没有建筑物或有建筑物但建筑物顶板标高(覆土厚度不计入)高出周边道路或地坪的平均高度≤0.3米的绿地,包括建设用地内的集中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以及建筑间距内单块最小宽度≥3米、面积≥50平方米的条状和面积≥50平方米的块状零星绿地;绿地内宜多种植具有地方特色的高大乔木。

《技术规定》第8.2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居住组团内的集中绿地应不小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30%,单独集中绿地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新版技术规定明确了可参与绿地率计算的绿地包括单块最小宽度≥3米、面积≥50平方米的条状和面积≥50平方米的块状零星绿地。

3.6.20建筑层数的计算:3.6.20.1夹层、假层、附层、插层等,如果结构层高≥2.2米无论是否计算面积,均按自然层计入建筑总层数;若其结构层高<2.2米则不计入建筑总层数。

长沙规定(整理)

长沙规定(整理)

长政发〔2009〕30号《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4.2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4.5规定的情形除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方位角;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③最小距离低层为6M,多层为9M;④一般居住建筑布置方位角不宜〉30度。

(二)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方位角;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③最小距离低层为6M,多层为9M;④与居住建筑主朝向垂直布置时,新建建筑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8M,超过18M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注:①表中a指两栋居住建筑之夹角;②H指南侧建筑高度;③最小距离低层为6M,多层为9M。

(四)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下表控制:注:①对按上述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以及管线等要求的,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控制,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②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应适当增加。

4.3 居住建筑底部有非居住用房的,按居住建筑的要求控制间距。

4.7 高层建筑在规定日照分析区域范围内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住户大寒日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4.9 高层建筑应符合以下间距规定:(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方位角;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度时为新建建筑高度;③高度超过100M(含100M)的高层建筑之间距,根据规划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条(一)项(方位0度~45度)的规定控制;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方位大于45度)的规定控制;3、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控制,但最小值为13米。

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14

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14

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城市停车发展战略 (2)第三章停车设施规划............................................................... ..... 4 第四章路外社会公共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10 第五章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 (11)附表1:路外社会公共停车规划一览表...................................... 12 附表2:P+R设施布局规划一览表.............................................. 34 附表3: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建议............................................. 35 附表4: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37 附表5:近期建设规划停车场一览表 (39)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保障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长沙市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长沙市二环内停车场建设规划长沙市停车场专项规划长沙市停车场近期建设时序研究长沙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研究长沙市中心城区路边停车对策研究规划范围内已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规划设置规则》的都市区一致。

规划重点为主城区、岳麓片区和星马片区。

第四条规划期限1 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文本规划期限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51149-2016)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6)4.1停车需求预测 (6)4.2停车位供给 (7)5停车场规划 (8)5.1停车场规模 (8)5.2停车场规划要求 (8)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11)本规范用词说明 (14)引用标准名录 (1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4)4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and Supply (6)4.1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6)4.2Parking Space Supply (7)5Parking Lot Planning Requirements (8)5.1Size of Parking Lot (8)5.2Planning Requirements (8)6Parking Space for Buildings (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5)1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规范城市停车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所涵盖的停车规划。

1.0.3城市停车规划应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以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现状停车供需关系,考虑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结合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并应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要求。

1.0.4城市停车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停车场parking lot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

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版)

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版)

说明:1.绿色字体是新增加或者修改的内容;2.蓝色字体为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内容;3.紫色字体是原技术规定但拟删除的内容;4.将长沙市划为旧城区和其它区两个区域,拟取消原Ⅲ类区,以减少执行难度和疏散旧城区的建设;5.拟取消低层建筑的规定,将其纳入多层建筑类。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控制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第九章市政工程第十章建筑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第十一章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第十二章相关指标的计算规则第十三章建筑名词解释第十四章附则附件:附录一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它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1.3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1.4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2.1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续表3.3.2续表3.3.2续表3.3.22.2 对于用地标准中未列入类别的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

城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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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与要求 .................................................................................................... 3 2.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 3 2.2.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 3 规划管理 ................................................................................................................ 4 规划内容 ................................................................................................................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停车发展战略 ................................................................................................................ 4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 5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 5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 5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 6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 6 停车管理政策 ................................................................................................................ 6 近期实施计划 ................................................................................................................ 7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7 停车普查 ........................................................................................................................ 7 停车需求预测 ................................................................................................................ 8 停车发展战略与目标 .................................................................................................... 9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 10 停车供给总体策略 ...................................................................................................... 10 建筑物分类与配建停车位标准 .................................................................................. 11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 12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 12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 12 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 .................................................................................................. 13 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 .............................................................................................. 14 成果形式 ...................................................................................................................... 14 规划文本 ...................................................................................................................... 14 规划说明书 .................................................................................................................. 16 规划图纸 ...................................................................................................................... 16 基础资料汇编 .............................................................................................................. 17

长沙市配建停车标准

长沙市配建停车标准

长沙市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注:①I类区:指湘江以东、三一九国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范围。

②II类区:指I类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③工厂办公(包括生产办公、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类建筑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配建指标折减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的折减率。

④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

⑤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⑥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仅供参考。

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⑦一类住宅指户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二类住宅指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包含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

⑧商住综合楼的配建停车指标也可按商业与住宅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⑨非机动车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表内未涵盖的特殊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位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来确定。

7.9 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停车位数量的70%,当地下停车场少于三层时原则上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库),其车位指标按附表规定执行在技术上无法做到的,以及按附表规定执行,连通的地下停车面积总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附表规定配建指标基础上适当折减,折减率最大不超过30%。

7.10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须按本规定要求增配停车位。

7.11 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机动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7.12 多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应按各部分使用面积比例综合确定配建停车位。

7.13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7.14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应按以下要求增配装卸车位:(一)旅馆建筑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

长沙市开福区解决停车难治理停车乱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

长沙市开福区解决停车难治理停车乱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

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
建设停车设施
加强执法力度
根据实施方案,在开福区合理规划布局, 建设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停车设施 ,增加停车位供给。
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占用 消防通道、人行道等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严 格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推进智慧停车
加强宣传教育
推广智慧停车技术和管理模式,实现停车 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停车服 务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
持续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和总结经验,对实施方案进行持续 改进和优化,推动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 水平发展。
保障措施与支持政
06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的停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协调全区停车治理工作。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 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上下 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提高停车场服务质量
加强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推进智慧停车管理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提 高停车效率和便利性。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违法停车查处力度
加强路面巡逻和监控设施建设,对违法停车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 查处。
强化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 高执法威慑力。
持。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01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停车治理的重 要意义和政策措施。
02
深入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树立规范停车意识
,自觉遵守停车规定。
加强与车主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和建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

(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

(新增)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

(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我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根据本市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本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划分为三类分区:A区: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区域;B区:A区以外,西二环、北二环、星沙联络道、京港澳高速北段、浏阳河以西、南三环、坪塘大道所围合区域,以及枫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的梅溪湖区域;C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除A、B区以外的市区范围。

图1? 分区图第四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设工程机动车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车库,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场(库)。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场(库)。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地上空间设置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

公共绿地和城市支路的地下空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地下停车库。

第八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内。

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除外),各地块(按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停车位配建原则上应分别满足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要求。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长政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规划许可标准,增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无单独建设条件或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周边用地整合。

第二条同一建设项目,相毗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控规)规划指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

商住用地其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对应的上限值,在不突破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容量的前提下可浮动1%。

控规中的规划指标可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总图备案。

规划修改项目原则上应根据控规地块容积率由低至高安排建设时序先行建设容积率低的地块。

第三条与居住建筑平面形式相似的公寓,用地性质是居住的为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是商业的为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为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基本信息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1-05-12实施日期2011-07-01发布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

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

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

第三条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筑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建筑项目规划允许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可另作特殊处理)。

第八条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

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

第九条应保证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配建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应有不小于100米的距离,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入口应有不小于80米的距离。

基地临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距离道路交叉口最远处设置出入口。

第十条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又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车库的,其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0〕46号)要求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距离作为地面停车用地。

2021年长沙停车管理办法

2021年长沙停车管理办法

I will leave my love to those who are worthy of my love, my tears to the person who loves me the most, and thesmile to the person who hurt 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长沙停车管理办法1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__年12月8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最新版

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最新版
2.1.1.2 社会公共停车场
社会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从事各种活动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投资和建设相对独立的路外和高架桥与立 交桥底的停车设施。主要弥补配建停车场的不足、调节城市停车场的布局。
现状社会公共停车场由路外公共停车场和桥下停车场构成,共计 52 处,停车泊位为 9729 个。其中路外公 共停车场 17 处,停车位 3394 个;桥下公共停车场共计 35 处,停车位 6335 个。
图 1-1 范围图
1.4 规划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调查停车设施供需现状,分析停车设施使用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二)整合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路边停车对策研究等有关成果,作为本专项规划的基础。 (三)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停车经验,合理制定停车发展战略。 (四)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中心体系、组团中心布局、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按总规分区提出公 共停车设施布局、结构及小汽车与轨道交通换乘(P+R)和非机动车与轨道交通(B+R)停车换乘系统的规划 原则。 (五)科学预测分区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各分区停车设施供应总量,制定路外社会公共布局方案。在控规 依据图覆盖的区域,将已有规划控制的停车设施和现有停车设施落实到地块。 (六)对所有公共停车设施进行建设时序分析,提出近期停车设施推荐表,近期停车规划深度达控规图则 深度要求。研究停车公共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停车管理。
其他:长沙市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主要对市城区(含以后建成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立交桥、 高架桥下停车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还包括建设管理路外公共停车设施。
地面
东风路旺和超市
东风路德雅路口西
地面
省体育局
烈士公园西门对面
地面
曙光中路
曙光路人民路口西南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我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根据本市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本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划分为三类分区:A区: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区域;B区:A区以外,西二环、北二环、星沙联络道、京港澳高速北段、浏阳河以西、南三环、坪塘大道所围合区域,以及枫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的梅溪湖区域;C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除A、B区以外的市区范围。

图1分区图第四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设工程机动车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车库,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场(库)。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场(库)。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地上空间设置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

公共绿地和城市支路的地下空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地下停车库。

第八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内。

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除外),各地块(按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停车位配建原则上应分别满足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要求。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目录前言 (1)一、总则 (7)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0)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1)五、城市形象规划 (13)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4)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八、综合交通规划 (20)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十、防灾减灾规划 (26)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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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停车设施现行管理状况 停车管理机构
2.1.2.1
长沙市管理停车的机构包括: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 区政府街道社区等。长沙市停车管理机构现状具体如图 2-4 所示:
图 2-4 长沙市现状停车管理机构示意图 图 2-3 长沙市现状社会公共停车场分布图
-1-
1.5 规划方法与技术路线
以城市社会经济为基础,城市总体规划为前提,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停车需求预测为依据,现状、 规划用地条件为约束,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发展性与可实施性相结合。规划技术路线如图 1-2。
1.6 规划依据与参考
(一)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 (2014 年修订) (二) 《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三) 《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四)长沙市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长沙市二环内停车场建设规划(2006) (六)长沙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05-2020) (七)长沙市停车场近期建设时序研究(2009) (八)长沙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研究(2011) (九)长沙市中心城区路边停车对策研究(2010) (十)规划范围内已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一)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12 号) (十二)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长政办发〔2005〕3 号
2.1.1.2
社会公共停车场
社会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从事各种活动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投资和建设相对独立的路外和高架桥与立
路侧停车
非合法停车(隐形停车) 图 2-1 长沙市现状停车供应类型
交桥底的停车设施。主要弥补配建停车场的不足、调节城市停车场的布局。 现状社会公共停车场由路外公共停车场和桥下停车场构成,共计 52 处,停车泊位为 9729 个。其中路外公 共停车场 17 处,停车位 3394 个;桥下公共停车场共计 35 处,停车位 6335 个。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市物价局: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货运场站的建设管理,负责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管理。 区政府、街道社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环线立交桥(高架桥)桥下停车场的 停车管理。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 (2014 年修订) 、 《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已编制完成,迫切需 要编制下一层专项规划(如停车专项规划等)以落实和贯彻上位规划确定的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设施布局。长 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都有了较大变化,需要进行停车设施方面的对接。 原有规划已 5 年,需要调整优化 图 1-1 范围图
上图各部门职能主要如下:
停车管理办公室:拟设在市交警支队,协调统管整个城市的停车。 市公安交警支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施划设置,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的停车审批,管理路面 停车;参与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停车场专项规划,大中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配建停车场的评估和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包括含有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城市公共绿地等工程)初步 设计审批。
12 13 14 5 16 17 1 2 3
104 262 165 32 28 162 126 72 77 25 155 529 389 210 100 444 75 50 6335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P3-5 P3-6 P3-7 P3-8 P3-9 P3-10 P3-11 P3-12 P3-13 3-14 P3-15 P3-16 P3-17 P3-18
规划范围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 (2014 年修订)的都市区一致。规划重点为主城区、岳 麓片区和星马片区。 规划期限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 (2014 年修订)一致。近期至 2015 年,远期 2016-2020 年。
(一)调查停车设施供需现状,分析停车设施使用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二)整合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路边停车对策研究等有关成果,作为本专项规划的基础。 (三)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停车经验,合理制定停车发展战略。 (四)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中心体系、组团中心布局、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按总规分区提出公 共停车设施布局、结构及小汽车与轨道交通换乘(P+R)和非机动车与轨道交通(B+R)停车换乘系统的规划 原则。 (五)科学预测分区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各分区停车设施供应总量,制定路外社会公共布局方案。在控规
300 150 80 90 200 160 120 450 70 100 100 450 320 2 0
P2-8 P2-9 P2-10 P2-11 P2-12 P2-13 P2-14 P2-1 P2-16 P2-17 P3-1 P3-2 P3-3 P3-4
表 2-2 长沙市现状路外公共停车场指标一览表
图 2-2 长沙市现状配建停车场分布图
配建停车
社会公共停车
至 2011 年底,市五区拥有配建停车场 31.64 万个泊位,比 2010 年新增 5.4 万个泊位。配建停车场主要分 布在中心分区、省府分区、圭塘河分区、市府分区、麓山分区、新世纪分区等商业居住为主、周边配套设施较 完善的区域,麓谷分区、坪浦分区和金霞分区等工业为主或外围区域分布较少。如图 2-2 所示。

二环外主次干道约有 172 个路侧停车泊位。其中马王堆路约 28 个、远大路约 90 个、万家丽路约 14 个、朝晖路 4 个、古曲路 4 个、长沙大道 7 个、枫林路 20 个、雷锋大道 5 个。

支路背街小巷共有 2584 个路侧停车位,其中岳麓区 450 个、开福区 794 个、天心区 763 个、芙蓉区 215 个、雨花区 362 个。
图 1-2 规划技术路线图
-2-
享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是城市停车场的主体状
2.1.1 现状停车设施供应状况
长沙市目前已经形成了由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包括桥下停车场)和路侧停车泊位构成的城市停 车设施的综合体系,在解决停车供需矛盾、调节停车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次规划对三类停车设施界定如下: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主要为与该设施业务活动相关 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或社会车辆提供共享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从事各种活动的出行者提 供停车服务的、投资和建设相对独立的路外和高架桥与立交桥底的停车设施。路侧停车场是指除高架桥与立交 桥底外在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内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一般为临时性停车场。 至 2011 年底,市五区共拥有合法停车位约 33.28 万个,其中配建停车泊位 31.64 万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泊 位 0.97 万个,路侧停车泊位 0.67 万个,所占比例分别为 95.1%、2.9%、和 2.0%,配建停车构成现状停车供应 的主体。 另外,还有大量的非合法也未纳入停车泊位规范化管理中的隐形车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比较特殊的 作用。
2.1.1.3
路侧停车场
路侧停车场是指除高架桥与立交桥底外在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内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一般为临 时性停车场。 至 2011 年,长沙市五区共有路侧停车泊位 6660 个,主要包括二环内的湘江大道和潇湘大道路侧停车、二 环外的部分道路路侧停车、支路背街小巷。具体如下:
-5-

表 2-3 长沙市现状桥下公共停车场指标一览表
类别 二环线立交 桥及高架桥 下 序号 1 2 3 泊位编号 P2-1 P2-2 P2-3 名称 金星路立交桥西侧 杜鹃路立交桥北侧 桐梓坡路~振兴路高架桥下 停车泊位数(个) 80 30 100
17 18
-4-

二环内主次干道共有 3904 个路侧停车泊位。其中湘江大道路侧停车沿线总长约 9816 米,西侧观光道 停车位个数约为 1963 个(东侧禁停) ;潇湘大道沿线路侧停车总长约 9708 米,东侧观光道停车位个 数约为 1941 个(西侧禁停) 。
1.3 规划对象
停车设施按性质划分为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和专用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定义为为社会车辆提 供服务,服务对象不固定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路侧公共停车设施、路外社会公共停车设施。根据设计要点, 本次规划重点是路外社会公共停车设施。不包含货运、公交等专用停车设施。
依据图覆盖的区域,将已有规划控制的停车设施和现有停车设施落实到地块。 (六)对所有公共停车设施进行建设时序分析,提出近期停车设施推荐表,近期停车规划深度达控规图则 深度要求。研究停车公共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1 概述
1.1 规划背景
现状供需矛盾突出,需要改善
随着长沙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交通出行更趋频繁、城市机 动车的拥有量迅速增长。2011 年 3 月 7 日,长沙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一百万,加入车辆百万城市行列。而停车 设施原本不足, 近年虽有所增长, 但停车设施的增长速度远远不及车辆拥有增长速度。 居民交通出行需求旺盛, 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若不能较好的处理停车矛盾,将会极大的影响长沙市交通服务水平,降低居民的生活 舒适度,影响交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调整变化,需要落实对接
原有专项规划《长沙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05-2020) 》已经编制完成 5 年。这 5 年是长沙市快速发展、变 化很大的 5 年。为使规划具有更好的指导性和可实施性,需要根据最新上位规划、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现状 发展情况等进行优化调整或修改。
1.4 规划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2 规划范围与期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泊位编号 P1-1 P1-2 P1-3 P1-4 P1-5 P1-6 P1-7 P1-8 P1-9 P1-10 P1-11 P1-12 P1-13 P1-14 P1-15 P1-16 P1-17 名称 化龙池停车场 太平街西 简牍地下车库 风光带地下车库 河西天马山 河西牌楼口 河西桃子湖 岳麓山景区东门停车楼 南门口好又多 白鹤咀 东风路旺和超市 省体育局 曙光中路 世界之窗 王家湾社会停车场 麦德龙前坪 开福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 合计 所在位置 化龙池酒吧街口 汇源大厦北侧 简牍博物馆南侧 湘江风光带 河西天马山附近 河西天马山附近 师大附中对面 岳麓山东门 南门口 桐梓坡路与望岳路交叉口西南角 东风路德雅路口西 烈士公园西门对面 曙光路人民路口西南 世界之窗 王家湾立交桥树达学院内 三一大道德雅路西北 开福寺路 形式 地面 地面 地下 地下 地面 地面 地面+地下 立体停车楼 立体停车楼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下 停车泊位数(个) 11 90 299 103 100 67 157 300 355 70 85 213 52 1000 220 100 172 3394 其它立交桥 及高架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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