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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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

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

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

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要求:?具备信赖的基础,行政相对人所信赖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可能是合法的,又有可能信任的是违法的行为要存在信赖表现信赖必须是合理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一、行政法概述
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 行政法的分类和内容
3.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二、行政机关及其职权
1. 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3. 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责任
三、行政行为及其效力
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3. 行政行为的变更、撤销和确认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1.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效力
3.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
4.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效力
五、行政合同与行政诉讼
1.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 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程序
4. 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和效力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1.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程序
2. 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种类
3. 行政裁决的程序和效力
七、行政监察与行政责任追究
1. 行政监察的概念和职责
2. 行政责任追究的概念和程序
3. 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范围
以上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希望能够对学习者有所帮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强化阶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随堂讲义——吴鹏老师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14→2个人、1件事、4个程序官管民①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官民事民告官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③行政诉讼原告→被
告:行政行为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控权法)一、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国家权Power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控权法)
=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二、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私人行政包括被授权组织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人大立法(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政府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非正式渊源:其他规范性文件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自治区
省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规章部委、直属机构自治州、自治县市法规(省会市、特区市、国批市……设区的市)市规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已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行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模型模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经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监督救济原则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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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
他组织的行政活动, 有权进行监督和问责
03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
01
概述
02
行政组 织法律
制度
03
行政主 体
行政组织法
概述
1
行政组织法是调整公共行 政组织、建构现代公共行 政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职权来源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在其成立时就
获权 授权行政主体
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
分类
管辖范围不同
中央行政主 体
1
地方行政主 体
2
分类
根据结构差异和行使职权 的对象不同
地域型行政 主体
1
公务型行政 主体
2
行政授权
如派出所可以处500元以 下的罚款,是《治安管理 处罚法》规定的
行政司法 行为
对象是否特 定
抽象行政行 为
1
具体行政行 为
2
受法律拘束程 度
羁束行政行 为
1
裁量行政行 为
2
是否需要相 对事先人申 请
依申请行政 行为
1
依职权行政 行为
2
对相对人的 利益影响不 同
受益行政行 为
1
负担行政行 为
2
有无限制条件
附款行政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
有无法定形式 要求
要式行政行 为
行政委托
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自己 依法委托 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 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受委托的行政 机关
如机动车年检单位
行政协助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4、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5、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6、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7、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0、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1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15、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1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17、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20、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21、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2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24、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26、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27、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2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2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31.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贪污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3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3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35.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贪污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36.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贪污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3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38.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诉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39.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40.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4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42.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4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4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6.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47.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4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49.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臃肿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50、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远东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57..行政合法性原则答: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公务员答: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政追偿答: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当事人答: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行政案件的执行答: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行政法律关系答: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行政行为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行政处罚答: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裁措施..行政责任答: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诉讼参加人答: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主体答: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要式行政行为答: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执行罚答: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以赋予义务人财产上新的义务的方式..行政诉讼参与人答: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答: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72.国家行政机关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73.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4.行政处罚答: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75.行政诉讼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学习目的和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之一。

本课程系统、全面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反映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

通过课程训练,力图让学生掌握认识、分析问题的方法,建立体系化的知识,具备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能力。

编次教学内容课时1 导论 6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83 行政行为法264 行政程序法 35 行政复议法 66 行政诉讼法197 国家赔偿法 48 实践36小计108第一章导论本章是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所阐述的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的渊源体系及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发展概况,认清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含义是执行和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则,难以清楚、准确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

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涵义的原因。

至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产生的。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种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行政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挥、组织、处理、监督等基本要素。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公行政的范围比国家行政的范围大。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以主体分类或以管理为分类。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

**西方的历史文化有关。

亚当-斯密,诺齐克最小国家。

三、行政与法治国:政府要服从法律,依法律规定而行。

**公民,则法律无规定都可以做。

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1、含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3、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关系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1、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确立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2、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益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

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对行政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和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法实施。

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兼顾行政目标,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4.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变更必须补偿对方信赖损失。

5.法律优位: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措施。

6.法律保留:某些事项专门保留给法律,只能由法律而不得有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

7.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的、以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为其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8.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9.行政机关: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行政机构: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需要在其内部设立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设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11.行政职权:行政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对某个特定领域或某个方面行政事务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权力。

12.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权或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行政法主体: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权利的享受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第三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

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

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1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2、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3、行政确认:指性质功能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5、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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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Leabharlann 有企业分房是否是行政法中的“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
行政
行政机关的行政 公行政 国家行政 非行政机关的行政 私行政 非国家行政
• 行政的内涵与外延的范围 • 消极的和积极的的定义 • 行政的特征描述 • 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 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依法
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 织、管理和协调的活动,是为整个社 会或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 其他国家机关实施的制 定规则、裁决案件以及 具体管理活动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国防部、外交部等 国家行为
田永诉北科大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田永是北科大的一位本科生,由于在考试过程中携 带纸条被认定为作弊,决定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 学籍变动通知。但学校并没用直接向田永本人宣布 处分决定和送达学籍变更通知,也未为其办退学手 续。田永继续在校以大学生的身份进行学习和活动。 学校也继续收取田永的学费,并为其注册,一切照 旧。几年后,田永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北京科技大 学却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 田永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 地位
• 从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结 构来看,行政法是效力从 属于宪法的独立的基本法 律部门
行政权与公民 个人的关系
•乡政府限制农民私人请演戏 •夫妻黄碟案 •公安分局将小偷的信息公布在公告牌
中评网评论:《时刻关注公民身边的权利》
• 评论精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府与公民之间的 关系是基于宪法而形成的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也 就是说,政府在与公民打交道时,不是“老鹰与小鸡 ”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兄弟关系”。政府在对公民 采取任何法律措施之前,都应当对宪法所保护的公民 权利给予充分的关注,否则,就会超越职权和滥用职 权,侵犯公民权利,给公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必要 的损失。具体地说到“夫妻看黄碟”的问题,政府应 对其中折射的公民权利表示高度的关注。
行政
法制 监督 关系
行政管理 关系
调整 行政关系
行政救济 关系
内部行政 关系
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
通过行政组 织法控制行 政权的权源
通过行政程 序法规范行 政权行使的
方式
通过行政法 治监督法、 行政责任法、 行政救济法 制约行政权
的滥用
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


(二)

行政
行政法规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
罗素
约翰·阿克顿
列宁
从夹江打假案看行政法治的若干现实问题
•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稽查一队得到成都彩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的举报和协助,在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几位警 察陪护下,派员去该省乐山市夹江县彩印厂,直接查封 了该厂未经彩虹公司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二万个彩虹 牌电热灭蚊药片包装盒,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 厂房,并于10月上旬直接对该彩印厂及其法定代表人万 建华作出分别罚款5万元和4万元的处罚决定;因对该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服,夹江县彩印厂和万建 华先后在夹江县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了行政诉讼,这两场官司均是被告省技监局胜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学科引导
行政法治
• 英国著名思想家罗素说:“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是 一种强烈的动机,对于大多数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 往往超过他们自己的想象。”
•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指出:“一切权力必 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
• 列宁说道:“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 堕落。”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法的主体

行政行为与程序

行政监督与救济
第一编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权 行政法 行政法学
一、行政
某国有网络公司为了吸引高科技人才,决定购置 若干套住房作为职工福利,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为 此还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该 公司高级工程师许某认为,其在该公司项目开发过程 中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符合该公司的分房条件,且其 家庭条件较差,但是奖励名单中却没有他。对此,其 认为公司的分房决定不公平,有暗箱操作等违法问题 存在。其多次向公司行政办公室、经理和该公司上级 主管部门申诉、反映,但均未获得有效解决。许某衡 量再三,以该公司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如何学习行政法
关节—具体行政行为 王名扬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知行并重
行政法结构
行政法定的总体结构:2 1 4
2个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1件事: 行政行为 4个阶段: ①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 ③行政诉讼 原告& 被告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
教学计划
二、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由来和含义 (二)行政权的内容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四)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一)行政权的由来和含义
1.行政权的由来
亚里士多德
2.行政权的含义
由国家宪法、法律
公益性
赋予的国家行政机
关及其授权组织执
法律性
行行政法规,实现
行政管理和为社会 提供服务时所享有
强制性
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 是国家权力的一种
三、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点 (三)调整范围 (四)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一)行政法的概念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 从行政法的内容
从行政法作用的角度
行政法是法的 重要部门,是 调整因行政主 体行使行政职 权的而产生的 特定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的法
优益性
形态。
不可自由处置性
优益性
先行处置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推定有效 行政受益权
(二)行政权的内容
行政规范制定权 证明、确认权 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 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 对争议的调解权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四)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 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法的
特点
内容广泛、数量庞大

容 上
易于变动、稳定性弱
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共存
(三)调整范围
调整
• 行政机关实施的制 规则、裁决案件以 及具体管理等行政 管理活动。
• 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非政府组织根 据法律、法规授权 实施的行政管理。
不调整
• 公安、国家安全、海关 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 进行刑事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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