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一、校长的职责。
1、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制订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6、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8、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9、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10、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校长的权利
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
3、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出;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有权抵制不合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
4、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校长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校长有权以对学生实行奖惩,在授予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时,校长有最后审定权。
5、校长任职期间,可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享受校长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