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6.07.09【实施日期】199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通知(1996年7月9日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总行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业经人民银行银复[1996]153号核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分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目前开展的龙卡优质服务及有奖用卡消费双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和其他形式,组织好《龙卡章程》的学习贯彻和市场宣传推广工作,严格按《龙卡章程》做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服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因总行正在统一设计制作《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各分行如需按修订后的《龙卡章程》印制《信用卡申请表》,可待总行表样下发后再制作。
三、各分行要将此章程迅速转发到所辖发卡行、代理行及代理龙卡业务网点,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并将执行《龙卡章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包括万事达信用卡、VISA信用卡、彩照信用卡、联名信用卡、金卡、转帐卡、储蓄卡、智能卡、专用卡等统称为龙卡。
本章程适用于龙卡信用卡。
其他龙卡产品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和相应卡种的使用规则执行。
第二条龙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购物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三条龙卡按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结算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卡片影印内容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二章发卡对象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有合法经营管理执照且执业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管理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行政团体可申办单位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1991年10月17日)第一条为促进经济的繁荣与金融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社会发行万事达人民币信用卡(PCBCMASTERCARD和VISA(维萨)人民币信用卡(PCBCVISACARD)(以下统一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
第二条持卡人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同城或异地的特约商户购货或消费;在本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储蓄网点存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可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第三条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个人卡和公司卡两种。
凡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或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均可向建设银行的发卡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第四条个人办理信用卡,除一张主卡外,还可为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办理附属卡。
单位办理信用卡,除一张主卡之外,还可办理若干张附属卡。
建设银行信用卡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公司卡应书面指定持卡人),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五条个人及单位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应填写申请表,在发卡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
个人卡1000元起存,公司卡5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
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持卡人(包括其附属卡持卡人)购货、消费及存取现金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主卡帐户办理结算。
第六条个人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须提供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担保人,担保人须保证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办理公司卡的单位应承担公司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经济责任。
发卡行对办理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资信情况,可免交或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额保证金。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1 申请1.1 订购人申请使用本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1.2 订购人仔细阅读并同意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约定条款(以下简称“条款”),通过传真、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申请分期(月)付款购买合作商户指定商品。
1.3 本条款所指的龙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及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主卡(龙卡商务卡除外)。
1.4 特别声明:订购人所购商品均由销售商提供,销售商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销售商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1.5分期交易成功后,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信用额度;分期总额不超过永久信用额度且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 购买及分期付款2.1 通过传真、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申请分期付款购买合作商户指定商品,代表了订购人向销售商发出了购买订购商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建设银行发出了请求使用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的申请,同时也代表了订购人已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条款。
2.2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订购申请所申请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及销售商将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订购人的审核和商品送货工作(遇公共节假日自动顺延)。
如果订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销售商的送货电话通知,订购申请自动失效,中国建设银行不另行通知。
2.3 订购申请经中国建设银行审核批准后,中国建设银行将通知销售商送货,并根据订购申请向销售商垫付订购商品的全部款项,形成订购人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债务,各期债务的期间以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同意的分期付款期间为准。
2.4 中国建设银行将于销售商送达订购人所购买的商品次日起,在订购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上分期(月)记收扣除所购商品的价款,并由订购人承担还款责任。
订购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上述欠款。
2.5 若订购人的信用程度降低(建设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订购人主动要求停卡或其他原因被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设银行特别告知,订购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订购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6.19•【文号】建总发[1998]76号•【施行日期】1998.06.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98年6月19日建总发〔1998〕7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行: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
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
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
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
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1991年10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卡业务是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消费信贷性质;信用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是银行结算方式之一。
第三条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保障国家财产及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用卡第四条建设银行信用卡,是建设银行发卡行依据一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支付凭证。
以人民币结算,限国内发行。
第五条建设银行信用卡按国际统一标准制成。
信用卡正面主要载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行徽、行名英文缩写、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性别、国际信用卡组织标志以及对信用卡的特殊说明。
信用卡背面有黑色磁条,持卡人的预留签名和发卡行的简要说明。
第六条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为“建设银行万事达卡”(PCBCMasterCard)和“建设银行VISA(维萨)卡”(PCBCVISACard)(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
两种卡都属“先存款,后支付”记帐性质的借记卡(DebitCard)。
有效期一至二年。
第七条建设银行信用卡向个人和企业单位发行。
向个人发行的卡为个人卡,向企业单位发行的卡为公司卡。
个人除领一张主卡外,还可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办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及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公司卡须书面指定持卡人,一个单位可办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该单位承担公司卡主卡和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
建行龙卡章程
建行龙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ccb章程 -回复
ccb章程-回复CCB章程:打造卓越金融机构导论:中国建设银行(CCB)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银行之一。
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机构,CCB拥有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全球范围的分支机构。
为了确保有效的运营和持续改进,CCB 制定了一系列的章程,以指导其业务和运营。
本文将以《CCB章程》为主题,分别从章程的背景、目标、内容、执行和评估五个方面对其进行逐步回答和解读。
第一部分:章程的背景CCB章程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银行内部的运作,提高组织管理效率,加强风险控制,确保银行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目标都与CCB作为一家国际化金融机构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制定章程旨在建立一套规则和制度,使银行内部运转有序、高效,并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二部分:章程的目标CCB章程的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组织管理:通过章程规定的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实现组织的层级结构和决策机制的合理化和高效性。
2. 提高风险控制:章程规定了各类风险的管理要求和流程,确保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3. 优化业务流程:章程规定了各类业务的办理要求和标准,提高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业务效率。
4. 加强合规监管:章程明确了内外部法规和规范的合规要求,确保银行的运营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下进行,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
5. 保障员工权益:章程规定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保障机制,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第三部分:章程的内容CCB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规定了各级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确保各级管理层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实现组织结构的高效运转。
2. 决策和授权机制:规定了决策和授权机制,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公正和合理。
同时,规定了授权的范围和权限,避免权力滥用。
银行卡章程
银行卡章程第一章卡片基本信息1.1 卡片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卡1.2 卡片类型: [卡片类型,如借记卡、贷记卡等]1.3 发行机构: [银行名称]1.4 卡片材质与样式: [描述卡片的材质、颜色、尺寸等基本信息]1.5 有效期: [卡片的有效期限,如三年、五年等]第二章申领条件与手续2.1 申领条件:a.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c.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d. 符合本行其他相关规定。
2.2 申领手续:a. 填写银行卡申请表;b. 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c. 提供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d. 缴纳相关费用(如有);e. 其他本行要求的必要手续。
第三章使用范围与限制3.1 使用范围:a. 本卡可在全球范围内的[银行名称]ATM机、POS机及相关电子渠道使用;b. 可用于线上线下消费、取款、转账等操作;c. 支持多种货币结算(视卡片类型而定)。
3.2 使用限制:a. 单日累计交易限额;b. 单笔交易限额;c. 取款频次限制;d. 其他根据卡类型或用户类型设定的限制。
第四章账户利率与费用4.1 账户利率:a.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b.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
4.2 费用标准:a. 开卡费;b. 年费;c. 跨行取款费;d. 跨境交易费;e. 其他服务费用。
第五章权利义务5.1 发卡行权利与义务:a. 提供安全、高效的银行卡服务;b. 保护客户资金安全;c. 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d. 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2 持卡人权利与义务:a. 享有银行卡各项服务;b. 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c. 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d. 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章中国人民银行要求6.1 本行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6.2 本行将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银行卡业务相关数据,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信用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第三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龙卡信用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定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
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三章使用第五条龙卡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信用卡及密码,因保管不善导致其被他人占有或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六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承担各项费用。
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四章计息与还款第七条龙卡信用卡的计息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的计收标准按照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持卡人应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发卡银行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十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交易及账户情况应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应依法对持卡人透支行为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持卡人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标准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龙卡信用卡,承担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
(金融保险)建行龙卡汽车卡有哪些规定
建行龙卡汽车卡有哪些规定一、龙卡汽车卡是中国建设银行银行以车主为目标客户的主题信用卡。
持有此卡特别为您提供团购车险、积分换油、VIP功能等增值服务,以及旅游、泊车、维修保养等商户优惠服务。
二、龙卡汽车卡功能有:1、专为私家车车主设计,是国内首张Life style概念卡龙卡汽车卡是国内首张专门服务私家车主的生活方式型信用卡,是专门面向私家车主的服务平台和支付结算工具,是私家车主优越生活和良好信用的一个独特身份证。
2、车险团购优惠,积分换油,优先享有vip服务龙卡汽车卡卡体采用高科技透明材料制作,分为绿、黑两款,既新颖时尚又优雅华贵,您可按个人喜好自主选择,更具人性化和个性化。
特别为您提供团购车险、积分换油、VIP功能等增值服务,以及旅游、泊车、维修保养等商户优惠服务。
3、信用消费彰显尊贵先消费后还款,无需预先存款,领先时尚生活,充分彰显您的尊贵与品位。
4、一卡双币全球通用拥有人民币和美元双账户,在境内外都可以使用,境内(含境外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交易记入人民币账户,境外交易记入美元账户。
5、人性设计密码可选国内首推“境内消费密码可选”功能,根据个人用卡习惯灵活选择,满足您的不同需求。
6、理财还款轻松便利每月提供对账单,方便您的理财。
还款方式灵活多样。
7、特约商户尊崇礼遇精心挑选全国特惠商户,为您衣食住行提供众多优惠折扣,让您时刻体验贵宾礼遇。
8、电话挂失风险全免失卡即可进行电话挂失,挂失生效后即由我行提供安全保障,您无需承担任何资金风险。
9、争议款项优先处理您对任一消费款项提出争议,均享受优先处理待遇,先查证后支付,使您用卡更安心。
10、海外救助关爱备至境外如遇卡片遗失,将提供紧急替代卡、紧急取现服务,助您继续美好行程,使您即便身在海外也备感关爱。
11、贴心服务安全无忧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营业网点遍布全国,随时随地为您服务。
三、具体服务功能:龙卡汽车卡为建行双币种信用卡,具有信用卡全部功能,私家车的贴身陪伴,同时提供大量的随车增值服务,包括每周免费一次洗车、送中石化加油IC卡并每加一升93号及以上汽油奖励5分、95533电话预约充值加油IC卡享受免息、(除高速公路)免费紧急施救、免费代理年检、自驾游、路面导航等等。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1.10.17•【文号】•【施行日期】1991.10.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1991年10月17日)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发行、使用、授权等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信用卡发行第一条申请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均可向建设银行发卡行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公司卡申请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
2.交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件。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二、个人卡申请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2.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二条审查与批准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一、初审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的担保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结算消费款,在ATM等自助设备及发卡银行网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以及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2020年(金融保险)建行手机银行用户指南(手机登录
(金融保险)建行手机银行用户指南(手机登录建行手机银行银行开到您手上——建行手机银行用户指南(手机登录w a p.c c b.c o m)目录四大优势、贴身服务资费最优~~~~~~~~~~~~~~~~~~~~~~~~~~(1)功能强大~~~~~~~~~~~~~~~~~~~~~~~~~~(1)服务快捷~~~~~~~~~~~~~~~~~~~~~~~~~~(1)安全无忧~~~~~~~~~~~~~~~~~~~~~~~~~~(1)申办快捷、操作简便享用手机银行,原来只需要这些!~~~~~~~~~~~~~~~(2)开通手机银行,没想到如此简单!~~~~~~~~~~~~~~~(2)登录手机银行,原来那么轻松!~~~~~~~~~~~~~~~~(3)灵活理财、掌控财富新业务推荐——基金投资~~~~~~~~~~~~~~~~~~~(4)新业务推荐——跨行转账~~~~~~~~~~~~~~~~~~~(5)新业务推荐——手机到手机转账~~~~~~~~~~~~~~~~(6)新业务推荐——快捷查询~~~~~~~~~~~~~~~~~~~(6)查询服务~~~~~~~~~~~~~~~~~~~~~~~~~~(7)转账汇款~~~~~~~~~~~~~~~~~~~~~~~~~~(8)缴费支付~~~~~~~~~~~~~~~~~~~~~~~~~~(9)信用卡~~~~~~~~~~~~~~~~~~~~~~~~~~~(10)投资理财~~~~~~~~~~~~~~~~~~~~~~~~~~(11)账户管理~~~~~~~~~~~~~~~~~~~~~~~~~~(12)我的服务~~~~~~~~~~~~~~~~~~~~~~~~~~(13)免费体验、收费自主移动用户~~~~~~~~~~~~~~~~~~~~~~~~~~(14)联通用户~~~~~~~~~~~~~~~~~~~~~~~~~~(14)附录建行手机银行功能列表~~~~~~~~~~~~~~~~~~(15)建行手机银行常见问答~~~~~~~~~~~~~~~~~~(16)您有在旅程中需调拨资金,却找不到银行的苦恼吗?您是否在外打工,时常向家人汇款,却饱受银行排队和高手续费的困扰吗?您的需要,我们帮您办到——建行手机银行,您的明智之选!四大优势、贴身服务资费最优开通手机银行,可坐享异地汇款、跨行转账最低手续费(交易金额的0.15%、1至15元,如汇款10000元,柜面需50元,手机银行仅需15元,立省35元)。
农行信用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赋予持卡人一定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先交易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又分为主卡和附属卡,单位卡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是否带电子现金功能分为标准芯片卡和带电子现金的芯片卡;按币种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和多币种卡;按卡面上是否附加持卡人照片或者持卡人提供的个性化图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按发行范围及面向群体地域的不同,分为全国性产品和区域性产品;按是否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信用卡使用不同信用卡组织或者公司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银联、 VISA、MasterCard、 JCB,下同)。
第四条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章程所涉部份名词定义:“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或者指由单位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并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授信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授信额度进行交易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将持卡人交易款项或者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者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透支、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 (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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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仍款、且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等;按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万事达卡、银联卡等;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且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用额度等。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仍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且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仍款额的日期。
“到期仍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仍其全部应仍款额或最低仍款额的最后日期。
“仍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仍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仍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仍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仍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仍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仍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壹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仍款额未仍部分的总和。
“免息仍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仍款日(含)前偿仍全部应仍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仍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仍用款金额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仍款日(含)前仍款或仍款金额不足最低仍款额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仍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仍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
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仍款责任;主卡持卡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且具有偿仍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龙卡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仍款责任。
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八条申请人申领龙卡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供本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本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壹定数量的保证金。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本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等本行认可的质物。
第十条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本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
本行为持卡人设立人民币及/或外币账户,可供持卡人选择的外币账户种类由本行指定。
第三章使用第十壹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龙卡信用卡卡片后,应及时办理开卡,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和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且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因卡片未按本规定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X公司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持卡人凭卡面上信用卡组织或X公司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VISA、万事达卡、银联),可在境内外带有该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以及本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单位消费,在境内外该信用卡组织或X公司、本行指定的取现网点或带有其受理标识的ATM上取现,且享受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单位卡在境内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四条持卡人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等信用卡组织或X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时无须输入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和本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外取现网点提取现金时须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ATM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
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和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五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姓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互联网(INTERNET)上交易、电话/传真交易及邮购交易除外。
第十六条持卡人取现产生的欠款金额不得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壹定比例。
第十七条持卡人如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本行确认后即时生效。
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壹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持卡人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本行调查情况遭持卡人拒绝,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持卡人签名。
第十八条本行对龙卡信用卡设定有效期,过期后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本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在有效期届满前将新卡直接邮寄至持卡人的账单地址。
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壹个月前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
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和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X公司终止合作,导致无法用卡的,本行将视情况发放其他同信用等级卡片。
第四章计息、仍款及账户管理第十九条持卡人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ATM 及本行指定的营业网点进行消费或取现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在带有VISA、万事达卡等信用卡组织或X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取现网点或ATM进行消费或取现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
第二十条持卡人在到期仍款日(含)前偿仍全部应仍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仍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免息仍款期最长为50天。
第二十壹条持卡人在到期仍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仍全部应仍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仍款额的任意金额仍款,但应仍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仍款待遇。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仍款待遇。
本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仍款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第二十二条本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单位卡持卡单位偿仍外汇欠款的,须从其单位外汇账户转账存入,该外汇账户的开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且在其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偿仍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四条个人卡持卡人偿仍外汇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偿仍人民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仍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仍款日从其指定的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仍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偿仍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七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本行且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断磁条销毁处理。
第二十八条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仍账户所有欠款后向本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且将同壹账户下所有卡片剪断磁条销毁处理,本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
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资金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五章本行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本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且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对未批准的申请,本行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且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仍。
第三十条本行有权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调整龙卡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有变动,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壹条本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或其他因素,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卡片等级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本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三条若持卡人未依约仍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本行有权选择采取如下壹种或几种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龙卡信用卡使用;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从持卡人在本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