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罚条例(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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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

1.目的: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

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广州市丰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4、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5、奖罚办法:员工之奖罚均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或处罚:

6、奖励与处罚结果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7、员工奖励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相关程序(详见《人事核决权限表》)审批后予以奖励或处罚。

8、奖励标准

8.1通报表扬

8.1.1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且有建议为公司采纳者;

8.1.2在对外活动中胜利完成任务且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8.1.3发现工作和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制止者;

8.1.4拾金不昧500元以下者;

8.1.5见义勇为者;

8.1.6有其他比较突出事迹或成就者;

8.2嘉奖

8.2.1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且带来效益者;

8.2.2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利益或社会安全有贡献者;

8.2.3拾金不昧500元以上者;

8.2.4及时发现生产或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8.2.5节约成本成绩显著者;

8.2.6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且有相关成就得到社会认可者;

8.2.7年度累计获3次以上通报表扬者;

8.2.8以优质服务获得客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8.3记小功

8.3.1为公司献计献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8.3.2在大是大非面前,工作原则性强,为公司挽回或赢取利益者;

8.3.3重大事故中指挥或解决得力,避免更大损失者;

8.3.4见义勇为,为挽回公司或他人利益作出突出贡献者;

8.3.5年度累计获嘉奖3次以上者;

8.3.6其他足以获得记功奖励的行为。

8.4记大功

8.4.1为公司献计献策,其直接经济效益达3万元以上者;

8.4.2为公司一次性挽回损失达3万元以上者;

8.4.3重大事件故指挥解决得当,损失降到最低者;

8.4.4年度累计记小功3次以上者;

8.4.5有突出贡献或成就获政府部门奖励者;

8.4.6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9、处罚标准

9.1书面警告

9.1.1大型会议或活动组织不力者;不准时参加各种活动、会议、培训、训练或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者;

9.1.2上班时间随意闲聊、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1.3上班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者或女员工上班不化淡妆,影响公司形象者;

9.1.4上班时间仪态较差或站岗不规范,该敬礼不敬礼或敬礼不规范影响公司形象者;

9.1.5对成本控制欠佳,造成较大浪费者;

9.1.6重要工作未能及时完成且未能提前报告者;

9.1.7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9.1.8对同事、上司态度恶劣,出口不逊者;

9.1.9对公司资产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者;

9.1.10因个人环节造成工程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投诉且引起业主闹事者;

9.1.11对生产、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造成局部工作或业主生活受影响者;

9.1.12假公济私,情节轻微者;

9.1.13对业主服务较差,引起争端者;

9.1.14工作散漫,消极怠工,但未引起事故或造成重大工作延迟者;

9.1.15车辆保管不善,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轻度损坏者;

9.1.16擅自调用车辆者;

9.1.17财务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或损毁者;

9.1.18将公司物资挪作他用情节轻微者;

9.1.19辖区内人员工作交接手续不清,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工作资料文件丢失,监管不力者;

9.1.20在消防禁区(包括但不限于机房、配电房、装修现场、仓库等)吸烟者;安管员在岗吸烟者;

9.1.21诽谤、诬陷他人、挑拨事端者;

9.1.22每月无故迟到、早退3次者;

9.1.23非公事原因上下班不打卡者;

9.1.24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者;

9.1.25在对讲机上谈无关工作内容,不注意文明用语者或对讲机呼叫不到位者;

9.1.26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带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者;

9.1.27 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作息者;

9.1.28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烟头者;

9.1.29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者。

9.2记小过

9.2.1月累计旷工1天以上(含1天),2天以下(含2天)者;

9.2.2工作时间睡觉、擅自离岗位或串岗者;

9.2.3假公济私,情节较为严重者;

9.2.4拒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者;

9.2.5滥用职权,对员工或同事打击报复者;

9.2.6铺张浪费,引起一致谴责者;

9.2.7重大活动或会议组织、安排不善、致使公司形象受损者;

9.2.8擅做主张,假传旨意,生事造谣,引起骚动者;

9.2.9未经允许,借公司名义私印名片者;

9.2.10工程维修不力,造成事故者;

9.2.11工作散漫,引起事故或造成重大工作延迟者;

9.2.12物资管理不善,造成重要物资遗失者;

9.2.13对业主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争吵,引起更大范围投诉者;

9.2.14私自涂改、损毁文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9.2.15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事故者;

9.2.16不按规定行车,引发交通事故者;

9.2.17重大事故,临阵逃脱,推卸责任者;

9.2.18财务管理不善,帐目混乱,对查证造成障碍者;

9.2.19不遵守相关规定,擅自从财务取款者;

9.2.20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者;

9.2.21提供虚假考勤证明材料者;

9.2.22上级对其下属的违规行为不给予纠正或处理的;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越权处理的;

9.2.23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者;

9.2.24其他可认定为记小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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