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医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培训、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医院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由人事部门制定招聘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时间、地点等。
3. 筛选简历: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 考核与面试: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评估其综合素质。
5.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考核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6. 签订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者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院事业。
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七条医院工作人员晋升条件:1. 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 通过年度考核,达到晋升条件。
第八条医院工作人员晋升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2. 考核评定:人事部门对申请晋升的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3. 院长审批:考核评定合格者,由院长审批晋升。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医院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需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医院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医院聘用合同制员工管理,切实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医疗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合同制员工,是指已获得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医生、护士)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医生、护士),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公立医院管理局)批准同意,被我院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作的员工,为非事业单位编制的职工。
第二章合同及考核第三条聘用合同制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由人事科出具综合考评意见,人事科备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四条试用期满讨论通过的,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市公立医院管理局)或医院人事科备案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签订日期至当年度末,续签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建立聘用合同制员工个人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个人填写的个人技术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材料,工作质量考评材料,在院期间工作考评、学习培训、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医院每年末对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德勤业绩进行综合考评,作为下年度续签合同依据。
其中全年理论考试成绩占60%,科室考核评分占40%。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中优秀比例按本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提取名额(合同员工参加工作未满一年者,没有年度评优资格)。
综合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科备案,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七条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合格者,可进行下年度合同续签。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绩效工资按应得数额80%比例发放,直至下年度考评合格。
第八条合同员工因病请假,年度累计超过1个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合同员工因病假、事假(事假需执行医院相关规定)无法参加年度理论考试者,需要按要求补考。
第九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医院可解除与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提高用人质量,确保用人公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计划1.医院每年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条件等,按需求进行招聘。
3.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院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章招聘程序1.岗位空缺:部门确认有岗位空缺后,提出招聘申请,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岗位需求确认:招聘申请经过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4.面试评估:根据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相应的面试和评估工作。
5.选拔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
6.录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用工方式1.全职员工:以正式员工身份全职从事工作,享受医院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
2.兼职员工:根据需要,医院可招聘兼职员工,根据工作小时和工作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由培训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2.岗位培训:医院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3.职业发展: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晋升1.员工考核: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空间。
2.晋升方式:医院根据需求和员工表现,通过竞争、评选或选拔等方式进行晋升。
第七章员工福利1.薪酬福利:医院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薪酬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2.医疗保险:医院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3.休假制度:医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5篇)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聘用程序员工招聘、录用程序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由业务院长(代兵伟)和行政院长(唐忠平)审核,其中业务院长负责临床各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药剂科,门诊部,中医康复,妇科门诊和住院部,手术室,外一科,外二科,中医科,输液室,内科),行政院长负责后勤部(保安,保洁,司机,食堂所有人员),收费室,市场部,导医组,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再交由院办统一开始招聘工作,七楼所有成员包括院办,医务科,医保科,财务部,企划部,护理部,后勤部,均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直接管理招聘。
三、人员需求计划1、每年____月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及职位体系的设定由办公室编制该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科室根据工作和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员流动产生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人员增补申请附表。
办公室汇总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具体的招聘工作。
3、办公室应根据医院发展动态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做好人力储备工作。
四、面试与评价1、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面试面试小组必须由____名人员组成。
2、面试时必须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面试小组应将面试情况记录在“面试评价表”中。
4、应聘临床或医技岗位的人员若不能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一律不得录用。
五、录用程序1、根据面试评价结果确定录用的由办公室填写《录用审批表》中的有关内容。
2、用人部门会签意见。
3、提交院领导、公司领导审批。
4、在七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对录用人员进行信息反馈。
六、人员报到1、新员工一律到办公室报到。
填写《人事报到表》并按《人员上岗通知单》规定的内容到各科室办理有关手续。
2、由办公室人事主管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分配工作。
3、新员工试用期1到____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按院《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管理,规范聘用流程,提高医院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聘用范围:1. 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招聘需求:1. 各科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
第七条招聘方式:1. 公开招聘: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社会报名。
2. 内部招聘:内部员工根据医院规定,可申请内部竞聘。
第八条考核与录用:1.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
2.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 拟聘人员经过体检、政审等程序,确定最终聘用名单。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1. 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四章聘用管理第十条聘用人员的管理: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
2. 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与晋升:1. 医院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晋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院发展需要,加强卫生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招聘需求:1. 根据卫生院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
2. 招聘信息通过卫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第五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面试与考核:1.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 根据面试结果,对部分应聘者进行考核,如笔试、实际操作等。
第七条聘用与签订合同:1.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聘用人员的招聘、考核、解聘等手续办理。
2. 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薪资待遇、职级晋升等事项。
3. 定期组织聘用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 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医疗质量。
3.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4. 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条薪酬待遇按照卫生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严重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报名,医院进行资格审查;3. 考核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核和面试;4. 体检与政审:考核、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和政审;5. 聘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负责,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2. 年度考核: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1.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医院同意的;2. 因医院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5. 因医院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裁员或减员的。
第十一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聘用制人员:我院在非岗位编制内按照合同约定聘用的人员。
2.医院:指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聘用程序医院聘用制人员按照医院用工管理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福利待遇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依法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按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聘期满后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为医院聘用制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申报相应的税务、社保等法律规定的事项。
2.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合同确定,聘用期限自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起,根据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第七条新聘用和离职管理1.医院聘用制人员新进、离职及其他变动事项,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聘用制人员离职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统一的离职程序。
第八条岗位管理1.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调岗、调薪、离职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2.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自身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管理第九条工作时间1.医院聘用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医院聘用制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加班费的支付。
第十条请假制度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2.医院聘用制人员请假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应当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请假原则进行假期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医院聘用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擅自缺勤、消极怠工等行为。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聘用人员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聘用人员。
第七条医院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聘用人员的职业成长。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薪酬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医院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保障,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聘用人员与医院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医院聘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聘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聘用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聘用医务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医务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素质。
二、招聘程序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开招聘程序、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
第六条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第七条医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八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第九条根据面试成绩,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拟聘用人员。
第十条拟聘用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三、聘用合同第十一条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人员需求确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第十三条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等权利。
四、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十六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晋升第二十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确定。
六、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昭通市精神病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和提升昭通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卫生人力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各类人员,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充分发挥聘用人员的智慧和技术能力,为精神病医院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明确精神病医院与聘用人员双方的责、权、利,严格依法办事,结合精神病医院的实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昭通市精神病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会计法》、《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合同订立条件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证、资格证,并经过注册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资格证,待聘人员一旦被精神病医院聘用,立即依法进行执业变更,未变更的不予聘用。
第四条受聘人员应具备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品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识大体、顾大局、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因工作需要的调动或调配.第五条被聘用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认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后,按以下要求完善聘用手续,建立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一)进行上岗前体格检查,证明被聘用人员是正常健康者。
(二)精神病医院决定聘用并试用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拒签劳动合同者,医院不予聘用.(三)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有效资格材料复印件,作为建立个人档案所用.(四)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聘用人员按个人户口情况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未参加者不予聘用.第三章聘用人员待遇第六条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享受有关待遇:(一)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计算方法: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失业金+月绩效工资=每月工资总额。
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辅助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聘用人员权益。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和执业资格证书;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招聘与选拔相结合,择优录用;2. 按需设岗,优化人员结构;3.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4. 合同管理,规范用人行为。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七条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
第八条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报名,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体检与政审: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
第十一条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双方权利和义务;2. 工作岗位、职责、任务;3.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4. 工资待遇、福利保险;5. 合同期限、续签条件;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考核与培训第十五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六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4. 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5. 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
医院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聘任工作,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聘用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应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3. 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5. 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五条聘任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发布招聘信息: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内部公告、网络招聘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要求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体检与考察:笔试和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绩等。
5. 决定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 签订合同: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聘任合同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3. 聘用期限;4. 工资、福利待遇;5. 违约责任;6.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包括:1. 定期考核:医院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岗位考核:医院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
3. 激励机制:医院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此篇*来源于 ()- ()- ()-帮您找*,12小时内解决您的*需求]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医院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聘任管理,规范聘用聘任工作,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素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聘任人员,包括医、药、护、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聘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原则;3. 择优录取、人岗相适原则;4. 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原则。
二、聘用聘任条件第四条聘用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4.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5. 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聘任程序第五条聘用聘任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招聘需求: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经医院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报名方式等;3.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 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5. 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结果,对入围者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6.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 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聘任待遇第八条聘用聘任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医院为聘用聘任人员提供以下保障: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聘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聘任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3. 带薪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聘任人员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4. 职业培训:为聘用聘任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机会。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管理,适应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适应发展需求,保让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工作,建立与医院卫生事来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聘用原则:根据医院各科室用人需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聘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医院组织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先试用三个月,经院方考评合格方可签定聘用合同。
二、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包括院外借用人员(原单位有事业编制)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辅检、财务、行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
三、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 18-35 周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业适当放宽在 45 周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必须专科及以上文凭)3、遵纪守法,热爱医院,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人员 ,必须持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聘用办法1、科室根据岗位需要上报用人计划,经院长办工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求职简介,居民身份证,户口簙(暂往证)婚姻证明、学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政工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4、院长办公会同意审核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定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五、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与医院鉴定用工承诺书,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定聘用合同.2、聘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医院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内容应包括用工岗位、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违约、解聘条款以及其它协商的条款等.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聘用劳动合同既自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德、能、勤、绩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需要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申请) ,经院委会讨论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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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
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人事科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轮转科室,进行岗前轮转;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由人事科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三年为一聘期。
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二、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1、临床医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或第二学历为本科毕业,持有医师执业证书者。
2、护士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护工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
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医技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相关专业如:放射医学技术、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
(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条件:
1、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
1、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2、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首次聘用年龄在28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
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全院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本人均可向人事科推荐或自荐。
第七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三、工资待遇依照《秭归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执行。
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参照企业标准为其办理养老等保险费用,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章聘用人员的管理
十四、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组织相关科室,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十五、各科室应按照与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执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业管理;同时,各科室应积极解决或向院方反映聘用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与要求。
十六、业务主管职能科室和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业绩评价和年度考核。
十七、医院与被聘人员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医院对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予以续聘。
第九章聘用人员的解聘、辞聘
十八、解聘
(一)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科室管理,拒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2、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病人投诉,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或被投诉事件情节严重的;或出现严重差错的。
6、连续旷工超过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7、因病或非工伤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8、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聘由聘用人员所在科室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告,报院长批准,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十九、辞聘
1、聘用人员提出辞聘,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聘报告,办理辞聘手续。
2、聘用人员要求辞聘者,除向医院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医院派出培训、学习,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一次性将培训、学习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医院。
第十章附则
二十、医院其它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一、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按原核定工资标准执行。
二十二、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