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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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指在夫妻、合伙人或其他共同所有人间存在共同财产时,当双方发生分离、离婚、解散合伙等情况时,应如何合理、公平地划分共同财产。

本文将介绍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共同财产的定义和类别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合伙人或其他共同所有人在婚姻、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中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婚姻财产:指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2.合伙财产:指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合伙成立前的财产和合伙成立后的财产;3.其他共同财产:指其他共同所有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亲友之间的共同投资项目。

二、共同财产处理的方法处理共同财产的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公平地划分共同财产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共同财产处理方法:1.协商划分:双方通过协商,根据各自的权益、贡献和需要,达成共同财产划分的协议。

2.捐赠或转让:一方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份额捐赠给另一方或将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方,以达到共同财产的处理。

3.分割财产:根据各方的权益比例,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分得一部分财产,另一方分得另一部分财产。

4.评估并买断:双方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并由一方回购另一方的权益。

三、共同财产处理的注意事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平原则:共同财产应按照双方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不应偏袒一方,确保公平。

2.贡献度考量:考虑双方在共同财产中的贡献,包括财产的获取、保管、经营等方面,以确定各方权益比例。

3.法律依据: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确定共同财产划分的依据和原则。

4.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共同财产形成时签订了相关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5.遵循程序:根据当地的法定程序,如需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手续,应按规定办理。

结语处理共同财产是解决共同所有人之间财产纠纷的重要环节,要合理、公平地划分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

婚姻法解读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投资

婚姻法解读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投资

婚姻法解读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投资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而夫妻共同投资则是婚姻经济关系的一种表现。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处理夫妻共同投资成为离婚时的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议处理和法院判决处理。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式作进一步解读,以便读者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投资。

一、协议处理协议处理是夫妻离婚时处理共同投资的一种较为常见方式。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行协议处理共同财产的归属。

在协议处理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关系灵活地制定协议。

通常情况下,协议处理共同投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割原则在进行协议处理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共同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

例如,如果夫妻共同投资了一套房产,可以协商将该房产的价值按一定的比例分割给双方。

2. 共同负担原则在协议处理共同投资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共同负担。

夫妻双方应根据原本共同投资的目的和责任,协商确定在离婚后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夫妻共同投资的房产还有贷款未还清时,双方可以协商继续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贷款责任。

3. 补偿原则在协议处理共同投资时,也存在一种情况,即一方为共同投资承担了相对较多的责任或支付了较多的资金,此时可以协商进行补偿。

例如,一方在离婚时支付了较多的房贷款,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法院判决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投资达成一致,或者自行协议处理不公平或不合理,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院的判决进行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协议优先,判决允许”。

也就是说,在法院处理夫妻共同投资时,首先要尊重双方的协议,只有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法院判决的方式。

在进行法院判决处理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诉求、财产情况、共同投资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处理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关的义务。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5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5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5篇篇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在此过程中的财产分割事项,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宜进行约定,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财产分割原则1.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分割方式: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3.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财产清单及分割方案1. 房产:(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双方协商由甲方补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归乙方所有。

2. 车辆:(1)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补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归乙方所有。

3. 存款与投资:(1)夫妻双方共同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各占一半。

(2)投资在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份,双方协商由甲方持有,甲方补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其他财产:(请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其他财产,并明确分割方案)四、债权债务处理1. 夫妻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共同承担。

2. 离婚后,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问题⼈民法院在执⾏⼯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执⾏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强制执⾏必然涉及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种种规定,因⽽在实际执⾏中难度较⼤。

那关于夫妻财产到底是怎样规定执⾏的呢?以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所帮助!⼀、夫妻共同债务与个⼈债务的界定在执⾏中应否执⾏夫妻共同财产,⾸先要弄清执⾏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债务。

因为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其⽤以清偿的财产范围和⽅法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债务就显得尤为必要。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活⽤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抚养教育、⽂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在⽇常⽣活中的应由双⽅共同从事⼯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产、经营活动中所⽋缴的税款等。

个⼈债务是指以个⼈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活的⽆关的债务。

如⼀⽅未经对⽅同意,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确未⽤于共同⽣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承担的其他债务。

如果债权⼈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认为是个⼈债务,应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

债权⼈就⼀⽅婚前所负个⼈债务向债务⼈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债权⼈负有证明所负债务⽤于婚后家庭共同⽣活的举证责任;债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即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以个⼈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夫妻⼀⽅负有证明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为个⼈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举证责任。

对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分割共同财产。

个⼈债务应以个⼈财产清偿,他⽅不负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980年《婚姻法》采⽤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共同共有,⽽且由夫妻双⽅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随着离婚率的增加,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变得日益重要。

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常常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以帮助离婚夫妻处理这一重要的财产。

1. 协商解决在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时,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坐下来讨论如何分割账户余额以及如何处理后续资金流动。

双方应该坦诚沟通,尽量达成共识,以避免进一步的纷争和法律程序。

2. 开立新账户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考虑开立各自的新银行账户。

这样一来,双方可以将原有共同账户的资金平分或按比例分割,并将余额转入各自的新账户中。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纠纷,并确保双方的财产得到合理和公平的分配。

3. 撤销共同账户除了开立新账户,夫妻双方还可以选择撤销原有的共同银行账户。

他们可以前往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将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各自的个人账户中。

撤销共同账户可以彻底解除双方的经济纠纷,确保财产的清晰界定和独立控制。

4. 冻结共同账户如果离婚夫妻在处理共同账户时存在争议或争夺,他们可以申请冻结共同账户。

冻结共同账户可以防止双方在未达成共识之前将资金转出。

当冻结账户后,双方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或协商解决才能解除冻结并处理账户中的资金。

5.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账户问题,他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协助夫妻处理共同账户的问题。

法律援助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提供法律程序的指导。

总结起来,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银行账户需要双方的协商和合作。

他们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并达成共识,或者选择开立新账户、撤销共同账户或冻结共同账户。

在处理共同账户的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获得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冻结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冻结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冻结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终止,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两人共同的财务资产,特别是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

当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冻结时,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账户中的资金分配、债务问题以及账户的单独使用问题。

本文将为您介绍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银行账户冻结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分割账户资金离婚后,首先应该对夫妻共同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根据协议将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平分或按比例分配。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割问题。

在进行分割时,要确保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财产产权。

二、解决账户债务除了分割账户内的资金外,还应该解决账户中的债务问题。

夫妻共同账户可能存在共同贷款、信用卡账单等债务,需要协商解决。

合理的方式是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约定,由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三、修改账户权限离婚后,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需要及时修改夫妻共同账户的权限。

可以联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请求将另一方的权限限制或取消,确保账户只能由自己单独操作。

同时,应妥善保存账户交易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四、开立个人账户离婚后,建议双方尽早建立个人账户,将原夫妻共同账户中的款项和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中。

这样可以避免个人财产混淆,方便个人财务管理。

在开立个人账户时,可以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确保账户安全。

五、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处理夫妻共同银行账户冻结时,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妥善沟通解决分割、债务和账户使用的问题。

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避免因个人行动造成额外的法律风险。

总结: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银行账户冻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合作、协商解决。

通过分割资金、解决债务、修改账户权限、开立个人账户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等步骤,可以有效地处理这一问题。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1、双方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抚养权给谁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

因此,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

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离婚是一个让人伤心的事情,当两个人在相处中出现了矛盾,到了无法妥善处理的地步,那么离婚是不可避免的。

离婚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最为麻烦的就是离婚财产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是每对夫妻离婚时必须面对的难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一、了解财产状况处理离婚财产问题需要先了解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

双方应当坦诚地将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对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尤其是对方不知道的情况。

这样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避免产生纠纷。

如若发现有一方隐瞒财产情况,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产分割。

二、分开财产离婚前的财产,应该严格按照个人行为,也就是谁的名下,谁就拥有财产。

这时候一定不要有共同账户,不要有共同的存款,也不要有共同的投资等。

经过协商,把双方分开的财产分清楚,确保双方都能拿回自己的财产。

三、如何处理共同资产若夫妻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应如何处理呢?处理共同资产的方式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协商分割时可采用分割、分家、交换、赠与等方式。

例如一套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别分取房产,或者一方分别分取房产,另一方分取等价财产,或者将房屋卖掉后平分等。

2.诉讼分配若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情况进行财产分配。

法院通常会从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财产来源、收入情况、赡养义务等方面来审理和判断。

3.协议处理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方式。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等事项。

但是,离婚协议要公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四、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是离婚的焦点之一。

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也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享有较大的话语权。

离婚双方应当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谁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子女的抚养费怎样分割等问题。

五、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处理离婚财产问题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1.注意时间节点离婚财产分割必须在离婚程序中解决,一旦离婚后再要求分割就很难了。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已通过判决或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补偿、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现代婚姻家庭财产状况愈发复杂,加之恶意隐藏、转移财产或对离婚协议反悔等情况,离婚后一方要求进一步分割或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日益多发。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遗漏未处理或难以处理,现要求处理的;二是基于离婚协议引发财产纠纷的。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离婚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孙某与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程某父亲将部分公司股权作价转让给程某,程某登记为公司股东。

后孙某与程某的离婚判决未对该公司股权作出处理。

离婚后,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程某向其支付公司股权折价款。

审理中,程某提供了一份签订时间为婚姻存续期间的代持协议,提出其系代母亲持有公司股权,该股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二:涉及夫妻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吴某与高某离婚诉讼期间,高某与案外人李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李某向高某购买系争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

吴某与高某诉讼离婚但未对该房产作出处理,后吴某另行起诉高某和李某,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同时,吴某再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高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少分或者不分涉案房产。

一审法院结合系争房产的购房款来源等因素,酌定由高某占房产60%份额,吴某占40%份额,房产判归高某所有。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案例三:涉及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黄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黄某需支付王某补偿款300万元。

离婚后黄某支付294万余元后,王某用该笔钱款支付某学区房首付。

购房后黄某催促王某复婚遭拒绝。

黄某起诉称双方离婚系为购买学区房的“假离婚”,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判令王某返还黄某个人财产294万余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婚姻法律规定第七条(3篇)

婚姻法律规定第七条(3篇)

第1篇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概述《婚姻法》第七条是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这一条款是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财产继承、财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规定,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农业生产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创作、发明、设计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上述财产外,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决定。

以下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具体解释:1. 夫妻双方在购买、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等财产处分行为中,应当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决定。

2. 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合同、办理财产登记等法律行为中,应当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责任。

3. 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贡献、需要等因素进行分割。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离婚是一个复杂而痛苦的过程,不仅涉及到情感的纠葛,还需要面对一系列法律和财务问题。

其中,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的处理更是一个关键的议题。

本文将就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进行探讨,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

1. 共同协商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应尽可能达成共识,明确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的处理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坦诚沟通、明确责任,共同决定如何划分或分割这笔财产。

如果双方能够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将有助于减少后续的纷争和无谓的司法争端。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存款的处理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提供明智的建议和指导。

他们能帮助你了解各种处理存款的法律途径,并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 平等分割原则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离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应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划分。

无论是由双方共同挣来的工资存款,还是共同投资的资金,都应平等对待。

虽然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拥有更高的收入或对家庭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但在原则上,平等分割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

4. 公证保全如果双方无法就存款的划分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公证保全这一法律手段。

公证保全是指借助公证机关的力量,将存款冻结或限制使用,以防止其中一方将资金私自挪用或转移。

这样做可以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恶意侵占。

5. 心平气和在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时,双方都需要保持冷静,以理性和平和的态度来面对现实。

过于情绪化和激动只会增加纷争的复杂度和痛苦度。

双方应试图通过对话和妥协来解决争议,避免直接走向法院。

6. 划分清晰一旦决定划分存款,需要确保对划分的清晰记录,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应涵盖双方的协议,确保划分的公正合理,并得到律师的认可。

这样做可以提供双方的法律保障,避免未来出现争议。

7. 避免复杂投资对于划分出来的存款,建议双方避免进行复杂的投资,尽量选择稳健的投资方式保值增值。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离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而在婚姻结束后,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是一项重要任务。

其中,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往往是离婚夫妻需要面对的重要财产之一。

本文将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确定共同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在离婚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哪些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

共同股票账户指的是婚姻期间双方共同使用的账户,或者是由夫妻共同投入资金购买的股票账户。

投资资产包括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基金、房产等。

在确定共同所有的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后,接下来需要做的是公平分配这些财产。

二、分割共同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的方法1. 协商一致分割夫妻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分割共同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

他们可以商定将股票账户和资产进行平均分割,或者根据投入资金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在协商分割时,双方需要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未来的财务规划等因素,并尽量保持公平和合理。

2. 委托第三方评估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共同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进行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资产收益情况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从而帮助夫妻双方确定各自的权益。

3. 法院裁决如果协商和评估都无法解决分割问题,夫妻可以将争议提交法院裁决。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将共同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分配给双方。

三、注意事项1. 保留证据在处理共同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时,双方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来源和投入、购买合同等文件。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判断资产归属和评估价值的依据,保护自身权益。

2. 考虑税务问题分割股票账户和投资资产时,也需要考虑涉及的税收问题。

某些投资资产的转让可能会产生税务上的影响,双方应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相关税收规定,并在分割财产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法学论文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学论文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学论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还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因此,夫妻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这些规定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

在当代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化的情况下,我国的婚姻法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并强调法律规范的强制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

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这是因为在家庭中,通常是女方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照顾子女的工作,因此在离婚后,女方的生活和子女的成长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

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给予女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以保障她们的生活和子女的成长。

三)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公正合理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双方的财产贡献和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情况来进行分割,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份额。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生活和工作情况,避免分割过于偏向一方,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自愿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自愿原则。

也就是说,分割方案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不是强制性的命令。

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公正合理的分割。

如果一方强制要求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分割方案,那么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五)坚持依法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依法原则。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东西,例如:小孩,房产等。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让小编来告诉各位答案吧!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1、离婚后房产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若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若仍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二、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办离婚手续时,拆迁房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房屋的购买时间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较好的分割方式是一人一半。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而复杂的过程,而夫妻名下的存款更是其中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

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以及法律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你在离婚后处理夫妻名下存款的问题。

1. 查明资产状况在离婚过程中,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查明夫妻名下的所有存款和其他资产的状况。

这包括共同账户和个人账户。

收集所有有关银行账单和财务文件的复本,确保你了解整个资产状况。

如果有必要,可以请专业人士协助评估资产。

2. 协商解决其次,夫妻双方应该进行合理和友好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如何分割存款。

可以考虑使用调解或通过律师进行协商。

双方应当坦诚地讨论存款的归属问题,并根据各自的贡献和需求做出公平的决定。

3. 依法分割财产如果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诉讼解决。

法院将会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规来判断存款的归属。

在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贡献度等因素后,会做出公正的决定。

4. 分割存款方式分割存款的方式有多种选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双方的方式。

其中一种方式是直接平分存款金额,这通常适用于夫妻在婚姻期间没有明确贡献分配的情况。

另外,还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贡献比例进行分割,例如按照工资收入的比例进行划分。

5. 转移存款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可以选择将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中。

然而,这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触犯财产分割规定。

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建议并确保操作的合法性。

6. 考虑财务规划离婚后,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你的财务规划。

这包括重新评估现有的财务状况、设定新的储蓄目标、重新规划投资等。

你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财务规划师的帮助,以确保你的财务状况能够更好地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总结起来,在离婚后处理夫妻名下存款的关键是查明资产状况,并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分割存款的问题。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公正,并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需求。

同时,也要注意重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在我国夫妻离婚已经成为⾮常普遍的⼀种现象,⽽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夫妻离婚时,原则上由夫妻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如何避免对⽅转移财产1、婚前、婚后财产进⾏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约定;同时,夫妻双⽅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式,私下约定婚前个⼈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活中我们会购置⼀些⾼档物品,对⾼档物品要保存好上⾯提到的材料。

4、家庭⼤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

这个可能会激化⽭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较好。

5、留⼼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同时,还可以从交⽔电费、⼿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有哪⼏个银⾏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开户⾏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般不会存在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是离婚诉讼中比较复杂、争议性最高的事情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通过三个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离婚时如何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是一项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但实际上这一规定无法很好地解决每一个具体案例中的争议。

其次,夫妻离婚时分共同财产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财产来源等等。

现在,我们来看看三个不同案例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套房产。

这套房产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夫妻均出资购买,但是房产登记只在丈夫名下。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房产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当,那么房产就应当平分,不论登记在哪个人名下。

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不相等,那么房产分配应当根据他们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是夫妻婚姻期间一起创立的,夫妻均出资并共同管理。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业务能力、劳动分工、管理贡献等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较为明确,且各自有独立的业务功能,那么公司的分配可以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不明确,且难以确定各自的贡献,那么可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三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大量存款和股票,但是夫妻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争吵和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的方式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实行“以实际为准、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划分。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财产分配会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定。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最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一起来解读一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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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发布日期:2010-09-11 作者:邵亚光律师一、案例介绍王女和张男1990年在上海登记结婚,结婚1年后,张男辞去公职经商,与他人一起开设了一家公司。

3年后,该公司得到迅速发展,张男于是又与其他商业伙伴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开设了若干性质相同的公司。

与此同时,由于个人资产的迅速膨胀,张男还购置了大量房地产,手上有较大金额的银行存款、股票等,还有车辆若干。

但是,有倒是,男人有钱就变坏。

张男在事业取得成功的时候,已经开始享受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精彩生活了。

王女无法忍受丈夫的不忠,于是提出与丈夫离婚。

张男后来同意离婚,于是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目前居住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30万元。

之后,2003年10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

2008年,女方提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有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规定及分析(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张男无相反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争议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中,王女和张男采取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对子女和财产都有一定的处理。

双方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就财产来说,双方约定当时双方居住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也就是说,对财产有了一定的处理。

但是,在离婚之时,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当时双方居住的房产外,在男方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同时还有股票、现金、公司、车辆。

对这些财产双方都没有明确处理,而一直处于男方名下。

对该没有明确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认定?是视为按照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示的财产按照已明示的方式处理,即归确定的一方所有,未明示的财产通过推定确定为双方是通过默示的方式确定为归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还是认为没有明示的处理的财产仍处于未分割状态,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对于该问题,在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上均没有明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现今人民法院已判决的案例来看,在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一般都是主张自己在离婚时不知道有该财产的存在,而对对方当事人来说,大部分情况下也无法证实对方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因此,法院一般都会支持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的诉讼请求,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知道对方手中肯定还有其他的财产未分割,而当时又没有提出要分割,双方仅分割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该未分割的财产的性质如何认定呢?比如本案中,王女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可以说自己对男方名下有房产、股票、现金不清楚,是男方隐匿了,要求分割,但是王女却很难对其生活所在城市的男方的公司不清楚,对男方的车辆不清楚。

假如王女说其对男方在当地的公司不清楚,男方可以反问他,如果我没有公司,我如何能支付女儿30万元一年的抚养费;假如王女说其对男方的车辆不清楚,但是王女和张男朝夕相处,男方随便找个证人就可以证明王女见过男方的车辆,而从正常的角度推理,王女再对家庭财产不关心,也不会不关注男方天天使用的车辆的归属。

因此,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王女采取的诉讼策略是依据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王女的诉讼请求可能会部分得到法院的支持,部分无法依据该条获得支持。

如果不依据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而直接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现要求分割是否可以呢?对此问题的分析,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考虑:第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的合意是否包含未写入离婚协议书的财产部分;第二,对离婚协议书中未写入的财产的性质如何判定,是基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性质还是属于未分割的一方对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享有债权呢?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中包括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是直接发生或丧失身份关系的行为,如离婚行为;财产行为是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财产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权利与义务的变动,如处分行为、给付行为、负担行为等,如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德国法学家认为,意思表示包括五项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和表示行为。

我国法学家认为,意思表示包括三项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

目的意思是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效果意思是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在合同行为中就是指合同的目的;表示行为是指意思表示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类型可以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

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或其他直接表意方法表示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默示的意思表示是从行为人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中间推断出来的意思表示。

如案例中,王女和张男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当时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王女所有,是双方通过明示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法律行为。

对其他财产如何分割,双方没有通过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因为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都在男方名下,从物权的公示方式来看,都属于男方所有,那么是否王女和张男签订离婚协议书,对所有男方名下的财产通过默示的意思表示作出表示这些财产都属于男方所有的法律行为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设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王女和张男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张男向王女提出,除当时双方居住的房屋属于王女所有,其他所有的财产都归其所有,王女对此虽未口头答复也未书面答复,但是陪同张男去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将本由其占有的动产交给张男,那么王女是以其行为表明接受张男提出的财产分割的要求,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认定王女和张男将他们所有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是完全有效的。

当然如果王女作出此种行为,在意思表示分类上仍应属于明示的意思表示。

而事实上,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张男并没有向王女提出任何要求,王女也没有作出任何处分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双方已经作出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来推定双方之间存在默示的意思表示呢?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但是事实上,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当时人也没有约定,因此无法视为双方已经作出意思表示,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处分行为。

既然得出王女和张男未对除已处分的房产外的其他财产未进行处分,那么对在张男名下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应如何判定呢?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即为夫妻共有财产,成立夫妻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数个所有权人”。

夫妻双方都是物权的所有权人。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即所谓的“物在呼唤主人”,也就是说,物权成立后,不论其标的物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利人都可以追及标的物之所在,并直接行使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双方都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时,才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女和张男在离婚时,尚有部分财产未分割,仍在张男的控制之下,因此该部分未分割的财产仍属于王女和张男共有的物权,王女可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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