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文件
安监字[2010]42号关于制订《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请示的批复船舶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1、同意你们共同制订的《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试行,新制订的《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试行)》见附件。
2、要求船舶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做好宣贯工作,认真组织参与作业相关人员学习新制订的《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并考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存档备查。在作业时,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新制订的《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试行)》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险情时,须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附:《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试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安全操作规程批复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2010年5月11日印发
打字:安舒校对:安舒附:
船舶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执行《液体石化产品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从事船舶加油的车辆、油罐及驾驶员、押运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种证件应定期审验并随身携带。
第三条船舶加油准备
1、船舶加油作业应在具备静电接地装置等安全条件的专用码头进行,其它码头禁止进行船舶加油作业。
2、作业前,油罐车押运员应用专用接地报警装置和专用导线将油罐车与码头接地装置连接,并准备好接漏用的油桶(盘)、清擦的棉丝、消防器材和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
3、船方作业人员应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输送轻质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应遵循先接线后接软管,作业后先拆输油软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4、油罐车押运员负责车方管道、接地装置的连接和确认,船舶公司押运员负责船方管道和接地装置的连接和确认,经双方检查、确认管道、接地装置等连接正常后,静置15分钟后方可开启阀门,开始船舶加油作业。
第四条船舶加油作业
1、禁止采用外部软管从舱口直接灌装轻质油品。给船舶加油时宜从底部进油,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毫米。
2、作业时,应控制好燃油流速。在注油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注流速应限制在1米/秒以内,当注入口浸没200毫米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应超过7米/秒。
3、油罐车驾驶员、双方押运员和船方作业人员要建立联系,密切配合做好管线、油舱、车辆的监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得远离现场。
4、油罐车驾驶员、物资中心押运员等非船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严禁靠近码头边缘及登船。
5、船舶加油作业过程中禁止上水、维修、动火等作业,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第五条船舶加油作业完毕
1、船舶加油作业完毕,应通过油罐车加油口观察,确认燃油是否已排空。在观察加油口前要先确认扶梯是否牢固,并应站在防滑板内进行。
2、确认油罐车内油已排空后,应将管内余油放净,方可拆除管线;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3、加油完毕应静置15分钟后,方可进行取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作业。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应使用导电性器具进行,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立方米时,应静置30分钟后
作业。
4、取样、计量作业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船舶加油作业完毕,操作人员应对管线、应急物资和作业现场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