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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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以及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治理企业占比显著提高,国控、省控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完成“二七路小吃街”餐饮油烟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大健康产业园的污染治理的托管运营;到2023年,全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公用设施,以及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成为环境污染防治的优选方式,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排污者付费。

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三、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一)明确相关方责任。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导排污单位自愿选择第三方治理机构开展污染治理,并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方治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09•【文号】环规财函〔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监督。

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项目储备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并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5(000)012
【摘要】晋政办发[2015]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总页数】5页(P19-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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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江苏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江苏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江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努力建成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区、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治理的标杆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

二、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三)落实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评价考核体系。

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原则上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省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

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环境监察派出机构建设。

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发改环资[2015]3191•【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5]3191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2007-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在电力行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

截至2014年底,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

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有利于发挥环境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促进环保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依法治国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三方治理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企业自愿。

燃煤电厂(电力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

2.坚持依法推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技术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委托环境服务公司,通过合同支付污染治理费用来实施污染控制的新模式,是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发展的有效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付费服务。

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治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机构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

近年来,我国逐渐重视到环境第三方治理的巨大作用,首先从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环境保护部具体实施,我国提出了大力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的方案,根据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国今后的第三方治理着重在市场化方面发力,发挥市场的巨大作用,吸引各种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开创环境和保护的新局面,同时排污权制度的改革同第三方治理结合了起来,这一重要举措对环境治理和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确定第三方治理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治理是在治理领域的具体执行者,但治理机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我们在具体的业务执行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该责任主体就是排污单位。

在实践中,相关排污单位通过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就具体的污染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监控治理机构的具体治理手段和治理途径,评估其治理结果,双方应就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

同时,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有义务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其治理动态和成果,排污单位和治理单位就治理成果的收益进行分享,同时排污单位需承担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与法律责任。

治理单位作为环境污染处理的主体承担机构,需根据与排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解决排污单位的污染问题,双方在具体的实践中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确定双方在出现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和其他伴生风险时的处理手段。

排污单位需在双方合同中确定服务费用、服务周期和治理结果等内容,具体的治理效果可依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环境监测机构的评估作为最终依据,并以此评判治理机构在合同执行中的成果。

关于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的建议

文章主题: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的建议第一部分:引言近年来,我国环保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第二部分:现状分析1.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数量庞大,覆盖范围广泛,服务内容涵盖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工程等多个领域。

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资质混乱,导致一些环保服务机构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和结果可靠性,有的甚至存在舞弊和造假现象。

2. 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资质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等。

第三部分:加强管理的建议1.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针对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管理的现状问题,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资质审核、服务标准、监管机制等。

2. 强化监管力度对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其日常运营、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3.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环保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四部分:总结与展望本文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现状出发,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采纳相关建议,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可信度。

只有如此,我国环保事业才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前景。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环保工作者,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只有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管理,才能保障环保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

希望政府能出台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和监管水平,共同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通过以上建议,相信可以在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1. 强调行业准入标准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不严格的问题,应建立行业准入标准,对申请加入的环保服务机构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估。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及发展思路探析_葛察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及发展思路探析_葛察忠

28聚焦第三方治理推进治污新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这既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发展环保市场的重大举措,更是当前推进治污模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由排污者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

相对于政府主导、企业自觉的传统治污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以第三方治理为突破口,把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把排污者的污染治理委托给专业的环境服务公司进行,优势显著:首先,降低政府投入成本,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

据统计,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以上,有的甚至可达到90%以上,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运营成本节约了10%~20%。

其次,便于环保部门集中监管。

再次,降低执法成本;降低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本,大幅提高治污效果,改善环境,促进环保企业和产业发展。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政府、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权责利不清、第三方治理市场体系不完备、相关政策不到位等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

污染治理责任转移存在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明确了排污企业仍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肯定了排污企业付费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基础。

该法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将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以服务合同形式转移出去给受委托的环境服务公司,这一模式看起来简单易行,但是实际上很难真正得到转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4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4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以下简称《意见》),稳步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第一阶段(2015—2017年):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取得进展;基本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社会资本投入第三方治理明显增加;3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重大项目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取得成效。

第二阶段(2018—2020年):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排污者付费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形成一批环境服务公司;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市场,第三方治理理念深入推广,全省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领域(一)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快推进金昌经济开发区等8个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引导27个省级园区加快循环化改造步伐,推行“三废”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第三方治理,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企业排污总量,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

以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和固废利用、集中供热等为重点,采取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方案

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方案

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方案摘要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高质量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变得愈加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方案,旨在提供全面、可靠的生态环境数据分析和监测服务,以帮助各方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1. 简介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方案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数据资源,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提供各种生态环境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监测服务的一种解决方案。

该方案可以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水平,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帮助公众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并参与到相关的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2. 方案目标本文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方案的目标如下:•提供全面、准确的生态环境数据收集与分析服务;•实时监测生态环境状况,快速响应突发事件;•将数据加工成可视化报告,方便决策者和公众理解和使用;•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便捷途径。

3. 方案内容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数据收集与分析通过建立数据采集系统,收集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各项指标。

数据采集可以通过传感器、监测设备等实时获取,也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整合。

收集的数据经过规范化处理,进行统计分析和模型建立,形成可信度高的数据指标。

3.2 实时监测与预警基于收集的数据,建立实时监测系统,通过数据传输和处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实时监测。

一旦监测系统发现异常情况,会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3.3 数据可视化与报告生成将收集到的生态环境数据进行分析和加工,利用数据可视化技术,生成直观、易懂的数据报告。

这些报告可以显示生态环境的实时状况,包括各项指标的趋势图、地理信息图等。

报告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等方式进行展示,方便决策者和公众的使用和参考。

3.4 公众参与与反馈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本方案将提供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渠道。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4日榆林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0号)精神,推动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为重点领域,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着力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着力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

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进生态榆林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与第三方具体治污连带责任相结合。

排污者要按照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预定的具体污染治理责任。

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约定,建立相互制约、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

加快推进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一体化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号)对工业园区提出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五好”园区创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入推进全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_骆建华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_骆建华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_骆建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所以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首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现状比较落后。

目前,国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数量较少,业务范围相对窄,很多治理项目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这导致许多地方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影响和社会问题。

其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不足之处。

一方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普遍缺乏法律依据和监管机制,导致治理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社会信任和公众认可,很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行动受到质疑和追责。

鉴于此,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点建议:一是加强政策支持。

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地位,并制定监管规定和标准。

同时,应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资金和项目支持,提高其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对于治理机构的业务资质、信誉记录、治理效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是增强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决策和实施过程,提高公众对治理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

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参与治理的机会和途径。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

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和管理。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提高治理机构的整体水平和形象。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

环境污染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

国内治理机构可以与国际上的环境治理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前沿的治理经验和技术,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但也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的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 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6. 环 境 污 染 第 三 方 治 理 的 意 见
7. 环 境 污 染 第 三 方 治 理 的 合 同
8.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
• 浙江省德清县域面积936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51个村,其中 城镇规划区外行政村112个,总人口43万,总户数81351户。
※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 文本)》(发改办环资〔2016〕2836号),旨在为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第三 方治理项目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参考。
※ 2017年09月0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 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 治理责任,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
8.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
实例:农村生活污水“五位一体”治理的“德清模式”
1 五位一体,长效运行
“县-乡镇-行政村-农户-第三方”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长效 化、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运维管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3.2%
2 统一标准,高效推进 3 发挥优势,提升效率
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设计及招标采购 ,统一终端建设标准与施工,统一运行管,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职能 转变
1. 第三方治理的涵义
⚫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Lester.M.Salamon)在 其著作《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 织的关系》中指出,从直接工具到直接和间接工具并用,后者 增多(如贷款、贷款担保、补助金、税收补贴、贴息、保险、 社会管制、政府企业);从直接管理到“第三方治理”及政府 行为方式的转变,地方政府作用越来越加强,并越来越多地依 赖第三方治理。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为打好环境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推进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X年底,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环境整治工程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钢铁行业污染治理设施75%以上实现第三方托管运营。

其中:X钢、建龙等实现100%第三方托管运营。

——电力行业污染治理设施80%以上实现第三方托管运营。

其中:国电滦河热电厂、国电XX热电、上板城热电等电力企业100%实现第三方托管运营。

——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85%以上实现第三方托管运营。

其中:XX金隅、XXX东、XXX东等水泥企业100%实现第三方托管运营。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0%以上、垃圾填埋场50%以上实现第三方托管运营。

其中:新建、扩建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100%实现第三方托管运营。

二、主要任务(一)强力推进国家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等4部委批复的《XX市探索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重点行业领域通过采取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开展节能减排技改、环境污染治理等服务。

探索建立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的减排量采购模式及适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二)着力培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龙头企业围绕解决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矿山环境治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配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XX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水务、XX水务集团等一批专业化污染治理企业,为我市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提供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9.17施行日期2015.09.17文号黑政办发〔2015〕56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推动建立符合我省省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围绕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优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运作、购买服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试点推广原则,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有效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

严格实施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第三方治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增强政府和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

2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建议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建议

244百家论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建议刘平新沂市环境监测站摘要:文章对我国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现状和发展进行了论述,提出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鉴于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责任转移障碍、税收障碍、融资障碍、经济风险和技术障碍,建议采取设立国家环保基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实施环境保险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政府责任等措施来进一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特许经营;集中治理;环保基金;环境保险;环境诚信档案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第三方治理成为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新的选择,应用最典型的是电厂脱硫、产业园区和工业废水治理。

1 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环境保护起步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20多年间,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一直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分散治污之路。

直到1993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三个转变”策略,工业污染防治才开始从分散向集中治理转变,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契机逐步显现。

进入21世纪以来,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带动了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培育了一大批规模化的环保公司,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业务范围逐渐向工业污染治理领域扩展,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条件日臻成熟。

2 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障碍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只有5%左右,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达50%左右。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2.1责任转移障碍第三方治理是由排污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将污染治理工作委托给环境服务公司。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万吨
3
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
万吨/日
4
园区再生水(中水)用量
万吨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规模
万吨
8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9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11
氨氮排放量
万吨
12
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13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规模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
为指导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编制指南。
一、园区现状
(一)园区概况
包括园区发展概况、地理位置、自然地理条件、主要资源条件、以及园区社会现状、经济现状等,以及属于哪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园区。
万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
园区污泥产生量
万吨
15
园区污泥安全处理处置量
万吨
16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
%
17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率
%
18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率
%
19
园区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率
%
四、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确定的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规范合作关系、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研究提出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CONTEMPORARY ECONOMICS No.19,Jul.2016摘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在我国最先是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出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方采取直接或间接支付费用的方式,把产生的污染有偿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化环保企业,由第三方按照环境标准进行治理,同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监督治理结果的环境治污模式。

本文旨在归纳目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在1970年我国开始重视环境保护之后的20多年时间里,工业污染防治一直遵循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1993年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业会议上宣布了“三个转变”策略,此后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便开始集中治理。

实践表明,传统环境治理模式收效较小,污染问题持续加重,显然无法适应当前发展的要求,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亟需变革。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要求“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它是我国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文件。

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采取直接或间接支付费用的方式,把产生的污染有偿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化环保企业,由第三方按照环境标准进行治理,同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监督治理结果的环境治污模式[1][2][3]。

第三方治理重在第三方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有偿帮助排污者处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等污染物。

[4]市场机制引入第三方治理,旨在排污者自行处理污染转变为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治理的任务,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的有偿服务[5]。

第三方治理的关键在于进行专业化分工,将“产污”和“治污”主体分离,进而治污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成“谁污染,谁付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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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X〕6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X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监督。

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项目储备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并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

二、明确第三方治理责任
(三)责任界定。

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

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四)第三方治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政府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
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政府或排污单位可委托各方共同认可的环境检测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作为合同约定的治理费用的支付依据。

三、规范企业排放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完善细化排放要求和技术规范。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可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进行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或建设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以排污单位依法自行建立台账记录和环保部门建立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督管理建档机制。

(六)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单位应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

因改造、更新、维护、维修环保设施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暂停环保设施运行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排污单位报告。

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台账记录,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在线监测数据等能够反映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必要材料。

四、加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
(七)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环保日常监管,引导排污企业委托第三
方治理,自觉履行治理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将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和监测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等情况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备设施或监测设备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

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八)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

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本单位基本情况、第三方治理项目内容、项目验收情况等内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

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
(九)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试点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
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可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十)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

积极推行资源化处置方式,探索效益共享型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

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

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第三方治理成本。

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

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造纸、建材等十五个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十一)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完善排污权交易试点,通过市场调节不同经济主体利益,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创造利润空间。

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单位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

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合理分享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收益。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十二)鼓励绿色金融创新。

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


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

(十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结合环境服务业试点,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组织实施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

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既定规划计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对拟申请纳入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或由申请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实施方案。

(十四)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

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组织协调。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各地要建立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

(十六)总结推广经验。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密切跟踪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建立及推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总结第三方治理的成功经验,注重培育在第三方治理领域有实用化、专业化治理技术和成功经验的优秀环保企业,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全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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