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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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环保局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我局特制定以下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3.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

4. 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法规制度(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2. 强化监管执法(1)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对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 提升管理水平(1)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减量工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2)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

(3)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4.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2)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5.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有无。

(2)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管理信息,提高透明度。

四、工作步骤1.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减量工作,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3. 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5.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总结通过以上措施,我局将全力以赴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2.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3. 提升公众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工作内容1.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修订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与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保持一致。

(2)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头监管(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排查,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

(2)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3.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管理(1)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单位的监管。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3)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4. 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1)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5. 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1)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

(2)组织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6. 推进信息化建设(1)建设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共享。

(2)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3. 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环保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工作总结(2篇)

环保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工作总结(2篇)

环保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工作总结按照二OO五年市环保局系统重点工作目标的要求,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各相关处室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圆满完成了____年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情况____年共下企业检查千余人次行车____万余公里,开展了包括含铅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实验室废液、废药品、废矿物油、废油漆渣、厨馀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循环利用工作。

对金苹果印刷、个体、北方船厂____家存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____元。

现场监督转移危险废物____种____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____份,其中,跨省转移危险废物____次____吨;签订感光材料处置协议____家,年处置量____吨;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____家,集中处置医疗废物____吨;签订实验室废液处置协议____家,集中处置实验室废液____吨;处理废药品____吨、废矿物油____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____吨、处置含铅废物____吨、含铬废物____吨、废油漆渣____吨、废碱____吨、废乳化液____吨、含锌废物____吨、含酚废物____吨、无机____吨、石棉废物____吨;进口废物综合利用____万吨。

(二)贯彻落实《固废法》,开展了全国性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和全省、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

根据省局污控处和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召开的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培训会议的要求,对我市____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进行了普查。

依据新修订的《固废法》,____月下旬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市直管____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表的审核、汇总及核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据此次申报统计,____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____类____万吨,处置利用率达到94.5。

(三)抓住机遇,做好感光材料废物环境管理全国试点工作。

固废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固废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固废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1.引言固废管理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固废数量和种类呈现多样化趋势,对固废的处理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和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固废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以规范固废处理工作,促进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年度工作计划(1)制定全年固废处理方案根据固废的种类和数量,制定全年固废处理方案,包括固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固废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固废分类收集工作加强对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减少对资源的浪费。

(3)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工作,加大对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力度,培育和发展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促进固废资源化利用事业的发展。

(4)加强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优化现有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固废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保证固废的规范处理和环保效益。

(5)加大对固废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大对固废处理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动固废处理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加强对固废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固废处理技术在固废处理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6)加强固废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固废处理工作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固废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废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固废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年度工作目标(1)固废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年固废处理率达到80%以上,通过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

(3)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全年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率达到100%,保障固废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固废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京环办〔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京环办〔2020〕68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市放废中心、市辐射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生态环境部定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0-2022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对象(一)核技术利用单位1.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除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外的,涉及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纯销售类单位除外),共约270家。

每年度排查名单由辐射处另行发送。

2.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除“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外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其中主要排查涉及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使用、2022年12月前许可证到期的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单位,共约1500家。

每年度排查名单由各区按要求自行梳理。

(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辐射中心、放废中心);区生态环境部门。

二、排查重点内容(一)核技术利用单位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

(1)重点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2)对伽玛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还应结合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检查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检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所有生态环境辐射相关工作的管理,包括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源管理、辐射环境评估、辐射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管理机构1. 国家辐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管理的政策、标准和措施,对全国范围内的辐射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源管理、辐射环境评估等任务。

3.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特定领域内的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医疗、科研、工业等领域。

四、监测与评估1. 辐射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辐射污染的区域和场所进行监测,包括空气、水质、土壤、食品等多个方面的监测。

2. 辐射环境评估:对已有的和可能发生的辐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评估,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和危害,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监测与评估结果公开:相关监测与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及时了解辐射环境的污染情况。

五、辐射源管理1. 辐射源登记:对所有可能产生辐射的设备和物质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医疗设备、工业设备、科研设备等。

2. 辐射源监控:建立定期的辐射源监控制度,确保辐射源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3. 辐射源处置:对已经损坏或者废弃的辐射源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影响。

4. 辐射源信息公开:对辐射源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获得充分的信息和保护。

六、事故应急预案1. 制定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包括辐射源泄漏、辐射环境污染和辐射事故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2. 确保事故预案的及时有效实施,有效控制辐射事故的扩散和影响。

3. 定期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法律法规、标准和宣传教育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生态环境辐射安全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4年区固废管理的工作计划样本(二篇)

2024年区固废管理的工作计划样本(二篇)

2024年区固废管理的工作计划样本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当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包装容器,相关危险废物标识设置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达到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标准,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如:落实防雨、防渗、防扬尘、防晒四防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2.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

按要求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月度报表,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数据与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一致。

若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对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台账记录。

按国家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

5.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相关转移处置协议或合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规范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转移联单填写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辐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3篇)

辐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3篇)

辐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实行和防护安全的责任制管理1.1 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安全的防护责任制管理,真正做到哦昂各负其责,人人重视。

具体做到:1.1.1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

1.1.2直接责任人为: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项目部部长、项目部经理、驻厂负责人、公司安全员。

1.1.3直接当事人为:现场主管、现场检测人员、源库保管员、运源驾驶员和押运员。

1.2 对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驻厂单位,由公司总经理与份公司经理、工程部部长、项目部经理及驻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3 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并随时公布于众。

2、源库的安全和防护2.1 源库实现双人双锁,____小时有人值班。

2.2 源库配有自动报警装置巡测仪,库管员配有报警仪、剂量仪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服)。

2.3 进入源库的人员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4 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出入库的登记工作。

2.5 源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6 切实做好源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2.7 源库有明显的应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如遇特殊情况立即情动应急预案。

3、放射源运输安全和防护3.1 放射源运输实行司机和押运员双人制,做到妥善包装、牢固放置、独立运输、标志醒目、人不离车(包括吃饭、购物、加油、入厕等)。

3.2 运源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严禁司机和押运员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运输工具,应及时联系并现场监督抢修或打电话到公司(项目部)另派车辆,情况特殊必须启动应急预案。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4.1 在使用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贴(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4.2 现场检测员工必须有____人以上,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3 放射源只要放置在检测现场,就必须每时每刻有人看守。

环境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我国辐射环境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辐射源、辐射设备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1. 建立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各单位应设立辐射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四、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辐射源、辐射设备管理(1)对辐射源、辐射设备实行登记、备案、许可制度。

(2)定期对辐射源、辐射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辐射源、辐射设备。

2. 辐射防护措施(1)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防护,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

(3)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佩戴个人剂量计等。

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2)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对辐射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4. 辐射监测与报告(1)对辐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辐射事故进行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五、监督检查1. 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单位和个人应接受辐射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对违反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辐射管理工作计划

辐射管理工作计划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科技的发展,核技术利用和辐射源的应用日益广泛,辐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辐射管理工作计划。

二、组织架构1.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1)开展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辐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2. 严格辐射源管理(1)对持有辐射源的单位和个体进行备案登记,建立辐射源数据库。

(2)对辐射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辐射源安全运行。

3. 强化辐射环境监测(1)建立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测。

(2)定期对辐射环境进行评估,确保辐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严格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1)对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确保项目安全、合法。

(2)加强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5.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救援等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6. 推进辐射安全文化建设(1)加强辐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辐射安全意识。

(2)开展辐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辐射安全知识。

四、工作措施1. 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大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4. 定期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辐射安全。

五、时间安排1. 第一阶段(2023年1月-3月):制定辐射管理工作计划,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月):开展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加强辐射源管理。

3. 第三阶段(2023年7月-9月):强化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

2024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监管,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辐射工作单位内容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____版)表格内容,针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检查内容分为以下三方面: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检查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活动落实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要求情况;辐射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收贮手续办理情况;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的提交情况等。

2、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

重点____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工作信号、防止误操作装置和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____号)场所安全和防护、人员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应急准备的相关要求情况。

3、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个人剂量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和贮存库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等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保局及所属各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第二章辐射安全监管职责第四条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1. 组织实施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2.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辐射安全要求;3. 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4. 组织辐射安全应急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5. 收集、汇总和分析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发布辐射环境质量信息;6. 建立辐射安全信息档案,为辐射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第五条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辐射安全监管职责:1.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3. 定期对辐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6. 按时向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报送辐射安全相关信息。

第三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辐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辐射安全责任;2. 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辐射设备、设施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3. 辐射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辐射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4. 辐射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辐射环境、辐射设备、设施进行监测,确保辐射环境安全;5.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报告制度;6. 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预防辐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核设施等辐射活动,以及相关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机构设置与职责(1)设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事故调查等工作。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1)辐射单位应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安全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甲、乙、丙三级。

(3)辐射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从事辐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辐射活动类型、规模和范围。

3. 辐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1)辐射源与射线装置的采购、运输、使用、储存、退役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辐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

4. 辐射监测与报告(1)辐射单位应定期对辐射源与射线装置进行监测,确保辐射安全。

(2)辐射单位发现辐射事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5. 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辐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2)辐射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应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6. 辐射安全培训与考核(1)辐射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辐射安全意识。

(2)辐射从业人员应通过辐射安全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监督管理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辐射单位进行辐射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辐射违法行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区固废管理的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区固废管理的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区固废管理的工作计划范文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区面临着严峻的固体废物管理挑战。

为了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区制定了2024年固废管理的工作计划。

本计划旨在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推动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1. 完善固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固废管理工作的法律道德约束力;2. 持续加大固废管理的投入,提高固废处理能力,并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固废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提升固废分类能力1. 开展固废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能力;2. 加大互动力度,与社区居民、学校等建立固废分类实践基地,提供示范和培训;3. 完善固废分类收集体系,增加收集容器,合理布局收集点,实现分类收集的全覆盖。

三、推动固废资源化利用1. 支持和鼓励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开展,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2. 积极开展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提高废物资源化的有效利用率;3. 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培育固废处理企业,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完善。

四、加强固废处理设施建设1. 提升固废处理能力,加大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设施的建设投入;2. 完善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3. 推动固废处理设施的更新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废物处理效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1. 建立健全固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固废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2. 定期组织固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大违法违规固废处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惩罚机制。

六、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持1. 加强固废管理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推动科技创新与固废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2. 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固废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引进和培养固废管理人才,推动固废管理技术的提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京环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环发〔2017〕31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辐射安全监管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7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核与辐射安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树立预防式管理思想,以保障首都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以实施科学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为保障,完善预防式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构建高标准、高水平的辐射安全环境,不断提高本市辐射安全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持续安全受控,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不断降低,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1.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部纳入管理,提升放射源尤其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持续安全受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高于每年每万枚1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沪环土〔2021〕263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结合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产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通知明确的有关要求,落实岗位职责,形成责任人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做到内部管理严格、转移处置规范、管理台账清晰。

二、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产废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从生产工艺、污染治理、事故应急、设备检修、场地清理、原辅材料、产品库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理化特性和利用处置情况,科学制定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种类的年度管理计划,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具体参见附件1)。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管理台账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024年区固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四篇)

2024年区固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四篇)

2024年区固废管理工作计划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的数量与日俱增,固废管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区域作为一个新兴城市,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这就意味着固废管理的挑战也在逐渐加大。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2024年区固废管理工作计划。

二、目标设定1. 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通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 提高固体废物处理效率:改善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效率。

3. 推动固废资源化利用: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与再利用,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强化垃圾分类管理(1)制定并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增加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力度。

(2)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确保垃圾按照分类要求得到处理。

(3)加强对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2. 加强固废收集与转运(1)完善固废收集点的建设,并加强对收集点的管理,确保固废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收集。

(2)提高固废转运车辆的运行效率,优化固废转运路线,减少废物转运过程中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 改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1)加大对固废处理设施的投资,提升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2)加强对固废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提升固废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推动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4. 促进固废资源化利用(1)建立健全的固废回收体系,鼓励居民将废旧物品进行回收,减少资源浪费。

(2)加大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季度(1月-3月)(1)制定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开始实施。

(2)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进行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并开始实施。

环保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环保辐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科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环保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环保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环保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环保辐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环保辐射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本单位环保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环保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开展环保辐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防护与措施第七条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第九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环保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环保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环保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国辐射环境管理现状,特制定本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辐射环境监管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2. 规范辐射源使用,降低辐射风险;3.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辐射环境状况;4. 提高公众辐射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的辐射环境氛围。

三、工作内容1. 加强辐射源管理(1)对辐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登记、审查,确保辐射源合法合规使用;(2)加强对辐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3)开展辐射源安全检查,确保辐射源安全运行。

2. 严格辐射环境监测(1)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覆盖面;(2)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3)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辐射环境状况。

3. 加强辐射环境执法(1)加大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辐射源使用、违规操作等行为;(2)加强对辐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遵守辐射安全法规;(3)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4. 提高公众辐射环境意识(1)开展辐射环境科普宣传,普及辐射环境知识;(2)举办辐射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辐射环境意识;(3)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大辐射环境宣传力度。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辐射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2. 完善法规制度,制定辐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辐射环境监管人员业务素质;4.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辐射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5.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时限1. 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辐射源使用单位登记、审查工作;2. 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覆盖面;3. 2023年第三季度,开展辐射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4. 2023年第四季度,总结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措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鄂环办[2011]32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鄂环办[2011]321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经厅党组研究,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根据2009年厅机关“三定”规定(鄂政办发[2009]118号),经厅党组研究,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全省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业污染场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和技术评估,组织、指导、监督污染场地的现场防护、清理、废物转移、处置和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工作职责。

(二)增加实施并指导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三)增加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的国际环境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和项目职责。

(四)增加负责统一编制并发布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职责。

(五)增加参与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改、扩建项目的技术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参与上市(融资)项目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保核查职责。

(六)增加参与推广能够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划。

(二)负责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组织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组织开展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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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保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工作安排
一、固废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对产废单位的监督管理,拓宽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

1、针对18年开展的固废、危废申报工作,深入企业进一步核实固废、危废的产生数量、种类及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措施:实行动态申报制度,对产废大户实行变更申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企业主动申报与监督管理相统一。

2、对产废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

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网上申请联单制度,从日常监督和转移联单入手,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各产废单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重点产危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产废单位提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计划。

3、在继续确保医疗废物100%处置率的前提下,采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收集运输危险废物。

以实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物为重点,在全市大专院校、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全力推进感光材料废物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措施:加强对产废和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的监督工作,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处置,严格转移联单制度。

4、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

措施:帮助企业拓宽固废利用渠道,建立固废综合利用信息交换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对小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落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现场监督,实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要求处置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对处置企业进行合理布局,控制处置企业数量,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处置企业合理竞争,长远发展。

同时,在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成后,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小型企业实行园区化统一集中管理。

对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2、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加大查处力度。

措施:对存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实行限期处置和强制处置相结合,对本市能够处置的就地处置,无法处置的转移到外地处置。

(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口废物初审工。

措施:对办理许可证、进口废物的单位实行现场踏查,深入企业了解,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四)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1、在18年初,积极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的建成,积极引入固体废物利用新技术。

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措施: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放射性管理工作培训,组织落实培训内容。

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保证条例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对新增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新增放射源的建档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放射源编码和数据库,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

(三)、加强在用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用源单位每季度报一次安全管理现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用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要求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并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

(四)、加强废弃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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