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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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及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保护环境质量责任。

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质量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在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0%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提交给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六、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七、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建设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后的复查结果签字确认。

九、参加工程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核验及标准化评价工作,并对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以及整改后的复查结果签字确认。

十、事故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XXX号)和《XXXX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X建发XXX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XXXX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XXXX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XX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XXXXXXXX)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单位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现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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