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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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2011修改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2011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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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辅料运输、制备系统 原煤、石灰石在破碎、筛分、转运过程中易于产生颗粒物无组 织排放,燃煤电厂基本实现了原煤和石灰石制备、配料和输送系统 封闭或半封闭化管理,各转运点基本配置了除尘净化排气系统。 3.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灰渣在厂内或灰场内贮存、转运过程中易于产生颗粒物无组织 排放,其中粉煤灰厂内一般采用气力输送,外运时也一般实现了专 用罐车运输,但中西地区干灰场降水量少、大风频繁,是燃煤电厂 最重要的无组织排放产生源之一。 (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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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干灰场堆灰时应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4.7.2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2.1 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a)火车或汽车卸煤的,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 型式,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型式,配置自动 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应硬化,原辅料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 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等环节的其他无组织排放控 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7.2.2 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副产物贮存、转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7.3 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 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 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7.4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 控制措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火电厂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增加“4.7 无组织排放控制 措施” ,内容如下: 4.7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7.1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1.1 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a)码头卸煤的,使用抓斗等卸船方式时应采取抓斗限重、料斗 挡板、喷淋等抑尘措施;火车或汽车卸煤的,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 施。储煤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配置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高 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 1.1 倍。厂区道路应硬化,原辅料出口应 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和碎煤机、磨煤机等制 煤系统应采用密闭型式,并配备除尘设施。 c)其他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等各工序应 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7.1.2 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a)灰渣厂内临时贮存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灰库、渣仓,并配备除 尘设施;粉煤灰厂内采用气力输送,运输应采用专用罐车。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是我国能源行业中重要的发电方式之一,但其排放的污染物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就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方面。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我国对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都有详细的要求,要求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要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而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火电厂在排放废水时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废水中的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都有明确的要求。

其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大气污染物排放会导致酸雨的形成,对植被、土壤、水体等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危害。

而水污染物排放则会对水生生物和水质造成影响,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严格执行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再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电厂的监管,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火电厂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除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外,广大市民也应当增强环保意识,减少能源的浪费,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总之,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环境质量会不断得到改善,人民的生活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说明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说明

山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八年一月目录一、标准修订必要性 (1)(一)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 (1)(二)调整我省能源、产业结构的需要 (1)(三)满足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1)(四)标准管理的要求 (2)二、现状分析 (2)(一)基本情况 (2)(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情况 (2)(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三、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3)(一)对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重新分类 (3)(二)增加了全省大气污染物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3)(三)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3)1.关于标准执行时段的相关要求 (3)2.执行时段调整方案 (4)(四)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四)提出了氨逃逸控制要求 (8)四、达标可行性分析 (11)(一)燃煤锅炉超低排放 (11)(二)燃油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11)(三)燃气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11)(四)其他燃料锅炉 (12)(五)主要污染物达标可行性 (12)(四)氨逃逸控制 (16)五、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16)(一)经济分析 (16)(二)环境效益分析 (17)一、标准修订必要性(一)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根据2016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全省PM2.5、PM10、SO2、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66μg/m3、120μg/m3、35μg/m3和38μg/m3,分别较2015年同比改善13.2%、8.4%、22.2%和7.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48.9天,同比增加34.2天;重污染天数为23.1天,同比减少6.8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74,同比改善9.7%;但仅有威海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距离规划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但我省大气环境污染形势仍不容乐观,仅有威海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各市距离达标(PM2.5、PM10、SO2、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5μg/m3、70μg/m3、60μg/m3和40μg/m3)差距仍然较大,要实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的目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

环保部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文+全部附件

环保部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文+全部附件

Source: /info/bgw/bbgth/200907/t20090713_155086.htm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9]695号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予研究。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七月七日主题词:环保火电厂标准意见函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更新日期:【2009-07-13】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223-200□代替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征求意见稿)200□-□□-□□ 发布200□-01-01实施发 布环 境 保 护 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6 实施与监督 (5)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2003年4月目 录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修订的必要性 (1)1.1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1)1.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3 GB13223-1996排放标准总体宽松 (1)1.4 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有实质性的进展 (2)2.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 (2)2.1 修订原则 (2)2.2 总体思路 (3)3.二氧化硫控制指标分析 (3)3.1 浓度标准分析 (3)3.2 绩效标准分析 (3)3.3 排放速率标准分析 (3)3.4 本标准采用的二氧化硫控制指标 (4)4.与现有标准的衔接 (4)4.1 适用范围 (4)4.2 术语 (4)4.3 时间段的衔接 (4)4.4 污染物项目及标准指标的选择 (4)5.二氧化硫浓度指标制订依据 (5)5.1 制订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的技术经济立足点 (5)5.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7)5.3 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8)6.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速率指标制订依据 (9)6.1 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速率的计算 (9)6.2 全国控制区域的划分 (10)6.3 P值的确定 (10)7.烟尘指标制订依据 (13)7.1 制订烟尘排放浓度限值的依据和技术经济立足点 (13)7.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烟尘排放标准 (14)7.3 烟尘控制技术分析 (15)8.氮氧化物指标制订依据 (16)8.1 制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技术经济立足点 (16)8.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16)8.3 氮氧化物控制技术 (18)9.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实施效果测算 (18)《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修订的必要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实施已经七年了,对于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 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 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 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 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C1、C2、Cn--折算后的第1 时段中第1、 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
硫浓度,mg/m3;
V1、V2、Vn--第1 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 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标准中
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 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质量 浓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 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a,在本 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 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有机硫在煤中均匀分布的,其主要形式是硫茂(噻吩),约占有机
硫的60%,它是煤中最普通的含硫有机结构,其它的有机硫的形式是
硫醇(-SH)、二硫化物(R-SS-R)和硫醚(R-S-R)。低硫煤中主要
是有机硫,约为无机硫的8倍;高硫煤中主要是无机硫,约为有机硫的3
倍。
硫醇RSH氧化反应最终生成SO2和烃基:
(1-30) (1-3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来源之一,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厂的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

首先,针对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我国规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4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对于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污染物,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2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控制氮氧化物对大气的危害,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火电厂排放的颗粒物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火电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3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颗粒物对大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的清洁。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外,火电厂还会排放其他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这些有害物质,我国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火电厂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火电厂排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目录
1 项目背景...................................................................................................................................1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6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15 6.1 SO2 排放标准..................................................................................................................15 6.2 烟尘排放标准.................................................................................................................17 6.3 NOX排放标准.................................................................................................................18 6.4 汞排放标准.....................................................................................................................20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方案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方案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一)一般要求1、火电厂应遵循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应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

2、火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以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执行其中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火电厂应燃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的燃料。

(二)大气污染物1、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新建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现有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 2 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火电厂在启停机、低运行负荷等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排污许可证进行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应及时按要求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其他源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3规定。

表3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火电厂应在指定区域内堆放和储存煤、粉煤灰、石膏、石灰(石)粉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物质。

(3)火电厂灰库、渣仓、粉料筒仓等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应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

(4)输送过程中,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等应采用封闭措施。

(5)火电厂石灰(石)粉料及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粉煤灰装载、输送过程应密闭。

(6)火电厂应加强脱硝装置的运行管理,有效降低烟气中的氨逃逸。

(三)水污染物火电厂废水(含脱硫废水)执行表4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4火电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四)厂界环境噪声1、火电厂执行表5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5火电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火电厂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要求:2017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浓度限制,为燃煤发电机组深度治理提供法律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省环保厅、质监局制定实施《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制定《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2017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豫质监标发〔2017〕140号文件,项目编号:20171110658)。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3月下达了《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牵头组织制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为该项目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本标准编制工作。

1.2主要工作过程1.2.1 成立标准编制组,开展调研工作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在接受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于2017年3月启动了标准编制工作。

对国家以及上海、山东、河北等地方的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控制经验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大纲。

1.2.2 召开标准开题会2017年3月22日河南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组织召开了开题报告论证会,对标准框架及内容进行了讨论,初步编制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结合2015年、2016年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了河南省火电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对河南省现有燃煤电厂和发电锅炉产污、治污、排污现状进行了调研;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

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2018年2月目录目录 (I)1. 任务背景、制订的必要性及总体原则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1.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2)1.3.1制定火电厂排放标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需求 (2)1.3.2 制定火电厂排放标准是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的需求 (3)1.3.3现有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为标准制定提供了技术保障 (3)1.4制订的原则、思路及技术依据 (4)1.4.1制订原则 (4)1.4.2制订思路 (4)1.4.3制订依据 (4)2. 天津市火电厂现状 (5)2.1 燃煤电厂 (5)2.1.1 天津市燃煤电厂总体情况 (5)2.1.2天津市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状况 (12)2.2 燃气电厂 (15)2.2.1 天津市燃气电厂总体情况 (15)2.2.2天津市燃气电厂污染物排放状况 (17)3.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0)3.1适用范围 (20)3.2术语及定义 (20)3.3标准的执行时段 (21)3.4污染物控制项目 (21)3.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21)3.5.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21)3.5.2 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排放浓度限值 (23)3.5.3燃煤发电锅炉烟气排放控制要求 (26)3.6监测要求 (40)3.6.1手工监测 (40)3.6.2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41)3.6.3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折算 (41)4. 标准相关要求的说明 (41)4.1 标准执行时段的划分 (41)4.2手工监测相关要求 (43)4.3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要求 (43)5. 污染物防治技术分析 (43)5.1燃煤电厂现有颗粒物防治技术 (43)5.1.1 电除尘器 (43)5.1.2 袋式除尘器 (44)5.1.3 电袋复合式除尘器 (45)5.2燃煤电厂现有二氧化硫防治技术 (46)5.2.1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 (46)5.2.2 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 (47)5.2.3 双碱法烟气脱硫技术 (49)5.3燃煤电厂现有氮氧化物防治技术 (49)5.3.1 低氮燃烧技术 (49)5.3.2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 (50)5.3.3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 (51)5.4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防治技术 (51)5.5 超净排放优选控制技术 (52)5.5.1 湿法脱硫增效技术 (52)5.5.2 高效全负荷脱硝 (54)5.5.3颗粒物超净协同排放控制 (55)6. 新标准与国内外其他标准的比较 (56)6.1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56)6.2 与国内外标准的比较 (56)6.2.1 新建燃煤机组与国内标准比较 (56)6.2.2 现有燃煤机组与国内外标准比较 (57)7. 标准实行的技术经济及环境效益分析 (58)7.1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58)7.1.1颗粒物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58)7.1.2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58)7.1.3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59)7.1.4汞及其化合物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60)7.1.5 燃煤发电锅炉烟气排放控制要求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60)7.2技术经济分析 (61)7.2.1 改造投入费用 (61)7.2.2运行费用 (62)7.3 环境效益分析 (62)8. 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64)1. 任务背景、制订的必要性及总体原则1.1任务来源火电厂,尤其是燃煤电厂,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方案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方案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一)一般要求1、火电厂应遵循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应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

2、火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以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执行其中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火电厂应燃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的燃料。

(二)大气污染物1、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新建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现有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 2 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火电厂在启停机、低运行负荷等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排污许可证进行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应及时按要求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其他源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3规定。

表3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火电厂应在指定区域内堆放和储存煤、粉煤灰、石膏、石灰(石)粉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物质。

(3)火电厂灰库、渣仓、粉料筒仓等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应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

(4)输送过程中,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等应采用封闭措施。

(5)火电厂石灰(石)粉料及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粉煤灰装载、输送过程应密闭。

(6)火电厂应加强脱硝装置的运行管理,有效降低烟气中的氨逃逸。

(三)水污染物火电厂废水(含脱硫废水)执行表4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4火电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四)厂界环境噪声1、火电厂执行表5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5火电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火电厂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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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 36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标准编制组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1项目背景 (1)1.1 ................................ 任务来源 11.2 ................................ 工作过程 12《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07修订的必要性 (3)2.1 .......... 国家、省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32.2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42.3 ............ 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 53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3.1 ..................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63.2 .............................. 存在的问题84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 (10)4.1 ................................ 修订原则104.2 ................................ 总体思路11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1)5.1 ................................ 适用范围115.2 ...................... 时间段和区域的划分125.3 .............................. 术语和定义145.4 .......................... 污染物控制项目145.5 ..........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155.6 ........................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285.7 ................................ 监测要求29 6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30)6.1 ............................ 烟尘控制技术306.2 .............................. S O2控制技术356.3 .............................. N O x控制技术386.4 .............................. 汞控制技术43 7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 (45)7.1 .............................. S O2排放标准457.2 ............................ 烟尘排放标准517.3 .............................. N O x排放标准547.4 .............................. 汞排放标准58 8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60)9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60)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促进全省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火电行业作为排污大户,是影响空气质量和减排目标完成的重要行业。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三个方面。

针对大气污染物,我国制定了《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火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对于水污染物,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火力发电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厂废水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此外,针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我国也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大气污染物排放会导致雾霾天气和酸雨,对人体呼吸系统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水污染物排放则会对水体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影响水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固体废物的排放也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健康。

因此,火电厂必须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火电厂的监管和执法,确保火电厂严格遵守排放标准。

同时,火电厂企业也应增强环保意识,加大污染物治理和减排技术的投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控制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方面都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火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政府部门和火电厂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控制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标准编制组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 TOC \o "1-2" \h \z \uHYPERLINK \l "_Toc342032562" 目录 PAGEREF_Toc342032562 \h iHYPERLINK \l "_Toc342032563" 1 项目背景 PAGEREF_Toc342032563 \h 1HYPERLINK \l "_Toc342032564" 1.1 任务来源 PAGEREF_Toc342032564 \h 1HYPERLINK \l "_Toc342032565" 1.2 工作过程 PAGEREF_Toc342032565 \h 1HYPERLINK \l "_Toc342032566" 2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07修订的必要性 PAGEREF _Toc342032566 \h 2 HYPERLINK \l "_Toc342032567" 2.1 国家、省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PAGEREF _Toc342032567 \h 2HYPERLINK \l "_Toc342032568" 2.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PAGEREF _Toc342032568 \h 2HYPERLINK \l "_Toc342032569" 2.3 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 PAGEREF _Toc342032569 \h 3HYPERLINK \l "_Toc342032570" 3 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PAGEREF _Toc342032570 \h 3HYPERLINK \l "_Toc342032571" 3.1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展现状PAGEREF _Toc342032571 \h 3HYPERLINK \l "_Toc342032572" 3.2 存在的问题 PAGEREF_Toc342032572 \h 5HYPERLINK \l "_Toc342032573" 4 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PAGEREF _Toc342032573 \h 5HYPERLINK \l "_Toc342032574" 4.1 修订原则 PAGEREF_Toc342032574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5" 4.2 总体思路 PAGEREF_Toc342032575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6"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PAGEREF _Toc342032576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7" 5.1 适用范围 PAGEREF_Toc342032577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8" 5.2 时间段和区域的划分PAGEREF _Toc342032578 \h 7HYPERLINK \l "_Toc342032579" 5.3 术语和定义 PAGEREF_Toc342032579 \h 7HYPERLINK \l "_Toc342032580" 5.4 污染物控制项目 PAGEREF _Toc342032580 \h 8HYPERLINK \l "_Toc342032581" 5.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PAGEREF _Toc342032581 \h 8HYPERLINK \l "_Toc342032582" 5.6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PAGEREF _Toc342032582 \h 15HYPERLINK \l "_Toc342032583" 5.7 监测要求 PAGEREF_Toc342032583 \h 15HYPERLINK \l "_Toc342032584" 6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PAGEREF _Toc342032584 \h 16HYPERLINK \l "_Toc342032585" 6.1 烟尘控制技术 PAGEREF _Toc342032585 \h 16HYPERLINK \l "_Toc342032586" 6.2 SO2控制技术 PAGEREF_Toc342032586 \h 18HYPERLINK \l "_Toc342032587" 6.3 NOx控制技术 PAGEREF_Toc342032587 \h 20HYPERLINK \l "_Toc342032588" 6.4 汞控制技术 PAGEREF_Toc342032588 \h 23HYPERLINK \l "_Toc342032589" 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PAGEREF _Toc342032589 \h 24HYPERLINK \l "_Toc342032590" 7.1 SO2排放标准 PAGEREF_Toc342032590 \h 24HYPERLINK \l "_Toc342032591" 7.2 烟尘排放标准 PAGEREF _Toc342032591 \h 27HYPERLINK \l "_Toc342032592" 7.3 NOx排放标准 PAGEREF_Toc342032592 \h 28HYPERLINK \l "_Toc342032593" 7.4 汞排放标准 PAGEREF_Toc342032593 \h 31HYPERLINK \l "_Toc342032594" 8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PAGEREF _Toc342032594 \h 32HYPERLINK \l "_Toc342032595" 9 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PAGEREF _Toc342032595 \h 32项目背景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促进全省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火电行业作为排污大户,是影响空气质量和减排目标完成的重要行业。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省环保厅总量处王群2014年7月9日在监控网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省环保厅总量处王群2014年7月9日在监控网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自2014-7-1起,全省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新环保标准:
一、已享受环保电价燃煤锅炉
1、现役锅炉(环评时间早于2012-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200mg/m3、100mg/m3、30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排放限值,新建锅炉(环评时间晚于2012-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100mg/m3、100mg/m3、30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排放限值。

2、出力小于65t/h的燃煤锅炉或层燃炉、抛煤机炉原则上不享受环保电价,若坚持享受环保电价,则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否则可申请退出环保电价考核,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暂未享受环保电价燃煤锅炉
1、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锅炉或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或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200mg/m3排放标准。

2、重点地区中的2013年4月1日以后通过环评的燃煤锅炉立即执行重点地区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50mg/m
3、100mg/m3、20mg/m3,环评时间早于2013年
4月1日的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3《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一四年四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行业概况 (1)2.1我国氯碱行业生产现状和发展分析 (1)2.2世界氯碱行业生产现状和发展分析 (6)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7)3.1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7)3.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 (8)3.3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0)3.4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11)3.5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3)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3)4.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4)4.2行业排污现状 (22)4.3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23)5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28)5.1大气污染物的影响 (28)5.2水污染物的影响 (30)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2)6.1标准适用范围 (32)6.2标准结构框架 (32)6.3术语和定义 (33)6.4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 (34)6.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订依据 (35)6.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37)6.7监测要求 (39)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39)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39)7.2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41)8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42)《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进一步加强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促进氯碱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进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7月下发《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7]544号),将《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 15581-95)列入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统一编号为390,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主承担单位。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内容与格式-《火电厂污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内容与格式-《火电厂污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内容与格式要求二○○八年五月附件二《×××工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封面)(送审稿/报批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年×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2.1 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1)2.2 行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概况 (1)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1)3.3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2)3.4 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2)3.5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2)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2)4.2 行业排污现状 (2)4.3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2)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2)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6.1 标准适用范围 (3)6.2 标准结构框架 (3)6.3 术语和定义 (3)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3)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3)6.6 其他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3)6.7 监测要求 (3)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3)7.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4)7.2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 (4)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4)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4)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4)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4)10 标准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情况(送审稿增加内容) (4)11 标准技术审查情况(报批稿增加内容) (5)12 标准行政审查情况(报部常务会议用) (5)《×××工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1)标准制(修)订项目列入环境保护部计划的年度及下达计划的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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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蚕丝)制品》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1项目概况 (1)1.1 任务来源 (1)1.2 任务背景 (1)1.3 主要起草单位 (2)1.4 任务分配介绍 (2)2行业概况 (2)2.1 我国丝绸工业的发展现状 (2)2.2 当前丝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2.3 现行的丝绸行业标准介绍 (3)2.4 丝绸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4)3编制依据和原则 (6)4制定过程 (6)4.1 组建标准编制组 (6)4.2 文献和资料收集 (7)4.3 现场调研 (7)4.4 形成初稿和征求意见稿 (7)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8)5.1 标准适用范围 (8)5.2标准中产品的选取 (8)5.3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8)5.3.1 基本要求 (9)5.3.2 指标评价要求 (9)5.4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13)6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13)6.1评价方法 (13)6.2报告内容框架 (13)6.2.1 基本信息 (13)6.2.2 符合性评价 (13)6.2.3 生命周期评价 (14)6.2.4 评价报告主要结论 (14)6.2.5 附件 (15)7评价结果 (15)《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蚕丝)制品》编制说明1项目概况1.1任务来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制品》被列入制修订计划中,计划号:2016-1793T-FZ。

该标准属于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本标准旨在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支撑纺织行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开展,促进纺织工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协会、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成都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嘉联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1.2任务背景中国是最早开始种桑、养蚕、生产丝织品的国家,丝绸产品也是从西汉开始中国与东亚、南亚和欧洲通商的标志产品,俗称“丝绸之路”。

近几年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愈来愈突出,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从根本上分析,产业最终必须走生态(绿色)发展之路。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

真丝是天然蛋白质纤维,具有自然可降解性,生产过程中除了染料等化学品外,从种桑树、养蚕、生产过程、几乎所有生产副产品可以循环利用,例蚕砂经发酵后成为饲料;蚕蛹可作为食品等,可见丝绸产品天生具有绿色产品的属性。

《中国制造2025》提出“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2015年10月13日,《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生态设计产品标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家用洗涤剂》等系列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2016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的目标,为了体现丝绸产品的生态特点,将丝绸产品打造为纺织行业首个绿色产品,因此制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丝绸(蚕丝)制品》是非常必要的。

1.3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业部负责组织。

本标准起草单位: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丝绸协会、东华大学、成都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嘉联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等。

1.4任务分配介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业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标准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协会、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成都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嘉联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等作为标准起草的编制单位,负责调查研究、数据征集和数据分析整理工作、标准起草、会议召集等。

2行业概况2.1我国丝绸工业的发展现状中国是丝绸故乡,是世界最大的生丝生产国,也是国际茧丝绸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丝绸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之一,被誉为“软黄金”,在国民经济、尤其是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真丝绸业主要分布在我国广西、四川、江苏、江浙、辽宁等省。

2016年真丝产量前4位是广西、四川、江苏、浙江。

据资料统计,2016年生丝产量为15.84万吨,同比增长0.15%;绸缎产量达66756万吨,同比增长5.82%;绢丝产量达8987吨,同比下降6.89%;蚕丝被产量达2074万条,同比下降14.62%。

真丝绸产量约为17万吨。

根据《中国丝绸市场现状调研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2015-2020年)》,我国丝绸行业一直处于稳步发展时期。

我国丝绸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有美国、印度、西欧、日本、中国香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

目前中国的茧、丝和坯绸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85%、80%和45%以上,居世界第一位。

真丝印染绸、丝绸服装和丝针织产品产量也居世界前列,生丝和坯绸出口量分别占国际市场贸易量的90%和60%左右。

2.2当前丝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丝绸业由于出口依存度高,经济规模小、产业链长、缺乏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的有效支撑,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粗放型增长方式依然存在。

同质化竞争严重,而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相对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2、技术装备水平低。

我国丝绸企业在研发投入、技术装备上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新型大容量生产技术和设备仍依赖进口。

丝绸印染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较大,技术进步不明显。

3、丝绸企业市场竞争力弱、技术差距大。

真丝绸产业虽然主要在广西、四川、江苏和浙江四省,但是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较散,产业集聚度不高,上下游产业链联系不紧密,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松散,市场竞争力不强;大型骨干企业少,除少数龙头企业,大多企业缺少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技术差距依然较大。

4、丝绸行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的现代丝绸新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缓慢,国家级、省级、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研发基地少,不能有效整合丝绸行业发展的内外部资源,这直接影响到我国丝绸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5、真丝绸产品市场混乱。

丝绸产品属于高档消费品,产品所含价值大,市场上常有丝绸产品假货泛滥的现象出现,且冒充品逼真度高,消费者难以辨别。

6、一些具有传统特色的工艺产品,由于工艺复杂市场竞争力弱,正在逐渐萎缩。

2.3现行的丝绸行业标准介绍(1)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年之前,缫丝行业没有特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该标准的排放限值过于宽松,已远落后于目前的技术水平,且无总量控制,不适应我国的环境形势和目前节能减排形势的需要,也不符合缫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故在2013年起施行最新的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规定现有企业COD间接排放达到200mg/L,直接排放达到100mg/L,新改扩建企业更加严格,COD达到60mg/L才可以直接排放。

(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中三级标准,即COD按500mg/L排放。

2013年起,修订了该标准,规定现有企业COD间接排放达到200mg/L,直接排放达到100mg/L,新改扩建企业更加严格,COD达到80mg/L才可以直接排放。

(3)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

该准入条件规定了现有企业的新鲜水取水量,即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取水量小于等于3.0立方米/百米,新改扩建企业的新鲜水取水量小于等于2.5立方米/百米。

目前该标准已进入修订程序。

(4)取水定额标准。

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取水定额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GB/T18916.21-2016),其中规定了真丝绸产品的定义,即以蚕茧为原料,经制丝、绢纺、织造、印染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其中规定了新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指标分别为:生丝400m3/t,绢丝1000 m3/t,坯绸0.25 m3/100m,色丝220 m3/t,真丝绸针织物150 m3/t,真丝绸机织物3.0 m3/100m。

先进值更加严格,分别为:生丝240m3/t,绢丝800 m3/t,坯绸0.2m3/100m,色丝150 m3/t,真丝绸针织物100 m3/t,真丝绸机织物2.5m3/100m。

2.4丝绸产品生产工艺介绍2.4.1 制丝工艺制丝工艺见图1:图1 制丝生产工艺流程图制丝工艺(raw silk production process)指将蚕茧通过烘茧(可直接用鲜茧,不用烘茧)、混茧、剥茧、选茧、煮茧、缫丝、复整等生产工序流程,按一定的工艺要求加工成生丝的过程。

2.4.2 绢丝工艺绢丝工艺见图2:图2 绢纺生产工艺流程图绢纺工艺(silk spinning process)指将绢纺原料用化学方法去胶脱脂,以物理机械方法消除蛹屑、杂质并切短较长纤维,经梳理、牵伸、加捻等工序,把丝纤维加工成优良绢纺纱的过程。

2.4.3 织造工艺织造工艺(weaving process)指将经准备加工后丝、纱线等织造原料分成经线和纬线,并按一定的组织规定相互交织形成丝织物的加工过程。

织造工艺流程见图3:经丝:图3 织造工艺2.4.4 染整工艺染整工艺(dyeing and finishing process)指采用染化料配方和工艺参数的设置(如温度、时间、压力、速度、浴比等),使丝织物达到所需颜色或品质的加工过程,主要包括丝染、坯布染。

丝绸印染主要包括前处理(精炼)、印染、后整理等工序。

前处理主要是通过精炼工艺将丝胶溶解和去除;染色主要将染料溶解在水中,在一定的工艺条件下将染料转移到织物上,生成有色织物;印花是通过预制好花纹的网版,将不同颜色的染料分批、依次涂在织物上形成彩色图案。

后整理是指织物经过水洗、轧光、拉幅、预缩等改善和提高织物品质进行的加工工艺,如改善手感、柔软整理、防缩防皱等。

丝绸染整工艺图见图4:图4 丝绸染整工艺图3编制依据和原则1、按照GB/T 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标准的组成要素。

2、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1)科学性和规范性;(2)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实用性;(3)与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等相符合性;(4)尽量与相关行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划接轨;(5)充分考虑我国真丝绸企业实际,符合丝绸行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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