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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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包括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推广、应用、收益分配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方权益。

(三)高效便捷原则:简化转化程序,提高转化效率。

(四)利益共享原则: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配,实现各方共赢。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确保转化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章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估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鉴定与评估工作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评估委员会。

第九条鉴定评估委员会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鉴定评估意见。

第四章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技术许可: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收取许可费用。

(二)技术转移:将科技成果转移至其他单位或个人,实现产业化。

(三)技术合作: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共同开发、生产、销售科技成果。

(四)技术投资:以科技成果作为投资,设立企业或项目。

第五章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分配原则:根据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二)激励原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科技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宝贵财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广科技成果的应用,制定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管理活动,明确各方责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技成果的产业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范围和适用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科技成果的应用管理工作,涵盖科研单位所有科技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技成果转化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1. 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价:科技成果应用前,需对其进行鉴定和评价,确保其具有一定的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前景。

鉴定和评价工作由专业的评审机构或专家组织进行,确保公正性和权威性。

2. 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应用需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实践的对接。

各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

3.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应用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科技人员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合法合规地申请、管理和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

4. 科技成果应用的奖励和激励:为了鼓励和奖励科技人员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

通过奖励和激励,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提升科技成果的总体应用水平。

5. 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应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科技成果应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责任和义务1. 科研单位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鉴定和评价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 科技人员应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作,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

3. 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和评估。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六、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科技成果应用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情况,相关单位应及时汇报情况,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

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

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一、背景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科研技术成果的收集、评价、处置等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机构综合实力,推动科研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因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是科研技术成果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实用率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科研技术成果管理提供参考。

二、科研技术成果管理的重要性科研技术成果是科研工作者通过辛勤努力所取得的成果,是科研机构的宝贵财富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志。

科研技术成果能够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和改善人民生活,是国家科技实力的主要体现,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科研技术成果的管理至关重要。

1. 促进科研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科研技术成果是科研人员通过不懈努力取得的成果,需要通过技术转移和转化,转变成能够应用于生产生活中的实际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过程,提高转化效率,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 保护科研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科研技术成果是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

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护科研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科研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科研机构综合实力科研技术成果是科研机构的宝贵财富,是科研机构实力的重要体现。

科研技术成果的管理能够提高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机构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4. 推动科研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科研技术成果是科研工作者的努力成果,需要得到应用和推广,才能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科研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科研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为科研成果的应用提供更好的机制。

5. 提升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和实用率科研技术成果是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需要通过技术转移和转化,转变成能够应用于生产生活中的实际产品和服务。

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科技研发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发明、研究报告等各类科技成果。

第四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技术转移。

第五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属于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部分,谨慎处理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公司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第七条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补充。

第二章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第八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应当主动将其创新技术成果申报给公司,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可以通过正式报告、实验报告、专利申请、发表论文等形式向公司申报科技成果。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科技成果申报审核机制,对科技研发人员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核准。

第十一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应当真实、合法、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鼓励科技研发人员积极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公司科技研发人员在申报科技成果时,须遵循公司保密规定,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申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管理科技成果申报事宜。

第十五条公司科技成果申报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初审,确保符合公司管理规定后转交评审人员。

第三章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第十六条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应当依法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对申报科技成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对科技成果进行终审。

第十九条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应当就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应用,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创新和提高。

第三条科技成果包括: 1、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及科学专著;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标准等研究成果;3、发明类科技成果:是指自己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发明专利等)成功实施转化,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鼓励多个相关成果的集成,力争申报高水平的各类大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科技成果,其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章鉴定和评审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包括以下自然科学领域范围:1、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评价;2、科技开发方案的评估评价;3、科技团体的科研实力或完成某项特定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或风险的咨询或评估评价;第八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2、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3、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4、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十条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 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 3、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 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 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1. 简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旨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质量。

2. 目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合作与沟通;•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确保转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职责与权限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包括:3.1 科研单位科研单位负责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包括:•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和目标;•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和途径;•协助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应用。

3.2 科技转化机构科技转化机构是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服务;•搭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的转化策划和推广服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3.3 技术开发企业技术开发企业是与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实际应用开发的企业,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开展科技成果的深入开发和试验验证;•负责科技成果向产品或服务的转化;•促进科研单位和科技转化机构与市场的对接;•提供科技成果的生产和销售服务。

4. 流程和程序-科研单位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1.确立科技成果的转化目标和方向;2.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3.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划和方案,包括转化形式、转化途径和合作方式等;4.开展技术转移和商务洽谈,与科技转化机构和技术开发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和签订协议;5.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和推广,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6.监督和评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进行转化过程的纠错和改进。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制度(修订)1、成果分类:凡列入医院及上级部门的研究计划或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及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己的资金、仪器设备等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国家(计划下达部门),持有权归医院,申请专利时须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研究者本人,申请专利时,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但职务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转让和交易,同时按照我院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3、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果鉴定和评议,凡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的研究课题,均应申请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方能认可为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不需鉴定),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鉴定(包括上级计划和院计划项目、自选项目、横向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下达部门及所在地区科技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全面完成计划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并已打印(印刷)装订成册,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证明等材料。

(3)、样机或样品能满足鉴定要求。

(4)、参加研究的各个单位及个人的资格无异议,名次排列已达成一致意见(注:名次排序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科研贡献大小测评方法确定)。

申请鉴定的程序:(1)、研究者在申请成果鉴定前,应将主要技术资料送情报机构进行查新检索,符合申请鉴定条件者,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并经所在科室、医教部审核。

(2)、医教部对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拟鉴定的方式和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向上级部门和主管科研成果鉴定的部门递交鉴定申请。

(3)、鉴定申请被批准后,鉴定会或其它形式的鉴定具体筹备工作由医教部负责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绩转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科技成绩的管理与运用,推动科技成绩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本领和竞争力,订立本《科技成绩转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科技成绩的开发、应用、转化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科技成绩的权责归属,规范科技成绩的转化流程,推动科技成绩的产出、评价、利用和转让。

第二章科技成绩的定义和范围第四条科技成绩是指企业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途径所取得的具有可行性和经济价值的技术或知识成绩,包含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应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

第五条科技成绩的范围包含技术发明、技术改进、技术创新、技术应用等。

第六条科技成绩可以通过发明、发现、创造等形式产生,包含但不限于研究报告、试验数据、技术方案、专利文件、软件代码等。

第三章科技成绩的管理第七条本公司建立科技成绩管理制度,健全科技成绩管理机构,明确科技成绩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科技成绩管理职责包含科技成绩的登记、评估、保护、利用和转让。

第九条科技成绩管理机构在公司内部负责科技成绩的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帮助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绩的登记和评估、订立科技成绩的保护措施、推动科技成绩的利用和转让等。

第十条科技成绩的评估应依据其技术创新程度、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并确定适当的利益调配机制。

第十一条科技成绩的保护包含但不限于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技术秘密保护措施,保障科技成绩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科技成绩转化流程第十二条科技成绩转化是指将科技成绩变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十三条科技成绩转化流程重要包含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源整合、技术转化和财产化推广等环节。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环节依照科技成绩的性质和优先级进行申报,科技成绩需经过科技成绩管理机构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决策的紧要参考。

第十五条资源整合环节涉及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的整合,以支持科技成绩的技术转化和财产化推广。

科技成果的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科技成果的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包括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鉴定、转化、推广、奖励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激励创新、促进转化原则;(三)注重实效、分类管理原则;(四)协同推进、责任到人原则。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二)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申报、评审、鉴定、转化等工作;(四)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五)收集、整理和发布科技成果信息。

三、科技成果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科技成果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技成果完成人向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二)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三)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评审通过后,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公示评审结果。

第七条评审标准:(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二)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转化潜力;(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及团队。

四、科技成果鉴定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技成果完成人向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提交鉴定申请;(二)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鉴定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三)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四)鉴定通过后,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发布鉴定结果。

五、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技成果完成人与相关单位协商转化事宜;(二)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转化协议进行审核;(三)科技成果完成人与相关单位签订转化协议;(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的宝贵财富。

为了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管理范围1.技术研究成果:为了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以及为科学技术服务的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等技术研究成果。

2.理论研究成果: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或在科学理论学说、研究方法、研究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学术价值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3.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技术成果。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范围列入和省、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第三条鉴定技术材料鉴定技术材料一般应包括:1.成果鉴定大纲。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研究总结报告。

4.技术试验报告。

5.分析、测试、质检报告。

6.产品质量标准。

7.查新检索报告。

8.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

9.用户使用报告。

10.国内外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四条鉴定组织列入和省、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项目,均由下达项目的单位组织鉴定。

对部分计划外的项目,由科研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鉴定。

第五条鉴定形式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可选择下列鉴定形式:1.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经过科技部、省、市科委或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5篇范例)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5篇范例)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5篇范例)第一篇: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交流、应用、推广及报奖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范围第二条科技成果的范围(一)为了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在完成纵、横向科研任务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有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有实质性改进或突破的科技成果。

(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成果。

(六)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标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分类第三条科技成果的分类按照科技成果的性质,可以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三类。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认识自然现象、特征和探索自然规律为主要目的基础研究成果。

成果主要表现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科学专著等。

应用技术成果是以直接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一般为提供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和新物种等,成果表现除有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外,还应有相应的实物和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经济效益评价等。

软科学成果包括科学政策学、科学管理学、科学预测学、科学体系学、科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章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第四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一)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归档、报奖、交流、应用及推广等。

(二)科技成果的管理程序:鉴定→登记→归档→推广→报奖。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如下条件:1.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要求的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要求。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与运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转化、保护、保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保护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明确科技成果管理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确保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登记与评价第五条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成果:(一)取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者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二)取得专利权的;(三)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四)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五)其他具有实用价值或者市场潜力的技术成果。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和权利归属等信息。

第七条科技成果的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根据科技成果的性质、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保护第八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十条科技成果的权利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一)转让;(二)许可使用;(三)作价投资;(四)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的权利人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科技成果被侵犯。

第四章科技成果的保密与监督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和保密要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监督,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系指科技部归口管理并由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以下统称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验收成果(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和生物、矿产新品种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其中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属于重大成果。

二、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成果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报告表,并按计划管理渠道向科技部的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计划管理机构")报告,报告中要重点说明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前景情况。

计划管理机构审查后确定为重大成果的向科技部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成果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定为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计划管理机构应及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成果的管理。

对于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及未取得预期成果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有关情况通过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按计划管理渠道向计划管理机构报告。

国家科技计划通过验收的成果必须严格执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验收后1个月内履行登记手续。

计划管理机构负责检查项目验收成果的登记执行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计划管理机构应汇总年度项目重大成果验收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成果名称、所属计划名称和计划项目编号、承担单位名称、验收结论、验收日期),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重大成果验收情况报成果管理机构。

各地方、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已登记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应及时汇总并报送成果管理机构。

三、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制度。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84]国科发管字141号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84]国科发管字141号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1984年2月22日(84)国科发管字14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一)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二)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四)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五)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的报送程序规定如下:(一)对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科委负责管理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方的重大科技成果;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科技成果。

(二)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均必须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地方、本单位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建档、申报、奖励、保密、交流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三)科技成果一般应按其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报送的每项科技成果,均应附送如下材料:(1)《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等);(3)研究试验报告,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科学论著)等有关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对外公开的材料,须注明);(4)成果应用、推广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持有者(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持有者)将其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持有者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将科技成果公开发布或者提供给他人研究、开发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市场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包括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权益。

第六条科技成果持有者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权益。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将其科技成果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他人,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合理和激励创新的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由科技成果持有者与受让方、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科技成果持有者通过股权激励、期权等方式,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分享。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是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咨询、评估、融资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三)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为推进我公司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人员在科技评价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人员管理2.1公司设立研发部,研发部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转移等科技服务工作。

2.2研发部设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受理、审查、评价组织、科技成果登记、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2.3研发部人员调整时按照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工作交接手续。

3.科技成果评价受理3.1公司收到评价委托方申请后,应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受理意见。

评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一)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二)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四)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六)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七)用户应用证明;(八)公司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3.2确定受理的成果,公司与评价委托方商定评价委托合同事宜,约定有关评价要求、评价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4.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4.1公司根据评价合同要求和被评价成果的类别,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组织成果评价。

4.2公司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并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5.科技成果登记对通过评价的科技成果,公司同时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交付评价委托方。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应用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活动。

3. 定义3.1 科技成果:指在科研和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包括技术发明、专利、软件、商标等。

3.2 科技成果转化:指将科技成果转变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过程,包括技术转让、产业化等。

4.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原则4.1 自主转化:科研机构应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寻求转化途径,并对转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4.2 依法合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4.3 保护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独立权益。

4.4 市场导向:科技成果转化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寻找适合的市场机会进行合作。

5.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5.1 鉴定评估:科技成果应经过专业的鉴定评估,评估其市场价值和转化潜力。

5.2 技术转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让,确保成果得到合理价值回报。

5.3 合作交流:鼓励科技成果与产业界进行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应用和产业化。

5.4 产业化推广: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5.5 监督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加强对转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转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6.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

7.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通过评估调整不断完善,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以上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科技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科技研发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研发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研发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科技成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分公司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集团公司《科技研发成果管理办法》有关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应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设备、机具等研究开发或技术创新成果。

第四条在施工技术、生产工艺、施工管理、科技信息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在分公司首次推广应用的“五新”技术,以及在引进、消化、吸收并在国产化中取得的应用技术成果,并取得明显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成果申报第六条凡分公司各单位独立或主要参与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均可申报集团公司成果评审,包括执行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以及科技研发计划外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成果。

第七条申报集团公司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由各成果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八条科研开发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承担项目的负责单位在上报课题结题报告的同时,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表》(表式1,从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连同全套评审技术文件及课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申报评审。

第九条科技成果填报的奖励人员不超过15名,且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成员。

申报集团公司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人员填报数量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1、科技成果评审申请表;2、成果应用于施工生产的时间和应用情况(附件1);3、成果在应用部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附件2);4、主要完成人员情况及排序表(附件3);5、工程施工技术类成果的关键施工工艺细则(附件4);6、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附件5);7、研究报告、研制报告等主要技术文件(附件6);&成果项目简介(附件7)。

申请表和附件1〜5合订成册;附件6单独装订一册;附件7单独打印,不超过2页。

全部材料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成果申报材料须签字齐全,连同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于当年7月20日前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第四章成果评审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评审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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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管理规定R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成果是设计及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企业的宝贵财富。

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的总结、评优、推广应用及兑现奖励,对激发我公司员工创新热情、增强员工荣誉感、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公司科技工作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公司科技成果的保护、新产品(技术、设备、工艺、材料)、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内部使用和对外转让)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包括: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优秀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成果;
➢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
➢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消化、吸收、开发应用成果;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成果;
➢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
➢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成果;
➢优秀技术与管理专着和论文成果;
➢发明专利及优秀专利成果;
➢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技术管理部为公司科技成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科技成果申报以及科技成果保护及管理、成果推广应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实施部门。

➢国际、国内业务部是科技成果的推介和转让的管理部门。

➢设计管理部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应用管理部门,各专业室和各工程设计项目组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实施部门。

➢技术管理部是科技成果装备化管理部门,振兴公司是成果装备化实施部门。

第六条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对公司科技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

第七条成果完成者为成果申报申请文件的组织者和主要答辩者。

第三章科技成果保护
第八条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

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

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生产经营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

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其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技术管理部批准。

第十一条所有科技成果都必须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归档。

第四章成果推广与应用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进行推广与应用主要方式是内部使用(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和对外转让(含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
使用、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共同实施、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等)。

第十四条成果评审与发布:
技术管理部定期(每年年底)和不定期(科研项目、业务建设结题等)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并形成科技成果应用建议,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于次年初向全公司发布内部强制和推荐应用科技成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议转让成果和限制使用成果。

专家评审办法详见《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内部使用:
➢工程设计:设计管理部按照公布的应用成果,督促和检查设计项目经理和专业室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制
度》。

➢装备制造:技术管理部按照公布的应用成果,督促和检查振兴公司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装备制造管理制度》(需新编制度)。

第十六条对外转让:
➢凡涉及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的对外转让、许可使用、推广、应用、出售、成果转化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审批。

➢涉及公司科技成果的对外技术合作合同,由国际、国内业务部拟定合同书,经相关部门汇签后,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在公司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需对外征寻合作者、投资方或制造厂商时,应报技术管理部组织审议,由主管科研副总经理批准。

必要时
也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章科技成果、优秀设计/咨询奖励
第十七条按照中铝公司“关于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铝业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科研、专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设计、咨询创优等工作做出如下奖励规定。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奖奖励:
➢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功勋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说明:
(1)奖励如有政府/上级拨款的,按拨款数额全额下发,公司不再奖励;若无
政府/上级拨款,则按上述标准由公司财务支出下发。

(2)重复获得多级政府/上级奖励时,按获奖的最高等级奖金额发放,不重复
计发。

(3)原则上课题负责人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
➢承担国家、中铝公司或公司自立的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公司所属企业实施产业化应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让到公司外企业,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转让单位的有功人员;
➢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司工程设计中,显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成果应用完成后的1至5年,可根据该成果产生的税后利润分年度、按比例提取奖金,提取比例见下表。

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标准
➢应用于工程设计的科技成果,其价值有公司技术委员会评估,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条承担政府/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奖励:
➢鼓励公司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各级政府以及上级主管单位资金支持科技项目,对积极争取立项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司将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支持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取,比例见下表。

政府/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奖励标准
➢奖励按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兑现,每次额度按实际按到账额度的70%核发。

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资金全部到帐后,兑现全额奖励。

第二十一条优秀设计/优秀咨询奖励:
优秀设计奖励标准单位:(元)
优秀咨询奖励标准单位:(元)
第二十二条申报专利获批准后的奖励:
➢每项专利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4,000元整,分两次发放。

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2,000元;《发明专利证书》后,发给专利
发明人奖金2,000元;
➢每项专利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2,000元整,分两次发放。

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1,000元;收到《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后,
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1,000元;
➢由我公司实施推广应用或进行技术转让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视
同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发明人的奖金不低于该专利应用奖励奖金的30%。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成果保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调处或依法上诉。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经查实后,在公司内网上公布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
➢泄露公司技术秘密;
➢阻碍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
➢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已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我公司下列成果须参加科技成果鉴定:
➢我公司承担的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我公司确认须提请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第二十六条对末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或者有弄虚作假现象的项目等不得申请鉴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鉴定的成果,由成果第一排序人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要求,连同必要附件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组织初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附件包括:计划任务或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测报告、查新报告、质量标准、同类技术对比分析报告、用户
使用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的论着和其它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技术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技术管理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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