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第十四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明确有设备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置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方式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其资产应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处置.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需要处置的,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本办法报批处置.主办单位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擅自占有或处置.第六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的;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四合并、分立、清算的;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七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资产清查: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行政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七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资产清查办法执行.第七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第三十四条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资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第三十六条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四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长期出借资产情况,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情况;五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第三十七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已设立但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变更产权登记;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调解、裁定.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四十条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四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三擅自提供担保的;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入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具体配套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效益性原则:应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安全性原则:应保障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四)透明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评估和监督;(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四)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宜;(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七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二)购置日期、价格、使用年限;(三)存放地点、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四)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处置申请,说明处置理由和处置方式;(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评估资产价值;(三)单位领导审批;(四)按照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处置;(五)处置完成后,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或用于单位资产更新。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不断地购置新设备和设施,而旧设备的淘汰便成了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旧设备的处置涉及到众多环节。
尤其是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涉及到的问题更为复杂。
本文将探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定义固定资产指的是企业成本价在规定的账面价值限额以上,具有长期使用和收益能力,预期为超过一年的物资或其他资产。
当固定资产无法再继续使用,或者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者已经发生损坏等情况,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置。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方式多种多样,具体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处的状态、价值等因素进行选择。
常见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式如下:1. 报废拍卖:企业通过委托拍卖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以获取最大化的报废收益。
这种方式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例如房产、机器设备等。
2. 报废回收:企业通过与回收公司签约,将固定资产进行回收。
这种方式适用于没有价值或者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例如烧毁的办公用品等。
3. 自行处理:企业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拆解或者直接处理,以达到减少废物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废弃物品,例如旧家具等。
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实施步骤1. 制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企业应该在实际操作中遵循报废处置政策,并按照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该方案应在尽量详细地描述整个过程和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达到最大收益的目的。
2. 调查和评估固定资产在报废处置前,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原值、账面价值、故障原因、可维修性和使用状态等方面的信息。
这个过程可以帮助企业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进行修理,或者需要更换的设备类型和数量。
3. 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因当企业确认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时,需要对报废原因进行详细的确认。
较常见的报废原因有如下几种:(1) 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已到。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固定资产可能会因为老化、损坏或者技术更新等原因变得无法继续使用,这时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本文将就如何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资产报废程序1. 审查资产状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是否在正常使用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修复。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的资产,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评估: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或处置价值,可以通过专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准确性。
3. 报废申请:由资产领用部门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附上相应的报废评估报告和资产证明文件。
4. 报废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报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进行相应备案。
5. 资产处置:根据报废资产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处置方式,如拍卖、以旧换新、捐赠、报废出售等。
6. 处置记录:对每个报废资产的处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处置方式、处置单位、处置金额等信息。
三、资产处置方式选择1. 拍卖:对于可以有营销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拍卖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资产能够以市场价值得到处置。
2. 以旧换新:对于需要更新设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处置。
通过与供应商协商,将旧资产折价用于购买新资产,并及时更新设备。
3. 捐赠:对于某些报废资产仍然具有社会效益或公益价值的情况,可以选择捐赠给需要的机构或个人,发挥资产的最大价值。
4. 报废出售:对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报废资产,可以通过与回收公司或废品收购站合作,以报废的方式出售,变废为宝。
四、资产处置风险控制1. 法律合规: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2. 信息安全:在处置过程中需要妥善保护企业的隐私信息,避免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风险。
3. 经济效益:在选择资产处置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预计的处置收益和处置成本,确保资产报废处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3.效益最大化:力求在保证合规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
4.环保责任:报废处置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五、具体流程
1.报废申请
-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提出报废申请。
-报废申请需包含资产的基本信息、使用状况、报废原因等。
2.审核评估
4.监督保障: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报废处置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监督与评估
1.定期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优化方案。
八、附则
1.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具体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单位负责解释和协调。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第1篇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一、概述
本方案旨在规范我国某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流程,确保资产报废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固定资产闲置损失。
5.处置方式
-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单位利益,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如拍卖、捐赠、拆解回收等。
-所有处置活动应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资产报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
3.人员保障: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3.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固定资产后续处置方案
固定资产后续处置方案背景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的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企业需要进行资产的调整、更新,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固定资产已经失效、闲置或者需要淘汰的情况。
因此,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置成为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
•机器设备: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
•运输工具:如汽车、飞机、船舶。
•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固定资产后续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置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出售将固定资产进行出售转让,将资产变现。
这种方式适用于固定资产仍有价值,但是企业不再需要使用该资产或者需要对资产进行升级换代的情况。
出售可以通过拍卖、询价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2.捐赠固定资产如果已经不能产生利润或者不再具备使用价值,可以考虑进行捐赠。
这种方式适用于企业希望尽一份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或者将资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情况。
3.报废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寿命、不能再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需要符合环保标准,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需要进行记录和备案。
处置流程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置一般需要进行以下流程:1.确定处置需求:根据企业的情况和资产的使用情况,确定资产是否需要后续处置,以及使用何种方式进行处置。
2.进行评估:如果打算出售固定资产,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售价。
3.确定处置代理人:需要确定处置代理人,如中介机构等。
4.签订合同:根据处置方式和代理人确定的方案,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委托书。
5.进行处置:根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处置操作。
6.记录和备案:对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方便后续的资产管理和审计。
注意事项进行固定资产后续处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法合规:处置过程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
2.安全和环保:在进行处置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和环境问题,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固定资产处置方法
固定资产处置方法
以下是 8 条关于固定资产处置方法:
1. 直接变卖呀!就好比你有一辆旧汽车不想要了,就可以找个合适的买家卖掉它!比如你以前那台老电脑,放着也是浪费,还不如变现呢,对吧?
2. 报废处理呀!有时候东西实在是太破太旧了,没法用了,就像那台早就坏掉的打印机,只能报废啦!
3. 捐赠出去嘛!把还有用但是自己不需要的东西送给有需要的人或机构,多有意义呀!就像那些闲置的图书,捐给学校或图书馆多好呀,这不是一举两得吗?
4. 以旧换新呐!很多商家都有这种活动呀,你那个旧手机不就可以拿去换个新的嘛,多划算!
5. 内部转让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把固定资产转给有需要的同事或部门呀,就好比那台不常用的复印机,转到别的部门说不定能发挥大作用呢!
6. 租赁出去哟!如果你有暂时不用的大型设备,租给别人还能赚点钱呢,这不是很好吗?就像那台闲置的起重机。
7. 资产交换呗!用自己不需要的资产去换别人的有用资产,这多妙呀!就像用自己闲置的音响去换个相机,多有趣!
8. 拆分处置嘛!一些大型的东西可以拆分开来分别处置呀,就像那台大型机器,把有用的零件拆下来还能再利用呢!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不同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适合处置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呀!。
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概述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适当合理地处理报废资产,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的资产损失、节约成本,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根据企业报废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方案一:出售或转让企业可以将报废的固定资产通过出售或转让的方式实现价值转化,减少或避免资产的损失。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市场行情确定报废资产的转让价格,并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出售或转让。
方案二:捐赠报废的固定资产有些不能直接出售或转让,但它们的使用价值仍然存在,这时企业可以将它们捐赠给需要的个人或机构,减少资产浪费、传递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形象。
方案三:报废清理出售或捐赠不适用或不可行的报废资产,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和清理,以避免对环境及人员造成的不良影响。
报废资产的清理可以参考以下方案:•报废的电子设备、打印机、硬盘等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数据销毁和环保处理。
•报废的家具、家电、办公用品等可以通过回收、拆解、分解等方式处理。
•报废的机械设备、车辆等可以拆解、分解后进行分类处理,将可回收的部分进行再利用。
方案四:再利用企业可以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再利用,减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再利用的途径可以通过内部调配、二次开发等方式进行。
比如,旧电脑可以作为备用机器、良性的服务器,旧家具可以发放给员工使用等。
总结报废资产的处理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应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报废资产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环保要求和公益意识等,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案,实现资产价值的合理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企业经营可持续发展。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一、固定资产部门
1. 成立固定资产部门,负责资产处置;
2.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记录固定资产的所有情况;
3. 确定固定资产报废、闲置、转让所需的审批流程;
4. 固定资产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体系,清查、维护、售后、处置。
二、资产处置
1. 对报废的资产,应当由公司指定的部门处理报废手续;报废的资产部分应经过拍卖、出售的方式处理,报废的资产应全部记入报废准备金;
2. 对闲置的资产,应当定期结算,确定闲置资产的价值;并将其清理出库、转移或处置;
3. 对转让的资产,应当评估资产,同时实施领导审批,经验审计,全透明交易,并确保价值最大化。
三、结算处置
1. 对报废的资产,暂不去承担相应净资产数额的负债,但需要注明处置所得与报废费用,以及报废准备金的明细;
2. 对闲置的资产,应当及时财务结算,将资产的价值记录在财务分类表中,并调整资产负债表;
3. 对转让的资产,应当建立明细记录,确定转让前后的资产价值,把损失或盈利一次性结算,并调整资产负债表。
四、处置后的管理
1. 建立固定资产处置费用专项管理制度,主要负责核算、管理、监督固定资产处置费用;
2. 部门负责人应当交代究责,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及损失要负责;
3. 定期清查、核算、汇总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对其动态监控;
4. 将处置后固定资产存入公司开立的固定资产清算账户,定期结算;
5. 严格执行和评估固定资产处置检查制度以及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资源,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情况。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并保证资产的价值回收,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
3. 目标与原则3.1 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与报废过程的合法合规提高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3.2 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与报废流程保证处置与报废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资产处置与报废的最大化回收价值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产处置与报废中的潜在风险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部门的积极配合4. 流程及步骤4.1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处置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处置方案制定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期限和回收预期3. 内部审批提交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4.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价值5. 处置合同签订与购买方签订处置合同,并确定交付和支付方式6. 资产处置执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产处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登记7. 资产回收核算核算处置后的资产回收金额,并进行财务入账。
4.2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报废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内部审批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3.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报废价值4. 报废核准核准报废决议,确定资产的报废价值和方式5. 资产清理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不再被使用6. 资产报废登记将报废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档案归档7. 资产报废处理根据资产报废价值,进行财务入账和报废资料报备。
5. 角色职责5.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流程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执行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和评估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情况负责与外部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委托评估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申请,确保流程合规。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方案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方案背景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固定资产不再使用的情况,比如老旧设备、房产、土地等。
另外,在企业经营中,常常会出现收入与支出的不平衡,导致企业暂时需要依靠非经营性收入来维持运营。
此时,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妥善利用处置收益,成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任务。
处置方案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
在资产处置前,应该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确保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在进行处置过程中,应该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包括:1.出售:将固定资产进行拍卖或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2.租赁:将固定资产进行租赁,以保证资产的长期利用价值。
3.赠与:将固定资产赠与相关方,如慈善机构、企业员工等。
在选择具体的处置方式之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资产可能带来的收益。
2.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规定。
3.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4.相关的税收政策。
处置收益利用处置资产后,企业需要对处置收益进行合理利用。
具体做法包括:1.投资:通过投资银行理财、基金等方式,将处置收益进行理财,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2.购置新设备:将处置收益投入到新设备的购置中,以提高生产力和效益。
3.增加营运资金:将处置收益用于企业的运营资金,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4.分配利润:将处置收益以分红等形式分配给股东。
在决定具体的处置收益利用方案之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以及企业的资本需求。
2.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态度和风险偏好。
3.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回报率。
4.相关税收和会计处理规定。
结论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置和处置收益利用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价值评估、市场需求、税收政策等。
通过合理的处置方案和合理的收益利用,可以实现企业的最大化价值。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不同核算单位之间转移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行政部门提供的调拨单中的财务联及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二条出租或外借处理:为使企业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效用和效益,对闲置或暂不使用短期借出不影响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向外单位出租。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财产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后呈总裁批准,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与租用单位签订契约,副本送财务管理中心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款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租用期满,财产管理部门应负责收回,并配合财务部门催收租金。
租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租金收入应通过“其他销售(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三条租赁处理:公司由于经营需要,向其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经营性租赁。
由于产权属租出单位,由租出单位提取折旧,因此应另设备查簿登记。
并将租赁契约副本送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据以登记和支付租金。
租金支出列入费用处理。
2融资性租赁。
由于契约期满,所有权属租入单位,因此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视同本公司的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置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置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等。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有以下几种:
1.出售。
当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
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同时将出售所得的现金或应收账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差额则计入损益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2.报废。
当固定资产因老化、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时,企业需要将其报废。
在报废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并计入损益表中,作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3.赠送。
当企业将固定资产赠送给他人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
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并计入损益表中,作为固定资产赠送损失。
固定资产的处置并非与主营业务相关,因此以前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于产生的净损失,无论是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还是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均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而对于产生的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最新的会计准则依据处置方式的不同,细化了处理的方法。
固定资产对外处置方案
固定资产对外处置方案1. 引言随着企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和扩大规模,企业固定资产也会不断增加,而其中的旧设备、闲置资产、报废资产等会形成一定的损失和负担。
因此,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对外处置方案来降低成本,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某公司为例,探讨固定资产对外处置的方案和注意事项。
2. 固定资产处置的类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有多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2.1 出售固定资产的出售是企业最常用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之一。
通过出售旧设备、闲置资产等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补充现金流。
在选择出售方式时,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定价、如何与潜在买家接触以及双方合同的具体条款等问题。
2.2 转让企业可以将闲置资产通过转让方式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转让价值高、难以交付或者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与出售相比,转让在传递资产所有权的同时,还能降低企业资产管理的风险。
企业在选择转让的方式时需要细致地了解市场动态和交易对方的领域和实力。
2.3 捐赠企业可以将闲置资产通过捐赠方式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同时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在选择捐赠方式时,企业需要考虑受助方的真实需求,并同步审慎地确定捐赠对象和资产选择。
2.4 报废报废是将固定资产变成废旧物品的一种方式。
报废处理可以通过回收、销毁等方式进行。
当资产的使用寿命已到或者成为垃圾时,报废就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企业在选择此方式处理资产时,需要做到最小的环境污染。
3. 固定资产处置的注意事项3.1 税收问题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税收问题。
由于不同方式的处置,实际产生税收的方式不同,所需交纳的税费也有差异。
企业在进行处置计划时,需要在税收政策、法规方面做相应调整。
3.2 tr>合法性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保证合法性。
因此,在固定资产处置之前,需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是否完整、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是指为安全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报废等.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最大化原则.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二)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各公司为固定资产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执行落实资产处置办法,并对处置结果负责。
(三)归口管理原则。
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类别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和处置方案设计工作。
其中: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和生产运输类固定资产管理;总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行政车辆和非生产性房屋类固定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信息管理部负责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
(四)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
在归口管理即实物管理基础上,财务部根据资产价值情况和国家对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参与资产处置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分支管理机构.第二章申报审批权限和流程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实行计划管理,各公司编制月度经营预算应包括拟处置固定资产计划.第七条实际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购置价值实行分级管理.拟处置单项固定资产原价超过10万元(含)和一个月内累计处置固定资产原价超过50万元(含),各公司在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审批;限额以下固定资产处置由各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处置未达到规定使用寿命或处置损失金额超过2万元(含)固定资产,无论原购置价值大小,均应报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保证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地方各类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供生产经营和社会公共服务使用,不易变现的有形资产。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协调一致的权责机构。
第五条盘点
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比对固定资产清册和当年预算,查找偏差和差异,及时调整。
第三章处置
第六条处置原则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合理、安全、便捷、经济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第七条处置方式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报废和变卖等。
第八条报废程序
报废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程序审核,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变卖程序
单位需要变卖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或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变卖收入的处理
单位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上缴国库。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公开处置方案
固定资产公开处置方案一、前言为了更有效地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本文提供一份固定资产公开处置方案。
二、处置原则1. 自由竞争原则处置固定资产时,必须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保证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开竞争。
2. 规范操作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关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
3. 公众公平原则处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尊重各方利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处置流程1. 制定处置计划在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建筑物等需要处置时,应当认真制定处置计划,明确处置方式及步骤等信息。
2. 公示处置信息在确定处置计划后,需对处置信息进行公示,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处置计划进行广泛宣传,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方参与竞标。
3. 接收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主要是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保证资格审核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4. 竞价根据公示的处置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竞价,确保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5. 中标确定根据参与竞价的投标人的报价和其他要素,确定成功入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6. 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方后,需要进一步洽谈确定细节、签订合同等,明确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7. 审批公示经过层层审批,确定处置合同已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告知社会公众。
8. 终审、落实总市场监管职能主体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最后的审批,并批准进行落实。
四、总结本文提供的固定资产公开处置方案,明确了处置的原则和流程,对于合理规范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该方案也能够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及管理,使其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摘要: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是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对已失去经济效益、甚至已成为负担的固定资产,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一般常见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有:减价出售、报废拆解、抵偿特定固定资产价值产权、盘点清理、延期折旧以及转固定资产等方式。
关键词:固定资产处置;减价出售;报废拆解;抵偿;盘点清理;延期折旧;转固定资产1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是指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对已失去经济效益、甚至已成为负担的固定资产,采取一定措施以减少损失。
一般常见的固定资产处置方式有:(1)减价出售减价出售是指企业将固定资产出售时,鉴于该资产的价值已经大幅度下降,而用较低的价格出售。
减价出售的优点在于可以减少企业固定资产结构中负债部分的减少,从而减少所耗财力,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2)报废拆解报废拆解是指当固定资产已经失去任何经济价值时,将其彻底拆卸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拆解可以尽量减少企业所耗费的资金,但是它的弊端在于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净收入,而这些钱可能本可以用来投资新的有效的固定资产上。
(3)抵偿特定固定资产价值产权抵偿特定固定资产价值产权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出售时,不仅要收回购买者给企业的货款,而且还要抵偿特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产权。
这一措施可以把企业的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4)盘点清理盘点清理是指企业对其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固定资产状况较差,无法按时使用时,及时将其报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延期折旧延期折旧是指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将折旧时间延长,以减少固定资产的负担。
(6)转固定资产转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报废拆解前,将原来的固定资产改造成新的固定资产,以减少企业的折旧费用,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2 结论凭借着不断发展的科技,固定资产的处置也日益变得复杂,企业在必要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机会,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以减少损失。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国有企业所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及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处置申请,明确处置目的和方式。
2. 经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3. 编制处置方案,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
4. 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确定处置对象。
5. 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处置的条件和约定。
6. 处置完成后,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处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置的资产种类、数量和规模。
2. 处置的目的和理由。
3. 处置的方式和时间。
4. 处置的预期效益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资产评估应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真实、客观并且具备合理性。
第七条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的详细描述和价值评估结果。
2. 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3. 处置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4. 处置后所能获得的收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5. 处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八条处置对象可以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需要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第九条处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处置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和约束性条款等,签订前需要经过法律和财务部门的审查。
第十条完成处置后,国有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包括资产注销和产权转移等。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对处置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抽查、督察和评估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设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老化、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及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介绍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的管理办法。
一、报废标准与程序1. 报废标准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执行。
常见的报废标准包括: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固定资产等。
2. 报废程序(1)资产清查与评估: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报废条件。
(2)编制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和评估结果,编制报废申请,包括资产明细、报废原因、报废标准等内容。
(3)审批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由上级领导进行最终决策。
(4)公告与备案:报废决定通过后,企业需进行公告并备案,以便后续处置工作的进行。
二、资产处置方式1. 内部处置内部处置是指企业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自身使用或经营转移的方式。
常见的内部处置方式包括:调拨给其他部门、用于备件、附属物出售等。
2. 外部处置外部处置是指企业通过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将报废固定资产流转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介机构或与其他企业协商等方式进行外部处置。
3. 资产处置合同资产处置合同是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文书。
合同内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资产的详细描述、处置方式和价格、权益转移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三、财务处理与监督1. 财务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净值减值准备,以及终止折旧和摊销。
2. 资产处置监督为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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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无偿调出。
指固定资产在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
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
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
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则
(一)学院处置固定资产应符合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纪检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二)必须经过论证或经专家鉴定或根据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强制性处置意见,按先调出,后出售,再报废的顺序进行。
(三)出售资产的价格和报废资产的残值的确定,必须经讨论评估,采取集体定价或公示招标处理的办法。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程序
(一)各部门拟处置固定资产应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填报“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二)提交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论证材料。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院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教务处(后勤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院教务处(后勤处)审核,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账目处理
(一)院内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归口管理部门核准的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书及有关资料为依据,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l、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院与接受单位签署赠送协议,凭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书和“赠送协议”调整资产、资金账目;
2、出售固定资产时,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纪检组织评估,按不低于评估的价格与购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方的确定采取招标的办法进行),凭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书和“买卖合同”调整资产、资金账目;
3、报损固定资产时,由造成资产损失的部门报告资产损失原因并出具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者的处理文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凭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书和经鉴定的资产损失报告文件调整资产、资金账目;
4、报废固定资产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资产的残值进行评估,按不低于评估的价格做报废处理,凭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书和变价收入单据调整资产、资金账目。
(二)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应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六、全院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维护固定资产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对使固定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