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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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过程作业基本要求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过程作业基本要求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过程作业基本要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过程作业基本要求发布日期:2014-06-16 来源:艾特贸易网作者:佚名浏览次数:4核心提示: 1.装卸前的准备 (1)装卸作业场所要求:①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时,应在装卸作业区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区。

②装卸作业场所的选择要尽量远离其他危险货物或货物、人员、交通干线,并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静电和避1.装卸前的准备(1)装卸作业场所要求:①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时,应在装卸作业区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区。

②装卸作业场所的选择要尽量远离其他危险货物或货物、人员、交通干线,并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③认真清理装卸作业场所的环境,确保不存在影响到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安全的其他物品和环境条件。

(2)装卸前对车辆和作业人员的要求: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装卸不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规定的放射性物品。

②装卸作业前,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资料,了解本次装卸作业所装卸放射性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作业方法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③根据所装卸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和装卸作业方法指南拟定装卸作业计划。

由于放射性物品的特殊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远程遥控控制的方式来进行装卸作业,以减少与放射性物品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若条件不允许,应选择在确保机具可靠性的前提下可尽可能远离作业人员的装卸机具进行作业,或在充分做好辐射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人工作业。

④要求专用车辆按照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放射性道路运输(含非经营性)。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

四、受理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决定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专用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专用车辆其他要求。

(1)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2)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3)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3.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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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日。


①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受理条件
退

办理岗位:巴
马县公安局
治安窗口受
理办理
工作职责:
1、告知退回理由;
2、退回申请材料;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告知并出具《补正通
知书》。





办理岗
位:巴马
县公安局
治安窗口
受理办理
工作职责:
1、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由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
签字确认。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窗口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负责人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审
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
受理办理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审
批时限)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
受理办理
(不计入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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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6-09-02【生效时间】2016-09-02【关键词】电离辐射,道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2016年修订)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十六条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删除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9月 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省厅制订了《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2014年2月21日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公安机关办理放射性物品(不包括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核反应堆乏燃料的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类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确定。

第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应当坚持源头控制、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方便群众的原则。

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或有效证明;(二)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其中道路运输一类放射性物品应具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三)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四)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应当申请取得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五)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 1第二十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并对承运事项是否符合本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许可的运输范围负责。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并负相应责任。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下列材料:(一)运输说明书,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二)辐射监测报告,其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二、三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出具;(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四)装卸作业方法指南;(五)安全防护指南。

托运人将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内容在运输说明书中一并作出说明的,可以不提交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材料。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二十四条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__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__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__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第二十五条托运人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__)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发布日期:2016.09.02·实施日期:2016.09.02·时效性:有效题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十六条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删除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 2003 ] 17号)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大厅接受资料后,核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提交服务大厅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办理时限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后,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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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填写申请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机构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
2122310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考核试卷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考核试卷
11.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采取哪些措施?()
A.立即撤离现场
B.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C.启动应急预案
D.等待救援
12.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哪些?()
A.启动应急预案
B.采取防护措施
C.进行辐射监测
D.完成事故报告
13.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减少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的辐射危害?()
1.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______。
2.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是______。
3.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通常是______。
4.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具备的资格证书是______。
5.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应急响应的第一步是______。
6.下列不属于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是______。
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B
4. D
5. D
6. A
7. B
8. B
9. A
10. B
11. B
12. D
13. B
14. B
15. D
16. C
17. C
18. C
19. B
20. D
二、多选题
1. ABD
2. ABC
3. ABCD
4. ABC
5. ABC
6. ABCD
7. ABC
1.请简述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并举例说明如何在运输过程中贯彻这些原则。
2.描述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应急响应的基本流程,并说明在应急响应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3.论述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应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如何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规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规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规范一、基本要求(一)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均应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二)主要信息应采用标准宋体字打印。

(三)如用手工填写证件的,应当使用碳素墨水钢笔用正楷字填写,文字要求排列整齐、工整清洁、间距匀称、清晰无误,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填写(一)许可证字号基本格式及编号规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基本格式为“X交运管许可X字XXXXXXXXXXXX号",其中:1.第1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具体为一位汉字;2.第2个“X”为市(地、州)的简称,具体为一至二位汉字;3.第3〜14个“X "为许可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其中前6 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按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填写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数从0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

(二)“业户名称”及“地址’’栏的填写1.“业户名称”栏填写的名称应与其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同。

2.“地址”栏填写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地址或个体经营者居住或经营地地址的全称,女口: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州)XX县(市、区)XX街(镇、乡)XX村(组)。

(三)“经营范围’’栏的填写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填写“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旅游客运按照“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 填写一项或多项,也可纳入班车客运或包车客运中填写。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填写“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中一项或者多项。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第一篇: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由于我公司发展的需要,我公司在此向贵处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我公司注册时间为xx年3月2日,注册资金为115.5万元,公司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为:普通货运。

我公司现有大型车辆12辆(不含挂车),有专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具有符合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停车场地。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荆州市合兴物流有限公司xx年8月18日第二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xx-09-0214:01:22浏览次数:0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

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第三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参考试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参考试题一、单选题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向当地(b)报告,由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

《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

《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四、危险货物申报x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适载申报(船申报)x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货申报)1.申报单位x船申报。

应由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办理。

x货申报。

由与承运人订立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

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如无法直接办理船申报、托运人(或收货人)如无法直接办理申报,可委托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有危险货物专业申报资质的船代或货代单位办理申报。

2.危险货物申报员x从事危险货物申报的人员应经过有关危险货物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海事部门考核发证。

x申报员分为货物申报员和船舶申报员。

申请培训发证的申报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x申报人所进行的危险货物申报,是代表单位对危险货物的适运状况进行声明的。

因此,申报人应能代表单位对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申报时限x船申报进港、过境:应在船舶靠泊三天前(航程不足三天的,在驶离出发港之前)。

出港:应在船舶装货24小时前。

x货申报出港。

应在货物装船24小时前。

散装液态货物进港。

应在船舶靠泊三天前,航程不足三天的,在驶离出发港之前。

4.申报单证x办理危险货物申报,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证。

x申报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妥单证上的有关货物运输作业的情况和申报单位、申报员信息,及紧急联系的通讯方式等。

5.附送材料x船申报(1)船舶载运集装箱箱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应附送《集装箱装箱证明书》;(2)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出港和散装液态货物进出港、过境,应附送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3)船舶载运中转危险货物,应在申报单上加盖“中转”章,并附送装货港签发的“货申报”单。

x货申报(1)装载包装危险货物,应当提交经交通部认可的包装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合格证明。

(2)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经主管机关登记认可的充罐作业点出具的货物装载情况的相关资料和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3)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经主管机关培训考核的装箱检查员签署和经主管机关登记认可的装箱单位签章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1页共5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1页共5页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杂类□
如申请扩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请填写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范围
爆炸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杂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2页共5页
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有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
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危险货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
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
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
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
格证或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驾驶人员□
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号输证号技术(吨)载质量数长宽高容积通讯工仪或定
等级(吨)具位系统
1
2
3
4
5
6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设施设备情况
面积或配备情况所有权现场核查情况
(此栏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
停车场地
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规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规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规范一、基本要求(一)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均应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二)主要信息应采用标准宋体字打印。

(三)如用手工填写证件的,应当使用碳素墨水钢笔用正楷字填写,文字要求排列整齐、工整清洁、间距匀称、清晰无误,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填写(一)许可证字号基本格式及编号规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基本格式为“×交运管许可×字××××××××××××号",其中:1.第1个“×”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具体为一位汉字;2.第2个“×”为市(地、州)的简称,具体为一至二位汉字;3.第3~14个“×"为许可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按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填写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数从0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

(二)“业户名称”及“地址’’栏的填写1.“业户名称”栏填写的名称应与其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同。

2.“地址”栏填写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地址或个体经营者居住或经营地地址的全称,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街(镇、乡)××村(组)。

(三)“经营范围’’栏的填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填写“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旅游客运按照“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填写一项或多项,也可纳入班车客运或包车客运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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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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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注:非驾驶人员不填写“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栏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5页共5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
2.拟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类别或者品名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材料
Ⅴ类放射源
四、品名
乏燃料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2页共5页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信息
已购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等级
总质量(吨)
核定载质量(吨)
车轴数
车辆外廓长宽高
是否配备有效通讯工具
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1
2
3
4
5
6
7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7.拟聘用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8.具备停车场地的证明材料
9.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三类放射性物品
三、放射源分类
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
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
Ⅴ类放射源
四、品名
乏燃料放射性药品
如申请扩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请填写现在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一、统称
放射性物品
二、放射性物品分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
三、放射源分类
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
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
现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车类型
车辆技术等级
总质量(吨)
核定载质量(吨)
车轴数
车辆外廓长宽高
是否配备有效通讯工具
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1
2
3
4
5
6
7
8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设施设备情况
面积或配备情况所有权现场核查情况
(此栏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
停车场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区域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1页共5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5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
拟购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等级
总质量(吨)
核定载质量(吨)
车轴数
车辆外廓长宽高
是否配备有效通讯工具
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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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3页共5页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表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
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箱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不填注的视为无
请填写拟申请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一、统称
放射性物品
二、放射性物品分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消防设备
安全防
护设备
1
2
3
4
“安全防护设备”栏内填写辐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以及与车辆、仓储有关的安全设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4页共5页
拟聘用从业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工种)
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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