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员工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微信使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务和私人微信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员工微信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微信账号管理第四条员工应使用公司统一指定的微信工作账号,不得使用个人微信账号处理公司事务。
第五条员工需定期更新微信账号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应将公司微信工作账号交还公司,不得私自删除或泄露公司信息。
第三章微信使用规范第七条员工在微信中使用公司名义或职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不得发布与公司无关的言论,不得传播不实信息、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权益。
(二)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员工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员工在微信中与其他员工、客户、合作伙伴交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持礼貌、尊重对方,不得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三)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谣言,不得参与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员工不得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公开场合发布以下内容:(一)涉及公司内部事务的敏感信息。
(二)公司竞争对手的负面信息。
(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信息。
第四章微信安全管理第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微信安全规定,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以下行为:(一)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三)参与网络诈骗、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发现微信中的不良信息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微信使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微信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微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微信媒体审核制度
关于公司官网、微博、微信审核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我司官网、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良性、可持续的发展与完善日常图文发布的审核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1、我司微信公众账号jingup2p定位为分享财经证券、互联网金融、社会热点等资讯平台。
微博定位为公司信息宣传推广平台。
2、发布人对文章素材选取、文章排版、文中错别字负有发布责任,因为微信公众账号群发后不能修改,所以要严格做好自审工作。
3、审核人对发布人发布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此审核由发布人每日主动提出并发布到审核人手机中进行审核。
4、审核负责人对发布人文章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
对文章素材的内容修改有指导、
建议权,对近期营销活动的添加、排位有执行权,发布人应提前提交自己的文章素材以供审核。
以下为具体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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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公司工作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微信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聘请的顾问、实习生等所有使用公司微信账号的人员。
三、微信账号管理1. 微信账号的申请、审批与使用:(1)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获得公司微信账号。
(2)微信账号的密码由员工自行设置,并定期更换,确保账号安全。
(3)未经授权,员工不得将微信账号转让他人使用。
2. 微信账号的权限管理:(1)公司微信账号分为普通员工账号、部门负责人账号、公司高管账号等,不同权限的账号对应不同的使用范围。
(2)部门负责人账号主要用于部门内部沟通、工作协调等,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3)公司高管账号用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发布、对外沟通等,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微信使用规范1. 工作用途:(1)微信主要用于公司内部沟通、工作协调、信息发布等。
(2)不得将微信用于传播违法违规信息、恶意攻击他人、发布虚假信息等。
2. 交流规范:(1)员工在使用微信时,应保持礼貌、尊重他人,不得进行辱骂、挑衅等行为。
(2)交流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长篇大论,提高沟通效率。
3. 信息保密:(1)严禁在微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客户资料、商业计划等。
(2)对在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转发、讨论。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微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单位的微信网络安全,维护微信平台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使用微信的个人和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微信平台管理,防范网络风险,确保微信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微信账号、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微信平台资源。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微信用户在微信平台上的行为。
第三章用户责任第六条微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微信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微信用户应自觉维护微信平台秩序,不得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第八条微信用户应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第九条微信用户应合理使用微信平台,不得恶意攻击、骚扰他人。
第四章微信平台管理第十条微信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平台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审核、发布微信内容,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健康。
(二)监控微信平台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三)维护微信平台秩序,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等事宜。
(四)定期更新微信平台功能,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一条微信平台管理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用户隐私。
(二)不得利用微信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擅自修改微信平台设置。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微信平台管理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调查事件原因,评估影响范围。
(二)采取措施,阻止事件蔓延。
(三)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
(四)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用户正确应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维护工作,保持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权威、安全及时,确保对外宣传、舆情应对、危机公关和品牌建设信息渠道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二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对自建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内容监督工作。
负责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总体策划、网页设计、栏目设置以及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
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推送***公司相关重要信息。
(二)运营监管工作。
负责有选择性地参与网友互动,并密切监控舆论走势,对在新媒体中发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形象的过激性、失实性的消息及言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与新浪、腾讯公司沟通处理。
同时,搜集网民对官方微博、微信的问题反馈和建议,跟踪评估传播效果。
(三)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与新浪、腾讯等公司进行接洽,确保***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正常运营。
2.结合***公司形势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碰头会,报告网站、微博、微信的关注粉丝增减情况,分析内容的浏览、点赞和转发趋势,确定下步工作重点、方向,策划具体的选题思路、形式和计划,保证宣传节奏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
3.定期汇报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每月上旬盘点上个月新媒体运营情况,每季度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与对标单位进行对比,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4.***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能够代表企业特色的精品内容,借助新媒体联盟,扩大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5.信息留存备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和领导审批意见,必须以纸质件或电子文档等形式,留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证券公司衍生产品部微信平台信息管理细则
证券公司衍生产品部微信平台信息管理细则一、综述证券公司的衍生产品部微信平台是其发布信息、解答问题、交流互动、推广服务、加强客户关系等方面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了促进平台的顺利运营,保证信息准确、合规,制定本规则。
二、信息发布1.所有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准确、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
2.发布信息者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熟悉业务,且必须是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衍生产品部授权的工作人员。
3.信息只能发布在微信平台的指定位置,不得在其他社交媒体或平台发布。
4.发布的信息必须注明发布人、发布时间、信息类型、风险提示等,且不得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如低俗、宣传、歧视等。
5.对于公告、公示、预告等需要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不得提前发布。
三、问题解答1.所有问题的解答必须经过严谨的思考和答案审核,确保准确、合规。
2.回答问题者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熟悉业务,并有有效的证券从业资格。
3.回答问题不能涉及允许或禁止的荐股、保证收益或推介情况。
4.针对某些特殊问题,应当引导客户咨询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衍生产品部,提供更为详细的服务。
5.回答问题时,应当详细注明风险提示,让客户充分了解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交流互动1.在微信平台上进行交流互动,应当尊重其他用户的权益,不得进行谩骂、人身攻击等行为。
2.交流互动应当主要集中在相关业务问题,不得进行无关话题的讨论。
3.交流互动应当保持积极、理性,不得危害客户的投资收益和证券公司的声誉。
五、推广服务1.在微信平台上推广服务,应当根据市场需要,针对性地推广具有明显特点的产品或服务。
2.推广服务应当注重客户需求,避免过度推销或误导。
3.推广服务应当平衡信息内容和风险提示,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风险和收益。
六、客户关系管理1.在微信平台上,应当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开展线上营销等工作。
2.对于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应当及时回复和处理,使客户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微信管理制度范本
微信管理制度范本一、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微信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促进企业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利用微信平台进行通讯和业务交流时的行为规范。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在微信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有害信息。
2. 保护公司利益:员工在微信使用中,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 尊重他人:员工在微信交流中,应当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
4. 工作优先: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将工作任务放在首位,不得利用微信平台影响工作效率。
四、管理规定1. 账号注册:公司员工在使用微信平台时,应当使用公司邮箱或工作证明注册账号,并向公司HR负责人报备。
2. 信息发布:员工在微信中发布公司信息前,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并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业务交流:员工在微信中进行业务交流时,应当注意言行举止,避免造成误解或不必要的纠纷。
4. 保密原则:员工在微信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5. 不良信息过滤:员工在收到不良信息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HR负责人并删除相应信息。
6. 沟通方式:微信作为工作沟通方式之一,但不得取代正式文件或邮件等正式渠道。
7. 工作时间: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微信,应当以工作内容为主,不得进行私人交流或玩游戏等娱乐行为。
8. 效率要求:员工在微信交流中,应当及时回复消息,提高工作效率。
五、管理措施1. 监管制定:公司将设立微信监管小组,对员工微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违规处理:一旦发现员工违规使用微信,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停职等。
3. 学习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微信安全和规范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微信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4. 激励奖励:对遵守微信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微信平台的作用。
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责,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微信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保护相关信息的使用。
1. 保密范围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全体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外包人员等。
2. 保密责任2.1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保密协议,保证对微信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密。
2.2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本保密管理制度。
2.3 公司禁止员工将微信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给媒体、竞争对手等。
3. 保密措施3.1 微信账号管理3.1.1 公司对所有微信账号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账号使用情况的透明度。
3.1.2 全体员工使用微信时,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专用微信账号,并对账号和密码保密,并定期更改密码。
3.2 信息传输加密3.2.1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微信中传输敏感信息时,必须使用加密传输方式,确保信息无法被非授权人员窃取。
3.2.2 禁止使用无法进行加密传输的第三方微信插件或应用程序。
3.3 信息备份与存储3.3.1 全体员工应当定期将微信中的重要信息备份至公司指定的服务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2 禁止将微信信息存储至非授权的个人存储设备或网络空间。
3.4 微信使用监控3.4.1 公司有权对微信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控,以发现和阻止任何非法或违规行为。
3.4.2 公司有权对部分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审查,保证信息安全和防止泄露。
4. 保密违规处理4.1 对于违反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微信功能、追究法律责任等。
4.2 对于严重违反保密管理制度,导致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利益的,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并保留追诉国家机关的权力。
4.3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发现的保密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保证举报人的身份和信息绝对保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 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报备,投资银行委员会由运营部统一报备。
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为了能更好的展示公司发展成就,及时宣传公司最新动态,努力让广大车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公司,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微博/微信内容1、必须保持原创(除转发和评论外),可以与门店作业、保养维修作业、活动等动态信息有关,如:门店活动举行情况、门店特色商品或服务信息、温馨提示等。
2、配合公司门店开展品牌推广,如:发布门店商品品牌信息、门店经营信息、促销信息等等。
3、转发时应转发有益的博文,可以是笑话、励志微博/微信或者和汽车相关的幽默小品。
4、或是汽车官方微博/微信、厂家官方微博/微信乃至网络社会上的宣传性、公益性或者励志性微博/微信。
5、结合工作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比如可以是公司网站热点话题内容(附带网址)。
二、微博/微信运营时间、频率1、(更新最优原则)有规律地进行更新,尽量能一天更新两条(原创),转发三条,一小时内不要连发两条。
2、(效果最佳原则)尽量选择在上午10—13点,下午3点—6点,这些高峰时间发微博/微信。
三、微博/微信发布的相关规定1、官方微博/微信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门店活动与公司产品信息、照片及视频。
2、关注时事,发表微博/微信粉丝感兴趣的博文,对粉丝的提问与评论、转发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解说。
3、发表的博文需健康积极,不含污言秽语;不得随便转发不良信息的博文。
如发现已发布微博/微信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删除。
4、微博/微信管理员不可以用个人名义发表相关本文及评论。
微博/微信密码不得透露给其他人。
5、以个人名义开通的私人微博/微信可发表各自博文、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集体力量。
6、管理员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避免因触犯法律法规出现被关闭微博/微信的现象。
7、以个人名义开通的私人微博/微信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规定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公司社交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社交账号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使用的社交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
第二章社交账号的申请与使用第三条社交账号的申请:1. 员工需向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 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员工开通相应社交账号。
第四条社交账号的使用:1. 员工应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社交账号,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2. 社交账号密码应定期更换,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3. 员工不得将社交账号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4. 员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第三章内容发布与维护第五条内容发布:1. 社交账号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司形象和品牌理念。
2. 发布内容需经过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3. 不得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敏感信息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内容。
第六条内容维护:1. 员工应定期检查社交账号,及时删除违规评论和私信。
2. 发现异常情况,如账号被盗用、恶意攻击等,应立即报告行政部门。
3. 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相关事宜,保障公司社交账号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监督:1. 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交账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定期对员工使用社交账号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八条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内容质量、账号维护、遵守制度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社交账号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并非限制员工个人社交活动。
2. 员工在使用社交账号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行政部门咨询。
3.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制度的权利。
微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微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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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 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报备,投资银行委员会由运营部统一报备。
第十条因业务需要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应遵循“谁开设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梳理包括内容发布在内的账号运营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指定具体的账号负责人员和运营人员。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作为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传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业务沟通的固定联络人。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二)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消息;
(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言论;
(四)侵犯他人版权的文字、图片、音乐或视频;
(五)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公开披露的经营数据、诉讼案件、政策调整、业绩预测、管理人员调整或薪酬福利制度等;
(六)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
(七)有损公司品牌声誉、涉及公司敏感或负面信息的言论;
第十三条凡涉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未公开发布的信息,各部门应先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申请,报中信集团品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布微博、微信信息要严格区别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
任何员工不得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包括微信群、个人公众号及朋友圈,下同)或其他新媒体渠道泄露内幕信息或其他非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将公司内网信息与图片发布到个人微博和微信或其他新媒体,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或其他新媒体上发布传播诋毁或影响公司声誉的负面信息。
第十五条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合规督导员负责对本部门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运营合规性进行监控,配合合规部及相关部门对所在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内部检查。
第十六条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发现所属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向合规部、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报告,上述部门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及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员工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的通知》及2014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员工使用微信和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
注:部门微博、微信联络人指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所指定的部门相关事项固定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