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蚌埠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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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字〔2014〕128号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现将《蚌埠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

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和经常性的工作,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切实发挥平时成绩考核的引导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

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终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百分比)+(课终考核成绩×百分比)。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40%,课终考核成绩原则上为总成绩的60%~70%,具体比例以教学单位审定的教学大纲确定;若因进行教学改革或课程性质需要更改,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师所在教研组讨论通过、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审核同意后,再将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三、平时成绩的考核项目

1、平时成绩主要由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回答问题、精神面貌等)、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闭卷、开卷或口试)、课程实验、

研究竞赛等部分组成。

2、平时成绩考核至少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三项考核项目。

四、平时成绩的考核管理及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节课告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要求,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2、平时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并作为教学(考试)检查的重要内容。任课教师须真实填写《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做到记载准确、有痕迹依据。

3、学生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

4、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课终考核的资格(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该课程平时成绩直接记为“不及格”)。任课教师应及时对平时成绩考核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提出警告。

5、任课教师应在课终考核前一周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统计并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打印出纸质成绩单,由教研室集中盖系部公章后交教学秘书保存备查;打印后的平时成绩如需修改,须填写《学生成绩更正审核表》(从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说明更正原因并经系部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

6、如果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可进行查证。

7、学校对平时成绩无出勤、无平时作业等具体考核项目的教师;对已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并上交学生平时成绩后又私自更改的教师;以及对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不负责任,学生意见大乃至影响到学生成绩的公平与公正性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教学差错(事故)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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