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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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大产权和预售证

如何办理大产权和预售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多层,没有电梯,一般6层以下,小高层,有电梯,一般18层以下。

高层,有电梯,18层以上)(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但基本的内容有: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13、土地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19、房号清单。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前置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前置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前置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满足以下前置条件:1.取得有关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完成房屋建设工程设计,取得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文件;3.缴纳相关的资金保证,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4.对房屋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5.开发商应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监管机制,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材料准备:1.项目申请书:由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要求、推广计划等;2.土地及用地情况:包括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说明房屋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4.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设计院出具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等方面的设计图纸;5.资金保证材料:开发商应提供相关的资金担保证明,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6.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对房屋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7.项目预售方案:明确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以供购房者参考;8.合同样本和销售承诺书:明确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责任,以及开发商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承诺;9.开发商营业执照:证明开发商为合法经营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购房者在办理前最好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及时更新材料。

总结起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并且提交丰富的材料,以确保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合规经营,并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在建房屋预售给成功购房人,由成功购房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和材料:(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说明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后物业管理等。

,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对文件和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勘察。

经审查合格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应当向成功购买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销售广告和说明书必须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应当与中标购买人签订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

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

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篇: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一、申请材料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2、商品房预售方案;3、测绘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明);6、施工合同;7、施工许可证;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9、营业执照;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1、白蚁防治合同;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15、建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承诺时限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五、办理机构和地点市住建局开发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十三楼,电话:83566217。

第二篇: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条件为: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附1:1000红线定位图);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

大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大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

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
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
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6.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
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昆明市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昆明市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昆明市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取得项目审批立项手续;三、己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六、取得《建设工程基础验核意见》、《新建项目再生水采用设施建设施案登记证明函》、《开发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太阳能供热系统审查意见》;七、己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八、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九、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2 ]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我国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拟定的《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详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准时向市住建局反映。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

一。

年十月十八H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22)53 号)、《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拟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取得项目审批立项手续;(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六)取得《建设工程基础验核意见》、《新建项目再生水采用设施建设施案登记证明函》、《开发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太阳能供热系统审查意见》;卜七)已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八)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H期;(九)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资质;
2、申请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预售活动,并已经取得县级或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材料,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
4、申请单位应当提供预售项目的规划设计图及预售项目的勘查报告等资料;
5、申请单位应当提供预售项目的开发资金总额及企业贷款、自筹资金、投资者资金等分析情况;
6、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有关预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申请单位应当提供预售项目的环境保护报告;
8、申请单位应当提供预售项目的售楼处设置及(或)社会检验机构;
9、申请单位应当提供预售项目的相关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城市商品房预售活动,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的预售活动管理。

第二章预售条件及程序第三条预售条件城市商品房的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已完成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3. 已具备交付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预售程序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开发商公布预售项目信息,包括楼盘位置、建筑面积、户型、价格等;2. 开发商接受购房申请,购房人需提供相应的联系明和购房资金证明;3. 开发商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销售方式;4. 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购房人支付购房款项,开发商进行办理过户手续;6. 开发商及时向购房人交付购房合同约定的商品房。

第三章购房人权益保护第五条价格公示开发商应当在预售过程中公示房屋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第六条信息公开开发商应当公开预售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建筑面积、规划图纸、交付标准等。

第七条信息真实性开发商应当确保公布的预售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八条退款保障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如因特殊原因退房,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购房款项。

第九条索赔权利购房人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或合同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赔偿。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督机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城市商品房预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开发商,相关监管机构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预售许可证等,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是什么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进行房屋销售的,在无证的情况下就算签订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是什么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是什么预售证号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个编号,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1、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二、房屋预售许可证在哪查购房者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二是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1、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2、副本具体描述了各个楼号的建筑名称、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

3、另外备注栏中还会注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回迁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内容。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概念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湖南省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给开发商的合法销售凭证,允许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

这个许可证的颁发,代表着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二、重要性1、保护消费者权益:预售许可证是对开发商的约束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定销售条件,防止虚假销售和欺诈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规范房地产市场:预售许可证制度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销售和炒作,促进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3、促进房地产行业进步:预售许可证制度要求开发商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三、申请条件申请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权已经取得,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用地政策;2、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已经确定房屋销售价格和销售方案;5、已经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照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四、申请流程申请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查勘;3、审核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监管措施为确保预售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湖南省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1、加强现场检查: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开发商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和销售。

2、实施资金监管: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开发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竣工交付。

3、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和项目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

4、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违反预售许可证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包括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等行为。

5、建立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对信用不良的开发商进行限制或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

海南省住建局关于颁发预售许可证规定

海南省住建局关于颁发预售许可证规定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2、商品房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海南省住建局关于颁发预售许可证规定
一、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008〕56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预售人)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预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

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具体工作。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所申报商品房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应达到该商品房地上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结构工程完工,如其二分之一不足六层(含六层)的应主体结构完工;(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1. 工程根本情况材料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工程的根本情况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以证明该工程已经获得了合法的规划许可;•地籍图: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地籍图,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以证明该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合法所有;•环评报告:需要提供经过环境评估部门审核的环评报告,以证明该工程的环保情况符合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证明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2. 投资资金材料提交的投资资金材料主要是为了证明开发商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完成该工程的建设。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资金来源证明: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建设资金保障措施:需要提供关于建设资金保障的措施,如银行担保、股东承诺等;•资金使用方案:需要提供工程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包括资金的使用时间、用途和流动情况等。

3. 工程技术材料为了确保房屋的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平安标准,需要提交工程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方案:需要提供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工程的建设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勘察设计报告:需要提供经过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审核的勘察设计报告,包括结构设计、水电设计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平安措施等;•筹建单位及工程管理方案:需要提供筹建单位和工程管理的相关方案,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质量管理等。

4. 合同文件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需要准备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提供经过法律部门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房屋的价格、产权归属等;•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需要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合法经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由承购⼈⽀付定⾦或房价款的⾏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归⼝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治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归⼝管理本⾏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城市、县⼈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取得⼟地使⽤权证书; (⼆)持有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开发建设的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许可证制度。

开发经营企业进⾏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承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建设项⽬的投资⽴项、规划、⽤地和施⼯等批准⽂件或证件; (三)⼯程施⼯进度计划; (四)投⼊开发建设的资⾦已达⼯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案。

预售⽅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期、预售总⾯积、交付使⽤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图; (六)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件。

第⼋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查勘。

新楼盘要封顶以后才可以取得预售条件吗

新楼盘要封顶以后才可以取得预售条件吗

新楼盘要封顶以后才可以取得预售条件吗
商品房的销售有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两种,期房销售的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要满⾜⼀定的条件,如果商品房没有封顶的,那么新楼盘要封顶以后才可以取得预售条件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新楼盘是不是要封顶以后才可以取得预售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封顶并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有明⽂规定的。

具体条件包括:
(⼀)已交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取得⼟地使⽤权证书;(⼆)持有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开发建设的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期;(四)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取得⼟地使⽤权证书;
(⼆)持有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开发建设的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期;
(四)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于有关的⼯程建设。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新楼盘是不是要封顶以后才可以取得预售条件”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店铺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上海住宅预售条件

上海住宅预售条件

上海住宅预售条件
1.房屋已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经取得房屋规划许可证;
3.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
4.房屋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应当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致;
5.房屋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
6.房屋主体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7.房屋已经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者房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已经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等后续服务、管理等要求;
8.有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签字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楼盘预售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新楼盘预售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新楼盘预售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5、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解释: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土地使作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书;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的25%,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营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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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1970/01/01 08:00:00 访问人数:928 •价格:6000元/㎡[涿州市]嵘御航城•价格:2500元/㎡[南市区]博雅A区•价格:6500元/㎡[涿州市]紫荆尚城•价格:4000元/㎡[其他]安建·京津新城•价格:4700元/㎡[新市区]天成嘉园(市区)•价格:6800元/㎡[涿州市]天保郦景•价格:5800元/㎡[涿州市]鸿盛凯旋门•价格:2680元/㎡[新市区]美章佳苑•价格:3850元/㎡[涿州市]鸣城博奥家园•价格:7300元/㎡[涿州市]金竹首府•价格:8200元/㎡[其他]阅湖泊景湾•价格:6500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中国宅华园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

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

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

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

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

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上述19项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近期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形象进度单的审核是为了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已经具备相应预售条件,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

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

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预售许可证办理具备的条件2013-01-11标签:无一、预售许可证申请表这个表格由建设局房管部门制作,开发商在申报时先要取得此表,此表要承载的内容很多,包括开发商信息、销售代理公司信息、“四证”相关内容、工程进度、预售房屋面积等等。

填起来比较复杂,建议由前期部、工程部营销部合作填写。

二、项目立项文件此件在项目之初由经济发展局或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给,有的是登记表,有的是批复,看项目性质。

东御花苑只是一个备案表,项目太小了,人家懒得给我们办批复,其实这也好,省事。

三、土地转让合同和土地证(含附图)土地证和土地合同是项目的基础,其实这个文件的提供有点脱被子放屁,没有这两样东西,我房子是怎么造的呢?不早就给查封了?提交报批手续时记得带原件,无论如何,说明了这个东西是重要性。

四、用地建设许可证(含红线图)土地证和立项办毕就可以办理用地许可证了,这个证件是“四证”中最轻松就可以搞定的,其实就是一道程序。

五、建设规划许可证(含总图)这个证件是所有证件中最重要也是办理手续最复杂的一个证件,要取得这个证件,之前需要通过10多个单项的审批,如环境、交通、技防、绿化、市政、方案、扩初、规费等,总之,为了这个证件,我吃了很多苦,也受了很多累。

六、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这个证件的提交也有点多余,没有施工许可,项目怎么施工?怎么能走到预售这一步呢?施工许可证其实办理起来也是十分简单,把资料准备齐,人家就给你证,快捷、方便!施工合同有什么用呢?我也不知道,没有施工合同,开发商当然爽,可是人家施工单位不愿意啊。

所以,多余。

更重要的是,施工合同在报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已经提交过一次了。

那么厚的合同,复印几次好玩吗?七、人防面积和位置文件人防工程审核后,人防协会给出一份审查报告,并在图纸上盖章,这份材料比较重要,原件只有三份,一份人防协会备案,一份人防办备案,还有一份交给房管中心,面积测绘备案时要用,开发商最好在提交图纸时复印一份留底。

这些图纸中最重要的是一份战时总平图,人防办要在这份图纸上划出人防区域(斜线表示),另外,还要对其他非人防地下室部分请人防办盖章,确认该部分为非人防,很复杂。

八、绿化方案(施工图)审查意见和总图我总觉得这东西和预售许可证没什么关系,但人家要提供,你不得不提供,其实只要提交一份总图就够了,上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有,公章也有,所有审查表没什么大用。

九、开发商的信息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还有由法人提供一份委托书,这个我觉得是必要的,如果前期报批人员使坏要胁开发商,办好证玩失踪怎么办?政府负担不起这个责任,为了规避风险,政府部门这样做也是无可厚非,不过我办证件、办审批这么多,这个委托书基本是我自己写自己盖章。

十、销售代理公司的信息主要是验明代理商的正身,防止非法经营,或者说是一种地方保护吧。

没有宁波市代理资质、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销售代理合同,那你就靠边站了。

销售公司也是奸商,这种事在被甲方选定好,这些事早办完了。

不过,在提交证件时,也要验原件。

十一、预售方案开发商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销售多少套、多少面积的房子是预售方案的重点,当然房屋的价格也要标明,也就是所谓的一房一价,这主要是防止奸商和开发商囤房的行为的。

你造10W平方,你却只卖2W平方,那是不可以的,宁波市规定10W以内的项目必须一次性销售,如果分批必须要是10W平方以上的项目,每次分批面积还不得少于5W平方。

十二、房屋清单和分幢分层房屋清单(电子版)这个就不用解释了吧,就是每一套住宅的具体信息,如几房几厅、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等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主要由设计部提供,营销部整理,比较简单。

具体作用我也分不清,不说明了。

十三、销售合同这个,只需要在本地工商局审查并备过案就可以了,然后到建设局备下案就没事,这主要是防止开发商在合同中设圈套,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为。

从这个角度看,政府还是为人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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